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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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是一个社会单位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了确保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检查制度:1.定期检查:每季度或半年度,由治安保卫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对社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对保安力量的编制、岗位配备、装备情况、培训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突发事件,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对安保措施、应急预案、保安员值班巡逻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以及对治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3.不定期检查:可由上级部门随时组织,对社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抽查,以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保卫力量的数量、组织结构的完善性、装备是否达标、岗位显著标志的配备情况、应急预案的健全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岗位培训的情况等。

二、考核制度:1.综合素质考核:对保安员进行年度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执勤纪律、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综合评定结果。

2.业绩考核:根据社会单位的治安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等,对保安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包括事务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现场指挥能力等。

3.培训考核:对保安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培训成绩、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确定保安员的岗位分配、岗位晋升、表彰奖励和培训需求等。

三、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保安员进行奖励,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服务等奖项,并给予相应的奖金、荣誉证书或晋升晋级机会等。

2.惩罚制度: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保安员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3.评价制度:对社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上级部门,并对社会单位的好坏作出评级,以便市场选择。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一)成立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参与的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2、明确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检查督促全体师生在上放学期间的行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及时解决问题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政教处、少先队、总务处具体负责开展相应工作。

3、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对于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4、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难点,解决疑难问题,组织交通疏散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做好充分准备。

5、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处理日常安全事务。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认真进行自查,逐步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凡因违反校园内规定而造成的后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建立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师生员工遇到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要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抢救,并及时向校方报告。

如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警、盗窃、爆炸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必须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学区、村委会汇报。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课堂教学和课余活动时间,组织学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引导他们树立自我保护观念,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经常利用班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有关知识,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校将安排心理辅导教师随班就读,适时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困惑,疏导情绪,树立自信,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二、 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6、参与赌博的;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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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单位综治、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单位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细心观察、巡查单位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六、经考核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形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窍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二)事情、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沾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兵器弹药的单位,还该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对治安保卫事情的领导,摆设重大的保卫任务;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事情规章制度;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事情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为了确保我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我司安全营运保驾护航,切实做好防盗、防险、防止破坏的具体工作,做到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特制定制度如下:1、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由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我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每个职工也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履行治安保卫和职责。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工作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2、保卫人员三班值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5分钟上岗,每班在公司各个区巡视不少于四次,尤其是贮存库区、修理厂,需要加强防范,检查车、门及仓库有无异常,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同时记录好值班领导巡岗时间,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

3、来宾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未经允许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公司。

与作业无关的人,严禁擅自进入作业区,经批准需进入时,必须公司保卫人员陪同。

4、保卫人员应负责检查进出的车辆是否符合工作的有关规定,外出的车辆、货物必须有出门证明,否则严禁放行。

5、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或在治安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着的给予适当奖励。

6、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在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予以消除的给予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7、本制度为我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基本标准,我司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制度实施的监督和解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司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评。

福州华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一月。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规范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在内的各类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对单位内部各种治安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单位的安全与秩序。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以防患于未然,防控为核心。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治安保卫工作计划,进行治安风险评估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演练和培训。

(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治安案件调查和处理。

(四)协调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五)开展治安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与上级单位的保卫机构和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安风险评估与管控第十一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类治安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防控领域。

第十二条治安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程度。

(二)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

(三)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治安情况。

(四)外部环境对单位治安的影响。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定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三)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第十六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是保证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
居乐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可以对治安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
观的评估,激励和引导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根据工作
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惩罚,促使治安保卫工作不断提高。

首先是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工作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估。

例如,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与群
众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等等。

其次是对单位的治安保卫设施、制度等进行评估。

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单位的治安保卫设施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健全,并对各项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最后是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针对治安工作的目标,通过检查工作人
员所取得的成果,评估治安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奖惩制度是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制度。

奖励
可以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以鼓励好的工作表现;惩罚可以包括批评
教育、停职检查、降级甚至开除等,以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

奖惩
制度要公平、公正,能够激励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勤勉工作,同时也要注
重及时、适度,不能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总之,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是一种规范、约束和激
励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治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全面、公正的评估和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六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六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服从分工,听从指挥,执行安全保卫,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遇有外来寻衅干扰单位正常上班的人员,及时制止,劝阻无效,及时拔打110报警。

(二)认真做好来人来访的询问、登记。

(三)熟悉单位环境,确保单位财产安全,对单位的进出物资材料有疑意的及时盘问,决不允许单位财物外流遗失。

(四)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供水必须安全,安全促进供水”和为国家、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观念和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抓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细则,保障安全生产。

