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易平台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房屋回购协议合法吗
房屋回购协议合法吗一、引言房屋回购协议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方同意以约定的价格重新购买该房屋的协议。
这种协议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见,但其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并分析相关法规和判例。
二、房屋回购协议的法律依据2.1 房屋所有权法根据我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其房屋,并可以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
房屋回购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2.2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事项。
只要房屋回购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满足合同的要件、合法目的和平等自愿原则,即可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三、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争议3.1 滥用回购协议规避限购政策一些开发商和购房者利用房屋回购协议规避限购政策,即购房者先以正常价格购买房屋,然后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约定一定时间后以更高价格回购。
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对限购政策的绕过,引发了合法性争议。
3.2 回购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在一些情况下,房屋回购协议可能涉及不合理的条款,如不合理的价格约定、不合理的解除条件等。
这种情况下,回购协议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失去合法性。
3.3 法律漏洞的利用由于我国法律对房屋回购协议的规定并不明确,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欺诈行为。
他们可能以虚构的理由签订回购协议,从而非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四、相关法规和判例分析4.1 相关法规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房屋回购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确立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和买卖自由,为房屋回购协议提供了法律支持。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4.2 相关判例在一些案例中,我国法院对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进行了判决。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房屋回购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法院也指出,如果回购协议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应收账款收益权
航金宝HJ1258期-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说明书目录第一章重要提示 .................................................................................. 第二章产品简介 .................................................................................. 第三章基础资产 .................................................................................. 第四章相关方简介 .............................................................................. 第五章产品说明 .................................................................................. 第六章信息披露 .................................................................................. 第七章风险提示 ..................................................................................第一章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仅为“航金宝HJ1258期-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的简要说明,并不构成对相关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内容以《应收账款转让、回购及担保协议》(“转让协议”)为准。
受让人在确认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和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受让人应保证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的合格受让人,并已阅读并知悉本说明书全文,完全理解此类交易的性质,了解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中涉及的相关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完整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转让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林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补偿等;(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
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引言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自身的应收账款全部或一部分出售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并在一定时间内将应付账款的回款转至该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流动性。
这种转让常常需要制定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针对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能准确且全面地阐述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的重要性、意义以及实施步骤。
合同主要内容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是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资金往来的一种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资金安全流动。
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转让方基本信息转让方应包括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受让方基本信息受让方也应该包括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应收账款信息应收账款信息应该包括款项数额、来源、欠款人信息、还款期限、应收账款转让日期、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
费用与利息费用与利息包括应付的转让费用、担保费用、利率等。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建议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准备合同时务必注意将双方关键条款协商明确,并在合同中具体体现。
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应收账款证明、审计证明、单据等。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两种。
无论何种形式合同,必须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定合同有效性。
电子合同如有法律效力,需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位置不变性、证据保全等方面。
书面合同则需要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交涉。
注意事项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应仔细阅读合同,确保在合同中确定的条件和规定符合自身情况和要求,避免发生纠纷。
此外,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风险评估企业应根据转让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背景信息,以及金融机构的背景资料、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如有需要,可以再加上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等一系列预设步骤,以保证该笔交易的顺利实施。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风险与风险控制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风险与风险控制一、引言债权转让协议是在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债权转让具有多方面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与风险控制展开讨论。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1.合同有效性的风险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是其法律风险的核心问题。
若债权转让协议未能满足法律要求,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进而影响交易双方的权益。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在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当事人很容易出现合同有效性方面的风险。
2.债权质量的风险债权转让的另一法律风险是债权质量的问题。
在债权转让时,债权的真实性和可强制执行性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债权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或者债权难以强制执行,转让方可能面临追索风险。
此外,如果债权的抵押物或担保不合法或存在纠纷,将增加债权转让的风险。
3.合同解释的风险债权转让协议的解释是法律风险的一部分。
当事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不同理解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此时,法院将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的意图以及相关法律原则进行裁决。
因此,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准确定义和解释各条款显得尤为重要。
