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铁路行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铁路行车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铁路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设备管理(1)铁路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铁路行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3)铁路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行车组织管理(1)铁路行车组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行车顺畅。
(2)铁路行车组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行车安全。
(3)铁路行车组织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4. 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行车安全检查(1)铁路行车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2)行车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现场检查等。
(3)行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6. 事故处理(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1. 铁路行车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铁路行车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铁路行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务行车作业效率,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机务行车作业单位的机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机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作业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严禁机务行车人员酗酒、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参与机务行车作业。
第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机务行车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等。
第八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组织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定期组织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新进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人员进行定期复训,及时更新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以适应新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三章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作业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对机务行车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加强对机务行车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设置机务行车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务行车作业区域。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务段,包括机车、车辆、信号、电务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划定红线管理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务段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务段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车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务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红线范围和标识第八条机务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行车安全红线范围,明确管理区域和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红线管理区域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和三级红线。
一级红线为临时封锁区域,二级红线为警戒区域,三级红线为保护区域。
第十条机务段应当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红色划线、标志牌、警示灯等,提醒职工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机务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红线标识,确保清晰可见,有效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一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发放工作证、安排专人负责等。
第十三条一级红线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设立预警点、限制通行、加强巡视等。
第十五条二级红线应当由专人监控,掌握行车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措施。
第十六条三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巡视、限制作业、设立警戒线等。
第十七条三级红线应当由相关人员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机务段负责人应当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行车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
铁路机务行车安全措施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结合我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2条各运用车间、教育科做好该措施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第3条机车乘务员出乘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0:00至6:00间出勤的机车乘务员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待乘卧床休息不得少于4h°第4条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应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测试,认真核对运行揭示、阅读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四核对四反馈''制度。
第5条机车乘务员、整备作业人员应及时排除制动系统积水,按规定进行机车制动机试验•检查调整闸瓦间隙及制动缸活塞行程。
第6条严格执行一人输入、二人共同核对制度,正确设置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下简称GSM-R)手持终端等参数和功能,并按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第7条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尾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第8条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时,司机应认真阅读调度命令内容,及时签认接收,有疑问时,须立即询问列车调度员。
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司机接到命令后,须与列车调度员核对(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与车站值班员核对),并记录在司机手册。
接到人工递交的书面调度命令和行车凭证时,机班二人须确认行车凭证内容正确。
第9条运行中机班二人应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认真执行呼唤应答标准和车机联控制度,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
第10条列车进站停车时,司机应提前与车站值班员联控,及时准确掌握进路或车机联控的预告信息,正确输入LKJ支线号和侧线股道号。
遇有车机联控不通、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或未接到进路预告信息时,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该站接车进路最低道岔限速和能够在停车信号前停车的速度运行,进入站内确认股道后,及时输入LKJ有关参数。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铁路行车安全一直是我国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重中之重。
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铁路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确保行车安全。
本文将详细阐述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员和车辆在行车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车站、铁路线路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行车人员,包括机车司机、客运员、技术工人、检修工人等。
二、行车管理的基本规定1. 行车前的准备工作在行车前,必须进行机车、车辆和管道的完整检查工作,保障运营的设备正常工作。
同时,必须对人员进行身体和精神的检查,保证人员没有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的现象。
2. 行车安全的操作规范所有行车人员必须保证行车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过度速度、紧急制动等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行车人员必须熟悉线路和标志,对于线路的遗留障碍和水源患处等危险因素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3. 改善铁路设备和技术的使用铁路公司要不断完善设备和技术,提高设备和技术的使用性能,方便行车人员操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同时,铁路公司还应该提供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行车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
4. 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在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快速处理和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的过程必须遵守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
三、行车管理的责任制1. 领导责任制铁路公司的领导必须履行行车管理的责任,确保行车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领导应当全面了解各项工作任务,评估指标达标要求,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的顺利实施。
同时,领导还应当加强对行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行车人员不疲劳驾驶。
2. 班组长责任制班组长是铁路车站和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现场管理和指挥。
班组长必须展现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保证行车安全顺利进行。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机务行车安全,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制定本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二、机务行车责任1. 机务部门负责机务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车辆维护保养、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
2. 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需履行职责、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等职能。
3. 所有机务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三、机务行车安全教育1.机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包括机务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新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机务行车安全培训,同时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四、车辆维护保养1. 机务部门应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车。
2. 维修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与传统。
3. 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五、机务行车安全操作1. 机务人员必须遵守机车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机车安全行驶。
2. 机务操作人员的岗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3. 机务人员禁止操作疲劳,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的精力和专注力。
4. 机务人员禁止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神影响行车安全。
