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院行政〔2017〕203号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1 —2、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学业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4、学位课程(模块)平均绩点达到2.0(含2.0)。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三)学位课程(模块)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四)在校期间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对已经达到毕业要求,但因第四条第三款而未获得学位者,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后参加考试,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毕业审核为结业的毕业生,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补修或重修相应课程,修读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士学位办理程序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2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每年的六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5点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
1.百分制计算方法(考试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课程的及格成绩绩点=该课程百分制成绩÷10-5,即G =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成绩绩点
2.
3.
4・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是综合评价学生成绩高低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辅修、毕业和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计算公式是: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学分之和
BP :平均学分绩点GPA刀课驚"程绩点)
E课程学分
下:
课程百分制成绩
Hj。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 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规范》执行。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5点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1. 百分制计算方法(考试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课程的及格成绩绩点=该课程百分制成绩÷10-5,即G =10
课程百分制成绩
- 5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2.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3.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换算方法(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4.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 )是综合评价学生成绩高低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辅修、毕业和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学分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GPA=∑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厚德、笃学、崇实、尚新”校训,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选教和弹性学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第二条学习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至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即在标准学制教学进程安排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1年;也允许因学习困难或休学等其他原因的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期限为2年。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三条入学(一)新生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写信并附证明,向教务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应持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学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考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四)新生体检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报请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
中国语言文学系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中国语言文学系制2010年8月目录一、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2)二、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管理方案 (4)三、附件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 (8)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个人登记表 (9)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班级审核汇总表 (10)四、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11)五、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15)六、新闻学专业第二课堂认定细则 (19)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超过10学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学院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条凡我院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6个及以上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四条各系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制订各专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和学分审定工作。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分不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学分及经费审核工作。
各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审定通过的第二课堂活动汇总表报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审核备案。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时,每个小组应向系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并向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递交一份活动情况报告,以备存查。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的调查分析与思考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的调查分析与思考摘要:作者以合肥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系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为调查内容,对第二课堂学分组成及学分内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针对第二课堂建设与管理不系统不规范、没有专项经费支持、师生投入不足、自主学习、自主研究型第二课堂内容缺乏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旨在为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改革后续不断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第二课堂学分合肥学院学分获得情况在高校普遍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背景下,如何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发展,培养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全面素质,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面临的重要问题[1]。
在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中,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实施,完全通过课内教学来完成。
但是,随着不断深入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之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仅仅依靠课内教学并不能满足学生想获得更多技能和能力的需求。
因此,课外培养这块“阵地”开始被高校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第二课堂”课外学分[2]。
合肥学院作为一所地方应用型普通高校,从2008级学生开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满至少6~10个课外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育人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以合肥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系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为调查内容,对此分析,找出问题,提出适当建议,旨在为完善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内容根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合肥学院在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取得的途径包含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4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科技创新活动”内容为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等;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取得专利、发表稿件等。
合肥学院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院行政〔2017〕201号合肥学院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合肥学院各教学单位优质教学资源,适应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各教学单位应对外开放,相互开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辅修本专业相同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合肥学院本科专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应选择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供学生修读。
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部门自行制订,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在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学分一般不低于60学分或1020学时(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合肥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2.0以上,学有余力。
(四)符合辅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
(五)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相同的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由主修专业教学办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审核)。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七条各有关单位于每年5月前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安排等有关材料,学校统一发布。
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学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辅修专业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批准后,将同意接受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公布学生名单。
第五章注册与选课第八条学生在接到辅修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辅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第九条修读学生每学期应按辅修专业教学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注册、选课。
第六章培养与管理第十条辅修专业的课程尽量单独开班,并安排在双休日、晚上或寒暑假,以方便学生修读。
第十一条学生须参加辅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中国语言文学系
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管理方案为具体落实《合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2009〕5号),有效组织中文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使其在活动和考核、学分认定过程中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文系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分类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系学生专业学习评估体系,以便更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分为A、B两类:A类:综合素质活动类,基本学分3 分;B类:专业能力活动类,基本学分4—6 分。
第三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文系对各专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中的A类,即综合素质活动类的学分要求相同;对第二课堂活动中的B类,即专业能力活动类的内容和学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实施细则。
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文系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第二课堂活动,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7学分;对外汉语专业:9 学分;新闻学专业:9 学分。