三、债权转让协议的风险控制1.法律尽职调查在进行债权转让交易前,转让方和接收方应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有关抵押物或担保的法律问题等。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减少意外风险并提前预防潜在的法律纠纷。
2.明确合同条款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此外,在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债权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具体事项,以降低合同解释风险。
3.合规合法操作债权转让双方应确保债权转让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此外,债权转让方还需合法获取债权,确保债权的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4.充分保障权益债权转让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及补偿机制,以规避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规避应收帐款回收风险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规避应收帐款回收风险摘要:当今市场,供大于求,每个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再是简单地把产品推销出去而是如何尽快地收回货款,低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发展产生诸多负面的影响,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如何迅速使应收账款回流是每个生产或贸易型企业迫切需要的解决的问题。
更多的人把应收账款回收视为企业后期的补救措施,但造成款项无法回收的原因实际上从签订合同时就开始了。
作为交易双方经济业务内容的法定载体,销售合同签订的是否规范、严谨对于有效的保证合同的履行及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销售合同的管理是应收账款管理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应收账款;信用;合同;审查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117-01一、合同主体的审查首先,签订合同前务必要谨慎审查业务合作方是否合格,看对方企业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有很多企业是在签订合同时未对签约对象做审查,或未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及经营状况,从而导致逾期帐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如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根本未在工商局登记等等。
此外,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保证人不仅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当然要求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
保证人除了具备以上能力之外,还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的名义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还有,对于对方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还需要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代理人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是一种企业融资方式,通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资金的及时回流。
这一计划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资金来源,还能有效缓解因应收账款拖欠而导致的资金压力。
了解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对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原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的核心在于将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企业在转让过程中,通常会将应收账款的相关权益(如偿还义务、利息收入等)出售给买方,从而获得一定的现金流。
这种方式能够使企业在不需要等待应收账款到期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操作步骤评估应收账款企业在实施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前,需对其应收账款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对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客户信用状况及历史偿付记录等进行详细分析。
评估结果将影响转让价格及协议条款的制定。
选择转让方企业应选择合适的转让方进行应收账款的出售。
通常,转让方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或专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公司。
选择转让方时,企业需要考虑其信誉、提供的服务及费用等因素,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制定转让协议在确定转让方后,企业与转让方需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账款金额、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还需规定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责任,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实施转让协议签署后,企业需要将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给转让方。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应收账款的发票、合同、付款记录等。
转让方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对其进行核实,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
管理与监督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完成后,企业应继续关注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
尽管应收账款的收益权已转让,但企业仍需对客户的偿付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督,以防止出现新的应收账款问题。
风险管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虽然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协议
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协议一、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应收账款是一种常见的债权形式。
应收账款指的是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欠下的未付款项。
为了提高现金流和减少风险,企业常常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本文将探讨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协议,包括其定义、主要内容和法律要求。
二、定义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协议是指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
债权人可以是企业、金融机构或个人,而第三方可以是金融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企业。
转让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即时现金或减轻债权人的风险。
三、主要内容1. 转让条件转让协议应明确规定转让的条件。
这包括转让的金额、转让的期限、转让的利率等。
债权人和第三方应就转让条件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中明确表述。
2. 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
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合同转让。
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债权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方式和手续。
3. 债权转让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协议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和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应保证其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所有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第三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转让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保密条款转让协议中通常包含保密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和第三方的商业机密。
这包括对转让交易的保密、不得披露交易细节等。
5. 争议解决转让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法律要求1. 合同法根据《合同法》,转让协议应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的标的、合法的目的、平等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等。
2. 金融监管法规债权转让可能涉及金融监管法规的规定。
债权人和第三方应确保其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 知识产权法如果应收账款涉及知识产权,债权转让协议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协议,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公司A向公司B销售商品,公司B欠下了100万元的应收账款。
法院判定回购房产合同无效
近日,某法院依法对一起回购房产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回购房产合同无效。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产回购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并由被告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房款。
合同同时约定,在原告将房产过户给被告后,被告有权在3年内以5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房产。
合同签订后,被告如约支付了房款。
然而,在原告将房产过户给被告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回购该房产。
