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为推进全省高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集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井冈学者聘任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本文精神,制定本校的人才培养计划。
附件一: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实施方案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井冈学者聘任办法附件三:“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一: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为推动全省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08年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督字〔2008〕8号)。
各地依据省指导方案,积极开展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试点。
根据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有关精神,现将做好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
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
市、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要建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学校、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保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周期、数量和进程进行科学规划与整体部署,安排好年度中小学自评和市、县督导评估工作计划。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三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三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赣教师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三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20〕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全省第三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2020年5月25日全省第三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建立重教支教荣誉制度,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社会各界倾情教育的仁心善举,营造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时代风尚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推选活动。
为做好活动组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要求,热情讴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颂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书写江西教育“奋进之笔”,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普通高校金牌教师(教学名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普通高校金牌教师(教学名师)推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普通高校金牌教师(教学名师)推选活动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经研究,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江西省普通高校金牌教师(教学名师)推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对象全省本科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选名额金牌教师设金牌研究生导师、金牌教授、金牌青年教师三个类别,推选名额分别为30名、30名、40名左右。
各校在限额内推荐金牌教师候选人(见附件1),限额在4人及以上学校至少推荐1名金牌研究生导师候选人,限额在2人及以上学校至少推荐1名金牌青年教师候选人,限额为1人的学校可自主选择推荐类型。
申报教师只能报其中一项。
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推选。
三、申报推选条件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金牌研究生导师1.具有教授职称,教龄不少于15年。
2.近3学年,主讲过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近6学年(2015-2021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学年;近6学年(2015-2021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60学时/学年。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
近5年来,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绩,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
4.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与教学改革,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关注“国家留学网”()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信息。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该项目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及时在单位的公共信息平台发布项目选派信息。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三、4月10日-4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四、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
申请人须按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五、申请人须符合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
六、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2022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预计6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邀请函中的邀请开始时间应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
关于邀请函的其他具体要求请认真查阅项目专栏。
七、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2月18日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与标杆。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4.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自2015年以来开展的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厅继续委托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年多来,在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下,全省成立了1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43种本科专业252个专业点进行了综合评价。
经公示,我厅审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高校要以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着力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附件:
1.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2.2018年江西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8日附件1
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附件2
2018年江西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江西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江西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作者: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11年第02期第一条省督学是由省教育厅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
第二条省督学应由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省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以在职人员为主,以退休人员为辅。
第四条省督学的聘任工作依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省督学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口头交流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六)担任过正处级职务及以上人员,或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具有履行省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时间。
(八)身体健康。
第六条初聘省督学人选不得超过61周岁。
续聘省督学人选不得超过63周岁。
担任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省督学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连任不超过三届。
省督学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第八条省督学人选推荐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推荐省督学的单位和人数,会同有关单位和市级教育局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二)被推荐的省督学人选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省督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四)省教育厅将审定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教育厅颁发省督学聘任证书。
省督学人选推荐具体事务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
第九条省督学辞职,应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省督学所在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电教馆: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水平,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全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并将其纳入全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中,便于统一选拔、统一培养、统一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办法按照《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见附件1),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二、选拔名额首批全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计划选拔450名。
推荐名额(见附件2)按1:1.2的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省电教馆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已被省教育厅选拔培养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科教师不得申报。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须报送的材料如下:1.对照《江西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附件3),将有关材料复印件逐人装订成册,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一上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赣教师字〔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1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有关培养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4号)精神,经各地各校逐级推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组织评审并公示,经研究,确定南昌市外国语学校胡景华等100名教师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江西技师学院陈约奇等10名教师为技工院校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
现将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培养对象参加省级各项培养培训活动,支持他们在本地本校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培养中青年教师、推广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经验;要邀请他们上公开课、做专题报告以及参加示范帮扶等活动,发挥他们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培养单位要深入调研,精心制定两年培养方案,并在开班前两周将培养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培训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名单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13日附件首批“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赣教师字〔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有关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22年修订)》(见附件2),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二、选拔名额(一)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计划选拔500名,骨干教师计划选拔1000名。