(三)生产所必需的易燃、有毒、高腐蚀物质,由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运输。

危险品使用、管理要充分注意气温、环境、场所条件,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乱串岗、打闹、打瞌睡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落实各岗位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据、印鉴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单位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

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

财务人员严禁在单位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单位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仓管员和行政领导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三)各类印鉴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批准手续。

严禁滥盖空白函件或滥用印章。

(四)单位贵重办公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并建账登记,人员变动要搞好交接。

(五)所有办公室、接待室、化验室、库房等,都要做到人离关窗锁门。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1.全面评估:以综合指标评价治安保卫工作的效果,包括犯罪率、案件侦破率、治安环境改善等方面。

通过定期组织评估,对每个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评价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2.定期巡查:通过定期巡查,对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巡查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装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记录和报表的填写情况等。

巡查结果作为评估单位或个人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3.基础设施检查:对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门禁系统、警务通信系统等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更新升级情况。

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指导,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案件侦破率考核:对治安保卫工作中的案件侦破率进行考核。

对案件侦破率较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对案件侦破率较低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和指导,找出问题原因并进行改进。

二、治安保卫工作的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可以采取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方式进行表彰,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处罚制度:对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犯错误、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根据失职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可以采取警告、纪律处分、降职、开除等方式进行惩罚。

3.部门对接:对治安保卫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案件或突发事件,进行部门之间的积极沟通和协同工作。

实行跨部门横向协作和纵向统一领导,确保案件的高效解决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4.群众参与: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宣传、防范、举报等方面。

对于提供关键线索,协助处理案件的群众,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5.创新奖项: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激励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

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

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

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

(二)、值班制度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早8点/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

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

(三)、巡查制度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时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

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

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

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

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察,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

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024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并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医院公有及私有财产与职工的生命安全,进而保障医院事业的稳步发展,特依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策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医院应成立内部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对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一、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提高警惕性,鼓励其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关键及重点部位的保卫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医院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治安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六条医院应建立由指定负责人总负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七条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并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区政府及市局下达的治安保卫任务;二、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与治安检查活动,针对医院内部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处理: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导致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严重治安问题的;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守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挟嫌报复的;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范本(2篇)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范本(2篇)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范本一、单位领导责任制1、明确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保卫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切实做好单位内保卫工作。

2、指定中心主任直接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3、把治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二、分管领导责任制1、部属各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单位百威工作制度,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应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治安工作。

2、负责审批,确定要害位置,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必要的安全防范检查,发动员工揭露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及时组织保安人员消除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听取、审查有关部门的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审批有关处理意见,组织与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报告。

4、定期组织保卫部门和职工进行法纪法治教育,做好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促使其思想转化。

三、办公室、安全联络员职责1、根据保安的工作安排,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班人员的值勤及工作情况。

2、负责职工的学习和训练。

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单位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

4、与负责安全工作的上级主管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5、组织、召开单位例会,部署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团队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7、了解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8、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控制,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四、内部保卫人员责任制1、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本单位的治安信息,对妨碍治安秩序的邢卫坚决依法制止。

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走失走丢安全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

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五、人身伤害安全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

6.准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开手机,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园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保会考核奖惩制度

治保会考核奖惩制度

治保会考核奖惩制度1. 引言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治安保卫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于推动基层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治保会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 考核指标2.1 治安环境评估:对辖区内的治安环境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犯罪率、案件破获率等指标。

2.2 工作成效评估:对辖区内的基层治安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包括日常巡逻、案件处理等方面的表现。

2.3 组织建设评估:对辖区内的治保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情况。

3. 奖励机制3.1 工作表现奖励:根据个人或团队在治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3.2 先进集体奖励:对在基层治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3 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基层治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4. 惩罚机制4.1 警告处分:对违反治保会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况的人员进行警告处分。

4.2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反治保会纪律、工作不力等情况的人员进行记过处分,影响其晋升和评优。

4.3 解聘处理:对严重违反治保会纪律、失职渎职等情况的人员进行解聘处理,取消其从事治安工作的资格。

5. 考核流程5.1 考核周期:设定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照年度计算考核结果。

5.2 考核内容确定:根据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

5.3 数据收集与整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并报送到上级治保会机构进行审核和汇总。

