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仁 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2)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 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9、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闰距和最小直径,应按下表采用: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பைடு நூலகம்
6d , 100
10
二
8d , 100
8
三
8d , 150 (柱根100)
8
四
8d, 150 (柱根100)
6(柱根8)
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的箍 筋直径不小于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 采用150mm; 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 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 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_50011—2001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首都和直辖市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15个市辖区),南汇,奉贤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崇明,金山,重庆(14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注:1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2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河北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廊坊(2个市辖区)唐山(5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邯郸(4个市辖区)邯郸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宣化,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石家庄(6个市辖区),保定(3个市辖区),张家口(4个市辖区),沧州(2个市辖区),衡水邢台(2个市辖区),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万全,怀安,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隆尧,新河,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赵县,武安,涉县,赤城,涞源,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肃宁,深泽,安平,饶阳,魏县,藁城,栾城,晋州,深州,武强,辛集,冀州,任县,柏乡,巨鹿,南和,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第二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正定,围场,尚义,灵寿,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第二组:承德(除鹰手营子外的2个市辖区),隆化,承德县,宽城,青龙,阜平,满城,顺平,唐县,望都,曲阳,定州,行唐,赞皇,黄骅,海兴孟村盐山,阜城,故城,清河,山海关,沽源,新乐,武邑,枣强,威县第三组:丰宁,滦平,鹰手营子,平泉,临西,邱县A.0.3山西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太原(6个市辖区),临汾,忻州,祁县,平遥,古县,代县,原平,定襄,阳曲,太谷,介休,灵石,汾西,霍州,洪洞,襄汾,晋中,浮山,永济,清徐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大同(4个市辖区),朔州(朔城区),大同县,怀仁,浑源,广灵,应县,山阴,灵丘,繁峙,五台,古交,交城,文水,汾阳,曲沃,孝义,侯马,新绛,稷山,绛县,河津,闻喜,翼城,万荣,临猗,夏县,运城,芮城,平陆,沁源*,宁武*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长治(2个市辖区),阳泉(3个市辖区),长治县,阳高,天镇,左云,右玉,神池,寿阳,昔阳,安泽,乡宁,垣曲,沁水,平定,和顺,黎城,潞城,壶关第二组:平顺榆社武乡娄烦交口隰县蒲县吉县静乐盂县沁县陵川平鲁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二组:偏关,河曲,保德,兴县,临县,方山,柳林第三组:晋城,离石,左权,襄垣,屯留,长子,高平,阳城,泽州,五寨,岢岚,岚县,中阳,石楼,永和,大宁A.0.4内蒙自治区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第一组: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包头(除白云矿区外的5个市辖区),呼和浩特(4个市辖区),土默特左旗,乌海(3个市辖区),杭锦后旗,磴口,宁城,托克托*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喀喇沁旗,五原,乌拉特前旗,临河,固阳,武川,凉城,和林格尔,赤峰(红山*元宝山区)第二组:阿拉善左旗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集宁,清水河,开鲁,傲汉旗,乌特拉后旗,卓资,察右前旗,丰镇,扎兰屯,乌特拉中旗,赤峰(松山区),通辽*第三组:东胜准格尔旗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满洲里,新巴尔虎右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扎赉特旗,翁牛特旗,兴和,商都,察右后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乌审旗,苏尼特右旗第二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拉善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白云第三组: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四王子旗,察右中旗A.0.5辽宁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普兰店,东港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营口(4个市辖区),丹东(3个市辖区),海城,大石桥,瓦房店,盖州,金州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沈阳(9个市辖区),鞍山(4个市辖区),大连(除金州外的5个市辖区),朝阳(2个市辖区),辽阳(5个市辖区),抚顺(除顺城外的3个市辖区,铁岭(2个市辖区),盘锦(2个市辖区),盘山,朝阳县,辽阳县,岫岩,铁岭县,凌源,北票,建平,开原,抚顺县,灯塔,台安,大洼,辽中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本溪(4个市辖区),阜新(5个市辖区),锦州(3个市辖区),葫芦岛(3个市辖区),昌图,西丰,法库,彰武,铁法,阜新县,康平,新民,黑山,北宁,义县,喀喇沁,凌海,兴城,绥中,建昌,宽甸,凤城,庄河,长海,顺城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的设计地震分组,除兴城、绥中、建昌、南票为第二组外,均为第一组。
GB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 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山区建筑的抗震能力。
