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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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院名称:土木工程学院学科专业代码:081400 学科专业名称:土木工程一、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特点和优势,建立科学、准确、具体的培养目标。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明礼诚信,身心健康。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深入了解有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际学术前沿。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毕业论文工作时间为两年半。

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主要结合科研实践进行。

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可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指导。

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

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点所在院系、教研室(研究室)作用,为培养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博士生应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四、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一:结构抗震与防灾减灾技术与应用主要研究内容:(1)在工程抗震与加固方面:①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方法和新技术手段,对城镇可能出现的震害进行分析预测,为制定适合的抗震防灾对策、合理的应急预防对策,以及现有工程加固和新建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②针对农村住宅未考虑抗震设防问题,调查总结农村地震灾区建筑物的破坏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主持编写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参编国家行业标准。

(2)在结构振动控制方面:①研究砂垫层密实度和厚度、基底压力、地震动对结构减震的影响,完善隔震砂垫层的设计理论。

②将新型材料形状记忆合金(SMA)应用于结构振动控制中,研究其力学特性并建立加载速率和循环影响的SMA本构模型,开发兼有耗能及复位功能的SMA 阻尼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范文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范文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20号)等文件,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 ]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 ]174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 ]175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 ]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 ]247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调整的通知》(校政字[ ]112 号)文件,从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不含MBA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于每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的全部费用。

二、健全研究生助学制度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从秋季学期起,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受助对象范围覆盖全部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硕士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其中,博士生的国家助学金为10000元/年,硕士生的国家助学金为6000元/年。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2.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培养经费、学费收入、导师科研费、社会资助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设置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简称“三助”岗位),提供“三助”岗位津贴资助。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为适应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为做好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聘任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调整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聘任,建立考核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基本条件,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属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

第四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聘任和管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同志,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六条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

新1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应在55 岁以下(含55 岁),新增博士点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年龄应在 60 以下(含 60 岁);年龄在 45 岁以下(含 45 岁)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价值的项目,本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并且目前负责科研项目的经费,工科不少于 10 万元,其中至少有一项为省(部)级以上项目,其他学科不少于 3 万元。

第八条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校内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应有系统主讲研究生课程的经历。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奖励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奖励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奖励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以河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

(二)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经费与标准(一)奖励经费额度按下列办法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具体计算方法为:1、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学博士研究生数量乘以0.1万元。

2、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学硕士研究生数量乘以0.01万元。

(二)奖励标准1、获奖成果:论文不能低于A级论文。

2、奖励额度:研究生的单项成果奖金不低于0.5万元,最高不高于1.0万元。

三、奖励实施办法(一)以“一流学科”为导向,各培养单位制定各学科的研究生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细则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经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到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成果奖励每年1月份受理上一年度的成果奖励。

(三)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科的研究生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严格评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附件1的形式上报奖励成果和获奖人名单。

(四)研究生院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奖金发到学生卡上。

(五)对于已经毕业的研究生,财务处将奖金发到导师卡上,由导师转交。

四、附则(一)每一项成果对研究生只能使用一次。

(二)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后取消该生在学期间的一切奖励参评资格。

(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0号)文件要,结合学校实际,对《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本科生院协调安排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项工作;财务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各学院、廊坊分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及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及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及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22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优质资源,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积极推动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博士生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期间的生活补助和旅费补助。

为充分发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在派出之前,应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三)与海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请者,其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TOFEL、GRE、IELTS等)成绩应达到联合培养单位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

(四)身心健康。

(五)对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优先资助。

二、联合培养单位的确定(一)海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1、列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中的单位。

2、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或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单位。

3、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二)国内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1、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校或学科。

2、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或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教育部直属高校。

3、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且相应学科排名进入全国前20%的高校。

(三)联合培养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

三、联合培养方式及协议(一)本基金资助以科学研究为主的联合培养方式。

(二)拟进行联合培养的学院或导师应针对培养的博士生与对方签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与海外单位联合培养的合作双方协议应有中、外文文本各一份。

协议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期限、研究内容、对方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博士生的要求、答辩和授予学位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
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
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推动“双一流”建设,学校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申请与选拔
第一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是我校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式,各博士学位授权点要统筹做好此项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上一年度各相关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人数、博士论文抽检情况、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科学研究需要等情况综合考量,按学科分配名额。