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合同,回购房产。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原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产存在抵押的事实,导致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2. 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过短,不符合市场惯例。
3. 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不应承担回购义务。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进行了如下认定:1. 关于房产存在抵押的事实,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并未隐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将抵押物转让,因此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知道房产存在抵押的事实。
2. 关于回购期限的问题,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虽然较短,但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回购期限较短的可能性,故该抗辩意见不成立。
3. 关于原告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该抗辩意见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的抗辩意见均不成立,判决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房产回购合同》无效。
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房款5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类似回购房产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在签订回购房产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诚信为本,避免因误解或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债权及收益权转让回购协议
债权及收益权转让回购协议合同编号:[]甲方(转让方):会员编号:身份证号码: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乙方(受让方):[]会员编号:身份证号码:[]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丙方(平台方):XX理财鉴于:1、甲方对第三方(债务人)享有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权。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对第三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
3、丙方为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综合信息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其运营的XX理财平台(域名:,以下简称“平台”或“丙方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技术平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及交易撮合服务。
4、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债权转让1、甲方依法与债务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借款给债务人[借款人]人民币¥[100000.00]元,甲方依法对债务人[借款人]享有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
2、现甲方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将上述债权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转让金额]元的债权(下称“出让债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预期收益:甲方承诺,乙方受让甲方债权的年化收益率(债权利率)为[365天]。
4、鉴于甲、乙双方的借款事宜系通过丙方撮合达成交易,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交易资金通过丙方调用海口联合农商银行资金存管系统进行资金存管。
为方便交易资金的存管、结算及提现,甲乙双方分别开立银行存管账户。
该等账户作为乙方将资金支付给甲方以及甲方将债权本息偿还给乙方的中转账户。
5、转让期限:双方约定的期限为60天,自丙方调用银行存管系统,将乙方资金划款至甲方存管账户之日开始计算。
6、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将拟受让款项充值到乙方存管账户;转让合同生效后,丙方调用存管系统划款至甲方存管账户中(扣除平台分佣金额或其他服务费),完成债权的转让。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范本文)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1. 引言本文旨在探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问题。
在金融市场中,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得到广泛应用。
了解该协议的性质对于参与该交易的各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该协议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分析其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2.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概述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一种通过转让资产收益权和回购协议进行资金流动的交易模式。
该协议的基本流程如下:1.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甲方将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的转让价款;3.在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到期时,甲方将回购转让的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给乙方。
3.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3.1 金融工具的性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工具,其性质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该协议应归类为债权类金融工具,主要依据是其具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该协议应被视为买卖类金融工具,因为其涉及资产和资金的交换。
3.2 国内法律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规定在中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法律法规。
然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应被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同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协议也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担保方式。
3.3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特点1.灵活性:该协议的转让和回购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灵活约定。
2.高效性:该协议可以快速进行资金流动,提供快速的资金周转渠道。
3.风险管理:通过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可以有效管理资产收益权的风险。
4.资本运作:该协议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本的最大价值,同时为项目方提供融资渠道。
3.4 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评估:在转让资产收益权之前,应对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进行全面评估,以降低投资风险。
2.权益保障:各方应明确约定相关权益、义务和责任,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收益权转让回购协议
收益权转让回购协议1. 引言本协议由甲方(收益权持有方)与乙方(回购方)共同订立,旨在规范收益权的转让和回购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协议之日起即生效。
2. 定义•收益权:指甲方拥有的某项权益所产生的回报或收益。
•转让方:指甲方将收益权转让给乙方的一方。
•受让方:指乙方从转让方处获得的收益权。
•回购方:指乙方在一定时间内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收益权的一方。
3. 转让条件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收益权以以下条件转让给乙方: - 转让价格: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确定转让价格,交易款项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收益权描述:详细描述转让的收益权以及相关权益、收益的计算方式等。
- 转让手续:甲方应提供转让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保证其拥有合法的收益权。
- 税务责任:甲方应承担因转让所产生的任何税务责任。
4. 转让的权利和义务4.1 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转让价格,并在收取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回购收益权。
•转让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应按时履行回购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得转让方转让的收益权,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益。
•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约定回购收益权。
•受让方应按时支付转让价格,并承担由未支付款项引起的违约责任。
5. 收益权回购5.1 回购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以下条件回购收益权: -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应按照初次转让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双方应在协议签署日前确定并约定。
- 回购时间: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回购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回购要求。
- 回购手续:甲方应提供回购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回购价格。
5.2 回购限制•甲方应确保其有能力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回购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回购价格在约定回购时间内未支付,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PE专用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PE专用背景PE(Private Equity)基金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收购股权为投资手段,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