评选名额参照各地教师数核定,推荐名额按1:1.2比例分配(见附件1,其中南昌市的名额包含省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名额),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和限定比例择优推荐。
(二)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等人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
(三)要向思政类教师(含少先队辅导员)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倾斜。
其中,思政类教师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的行为,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与专家组的组成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具体组织实施。
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1名。
专家组成员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1人,其工作背景应与被评院校主干服务行业相一致,但不为被评学校主管部门人员;一线专任教师1人,一般在江西省高职院校或熟悉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省级名师中选取;其他专家从江西省高职教育评估专家库中选调。
所请专家一般须经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专家组成员中教育部高职评估专家要有一定比例。
成员名单初定后,应征求被评院校的意见。
二、专家组的任务(一)阅读被评学校的数据采集平台原始材料、自评材料,了解学校自评工作的情况。
(二)根据对数据采集平台原始材料、自评材料的掌握情况,确定重点考察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调研,完成评估规定的现场考察工作。
(三)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经过认真讨论与分析,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给出总的评估意见。
(四)对被评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诊断,并就其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
(六)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专家组成员分工(一)专家组组长职责受省教育厅委托,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具体职责是:1、提出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建议。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
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省属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赣人社发〔2015〕20号的要求执行。
2.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表扬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表扬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表扬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管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技工院校教师热衷技工教育事业,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推荐表扬一批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本次推荐分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和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两类,共100个名额,其中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70名,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个人30名。
各地、各校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等额推荐,省直管试点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统一推荐。
二、推荐条件(一)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教学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引导学生技能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学创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3.积极开展教学教研,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推广价值;4.专业课教师能熟练掌握工学一体化教学理念模式,能运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展教学;5.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二)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展现班主任的良好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热爱班主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因材施教,讲究育人艺术,能认真做好班集体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工作;2.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已形成良好的班集体氛围;3.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尊重、关爱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班主任工作得到学生、家长肯定;4.教育管理理念先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理论指导班级工作,讲究科学管理,工作效率高,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工作经验总结,或者德育论文、德育工作案例;5.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赣教基办函〔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赣教基办函〔2023〕5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和学校认真阅读并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细化各自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按文件要求做好南昌市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45 岁以下青年教师,2022 年心理健康培训考核未合格的学员。
二、培训形式线上+线下混合研修(线下培训、心理课程设计及个人成长报告、线上测试等形式)。
线上32 学时,线下28 学时。
三、培训安排培训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由学校组织教师于11月1日至11月5日前在“赣教云”平台注册报名。
培训分为四个阶段(除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外,可根据培训情况自主调整安排):(一)理论学习阶段(11月6日-11月17日)。
参训学员登录“赣教云”平台进行理论学习。
(二)线下培训阶段(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
已完成线上理论学习的学校可开展线下培训。
由华东交通大学安排专家到各地各校进行线下培训。
市本级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人员做好对接联系,并做好培训、研讨场地保障工作。
(三)提交作业阶段(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0日)。
在“赣教云”平台提交作业。
(四)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赣教师字〔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3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下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七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此次评选工作按《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执行。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公平公正,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重点,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倾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三、评选名额1.计划评选240名,推荐名额288名(详见附件2)。
推荐名额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各类中小学教师(含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比例下达。
“中学”中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
2.校级领导及教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5%。
各市、县(区)要根据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统筹考虑本地区校际及学科之间的均衡,合理核定本地区各县(市、区)和各类学校的推荐名额。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
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并借助报刊、教育网、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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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赣教督字[2013]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3.21
【实施日期】2013.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赣教督字〔20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
经研究,决定对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进行改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熟悉教育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和业务特长,工作实绩突出;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功底好;
5. 工作认真细致,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7.原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请到邮箱jxsdds@,密码:8624994)表现优秀的可以继续推荐,已调离教育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对象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科(股)室负责人;
2.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熟悉经费保障、行政管理、设施设备、科教科研、体卫艺教育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3.高等院校处(室),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
4.各级各类学校学科骨干教师;
5.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业务骨干。
推荐人选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
没有行政职务的对象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推荐名额共363人,其中:各设区市推荐名额230人,各高等院校推荐名额93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20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推荐名额20人(详见附件1)。
2.各设区市按照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单位。
各县级单位原则上应推荐1名。
3.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办法,填报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3份,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4.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报推荐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自行确定,根据专业分类推荐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的优秀专业人才,报送材料由学校直接于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6.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推荐人选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情况,综合人才特点、专业结构、年龄梯次等因素,审核并差额确定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确定为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员颁发聘书。
四、其它事项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与省督学同步换届,可以连聘连任。
今后参加省级督导评估活动的人员,将主要从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中抽取;并将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作为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备选对象。
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员申请表,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表,请到省教育厅《教育与督导评估》网站下载。
联系人:谢颉,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教育督导室1911办公室(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765277 传真:(0791)86765278
附件:
1.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员申请表
3.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
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