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之江第一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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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5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1【实施日期】2014.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1日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为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科学合理增长,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3〕13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明确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增长、投资结构、投资推进工作情况三大类指标。

2.对市政府明确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考核当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以市政府明确的各地投资目标分解计划、市统计局核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据及市发改委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

1.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有效投资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分内容为5分,具体按照《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执行:(1)投资增长。

基础分值70分,包括年度投资增速(35分)、投资增量占全市投资增量比重(30分)、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占本级投资比重(5分)三项指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杭教提〔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答复杭教提〔2020〕71号王曜君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评’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第398号)收悉。

由我局主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办,现答复如下:教育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快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提升教育治理效能,这是一个重大命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以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为奋斗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靶向治理、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6年,由中国教育学会主持,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和17个非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全国教育治理现代化指数监测中,杭州市综合排名第一。

杭州教育治理的方式被《人民教育》誉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杭州版本”。

一、优化顶层设计,构建完善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1+N”新政为解决基础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们研制出台了《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中小学“美好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杭州市教育信息化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杭州市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新政、公办初中强校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重要政策举措,构建完善“1+N”“美好教育”推进机制。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8•【字号】杭教提〔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杭教提〔2020〕52号郑利敏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域范围内高等教育空间布局的建议》(第70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市属高校空间布局基本情况杭州市现有市属高校7所,在校生(含研究生)84522人,教职工13264人,共有11个校区,分布在5个区、县(市)及钱塘新区。

本科层次共2所4个校区(杭州师范大学、浙大城市学院),其中西湖区1个、钱塘新区1个、余杭区1个、拱墅区1个。

高职层次共4所6个校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其中西湖区2个、钱塘新区2个、富阳区1个、建德市1个。

西湖大学目前只招收博士研究生,过渡校区位于西湖区云栖小镇,主校区位于西湖区云谷,预计于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

二、“三名工程”实施和推进情况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不足一直是杭州高等教育发展的短板。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和人才强省的工作导向,全面提升我市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2017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引进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

《若干意见》指出,未来10年,杭州将引进建设一批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其中,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1所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学,引进5所以上国内一流大学来杭建设分校、校区或研究生院,引进建设20个高等教育层次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或世界500强企业建设30个高水平科研院所。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机事函〔2015〕32号)收悉。

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5〕88号”文、“浙发改函〔2015〕278号”文和初步设计部门专家联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省属用地,紧靠钱塘江,具体为信诚路以东,闻涛路以南,规划省气象局用地以西,规划滨城路以北,居中被规划的兴宁路划分为东、西两块用地。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8611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2122.7平方米(含架空层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专用房面积157308平方米,公租房面积17280平方米,公建配套用面积11534.7平方米;地下建设两层,建筑面积93990平方米。

二、总平面布置1、主要建筑物呈东西向分两排布置。

东地块南侧布置2幢20层住宅,东地块北侧布置2幢20层住宅;西地块南侧布置4幢16层住宅,西地块北侧布置3幢33层住宅,沿信诚路、规划支路段布置配套用房。

2、东地块设置2个出入口,南侧滨城路1个,西侧规划支路1个;西地块设置3个出入口,南侧滨城路1个,东侧规划支路1个,西侧信诚路1个,地块内采用人车分流。

3、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环形车道及转弯半径设置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应按照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做好落实。

三、单体设计1、住宅楼。

11幢高层住宅楼均采用“大面宽小进深”宽板式布局、南北向设置。

地上建筑16-33层,底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二层以上层高2.9米。

专用住房单元标准层采用一梯两户,公租房单元标准层采用一梯八户。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杭教提〔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杭教提〔2020〕54号吉莉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海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的建议》(第487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服务保障人才子女教育工作是创设优质营商环境、打造杭州人才高地的重要条件,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各类人才子女教育保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服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的各项操作办法,在阳光招生和兼顾教育公平的框架内,积极回应人才需求,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随归子女、回归浙商子女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在杭接受基础教育的问题。

一、海外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类别和层次的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待遇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人才,可向市委人才办申请认定杭州市高层次ABCDE类人才,认定后属ABC三类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户籍地(无户籍则为居住地)或人才工作地所在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户籍地(无户籍则为居住地)或人才工作地所在区就近入学。