其中文体竞赛活动学分不得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组织:中文系教学委员会、教学办、团总支及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小组;最终审核部门为系教学委员会,上报学院教务处。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程序:1、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社团组织、各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或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教师负责认定申报者资格。
2、申报者持《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再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小组办理登记。
3、中文系教学办每学年统计一次学生选修第二课堂学分情况并提交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综合素质活动第七条综合素质活动主要分为社会实践活动、文体竞赛活动两项。
1、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四大项,不包括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
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创意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我院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构建符合现代高校管理规律和我院创业型大学建设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培养具有创新、创业、创意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通过体制改革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年制普通高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或延迟毕业。
(一)学生基本学制年限为三年,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含休学时间)最短为2.5年,最长为5年。
(二)学生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
(三)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已满,仍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的,可申请留校重修相应课程,也可申请结业(终止学籍,不发给毕业证)。
(四)学生因创业或工作原因,经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分院和教务处批准,可申请暂时中断学业。
在最高休业年限限制内,申请时间最长为二年,期间保留学籍。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提高综合素质,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
(三)教学计划具体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由教务处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学校当前工作重点另行安排。
第七条实行选课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一)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4.持续改进--2
4 持续改进标准要求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
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
4.1.1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1)教学管理架构化工专业有较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机构,院长办公会下属各种委员会,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各二级教学单位设有教学负责人,如图4-1图4-1化工专业教学组织机构表4-1教学管理机构人员职责(2)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在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本专业将严格的教学管理和全面的质量监控作为保证教学中心地位和实现高质量教学水平的有效机制,校、院对本科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汇编,在教学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2006年学校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引入教学管理,并顺利通过ISO9001首次认证,成为江苏省首家通过ISO9001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高校。
2007年学校荣获江苏省质量管理奖。
2009年、2012年学校通过了ISO9001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
2010年学校又通过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专家复评,再次荣获服务业类“江苏省质量奖”称号。
学校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第三方认证三道保障机制,使教育教学过程在受控状态下实施,质量目标逐步实现,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得到持续改进。
2013年和2014年我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分别顺利通过ISO9001-2008监督审。
(3)教学过程管理文件本专业严格、认真地执行学校的各项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如4-2 所示,从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教学任务下达、学生评教、各种考试、学籍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管理程序。
每年的毕业生成绩档案、毕业生的学籍处理文档、毕业生设计(论文)、考试试卷、教师教学日历及考试相关材料等有关教学档案在学期末收齐保存,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其它教学档案均不外借。
教学档案一般保存五年。
合肥学院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学生选拔与退出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学生选拔与退出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为选拔一批基础好、有志于成为一名“卓越工程师”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国家级试点专业开设“卓越计划”班,人数30-45人,实行特殊培养。
“卓越计划”班实施学分制管理,严格按照各专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激励机制第三条学校安排有企业工程经历、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承担“卓越计划”班授课任务,并为“卓越计划”班配备优秀专职班主任。
第四条进入“卓越计划”班的学生,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100%获得“卓越计划”专项补贴。
第五条“卓越计划”班学生申报校内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可优先立项。
第六条“卓越计划”班学生的毕业证书上加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标记;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工作或攻读全日制专业硕士。
第三章选拔机制第七条学生的遴选主要通过校内双向选择,本着“学生自愿报名,系部择优录取”的原则,从国家级试点专业所在系本科生中选拔。
选拔基本条件:(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2)有致力于成为一名卓越工程师的志向;(3)专业排名60%以内(含60%)的在校本科学生,无不及格课程;(4)对于科技创新成绩优秀、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排名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进入“卓越计划”班的学生,须填写《合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选拔申请表》(附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作组”考核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九条相关系将入选名单报卓越办批准后,参照我校校内转专业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退出机制第十条建立“自愿参与、因材施教、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在“卓越计划”学习2年时间内,本人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的;或不适应“卓越计划”教学模式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卓越办批准,可中途退出“卓越计划”,转回同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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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1、以标准学制四年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根据学生提前或推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不同情况,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在3至7年内浮动。
特殊专业学制为五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标注说明),五年制本科专业可在4至7年内浮动。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2、超过修业年限但仍未修满学分者,按《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课程(模块)设置
课程(模块)设置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必修课(模块)分为公共必修课(模块)和专业必修课(模块),选修课(模块)分为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公共选修课(模块)。
1、公共必修课(模块)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大学英语(德、日、法)(模块)、计算机基础、体育、军训、军事理论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模块)。
2、专业必修课(模块)
包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课(模块)、专业实践、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3、专业选修课(模块)
包括为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模块)。
4、公共选修课(模块)
包括文化、艺术素质类课程(模块)和跨专业素质课程(模块),以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个性和特长而选修的自我拓展课程(模块)。
三、选课办法
1、各系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
未经选课,其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每学期应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少于20个学分,不高于40个学分。
3、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模块),必须修完先修课程(模块)。
学生未修完先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模块)。
4、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标准班人数60%,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4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系教学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模块)。
学生选定课程(模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5、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并通知各系,由各系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或改选。
6、选课程序
①每学期第10周前,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所开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的代码、名称、学分、课程(模块)简介、任课教师等情况。
②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南。
③第16—17周,学生在各系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第一次选课。
④第18—19周,学生进行第二次选课,教务处公布各课程(模块)的修读学生名单。
⑤下学期开学第二周,针对重修课程(模块)进行第三次选课。
四、课程(模块)重修、免修
1、学生必修课(模块)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正常补考,正常补考应在第三次选课之前完成。
未参加正常补考或正常补考仍不合格者均应当重修。
公共选修课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及学分,可按规定改选或重修。
2、对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模块),如学生对其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但重修次数仅限一次。
3、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3.7以上(含3.7)的学生,如已通过自学掌握了某门课程(模块)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免修。
该生应于上一学期末填写《合肥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批;其免修考试由相关教学部门组织,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完成,成绩达85分以上者则准予免修并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
每位学生每学期免修的课程(模块)累计不得超过两门。
4、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五、学分
1、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为230--240学分。
2、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为280—300学分。
六、学分绩点
为科学地反映学生所学课程(模块)的质与量,采用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1、一门课程(模块)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数。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数)/∑课程(模块)学分数。
七、课程(模块)考核与成绩记载
1、课程(模块)考试程序和办法按《合肥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2、考核以百分制或五分制成绩记载,百分制与五分制的换算为:优(85—100分)、良(84.9—75分)、中(74.9—66分)、及格(65.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模块)均须经过考核。
所有课程(模块)不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
成绩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八、辅修、双学位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辅修校内其它专业或者选修校内其它专业课程。
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院校的学生,申请辅修双专业按照《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1、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
并符合毕业条件,即可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十、附则
1、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