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 1.0。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6.1.5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 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 1/4 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 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修订说明]:
西峰修订说明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1号修改单国标委服务函200857号对四川甘肃陕西部分地区地震动参数的相关规定对汶川地震后相关地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加以调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 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 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 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 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 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 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 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的设计规范
3. 压型钢板应与檀条可靠连接,瓦楞铁、石棉瓦等 应与檀条拉结。
9.1.28 厂房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山墙抗风柱的柱顶,应设置预埋板,使柱顶与端屋架的上弦 (屋面梁上翼缘)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位于上弦横向支撑
与屋架的连接点处,不符合时应在支撑中增设次腹杆或设置
型钢横梁,将水平地震作用传至节点部位。 4 支撑低跨屋盖的中柱牛腿(柱肩)的预埋件,应与牛腿(柱 肩)中按计算承受水平拉力部分的纵向钢筋焊接,且焊接的 钢筋,6度和7度时不应少于2Ø12,8度是不应少于2Ø14,9度 是不应少于2Ø16。
9.2.3 厂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构件在可能产生塑性铰的最大应力区内,应避免焊接接头。 3 刚接框架的屋架上弦与柱相连的连接班,不应出现塑性变形。当横梁为实 腹梁时,梁与柱的连接以及梁与梁拼接的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应能分别承受 梁全截面屈服时受弯、受剪承载力的1.2倍。
9.3.1 采用烧结普通粘土砖柱(墙垛)承重的车间、仓库,应同时
六、七
五
四
层普通砖、多孔砖房,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 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 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是,应按2款要求 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是,应按增加 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关于建筑设计中抗震要求的标准。
该标准对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规定,旨在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 背景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往往是灾难性的。
因此,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抗震性能,以提高其在地震灾害中的抵御能力。
2. 主要内容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2.1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规范对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构件的抗震性能、地基基础的稳定性等方面。
2.2 设计地震动参数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在不同地震烈度区、设防烈度下所需考虑的地震动参数,以确定设计地震力。
2.3 结构设计要求规范对建筑结构的构造形式、材料选用、连接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稳定性。
2.4 设计验算方法规范中包含了建筑抗震设计的验算方法,对结构的受力性能、变形能力、稳定性能等进行了计算和分析。
2.5 抗震设防要求规范对建筑物在抗震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设防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布置、抗震加固、减震控制等。
3. 重要意义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该规范,建筑师和工程师可以更好地设计出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建筑物,为防止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提供保障。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布,将对我国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性能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1 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级地震是自然灾害中最具破坏性的一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因此,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需要有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分级。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建筑物抗震设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地震活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和地震动分析方法;
3.建筑物结构的抗震设计原则和计算方法;
4.抗震设备和措施的设计要求;
5.施工和检测的技术标准。
中国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级主要根据地震区划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目前,中国的建筑物抗震设防分为四级,分别是A、B、C、D级:
1.A级:适用于重要的生命安全和国民经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医院、危险品仓库等;
2.B级: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如学校、商场等;
3.C级:适用于普通住宅和一些辅助性建筑物;
4.D级:适用于农村的单纯住宅和一些人员密集的临时建筑物。
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有着不同的抗震设防要求,例如抗震设防的位移限值、结构的抗震等级等。
这样可以合理分配资源和控制建筑物的成本,提高地震发生时建筑物的安全性。
总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分级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
安全运行的重要工具。
通过遵循抗震设计规范和进行合理的抗震设防分级,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3、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件(图件)确定。(1.0.4)—强条
一、总则及术语
地震作用计算只是抗震的一小部分,主要应在概念上 进行抗震设计,抗震措施至关重要!
