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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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汇总ppt课件

民间借贷汇总ppt课件
律师提醒:
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2020/3/23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
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 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既能帮助到老朋友,又能赚钱,李 四心动了。手续进行的很顺利,全 部过程也都留下了文件,并签署了 正式的合同,说明了情形。
然而不到两个月,李四却听说张三 破产了。他急忙跑去张三的办公地 点,却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李 四拿着合同去找派出所,民警却告 诉他这张合同有违法嫌疑。真的是 这样吗?
23.03.2020
2020/3/23
5、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
【案例】蔡某向叶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蔡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 不愿再支付,并拒绝归还本金。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并按约定的标准支 付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虽超出法律规定,但蔡某以前自愿按3%标准 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预。此后的利息应按2%予以支付。
23.03.2020
案例二
张三和李四是生意场上的多年好友。 李四的经商能力要比张三强,所以 虽然是同时办企业,但是李四的规 模要比张三大很多。这天张三突然 找到李四,表示要借两千万。李四 当然没有这么多钱。而张三则提出, 可以以李四的名义从银行中贷款两 千万,然后转借给张三,张三愿意 支付比银行高一成的利息。
律师提醒: 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2020/3/23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 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律师提醒: 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6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8
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21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4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教学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教学课件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
议。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借条和欠条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 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
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
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物,所以它长得最高。其他植物也受到柳树的影响,开始生长发育起来,很快都长成了漂亮的大姑娘、俊俏的小伙子。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精选 课件

民间借贷精选 课件
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如约定 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 准计算逾期利息。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案例1: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双方按照不超过央行 基准贷款年利率7.47%的四倍29.88%约定年利息为29%;同时约定利息每半 年支付一次,如果到时未支付利息,则未支付的利息部分合到本金计算利息。 2008年7月3日甲无法按时支付给乙半年利息5800元,到了2009年1月3日借款 到期,乙遂向甲要求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12441元(其中841元是上半年未偿 还利息5800元的复利)。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年利息12441元除以本 金4万元年利率高达31.1025%,比央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四倍29.88%超过1.22 %。因此,只能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四倍29.88%计算利息,利息应当为 11952元,超出的489元不受法律保护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讲义
主讲人:李友海 时间:2011年6月9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定义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 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 放贷款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 放贷款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 放贷款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 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 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 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 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课件

民间借贷课件

合作性分析
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之间也存在合作的可能 性。例如,在一些领域或服务对象上,正规 金融和民间借贷可以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 的金融服务。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正 规金融和民间借贷也可以相互支持,共同应 对市场风险和挑战。
为了实现合作共赢,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需 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和发展方向。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也需要 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促进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发展。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建 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
形式
STEP 01
直接借贷
STEP 02
中介借贷
借款人与出借人直接进行 借贷,无需中介机构参与 。
STEP 03
网络借贷
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 ,如P2P网贷平台。
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借贷, 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 等。
利率与还款方式
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利 率,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
担还款责任。
03
诉讼程序
如果借贷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诉
讼程序可能涉及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诉讼解
决方式和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操作风险
资金监管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对资金 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合法用 途并按时归还。如果缺乏有效的 资金监管措施,可能导致资金被
监管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对民间借贷市 场进行监管,包括设立监管机构、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等。
Part
02
民间借贷的种类与形式
种类
口头借贷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事项, 无书面协议。
简单凭证借贷

民间借贷PPT课件

民间借贷PPT课件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 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 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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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甲以承包公路工程为由,对乙许下高额利息,向乙借款 3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承担 刑事责任。
3
2020/3/22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 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 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
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
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
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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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 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 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 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 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 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 (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 (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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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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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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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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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
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 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 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 利息
❖ A.1万元本金 ❖ B.300元违约金 ❖ C.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 D.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二、借款合同法律分析 5、本节案例分析
❖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 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 月1日。到了200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 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汇君律师. 事务所
第三部分
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 担保合同的概念 ❖ 担保合同的特征 ❖ 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担保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1、担保合同的概念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 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 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 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 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 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 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 专题法律讲座
汇君律师事务所 时冉

