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普法工作总结:落实普法责任,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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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普法工作总结:落实普法责任,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税务局围绕共性和个性目标,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聚力创新、大胆突破,夯实了税收法治基础,改善了税收执法环境,落实普法责任的各项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个目标”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普法责任制的具体落地,依托依法治税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加强普法责任制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多方聚力、共同发力,变法规部门的“个人独唱”为“大合唱”。构建了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等内部完整的学法用法制度体系。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和月度考核的核心因素和倒扣分因素,增强了其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分量,激励“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基层落地生花。
共性目标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法治宣传“三千”行动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截止6月20日,全市税务系统为企业开展普法宣讲55场次,服务人数1626人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108户次,服务人数4949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238户,服务人数2575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000余份。在开展服务千家企业活动的同时,结合“法律六进”工作要求,全系统组织税法宣传进学校6次,宣传对象1800余人;税法宣传进社区8次,服务群众250余人。结合“以案释法”工作要求,系统各单位积极总结提炼,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市税务局公职
律师办公室建立了月例会制度,已开展6次涉税案例研讨会,通过从律师的视角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形成观点并在内网网站和“税务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发布,达到了“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的目的。
个性目标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了全市税务系统“我们与法治同行”主题演讲比赛,动员全系统3200余名干部和48家企业职工积极参与,通过推荐、初赛,于3月21日在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组织决赛,18名税务选手和1名企业选手参加,他(她)们以心灵的感受、执着的追求、青春的律动诠释着对法制的信仰和尊重,用认真、率真、较真体现着对法治的责任和担当,活动得到省、市法制(治)部门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在电视台新闻栏目和省、市信息宣传刊物播放、刊载。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构建“互联网+服务”宣传格局,创新载体,助推税企互动“零距离”
承接“互联网+”的春风,市税务局进一步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拓宽纳税服务渠道,先后开通全省第一家税务手机报和微信公众平台,加上税务网站、政务微博、QQ群、12366热线等渠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互联网纳税服务方阵,可以将办税指南、政策法规、涉税通知、预约培训等服务内容第一时间“送”到纳税人手上。今年,市税务局创建了“税务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平台展现了最新的税务法治建设情况,同时将公职律师的研讨成果与广大纳税人共享,加深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各区税务局也共同聚力,发挥自身优势。XX区税务局通过微信平台开展《以案说法》专题栏目,对真实的涉税案件进行解析,并以对话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形式,解答基层税务干部提出的法律疑惑。XX区税务局自法治之声微信公众号正式运行以来,共推送法治工作动态32条、税收政策解析29条、纳税
服务信息26条,案例说法15条,其他信息21条,受到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一致点赞。基层税务所、税收管理员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在线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弘利遴选)
(二)架设“学堂+热线”培训体系,点面结合,聚力提智增能“零成本”
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展“点对点”咨询服务,接受纳税人咨询,收集纳税人的建议,月均接受纳税人人工咨询咨询9000人次,语音自动受理月均4000人次。
在全系统17个区税务局和1个直属单位成立18个纳税人实体学堂,全年定期免费分行业、专题、对象为纳税人开展“面对面”的税法培训,免费为企业发展聚智提能。XX区税务局在2017年6月22日上午为124位纳税人,此次培训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所组织的纳税人专场,“六项减税政策培训”涉及范围广、优惠幅度大,培训过程中,纳税人积极认真地听课并记录,不时用手机拍下PPT上演示的重要知识点,培训后还纷纷拷贝培训课件。江夏区税务局纳税人学堂举行专项培训会,培训对象主要是区局三级重点税源户,重点聚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报税须知及风险排查等内容。
(三)实施“精准+协商”服务模式,便民惠民,结对企业发展“零障碍”
把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执法普法责任制同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双万双联”活动相结合,做好涉税政策引导,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便捷服务,助推项目落地,主动为企业解难分忧,助推“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