在PE基金投资的过程中,股权转让和回购是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其合同的签署关系到PE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因此,建立PE专用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对于PE基金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定义在介绍PE专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前,先来了解一些相关定义。
1.股权:指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一般以股票的形式存在。
2.收益权:指公司的盈利权或分配权。
3.股权转让:指一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移给另一方,使另一方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4.回购:指股东通过向发行人或控股股东购回股份,从而减少公司股本或回收无效股份的行为。
5.合同:指合法协议,其产生从而引起法律效力。
主要条款PE专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一般由买方和卖方签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转让款项及相关费用1.转让款项:指股权或收益权的转让价格,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2.相关费用:一般包括交易税费、律师费、评估费、中介费等,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这些费用。
转让许可1.公司许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章程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转让许可。
2.第三方许可:如需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其他合法权利人对股权和收益的转让是否需要其许可。
替换投资人1.替换投资人要求:指卖方因投资基金条例、法案及其他法律规定之限制而需请求买方配合替换投资人的情形。
2.替换投资人条件:在合同中要明确与替换投资人相应的条款及条件,例如替换投资人的必要条件,替换的时间限制等。
股权回购1.回购条件及价格:协议应明确回购时的价格,以及回购的条件及时间。
2.回购期限:在协议中需要规定若双方有回购义务,应在何时间内行使。
违约和争端解决1.违约条款:协议应明确哪些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一旦违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引言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取资金。
在当前金融市场背景下,这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和青睐。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需要企业在转让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会计处理合法规范。
本文将对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和总结,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融资方式。
正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确认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将收益权转让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收益权属于金融工具的一种,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确认。
确认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金融资产范畴,以及是否满足转让金融资产的条件。
2. 会计计量在确认符合转让条件后,企业需要对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进行会计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需要进行公允价值确认或成本确认。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会计计量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企业还需要注意确认与转让相关的费用,如转让手续费等。
3. 会计核算在确认和计量后,企业需要进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会计核算。
企业需要对转让后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进行账务处理,包括确认转让收益、转让风险、转让后的管理权等方面。
对于转让后可能涉及的应收账款违约风险、回购协议等问题,企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4. 财务报表披露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转让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的金额、计量方法、转让后的风险和收益情况等。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也需要对转让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披露,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结论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融资行为,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和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完整版)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鉴于:受让方拟设立“【】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并由转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回购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一)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万股股权(对应比例: %)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即标的股权收益权。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股权收益权包括以下内容: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2、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3、因持有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4、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及义务仍由转让方行使。
(四)受让方和转让方在此确认: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是基于标的股权形成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即形成该等债权债务关系。
该等债权债务项下,转让方负有将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标的股权收益支付给受让方的义务。
受让方不负有标的股权的义务。
(五)自受让方将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之日(含该日)起至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不含该日)止(以下称“受让方持有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标的股权收益权由受让方享有。
二、转让价款及其用途(一)受让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权数量为【】万股。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各期转让价款的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交易中,当买方和卖方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通常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本文将探讨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其法律效果。
一、合同变更的定义及原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变更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例如:1. 经济利益重大变动:当债权的价值或者利息等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能会协商修改合同以适应新的情况;2. 法律要求变更:某些法律规定要求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定条款需要进行变更;3. 合同漏洞或不完备: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有漏洞时,双方可能会协商修改以弥补合同缺陷。
二、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的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1. 书面变更:书面变更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书面变更可以采用补充协议、修订合同、增补条款等形式进行;2. 口头变更:口头变更是指双方在口头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或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是书面变更还是口头变更,双方都应当保持明确的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合同变更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自愿性:合同变更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存在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2. 合法性: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 事实性: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能轻率、不合理地进行;4. 书面证明:书面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变更的真实性和可证明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合同变更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1. 修改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后,双方依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中止原合同:当合同变更中包含了中止或撤销原合同的约定时,原合同将被中止或撤销;3. 计算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起始时间通常为变更协议签署后,但双方也可以约定变更生效的特定日期或条件。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与公司签订了编号的《买卖合同》;并取得了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权益。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清单》中其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通过契约型基金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收益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甲方:指公司,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出让方。