民间借贷纠纷(课堂PPT)

民间借贷纠纷(课堂PPT)
第二十三条: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的处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同(让与担保)的处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借款利息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借款利率的幅度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借款本金的确定(“砍头息”问题)
民间借贷 有利可图
思考
财务收付款注 重保存合同等 交易资料
企业对外 担保应谨 慎
严格监控投 标或履约保 证金的收取 和退还
严格遵守公司 法的程序,谨 慎对待保证、 利息等事项
禁止分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实 际负责人对外 借款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判定虚假民事诉讼应当考虑的因素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盖章,并不必然构成保证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思考严格监控投标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财务收付款注重保存合同等交易资料民间借贷有利可图企业拆借合规定引发的思考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程序谨慎对待保证利息等事项禁止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对外借款总公司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管控不力时可能滋生虚假诉讼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民间借贷案件独特的审理标准实际上是客观经济形势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反映对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思路有所改变
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六条
第六条:民间借贷行为关联非法集资犯罪时的处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课件

民间借贷纠纷课件

随着经济、物质、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好些老百姓通过投融资、做生意、购买理财产品等多种途径获得较大的收益,同时还有一定的储蓄。

随着人们之间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资金流动需求增加,加之银行存款利率偏低等因素影响,不少人愿意将积蓄借给亲朋好友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利息),资金需求方(借款人) 也愿意以较高的利息回报出借人,于是民间借贷这种方便、快捷、有效的集资方式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在促进经济发展与人们密切交往的同时,民间借贷也存在不少缺点:利息普遍过高,出借、还款方式错综复杂导致无法正确计算剩余本金、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甚至“人间蒸发”。

正是因为民间借贷有这样的优缺点,所以近年来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并且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给当事人、律师、法官等等相关人员带来了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探索适合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机制显得尤其重要。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集资方式发展到今天,呈现出新的特点:(一)约定利息普遍过高,超过法律规定限额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并非没有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份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活动,主要靠借贷双方的意思表示来设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得以遵守。

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即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份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借款人因急需资金往往与出借人约定了高额利息,但在获得了借款后就不愿再支付高额利息。

因为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不少借款人就不主动还款,等待出借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向法院起诉,利用法律判决来达到不用支付高额利息的目的。

从法律规定讲,借款人以上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从道义上、情理上讲,借款人上述做法是否可取值得商榷。

民间借贷课件(2)

民间借贷课件(2)

民间借贷课件(2)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这个规定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1、当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时候,其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立案案由应定为“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2、如果当事人以“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起诉,那么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告知当事人应当以“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起诉。

如果当事人拒绝变更,则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3、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后,如果出借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用以偿还债务;4、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得价款,冲抵执行款项后,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即多出的部分退给借款人,不足的部分,则继续由借款人偿还。

本条理解方面的难点在于:当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情形下,为何司法解释规定作“民间借贷纠纷”而不是作“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处理?本人揣测最高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理由的考虑:第一、为了避免当事人规避《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的需要。