一、总则及术语
调整后,新的地震动区划图设防要求普遍提高: (1)7度以上的地区面积从49%上升到58%; (2)8度以上的面积从12%增加到18%; (3)全国县级以上城市12.5%设防水平变化较大: (4)0.05g提高至0.10g或0.15g:6.9%; (5)0.10g或0.15g提高至0.20g:4.6%。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 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5、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 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 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 ,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宜小于C30 ,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 筋率不宜小于0.25%。 (2)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 应纵向钢筋的1. 1 倍。 (3)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 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 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 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仁 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规范1. 引言建筑抗震规范是指为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安全抵御地震力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因此建筑抗震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 抗震设计基础抗震设计的基础是根据地震波的特性和建筑结构的响应特性,确定建筑物能够承受的地震力量。
在抗震设计中,常用的参数包括地震烈度、设计地震力和地震作用周期等。
基于这些参数,可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等级和抗震设防烈度。
3. 建筑地震烈度建筑地震烈度是描述地震波在建筑物所在地区的震动强度的参数。
烈度的确定是基于历史地震的观测数据和地区的地质地貌条件。
常用的描述地震烈度的标准包括MSK标度、烈度-震源距离关系和烈度-地表加速度关系等。
地震烈度的确定对于抗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4. 抗震设计等级抗震设计等级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重要性,确定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所能承受的破坏程度。
常见的抗震设计等级包括一般设防、中等设防和重要设防等级。
不同的抗震设计等级对于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有不同的要求,旨在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5. 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布局、结构合理、强度充足、刚度足够以及抗震设备和措施的合理选择等。
合理布局是指建筑物的布置要符合地震作用的特点,避免集中负荷和单点集中。
结构合理是指建筑物结构的各组成部分要合理设计,确保各部分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强度充足是指建筑物的结构要有足够的抗震强度,能够承受设计地震力的作用。
刚度足够是指建筑物的刚度要足够大,能够保证结构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过大的位移。
抗震设备和措施的合理选择是指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合适的抗震设备和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6. 抗震设计的技术要求抗震设计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地基处理、结构设计、构件连接、抗震设备和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
地基处理是指对建筑物基础进行合理的处理,增加地基的抗震能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介绍-精品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第一 阶段
小震不坏 (隐含中 震可修)
小震
可变作用
弹性(部 分弹塑性)
承载力验算采用基本组合(多层、高层钢筋混 凝土房屋层间弹性位移计算,采用短期效应组 合,即作用分项系数均取1.0)
第二 阶段
大震不倒
大震
偶然作用
弹塑性
部分建筑物的层间弹塑性位移验算,采刚短期 效应组合,即怍用分项系数均取1.0
第一阶段为弹性分析,包括截面设计和变形计算; 大部分建筑的第二阶段设计主要由概念设计和构造措施来保证。
设防标准 • 地震影响 • 场地和地基 • 建筑设计和建筑
结构的规则性 • 结构体系及非结
构构件 • 结构分析的设计
要求 • 隔震和消能减震
设计 • 结构材料与施工
调整了抗震设防分类和抗震设防标准并列为强制性条文 规定了与设防烈度相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
对建筑设计方案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对结构规则性作出了定量划分并规定相应设计计算要求 增补了对结构体系有意识、有目的地控制薄弱层(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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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标准 地震作用
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 场地类别
术语和符号
衡量对建筑抗震能力要求高低的综合尺度,既取决于地震强 弱的不同,又取决于使用功能重要性的不同
强调了其动态作用的性质,不仅是加速度的作用,还应包括 地震动的速度和位移的作用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强制性条文2010-05-31发布 2010-12-01实施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答疑
(GB50011-2001)问答(1)沙安孙建华白雪霜毋剑平(中国建造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北京100013)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 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造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造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
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 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匡助。
因新规范是对89 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 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 规范在执行时曾经有三年的过渡期。
新规范与89 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 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
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本次建造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 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份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 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 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造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 条的要求执行。
新规范中对建造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造不是特殊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 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造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造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普通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份的建造,均可列为丙类建造,少数重要的建造列为乙类建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引言地震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可以对建筑物造成严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被广泛采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震基本知识在介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之前,有必要了解地震的一些基本知识。