2.符合省委人才办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在我市的省部属单位工作的海外人才,可向省委人才办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其子女可与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入学待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
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杭政[2009]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9
【实施日期】2009.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有关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要求,现就我市调整“国有民办”办学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坚持依法治教,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
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实现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和“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民”并举。

按照公办、民办并举,以转为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思路,对“国有民办”体制实施调整。

有关区、县(市)应根据本区域学校布局情况,优先满足群众就近享受公办教育的需求,尽量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回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回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回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8•【字号】杭教提〔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回复杭教提〔2020〕38号王才洪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大杭州城区名师赴桐庐、建德、淳安支教力度减少乡村优质生源外流的建议》(283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财政局、市委编办会办,现答复如下:一、近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1.持续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区域、校际和城乡教育优质均衡。

近年来,杭州教育开始探索实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模式,打破县域界限,突破地域限制,推进跨区域、跨层级的新名校集团化3.0版本,实现新常态下全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互动、异地共享、精准推送,探索实践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由城市向农村、由六城区向四区三县(市)扩张的新路径。

杭二中与桐庐中学、长河高中与桐庐分水中学、学军中学与建德严州中学、杭十四中与淳安中学、浙大附中与淳安二中等市属高中名校集团与县域学校跨区域跨层级实施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开展教师跨层级转编的创新实践,初步实现了教师派遣、招聘、培养的统筹安排;学军中学、杭二中、杭高、中策职校等市属名校集团首次跨出主城区,与余杭、萧山和钱塘新区(大江东)合作共建新校〔学军海创园学校(余杭)、杭二中钱江学校(萧山)、杭高钱塘学校(钱塘新区)和中策职校大江东分校(暂名)〕,为当地学生就近享受高品质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主城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和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个新城区的高中学校双向定额招生,推进十区高中招生一体化,使新区学生有更多机会享受优质资源;2019年4月启动打造美丽城镇(梅城)“美好教育”样本区,主城区杭师大附中、采荷三小、大关中学、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等四所名校(园)结对帮扶梅城四所中小学(幼儿园),成立跨区域、跨层级的紧密型教育集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杭建市[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1〕213号)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批复》(杭政函〔2011〕102号)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意,现将《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建〔2009〕8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

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6年4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项目建议书,之江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包 含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建筑。
2019年8月1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之江文化中心工程 建设包含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建筑。
2019年2月28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正式开工。 2021年10月5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结顶。 2023年2月17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招标。 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陈列布展A/B标段中标单位进场施工。 2023年6月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组织实施志愿者招募、藏品寻 访、讲解员比赛、打卡体验等活动,集中面向社会推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谢谢观看
展出内容
展出内容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化遗产馆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宗旨,以科学化保护、高质量研究、多维度传承、 创新型服务为主要任务,围绕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展示展演、教育研究、创意研发等五大功能开展建设,努力 打造立足传统、面向未来、开放共享、特色鲜明的浙江文化标志。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中国浙江区域综合性非遗馆
01 历史沿革
03 展出内容
目录
02 建筑布局 04 宗旨功能
基本信息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是中国首座大型区域综合性非遗馆,为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 的构成部分之一,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展示展演、教育研究、创意研发等五大功能。浙江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筑面积㎡,设有基本陈列、传统工艺和传统戏剧专题厅、传统表演艺术厅、非遗数字与文 献中心,以及非遗美食体验、非遗传承体验和临展厅等版块,非遗衍生品、非遗拓展教室等空间分布于各楼层。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拱15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拱15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拱1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杭教提〔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拱15号建议的答复杭教提〔2020〕17号樊德珠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跑路问题的建议》(拱15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工作(一)加快研制《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我市从事中小学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专户,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信息公开:即要求公开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并在办学场所对相关收退费规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3.风险预警:即对资金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大额资金异常的进行风险预警;4.规范收费:即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要求;5.违规处置:即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并与个人或企业信用相挂钩;6.部门职责:即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

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目前该《通知》已发相关联合发文部门进行职责事项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流程。