第三条计划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通过当年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博士生导师应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科研能力的前提下,按需择优挑选相近学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所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计入其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在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录取阶段后,须提供博士生助研津贴。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冀教财〔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4号省属各本科高等学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4月7日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其中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专业代码: 120100 所属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学科、专业名称: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博士生培养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作贡献:(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深入了解本学科有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际学术前沿。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博士生学制原则上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毕业论文(即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两年。

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延期)最长一般为五年。

博士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并且成绩优异者,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最多提前半年毕业。

博士生如需延期毕业,必须在第五学期的十月份之前提出申请,并经研究生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三、培养方式(一)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组成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工作。

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二)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在深入学习有关课程、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与有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四、主要研究方向本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于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4年被评为河北省重点学科,200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科可授予管理学博士、硕士学位,可培养工业工程和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如下:(一)集成化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研究方向以现代管理科学、系统科学、信息科学为理论基础,针对组织内和组织之间普遍存在的冲突协商、计划协调、单元协作、战略协同问题,从组织文化及领导力、先进制造系统、智能技术和知识管理、电子商务与政务、战略管理与创新等方面,探索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背景下实现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和组织集成的有效途径,研究提升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管理水平和组织绩效的理论与方法。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资助比例与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所有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

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原则性规定:(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一)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作者:————————————————————————————————日期: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2013]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5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13]247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调整的通知》(校政字[2014]112 号)文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不含MBA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的全部费用。

二、健全研究生助学制度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受助对象范围覆盖全部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硕士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3〕173号签发人:檀润华关于下发《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各部门、单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冀教学〔2012〕11号),我校结合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原《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暂行管理规定》、《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管理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

研究生学籍管理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组织好对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并严格遵守。

附:1.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 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暂行管理规定3. 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管理规定河北工业大学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1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书面向研究生所在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应当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新生所在学院报研究生院,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由新生所在学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对入学新生政治和思想品德进行复查;由校医院依据学生体检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健康复查。

校政字〔2013〕248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校政字〔2013〕248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3〕248号签发人:檀润华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现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规定如下,其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类别依据《河北工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确定:一、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被期刊录用),或者申报获得1项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公开号)。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B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应作为论文综合评价为高水平的重要参考。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E)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被期刊录用),或者申报获得1项实用新型以上专利(含专利取得公开号),或者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并提交一份研究报告。

以在校外实习基地为主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取得参与新技术新经验应用于企业技术革新与工程改造过程的企业证明。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发表有1篇B级及以上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

(二)在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的学报及研究生所在单位举办的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仅统计1篇。

校政字〔2014〕12号-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校政字〔2014〕12号-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4‟ 12 号签发人:檀润华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博士生论文水平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是衡量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生潜心进行创造性研究,以更好的成果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特设立“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并通过本项目的资助激励博士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二条为加强对“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立项数量。

原则上学校每年从一年级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中选拔10人左右进入该项目建设,并鼓励有理科学习背景的研究生跨大类申报工学和管理学的培育项目。

项目遴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学科招生、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情况等,分配到相关学科。

第四条项目申请。

学生与其导师共同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提交硕士期间已公开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复印件。

第五条项目评审小组审查。

学校成立“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7名本学科的专家组成(外校专家不少于3名),评审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博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应分别陈述。

博士生重点陈述硕士期间已取得的成果及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博士生导师重点陈述所属领域发展前景、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博士生的科研潜质、针对该学生的培养计划、合作导师组的组成成员及可能的贡献、预期达到的目标。

评审组成员进行不记名独立评价,择优出具是否批准立项的意见,项目必须经2/3及以上评审专家同意方可立项。

分管副校长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决定是否最终立项。

签署立项意见后,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建立合作指导制度。

主指导教师应根据博士生论文情况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合作指导小组,合作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原则上至少1名是相关领域境外或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学者。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院名称:经济管理学院学科专业代码:120100 学科专业名称:管理科学与工程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博士研究生培养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明礼诚信,身心健康。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深入了解有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际学术前沿。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半年),毕业论文工作时间为两年半。

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式(一)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使博士研究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组成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工作,必要时可设副导师。

指导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三)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四)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主要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以经济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管理科学、系统科学、认知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模型化、定量化为主要特征,为管理学门类各学科提供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手段的一门多学科交叉型的应用性学科。

本学科设4个研究方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智慧医疗与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技术创新管理与科技政策优化、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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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字〔2016〕231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构成与资助对象
(一)奖、助学金的构成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硕博连读励志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等组成。

(二)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与发放年限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年限为三年。

二、奖、助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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