5. 行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机务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1. 机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机务人员在发现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停止行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隐患整改记录应做好,由机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违章处罚与问责1. 机务部门应建立违章行为及处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行为严重的违章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机务部门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车运行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铁路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铁路局所有机车运行活动,包括机车检修、机车调试、机车运行、机车停放等环节。
第三条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机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车运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机车运行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一)机车安全检查组:负责机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机车运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控。
(三)机车检修管理组:负责机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修质量监控。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机车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机车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九条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负责,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专项检查由安全检查组负责,对机车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季节性检查由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对机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机车运行调度与监控第十二条机车运行调度组负责机车运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控。
第十三条机车运行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机车,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二)优化机车运行线路,降低运行风险。
(三)合理安排机车运行时间,减少机车疲劳。
第十四条机车运行调度组应实时监控机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机车检修与质量监控第十五条机车检修管理组负责机车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修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机车检修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进行,确保机车检修质量。
第十七条机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修安全。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范本一、总则(一)为了保障机务行车的安全,维护运营秩序,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是指对机车和车辆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管理活动。
(三)本规定适用于机车和车辆维修、保养、试验和行车等管理工作。
(四)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五)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机车和车辆运行的平稳安全、维修保养的及时有效,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六)机务人员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保持持续改进的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机务行车安全。
二、机务行车安全组织(一)设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机务行车、工务、信号、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机务行车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三)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对机务行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机务人员管理(一)机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机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业务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机务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纪律,严守操作规范,不得酗酒、吸毒,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机务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一)机车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更换易损件、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机车和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修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三)机车和车辆的维修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校准,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机车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以便追查和分析故障原因。
2020年(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安全生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砅arty宋裨痹谔吩耸渲谐械2僮莼?牵引列车的工作,这壹特性决定了机砅arty 宋裨北匦胍愿叨鹊脑鹑涡娜繁P谐蛋踩;穸问腔Party宋裨敝苯庸芾淼ノ?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且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壹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壹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于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且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且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壹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之上事故,铁路局应于10日内将事故简介、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之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且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壹、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铁路机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机务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3. 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铁路机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铁路机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铁路机务部门负责铁路机务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铁路机务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铁路机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4. 建立健全铁路机务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 加强铁路机务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6.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调度规定,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7. 加强铁路机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五、安全考核与奖惩1. 对在铁路机务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铁路机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定期对铁路机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绩效挂钩。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铁路机务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机务安全水平,为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1. 引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机务行车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机务行车任务的顺利执行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务行车作业的人员,包括机务人员、驾驶员等。
3. 对机务人员的要求3.1 机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机务行车作业的操作流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3.2 机务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经过相关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参与机务行车作业。
3.3 机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4. 机务行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 机务行车作业前,需要对机务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机务人员需要对作业区域进行勘察,确定环境的安全性,包括地面的平整度、排水情况等。
4.3 在机务行车作业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会议,交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 机务行车作业中的安全措施5.1 机务行车作业中,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各项工作的执行时间。
5.2 机务行车作业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5.3 在机务行车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作业指挥和监督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5.4 机务人员在进行机务行车作业时,需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6. 突发情况的处理6.1 在机务行车作业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如火灾、泄漏等,机务人员需立即停止作业,转移周围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求助。
6.2 在突发情况处理过程中,机务人员需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保护。
7. 事故的处理和记录7.1 如发生机务行车作业中的事故,机务人员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2 机务行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 机务行车安全培训与考核8.1 对从事机务行车作业的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铁路机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铁路机务部门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铁路机务部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1)铁路机务部门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新入职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作业安全(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铁路机务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3. 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1. 对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铁路机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交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守住底线,看住红线,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运机运用函〔2014〕33号)、《哈尔滨铁路局交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哈铁安〔2013〕40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任何非法命令、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虽未构成事故,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能容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棵树机务段的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服务人员。