乙方:指公司,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受让方。
付款人:指公司。
债务人:指依《买卖合同》约定向公司购货应付债款的人。
应收账款:指甲方拥有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指甲方将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拥有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甲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甲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条款。
2.7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 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标准协议的性质认定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引言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合同,涉及资产转让和回购的相关条款。
本文旨在探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并分析其法律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指一方(转让人)与另一方(受让人)之间就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和回购的协议。
其基本原理是转让人将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并在一定时间后回购该收益权。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一直是法律界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融资工具,而有些人则认为它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
融资工具的性质支持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属于融资工具性质的观点认为,该协议是一种通过借贷资产收益权来获取资金的方式。
在这种观点下,转让人可以将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而获得资金。
而在约定的回购期限结束后,转让人则可以用回购款项将资产收益权收回。
担保性质的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
在这种观点下,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担保交易,转让人通过将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来履行担保义务。
当转让人违约时,受让人可以通过资产收益权回购的方式来获得债权的清偿。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
在《合同法》中,并未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进行特别规定,而是根据其性质归属于合同约定的原则。
此外,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提出了一些要求和限制。
例如,要求资产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要求交易的履行必须符合合规要求等。
总结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不同的观点认为其性质可能是融资工具或担保性质的合同。
在法律上,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其性质归属于合同约定的原则。
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
应收账款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843应收账款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码:释义:在本合同中,如上下文无其他解释,本文相关释义如下。
原债权人:基于基础交易而取得债权的独立法人。
原债务人:基于接受基础交易中的服务或货物而应当支付对价的独立法人。
保理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拥有商业保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应收账款受让人:受让保理公司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自然人。
鉴于:1.根据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的《项目合同》并已建立交易关系(以下简称基础交易关系),由原债权人向原债务人提供服务或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元人民币。
2.原债权人与甲方签署的编号为的《国内保理合同》,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原债权人提供国内保理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上述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乙方,为保证本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如下:第一条业务简介本合同业务为应收账款转让及应收账款委托管理业务,即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延续期间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委托甲方代为管理和催收应收账款,本合同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由甲方向乙方回购本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与原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国内保理合同》中受让的应收账款,即原债权人应当向原债务人收取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应收账款到期日本合同转让的应收账款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截止日为2016年月日。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转让资金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的支付方式支付转让款,甲方收到转让款后即视为标的应收账款转让成功。
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之价款金额60%以上,则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承担甲方此次应收账款转让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1.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溢价回购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溢价率为年化 %,溢价金额按日计算,到期一次性支付回购本金及溢价金额。
2023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通用协议的性质认定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引言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工具,其性质一直备受关注。
在法律领域,对于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进行分析和评估,探讨其在法律上的具体归类。
1. 什么是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代表了一种交易结构,通过转让资产的收益权并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回购这些收益权。
在该协议中,转让方将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回购方,并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回购这些收益权。
2.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法律性质认定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法律性质认定一直备受争议。
不同的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对其性质归类存在不同观点。
下面将介绍几种主要的观点:2.1 投资合同观点根据投资合同观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应被视为一种投资合同。
这种观点认为,该协议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和回购,是一种投资交易。
2.2 货币信托观点根据货币信托观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应被视为一种货币信托。
这种观点认为,该协议的本质是一种从转让方到回购方的资产信托。
2.3 借贷合同观点根据借贷合同观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应被视为一种借贷合同。
这种观点认为,回购方提供资金给转让方,转让方将资产收益权作为抵押物,类似于借贷关系。
2.4 综合观点综合观点认为,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不应被单一地归类为某一种合同类型,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双方意图、交易结构和合同条款等因素。
3. 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性质的影响对于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性质的认定,不仅影响着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可能产生几方面的影响:3.1 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将直接影响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
不同的法律性质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
3.2 法律监管和监督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将决定其是否受到特定的法律监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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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深圳前海万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舒城
乙方:【本产品受让方/投资者】