(二)推行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增强培训学员和家长依法维权意识,2018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杭州市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培训双方使用规范化的培训合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杭教提〔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萧18号建议的答复杭教提〔2020〕8号吴依群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民办幼儿园帮扶力度的建议》(萧18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建议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主动回应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社会呼声,于2月底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研制帮扶政策举措,着力帮助民办教育机构走出困境,渡过难关。

3月11日,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给予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若干政策的请示》。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听取我局情况汇报,并召集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与协调。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22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送审稿)。

7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指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专修学院和民办市属高校,下同)的帮扶政策举措及有关落实情况如下:一是纳入减免企业房租政策享受范围。

各地要帮助民办教育机构落实企业房租减免政策。

对照“1+12”惠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民办教育机构,免收2、3月份房租。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山小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山小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山小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杭发改投资〔2014〕460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山小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杭发改投资〔2014〕460号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你局《关于要求对定山小学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的请示》(杭国旅经〔2014〕46号,中心项目编码:B-C66200801396)文悉。

我委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调整。

经研究,原则同意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编制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位于转塘单元单元G-A33-28地块内,南临镇南路,西临双流路。

二、建设单位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集镇建设总指挥部。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30班小学,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地下停车库与地下设备用房、体育场地及绿化等,并设置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室外篮排球场等运动设施,总建筑面积347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00平方米(含公共停车库3240平方米),架空层面积1090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232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容积率不大于1.0;2、建筑密度不大于30%;3、绿地率不少于35%;4、建筑高度高控制在24米以内;5、交通组织、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按杭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建筑工程交通组织专篇审查意见书(杭公交(专)审2014(字)第055号)及附图设置。

五、总平面设计1、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应在实测的地形图上正确反映地块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形、道路、河道、绿化带、已建和已批待建构(建)筑物,正确表示征地、用地、道路红线、建控线、地下室范围线、围墙线,标明场地坐标和标高、出入口宽度及内部道路宽度。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之江第一中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之江第一中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之江第一中学项目建议
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25
•【字号】杭发改社会[2011]489号
•【施行日期】2011.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之江第一中学项目建议书的批

(杭发改社会〔2011〕489号)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杭国旅经[2011]28号(中心项目编码:B-C66201148540)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之江第一中学。

二、建设主体: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中心。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36班初级中学,总建筑面积约29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60平方米。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位于杭州之江度假区单元R22-B-33地块,用地面积约324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1640万元,资金自筹。

该项目代码:110312420393。

接文后,请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包括节能分析专篇)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滨江第一小学关工委工作总结

杭州市滨江第一小学关工委工作总结

春风化雨育人无声——杭州市滨江第一小学争创五好关工委工作汇报我校关工委在上级党组织和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江干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目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心、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我校的实际,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特色活动,不断推动学校形象、德育特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工作深入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1、加强队伍建设。

学校十分重视关工委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由校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学校关工委主任,老同志王理英任专职副主任。

主任:石红艳(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理英(滨江一小退休校长)委员:管田田高志钢董瑛陈文定钱桂华邹丽丽邱晓倩其中,校长、书记石红艳是区教育局关工委讲师团成员。

同时我们要求每名教师负责帮教两名后进生或特困生(如单亲家庭子女,经济特困学生等)并登记造册,定期考评,从而实现了关工委工作的全覆盖。

随着关工队伍的健全,各项制度的制定,活动范围的拓展,工作也不断创新和深入。

2、建立健全组织。

学校充分发挥“五老”优势,成立了报告员、家教员等校外辅导员队伍,每位成员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发挥他们在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实施新形势下“老有所为”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的双赢策略。

3、制度规范健全。

规范例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经验。

先后有《专家“教”您怎样做家长》、《点亮自信的明灯》、《不能忽视的礼仪细节》等通讯在江干教育网上登出,有效宣传学校关工委工作,浓厚了工作氛围。

4、积极参加会议。

2010年初,学校作为江干区基层学校关工小组的代表,参加了杭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市局关工委会议,同年4月,学校又受邀参加了区教育局关工委工作会议,我校关工委工作受到市、区两级教育局关工委的肯定。