地震是由地壳发生的震动引起的,地震破坏主要由于地壳运动传递给建筑物造成的。
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强度的指标,通常用里氏地震震级或矩震级来表示。
此外,地震波的传播和作用特点也是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
抗震设计原则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在地震发生时保持建筑物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抗震设计原则:1.结构强度: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是抗震设计的基础。
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和选材,使建筑物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地震所带来的荷载。
2.抗侧移能力:地震波传播时会产生侧向力,建筑物需要具备足够的抗侧移能力。
墙体、柱子等结构要具备较好的抗弯刚度和抗剪能力,以保证建筑物不发生倾倒和侧移。
3.能量耗散:地震波会带来能量输入,建筑物需要通过一定的能量耗散机制将这部分能量消耗掉,以减少地震对结构的冲击。
4.结构联接: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合理的连接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加整体的刚性和稳定性。
抗震设计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国际和国内常用的抗震设计规范:国际抗震设计规范1.美国地震工程学会(SEI)制定的ASCE 7:这是美国常用的抗震设计规范,包括了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要求、荷载计算方法和设计准则等。
2.欧洲标准EN 1998: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发布的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欧洲地区的建筑物。
其中,EC8-1是一般规定部分,EC8-2和EC8-3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等特殊建筑物的设计规范。
3.日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Japanese Building Standard):日本是地震频发国家,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非常完善。
GB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本条针对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增加了推荐采用现浇 楼、屋盖,特别强调装配式楼、屋盖需加强整体性的基本要求。
3.6.6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
注: 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 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 度时不宜超过 C60,8 度时不宜超过 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B、C、D 的碳素结构钢及 Q345 等级 B、C、D、E 的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增加了抗震钢筋的性能指标(强度等级编号加字母 E),条文作了相应改动。 3.9.4 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 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文 字有所修改,将构造要求等具体化。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 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本条补充了属于乙类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控制要求。
7.1.3 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 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4.5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X)
•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 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 件
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 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 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需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 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 楼板局部不连续 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
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侧向刚度不规则
竖向抗侧力构件 不连续
1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 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 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2 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 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 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 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 应的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 结构应完全分开。
•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 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 震设防目标。
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规范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抗震规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可以对建筑物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考虑地震的影响,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抗震规范。
本文将对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抗震设计原则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建筑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这些原则包括:1.结构整体稳定性:建筑结构应该具有整体稳定性,能够在地震发生时整体受力、整体变形,避免出现局部破坏和倒塌。
2.材料和构件的抗震性能:建筑材料和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震性能,能够在地震时承受较大的荷载而不发生破坏。
3.结构的柔性和刚度:建筑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柔性和刚度,能够在地震时吸收能量并进行变形,从而减小地震对建筑的影响。
4.设计防火性能:建筑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确保在地震发生时不会因其他原因出现灾害。
抗震设计参数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需要考虑一些重要的设计参数,以确保建筑具有足够的抗震性能。
这些设计参数包括:1.设计基础参数:包括设计地震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等参数,用于确定建筑在地震时所承受的最大荷载。
2.结构体系参数:包括结构形式、结构高度、结构墙板等参数,用于确定建筑的抗震构造形式。
3.材料力学参数:包括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力学性能参数,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承载性能。
4.钢筋配筋参数:包括钢筋配筋率、钢筋直径等参数,用于确定建筑结构中钢筋的使用情况。
抗震设计方法根据建筑的不同结构形式和地理位置,可以采用不同的抗震设计方法。