因为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借款方不能清偿债务时,当事人不得直接约定将抵押物的权属归出借方所有;第二、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可以履行买卖合同,则会导致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抵押物登记制度”形同虚设,规避抵押登记行为大量发生;第三、如果允许这种行为存在,则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出现抵押登记物与买卖合同标的物同一的现象,导致本条司法解释发生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法律后果,从而破坏法制的统一性;第四、如果认可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肯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履行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则还会导致现实中大量的虚假诉讼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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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逐条分析:第三条
第三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司法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民间借贷纠纷,尊重协议管辖;
2、推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相
其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条
第十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 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 组织之间)之间的借贷合同,一 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 般属于诺成合同:成立即生效。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行为的效力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 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 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 内部集资行为视同民间借贷。 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三条
1、保证人是否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首先 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VS连带保证。
2、唯一“应当”追加的情形:一般保证中,
原告仅起诉保证人时,追加借款人。 3、主审法官具有裁量权,原告具有选择权。
《规定》逐条分析:第五条
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 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 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 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 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 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 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坚持民主科学起草解 专家研讨论证会12次、14次修改稿件、5次审委会专题讨论 释
《规定》的主要内容
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三十三个条文,十大主要问题
• 民间 借贷 界定
• 民间借 贷案件 受理管 辖
• 民刑 交叉 问题
• 民间 借贷 合同 效力来自• 互联网 借贷平 台责任
• 民间借 贷与买 卖合同 混同
1、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借贷事实。
2、出借方起诉要求还款,在证据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条
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 1、起诉条件: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 系存在的证据。 证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2、债权凭证没有明确债权人:法院也会受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 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 理。 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 3、原告债权人资格不适格:先受理,之后 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 裁定驳回起诉。 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 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 诉。
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强调出借 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共同恶意,否
则保护善意相对方。
2、本《规定》在涉及到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区分了 效力性规范和取缔性规范:只有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时,民间借
贷合同才无效。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民间借贷纠纷与基础法律关系纠纷的转换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 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 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 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 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 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 规定。
应法院管辖案件。
《规定》逐条分析:第四条
第四条: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 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 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 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 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三条: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及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 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 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 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 2、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担保人并 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 不必然免责。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 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 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经济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下,中小微企业融资 难
• 官方正名:民间借贷便捷迅速,是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
• 待解问题: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紊乱、盲目、无序、隐蔽 ,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突出
• 司法层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 纷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司法 解决需要统一标准
1、民间借贷性质上与非法集资重合:裁定
驳回起诉,移送公检。 2、非法集资行为不追刑责:同一事实再次 提起民事诉讼,依然受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六条
第六条:民间借贷行为关联非法集资犯罪时的处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 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 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 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规定》的制定原则
最高法在制定本《规定》时,侧重于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原则 说明
依法制定解释
制定《规定》主要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 民诉法、刑诉法
1、2010年,国务院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三十六条” 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 2、2013年,央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推出贷款基础利率率机制 作大局 3、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总目标 4、2015年,李克强提出“以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 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 严格按照程序和实体并进、事实和法律同步、标准和尺度统一的要求, 合法权益 动态平衡借贷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对合法权益的关切
1、基础法律关系与原告起诉所主张的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不一致时,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 理,适用相应实体法律。
2、由以下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金钱给付债务可
转化为民间借贷:调解、和解、清算不视为 “基础法律关系”,继续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 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
1、处理原则:分开处理,各自进行。
2、前提: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并非同一事
实。
《规定》逐条分析:第七条
第七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中止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 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同民诉法一般诉讼中止的规定。
《规定》逐条分析:第八条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 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 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 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 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 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 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 发生。
银行、金融公司等。 2、民间借贷纠纷与金融贷款纠纷性质不同,归不同法律 调整(私法VS公法),本《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案 件。 3、思考: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
贷款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审批 权下放省级金融办,按照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征收5%营业税而非金融机构 的3%;最高法《民事案由规定》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纳入借款合同纠 纷但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自 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列】
2、约定可改变生效要件。
1、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企业拆借行为的效力
条文规定 分析
1、官方有条件认可了企业拆借行为,此类合同不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 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 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 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 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再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2、用途限制:生产经营需要。 3、思考:不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订立的民间借 贷合同是否无效?【缔约目的违法性的意思联络要件】 4、思考:非金融机构以从事放贷业务为常业,是 否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并不必然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二条
• 企业拆 借 • 民间借 贷合同 无效情 形
• 虚假民 事诉讼
• 民间借 贷利率 与利息
《规定》逐条分析:第一条
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
条文规定 分析
1、民间借贷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 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 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 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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