平时按时参加区级会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沟通和汇报关工委工作。

5、拓宽教育资源。

学校不仅充分挖掘内部资源开展关工委活动,还依托教育局关工委的丰厚资源开展德育活动。

之江第一小学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之江第一小学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之江第一小学建筑方案设计说明第一章建筑设计一、项目概述(一)工程基地概述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之江度假区单元A33-B-44地块,东侧为居住用地、南接城市支路转之路、西至城市支路龙心路、北靠之江中心公园。

本次规划A33-B-44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7572.24平方米。

规划之江第一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626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3054.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206.88平方米。

地块周边城市道路网络相对便利,北侧为之江中心公园,环境比较轻松,西侧为规划防护绿地,距离绕城高速为200米。

东侧为居住用地相对比较安静。

本项目为社会基础教育投资小学,规模按照48班设计,并增加6个普通教室。

(二)设计依据1. 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规划红线图则;2.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5. 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6.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杭州市的地方标准及规范;二、设计指导思想本项目设计秉承着以学生为主体,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为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提供舒适、良性的成长环境,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适度超前的精品小学。

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打造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可持续发展、生态的新型现代化小学,使之成为小学建筑的一面旗帜。

建筑要融合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文化性为一体,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专业的服务。

尽量考虑小学生的心理和生活习惯,为孩子们尽可能多的提供他们想要的一个舒适健康的环境。

满足学生与教师的学习、休息、交流、生活、交通的需求。

采用现代简洁的设计理念,建筑形体简洁大方而又具有当地的文化气息,风格时尚,色彩亲切并且要符合规划的整体色彩要求。

达到提高社会效益,满足当地广大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

三、设计理念1、科学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区:项目基地的西侧靠近绕城高速,为了避免交通噪音的影响,设计将体育运动区布置在西面,将教学生活区布置在基地东面,从而形成了“动”、“静”的两个分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7〕18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7〕18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7〕183号西湖区政府:你区《关于〈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报请审批的请示》(西政发〔2017〕28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之江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规划》的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涵盖整个之江地区,东南临钱塘江,西至灵山、龙坞景区与富阳接壤,北靠西湖风景名胜区,用地面积为156.39平方千米。

二、同意《规划》提出的防洪(潮)标准、排涝标准、水环境标准。

(一)防洪(潮)。

临钱塘江堤防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

之江地区平原区块防洪标准20年一遇,山区区块防山洪标准20年一遇。

(二)排涝。

建成区和规划城区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农业保留区20年一遇最大1日暴雨当天排至田(地)面高程以下。

(三)水环境。

平原河网水质近期达到V类以上,远期提升至IV类以上,铜鉴湖水质目标按III类水控制。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总体格局和工程布置。

(一)之江地区城市防洪总体原则为“抵御江潮、导引山洪、中疏外排”,排涝总体格局为“三横二纵一湖,沿江沟通”,引配水总体格局为“自南向北,自西向东”。

(二)原则同意之江地区钱塘江堤防工程、区域内部河道整治工程、铜鉴湖防洪排涝调蓄工程、富春江引水工程等防洪排涝及配水工程的规划布局及治理措施。

(三)原则同意之江地区“一心、两带、两廊、多线交织”的滨水景观布局和提升设计内容。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紫荆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紫荆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紫荆公园地下停车库项
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5
•【字号】杭发改投资[2011]437号
•【施行日期】201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紫荆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建议
书的批复
(杭发改投资〔2011〕437号)
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你局拱发改[2011]138号(中心项目编码:B-S31201115234)文收悉。

经研究,现将紫荆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紫荆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库。

二、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地下机械式停车库工程,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3909平方米,设置车位约166个小汽车泊位。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至丽水路,西至紫荆公园,南至远洋公馆,北至锦昌文华苑,总用地面积约556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71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该项目代码: 110311590366
接文后,请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期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期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期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5.10
•【字号】杭发改社会[2006]475号
•【施行日期】2006.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
期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杭发改社会〔2006〕475号)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期配套用房立项的请示”(西发改〔2006〕61号,中心项目编码:B-G10200601192)收悉。

根据《关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期配套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5]214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期配套用房立项,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48908.61平方米,总用地面积98403.34平方米。

总投资额4900万元,投资主体为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金自筹解决。

该项目列入杭州市二00六年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代码:************。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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