常见的抗震设计方法包括:1.等效静力法:通过等效静力分析方法,将地震作用转化为等效静力荷载,进行静力分析和设计。
2.反应谱法:根据地震反应谱,确定地震时的结构反应,并进行相应设计。
3.时程分析法: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考虑地震波在时间上的变化,进行结构的动态分析和设计。
抗震构造形式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结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抗震构造形式。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1 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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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壹下,和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
壹、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壹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俩个亚类。
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仍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俩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和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壹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俩种要求。
3.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
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 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仍是壹个委员确定壹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之上为壹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
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壹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壹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壹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壹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壹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俩端(不包括洞口俩侧)应设置端柱或和另壹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壹字形剪力墙落地了。
壹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壹定要按此执行。
十壹、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
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10。
房屋高度≤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壹层。
十二、6.1.14条。
1.6.1.14条第2款,结构地上壹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壹层侧向刚度的0.5倍。
条文说明对“相关范围”的解释是:壹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也就是说,地下室顶板再大,你在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20m外的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
2.6.1.14条第4款,地下壹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壹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01规范只对地下壹层柱的每侧配筋面积不少于地上壹层对应柱的每侧配筋面积的1.1倍,当下剪力墙也有了相应的要求。
十三、6.2.2条,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压钢筋。
在送审稿的条文说明中,“相关”的具体数量由设计人员自行决定,如按欧洲规范Eurocode8,至少应计入柱宽以外楼板厚度2倍范围的板中分布钢筋;但在正式版本的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都没有了“相关范围”的解释。
计入楼板钢筋是合理的,但在天朝施工图审查这种扼杀创造力和自主设计权力的万恶制度之下,除非是所谓的大院,广大的设计人员哪里来的“自行决定”的能力呢?
十四、6.3.4条第1款,我壹直认为此条有语病,容易误解,但显然编委们且未觉得有何不妥。
原文是:“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壹、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俩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里面的“分别”导致了设计人员有了俩种理解。
其壹,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俩端较大配筋量的1/4,底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俩侧较大配筋量的1/4。
有人质疑此种理解,因为底筋壹般都是通常配置的,这样规定岂非画蛇添足。
壹般来说,为了设计方便,底筋都做成全部通长的,可是我们学钢筋混凝土的时候,都知道底筋是能够分批截断的,而我了解到确实有X公司为了省材料将底筋分批截断、锚入支座的就是底筋的1/4。
其二,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俩端较大配筋量的1/4,也不少于梁底面俩侧较大配筋量的1/4,即之上俩者的大值;同样地,梁底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俩端较大配筋量的1/4,也不少于梁顶面俩侧较大配筋量的1/4,即之上俩者的大值。
由于编委的语文水平较差,造成了吾辈的困惑。
目前我手头资料上对此条唯壹有相关解释且较为权威的,是徐培福、黄小坤编著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理解和应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第115页,因为高规的条文和抗规是壹样的:“对于非抗震设计,连续梁上部的跨中上部钢筋,仅是架立筋,不是架立筋。
对于抗震设计,由于在强震发生时,梁支座上部的负弯矩区,有可能延伸至跨中,因此规程规定,在壹、二级抗震设计时,梁跨中上部钢筋不小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俩端顶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按照之上解释,我认为应按第壹种理解,就是为了防止地震时跨中上部出现负弯矩而配筋不足。
十五、6.3.6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柱的轴压比限值下降了0.05,限值更严了。
十六、表6.3.7-1,柱截面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
十七、6.4.2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壹、二级扩大到三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0.6,和二级相同;且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十八、6.4.3条,增加四级抗震剪力墙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0.2%的要求。
十九、6.4.4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壹般剪力墙为300mm,框支剪力墙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200mm)和最小直径要求。
二十、6.4.5条。
1.6.4.5条第1款,修改了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增加了非加强部位的构造边缘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2.6.4.5条第2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壹、二级扩大到三级;约束边缘构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确定。
根据十七至二十项,剪力墙结构,特别是三级抗震的剪力墙,造价必然较01规范时大为提高。
二壹、6.4.7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
此条对工程中常见的连梁抗剪超限可能较有帮助。
因内力按刚度分配,若连梁高度为原来的1/2,则每根连梁的刚度下降为原来的1/8,上下俩根由水平缝分开的连梁总刚度为原来的1/4,剪力下降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