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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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包括: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环节,包括:

(一)预算编制与控制环节;

(二)预算执行与控制环节(包括预算调整环节);

(三)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环节。

第二章部门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及预算管理办公室专门机构具体组织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办公室由财务部兼任。

第六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下达的战略规划,拟定并审议通过公司的预算目标;

(二)将经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呈报董事会审批,再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组织下达执行;

(三)审议通过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四)审议预算追加方案;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六)定期组织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评,接受预算分析报告,并提出预算工作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第七条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常设机构,它直接对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对全公司各级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协调、平衡,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总形成年度预算草案;

(三)审查追加预算的合理性,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全公司的预算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六)在全公司范围内逐步推广、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控制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以董事会制定的3 年规划目标为依据,以经营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协调平衡,最终达到现金流量的平衡。各部门和责任人年度预算方案应当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第十条编制年度预算,一般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下达目标。每年12月在科学、充分的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战略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出明确、切实、可行的全公司预算总体方针,具体包括经营方针、总体目标、细分目标、有关政策、保证措施等,并下达到各部门和责任人;

(二)编制上报。各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方案,及时上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和责任人编制的预算方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

(三)审查平衡。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和责任人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修正;

(四)审议批准。每年12 月末,预算管理办公室在各级预算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全公司年度预算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修订、调整后,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全公司年度预算方案,一般应在上年度12 月20 日之前审批完毕。

(五)下达执行。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各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预算变更、追加程序

(一)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格式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追加和追减预算的申请;

(二)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或返回重新修订;

(三)经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七条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对预算工作建立严格的授权批

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

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制定预算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或填制相应的凭证,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

第五章预算调整与控制

第二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董事会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调整预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由董事长先批准支付,其后调整预算。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调整,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具体调整预算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半年度集中编制全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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