5.4 考核评审与公示:上级治保会机构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审,并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5 奖惩决定与执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6. 考核反馈与改进6.1 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6.2 整改措施: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反馈,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报送到上级治保会机构备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2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2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个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保障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单位的整体安全保卫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和来访者。

第三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体系。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实施由单位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并接受领导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五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由治安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日常巡逻、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组织治安防范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八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建立有效的门禁系统,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管控。

第九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监控、报警器等,及时监测和报警。

第十条单位应严格管理车辆出入,制定严格的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实行临时工作证的制度,并配备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和引导。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巡逻巡查制度,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巡查。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三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启动应急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员工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犯罪侦查和案件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和领导机关所有,并由本单位领导机关对本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今年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今年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 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 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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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4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4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单位人员财产安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单位组织、管理和保护单位人员财产安全的工作。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防控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单位人员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体系由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共同组成。

第五条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协助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责第七条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2. 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的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3.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4. 组织安排治安、巡逻人员,加强对单位内部的巡查、巡视和防范工作;5. 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保护单位人员财产安全;6. 接受单位员工的治安举报,并及时处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本部门的治安工作,保障本部门的治安秩序;2. 制定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3. 加强对本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4. 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5. 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预防、巡查、巡逻、应急响应和日常管理。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5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5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3.治安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逻、监控、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4.各单位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1.设立治安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2.治安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安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2)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标准、流程和考核办法;(3)开展日常巡查、监控、防控工作;(4)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处置;(5)开展保卫工作培训和演练;(6)收集、分析、报告治安信息;(7)与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

三、治安保卫措施1.巡逻巡查(1)制定巡逻巡查路线和频次,确保覆盖范围和时效性;(2)巡逻巡查人员应当专业、纪律严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3)巡逻巡查过程中,应当主动与居民群众交流,了解治安状况,及时提供帮助。

2.监控系统(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覆盖重点区域和部位;(2)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合适位置,确保画面清晰稳定;(3)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4)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管理,仅限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

3.安全检查(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确定检查内容和频次;(2)安全检查应当包括对设施设备、防护措施、消防设备等的检查;(3)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性。

四、工作考核1.建立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2.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治安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2)巡逻巡查、监控和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3)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4)保卫工作培训和演练的情况;(5)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6)治安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医院治安保卫奖惩制度范本

医院治安保卫奖惩制度范本

医院治安保卫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障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奖励第二章奖励第二十条奖励对象(一)认真履行职责,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二)积极参与治安保卫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或团队。

第二十一条奖励方式(一)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二)对表现优秀的部门或团队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三)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四)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奖励条件(一)认真执行治安保卫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治安保卫制度;(二)积极参与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三)在突发治安事件中,表现勇敢、果断,有效维护医院安全;(四)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五)其他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第二十三条惩罚对象(一)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事件的个人;(二)违反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和医院治安保卫制度的个人或部门;(三)故意隐瞒、谎报治安事故的的个人或部门;(四)其他严重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惩罚方式(一)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二)对违反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和医院治安保卫制度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三)对故意隐瞒、谎报治安事故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四)对严重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惩罚条件(一)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事件;(二)违反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和医院治安保卫制度;(三)故意隐瞒、谎报治安事故;(四)其他严重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奖惩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治安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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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修改号:0 文件编号:FNLZJA08012 页码:1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确保公司内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公司治安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定期组织综治委委员对我司辖区进行一次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防范工作中的各种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由安全保卫科发出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条每年按照综合治理承包考核指标、《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对各部门进行年中、年终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综治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部门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人按照《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部门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出现漏洞和隐患,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或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违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忽视治安防范,致使员工生命受损害或公司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痹,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窃案件,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8、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9、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公司保卫人员履行职责的;
10、发生的综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事故分特大事故、A、B、C、D、E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表:
11、因保管公司给予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赔偿如下表:
12、各部门在接到公司或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做好整改计划,按期整改完毕(危急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如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责任人。

13、对于迟报、瞒报的处理:
(1)发生综治事故迟报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迟报是指重大事件超过半小时,一般事件超过1小时,在24小时以内),给予迟报者扣减月标准工资的5%。

(2)隐瞒综治事故不报的(超过48小时不报的,属隐瞒不报),给予隐瞒者扣减月标准工资的10%;情节特别严重者,可给予减薪直至除名处理。

14、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的标准依据《维稳及综治、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第四条事件等级分类进行判定。

第五条本制度发文后,原穗富日合司[2008]15号文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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