第二章触犯“红线”责任第四条管理(专业技术)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1.运输调度不实行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
2.制定违反驾驶基本规则的规则“3.铁路交通事故延误报告、漏报、瞒报、谎报,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饮酒上岗、擅离职守。
5.工作中弄虚作假,严肃而有影响力。
第五条生产(服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解雇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调离行车岗位并待岗2个月以上1.假合闸信号。
2.超过线路、机车、车辆规定的容许、限制速度(包括救援时间与被救援列车之间的距离2000m内超速运行)。
3.人为关闭LKJ、机车信号、音视频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尾装置、平面灯显接口设备、防折关装置、警惕报警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机车6A系统等行车安全装备(包括因不符合检查和误操作导致行车安全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导致行车安全设备关闭,或采取异常措施使行车安全设备变相关闭或失去控制)。
4.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5.当班饮酒(机车乘务员除外)。
6.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扩大事故后果的非法指挥行为。
7.如果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不立即停车或盲目行驶将导致后果。
8.责任机车、设备火情(没有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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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wang故障安全措施。
机务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机务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务队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我单位车辆和人员安全,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一、行车安全主体责任机务队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明确行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确保车辆设备完好,驾驶员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行车顺畅。
机务队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车辆、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二、车辆管理(一)车辆检查: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包括:燃油、水位是否充足;车辆状况是否良好;轮胎是否正常;行车灯光是否正常;刹车系统是否正常;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车辆养护:车辆养护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光洁度、保养配件等,车辆养护标准应在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
(三)灭火器材:车辆上必须配备灭火器,应按规定进行经常维护,确保在危机出现时使用可靠。
三、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资质: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持有驾驶资格证件、医疗证明,并持行车证进行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和评定成绩。
评定成绩不合格将暂时暂停行车资格,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二)驾驶员驾驶技能:驾驶员应定期进行技能测试和考核,确保驾驶技能达到要求,且能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尽量避免疲劳驾驶。
(三)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应具备应急意识,能够灵活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尽可能地保障车辆安全,同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紧急电话,并稳妥地处置事故,不得隐瞒对上级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四、行车安全预防措施(一)定期安全培训:定期对驾驶员和机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
知道没有电脑,请尝试其他方法。
(二)定期自检:驾驶员每次开车前,必须按要求进行自检,特别注意车辆刹车、燃料、以及行车灯光等设备的是否正常。
并当心路上的异响声等异常情况。
(三)安全意识培育:全员意识培育,坚持追根溯源、真抓实管、精益求精,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行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2014)338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五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六条铁路局要贯彻落实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七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区分普速和高速,分别制定下列安全措施,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一)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二)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三)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四)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五)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六)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七)防止弓网事故安全措施。
(八)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九)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十)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十一)防止机车抱闸运行安全措施。
(十二)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指导司机每月添乘趟数或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所辖乘务员月定额趟数的50%(其中夜班应不少于20%)。指导司机添乘机班、机车覆盖率和监控装置记录信息每月分析的量化要求,由铁路局制订。指导司机应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和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段、车间、车队三级教育网的作用。教育科(室)应在运用干部、指导司机、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兼职教员,并在教育科(室)的指导下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运用车间要根据机车乘务员阶段重点培训工作,结合行车安全实际,制订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一、脱产培训时间年人均15天,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6学时。二、常见故障处理、自检自修范围项目的日常技术演练每年累计不少于24项,具体演练项目由教育科(室)确定。三、行车有关的规章制度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四、机车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化的鉴定每年1次。五、指导司机技术业务的鉴定每年1次。六、对新职(提职、定级、改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100%。七、上岗人员的规章制度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八、春运、暑运中,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临时旅客列车任务时,应提前对机车乘务员进行有关旅客列车操纵办法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九条 机务段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对标检查,对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重量、机车交路及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因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并在实施后的3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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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6条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8条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
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
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3.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建立完善“问题库”制度,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第12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
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第13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
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14条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规检查,检查要排定名次,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第三章待乘休息管理
第15条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
铁路局应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
机务段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并予以公布。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16条机务段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17条机务段应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段、车间值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签字确认。
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18条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
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19条各机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
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通报,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
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请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2)和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3)。
第20条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
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四章出退勤管理
第21条机务段应制定出退勤调度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22条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必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
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23条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格式见附件4。
第24条出勤调度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阅读有关要求;需要记名式传达的,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
第25条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必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添乘。
第26条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27条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
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28条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
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