鉴于:
1、甲方是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人,也是通过天天易发布融资信息的融资人。
2、乙方系通过天天易网站界面在线购买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的投资人,也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受让人。
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详见天天易网页)测试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
3、甲方拟通过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所形成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而乙方拟通过本协议投资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4、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0.3款载明的生效方式行事的,本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正式生效。
第一条产品受让额度及期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兹同意投资受让甲方转让的收益权产品,投资受让产品额度、投资期限/存续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和支付所受让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等,按《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关于收益率
2.1 乙方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中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X%】为准。
2.2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以预计产品到期时可取得的收益为基础并按每一整年度折合计算表示的收益率。
第三条关于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及后续管理费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金额(人民币)以乙方在线申购的金额为准。
但若申购的数额未全部成交的,则只以实际成交后的凭证上所列明的金额为准。
3.2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前述价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唯一价款。
并且,当本协议生效后,该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全部应有责任仍然归属于甲方,甲方承诺不因承担上述全部责任向乙方另行计收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关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
4.1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相应本金及收益款项偿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但乙方对本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并不减损甲方到期偿付责任与义务,也不减损乙方产品项下的任何权利。
4.2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相关事项除遵守本协议外,也应遵循《天天易平台服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及第三方支付方、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质押担保
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将其保管的、应收账款债权人所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本协议提供担保。
如产品到期日后3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甲方未履行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义务及乙方相应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支付义务,甲方将即时将票据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用以向乙方全额偿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
6.1 在融资期满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回购本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6.2 甲方到期将回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第七条本金及投资收益支付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列明的产品到期日、偿付日支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7.2 到期日即甲方将本金及收益款项结转至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内的日期。
7.3 偿付日即产品到期日次日(到期日次日如是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也就是甲方通过第三方资金账户托管账户将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的日期。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系统技术原因,最终款项进入乙方账户的时间可能会延后1-3日,即偿付日为到期日次日或可能延长至到期日后第三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均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义务,凡不能够按上述7.3条及本产品《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按时及足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构成甲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缔约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认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均可以向新浙互联网金融所在地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协议未载明之相关事宜,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持有产品的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亡故的,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仍应返还至乙方名下账户,若该账户无法打入或提取资金款项,则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应视情形依《民法通则》、《继承法》等规定由乙方的各相关当事人依法解决确定权利人后支付。
10.2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新浙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布、资料托管、交易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新浙互联网金融不就本产品到期清偿事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10.3 双方同意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天天易网站上发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乙方在线购买该产品并足额支付(含通过网络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界面在线支付)产品转让价款,本协议即均对甲乙双方正式生效。
10.4 对于预约机构投资者而言,其还需要与该业务资金托管银行签署有关书面协议确定相关事宜,但该协议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5 本协议生效后,通过天天易网站披露的相关交易与登记结算规则、《产品说明书》及本协议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0.6 本协议文本可由交易双方及相关各方在天天易在线下载,协议生效后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产品说明书
1.1产品定义名称
天天易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
1.2 交易类型:本产品的交易类型为:“转让方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无追索权型”。
1.3 产品要素表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投资活动具有一定投资风险。
客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的,新浙互联网金融并不保证该产品本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
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产品本金的风险。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市场的波动,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变化。
2、政策风险
有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变化。
3、转让方的信用风险
转让方可能面临经营不善、信用下降或丧失、资不抵债、破产等风险,可能导致转让方到期无法偿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但该风险因由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担保而予以消除或充分减小。
4、票据的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基于虚假票据或延期兑付等其他原因,票据项下款项未能及时兑付,间接影响到本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到期清偿。
天天易平台上进行融资担保的质押担保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同时原债权人与本协议甲方在办理质押手续时已充分确保了票据真实性,因此基本不存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可能是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损失。
7、其他风险
(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交易中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3)委托他人代理产品交易,且没有时常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4)新浙互联网不就本产品到期分配事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以上并不能揭示从事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通过天天易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公告了解拟交易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