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易平台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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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深圳前海万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舒城
乙方:【本产品受让方/投资者】
鉴于:
1、甲方是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人,也是通过天天易发布融资信息的融资人。
2、乙方系通过天天易网站界面在线购买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的投资人,也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受让人。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详见天天易网页)测试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
3、甲方拟通过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所形成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而乙方拟通过本协议投资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4、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0.3款载明的生效方式行事的,本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正式生效。
第一条产品受让额度及期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兹同意投资受让甲方转让的收益权产品,投资受让产品额度、投资期限/存续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和支付所受让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等,按《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关于收益率
2.1 乙方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中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X%】为准。
2.2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以预计产品到期时可取得的收益为基础并按每一整年度折合计算表示的收益率。
第三条关于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及后续管理费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金额(人民币)以乙方在线申购的金额为准。但若申购的数额未全部成交的,则只以实际成交后的凭证上所列明的金额为准。
3.2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前述价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唯一价款。并且,当本协议生效后,该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全部应有责任仍然归属于甲方,甲方承诺不因承担上述全部责任向乙方另行计收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关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
4.1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相应本金及收益款项偿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对本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无追索权。无追索权并不减损甲方到期偿付责任与义务,也不减损乙方产品项下的任何权利。
4.2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相关事项除遵守本协议外,也应遵循《天天易平台服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及第三方支付方、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质押担保
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将其保管的、应收账款债权人所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本协议提供担保。如产品到期日后3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甲方未履行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义务及乙方相应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支付义务,甲方将即时将票据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用以向乙方全额偿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
6.1 在融资期满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回购本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6.2 甲方到期将回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第七条本金及投资收益支付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列明的产品到期日、偿付日支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7.2 到期日即甲方将本金及收益款项结转至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内的日期。
7.3 偿付日即产品到期日次日(到期日次日如是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也就是甲方通过第三方资金账户托管账户将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的日期。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系统技术原因,最终款项进入乙方账户的时间可能会延后1-3日,即偿付日为到期日次日或可能延长至到期日后第三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均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义务,凡不能够按上述7.3条及本产品《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按时及足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构成甲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缔约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认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均可以向新浙互联网金融所在地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协议未载明之相关事宜,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持有产品的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亡故的,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仍应返还至乙方名下账户,若该账户无法打入或提取资金款项,则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应视情形依《民法通则》、《继承法》等规定由乙方的各相关当事人依法解决确定权利人后支付。
10.2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新浙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布、资料托管、交易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新浙互联网金融不就本产品到期清偿事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10.3 双方同意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天天易网站上发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乙方在线购买该产品并足额支付(含通过网络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界面在线支付)产品转让价款,本协议即均对甲乙双方正式生效。
10.4 对于预约机构投资者而言,其还需要与该业务资金托管银行签署有关书面协议确定相关事宜,但该协议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5 本协议生效后,通过天天易网站披露的相关交易与登记结算规则、《产品说明书》及本协议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0.6 本协议文本可由交易双方及相关各方在天天易在线下载,协议生效后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产品说明书
1.1产品定义名称
天天易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
1.2 交易类型:本产品的交易类型为:“转让方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无追索权型”。
1.3 产品要素表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投资活动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客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的,新浙互联网金融并不保证该产品本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产品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市场的波动,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变化。
2、政策风险
有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变化。
3、转让方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