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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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0
80
0.10
0.17
0.59
1.0
1.5
2.2
3.1
4.2
0.15
0.26
0.88
1.5
2.3
3.3
4.7
6.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0
(μg/m3)
9.0
(其它)
8



65
25
30
40
50
60
70
80
0.52
0.87
2.9
5.0
7.7
11
15
0.78
1.3
4.4
7.6
12
17
2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60
70
80
0.050
0.090
0.29
0.50
0.77
1.1
1.5
2.1
0.080
0.13
0.44
0.77
1.2
1.7
2.3
3.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12






0.012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1.1 10-3
1.8 10-3
6.2 10-3
11 10-3
16 10-3
23 10-3
3.4
5.8
0.74
1.3
5.0
8.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60**
(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
15
20
30

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标准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工艺废气。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 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执行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一)新建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的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3.石化行业、燃煤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009
0.041
0.071
0.11 周界外浓
0.15 度最高点
0.22
0.30
0.40
0.51
15 1.5×10-3 2.4×10-3 周界外浓 0.0012
大量名纳%义税以对人上万外游以元经纳离大挂,营税于家靠2,人征0查共经1并单管5着 询同营年向位范这 分探为1报被2-围一 析87讨主告挂流月户之系 、。, 靠域实,外列 下 挂 人综现小。问 户 靠交上合税规原以题 调一人通缴治款模则X对 查、(道运管X理2企.X走.2.县X车护输理6实业X等 体1X访万0为辆县岸业费施2(县级 布师合的元2全例所对工是。户方三交: 置专治方;部,有交是程国 ,案)通X与业理法我为截人通X学.民 客设监运、措.论的.。县准道至)输9校经1运计测输教施文(任、一并交考路2,运实济3范业育设0五务纳、对通户工证作对1将业现的围税以计5)目税高调业,种号者年国车税社传与收及.林标.人提校查主货:.6内辆收会统7月时征为研草与户出行的要运X(培的登政功行底段管衡究X措规数教了政情以运一训一记策时能业,.基量。.施模题增学现管况自输).单念些在执间的,1共本一高设.目加在理进1主4设位.也高被.行(:浅前实6有情所校6计:,户标一的行经计:在校(挂情四X谈提施登况高在.以但。活些基一营原.X发的一.靠况)新。营记 校实9X摘X远据把动高本般和则生行四)人和监鉴形自改的X 是现要低统思,校概性挂.针着政、治.(X征测定式2增.交X否教:1于7计想配行念分靠河、巨管水理货X管世(内单级下后通治具学小地,和合政析经为县政大理土任运情纪二容位领高,一输理备和流税2行高管内,营例共策的具保务企况以)0方:导校如、运论竞科域1移教动校理容提为浅有,变有持.业4开后总法X.安行何强业学争研.年综交育统的 出主谈交6X这提化一监)展,体与排政加化纳(习力两交日…前活一学弊 加,小通两高,定测名了随布频,各管强理税二,的项通期…移动到生端国强我流运个政大的.下专着局.次扎项理交论人).帮全一重运:县交、全更,外税分域输1中治学借,题社.实任的通能0X治.助面个要输X.交的两军好并知收局综企(心敏校鉴以X8调1会工务创运X力理下武重职6(企1通户项和地在名征管合业一任锐园意-被研的履作新输2提目,装要能目三业运数重公完以教管理,治04)务性的义挂以。飞作 职,同路业19高标在自指是 )现输,4大安成上育工户企理监,和陈。靠X调速、为 。严时径的,.我全己标建 帮工税.行教现基学作,X业实.测内鉴旧 人研发…一 我格, 税6始队的。立县录助程款业政育役学础家的(其9施目抓别的 主展…名 大按不 收0终官头本在X一工措3税治等部目之乌建三中方的、管能行关7要X,中消 量照断摘管坚兵脑论行、3作施收上一队标申议)案.河实理力政键.采我队建防 阅部提要理.持的,文政项实设征的系政。,斯1建般设为践、。管词取国政0设监 读队高 ?讲学共提,管目践计管(坚列治新着基与设计例执外在理:数高治、督 和的自 笔话习同高对理区 .情二任定工形重提规.浅法树改模高.据校指坚执 学条身随者精者努党高的8概姓 况)期性作式阐出模谈为形革式校(的导持法 习令政着带神强力性校基况名通调情监以和。会下述学.小民象强已行四.教员.全干 了条治社,下修行础.:过研况6测来思下议,了校.节、,警经政).三育2面部 公例觉会3加积学,养政之X任)0,想面上高要看二。坚扎和很管河1、事X协, 安和悟的工极习我,管上职6障我上是来校有,、身持实两难理年总业现调只 部各,不环参者以进理,以四通的我,行三养小份严开学管;述也将可有 1项自断节加胜对一的也畜来1个过纯任深政要殖流证格展一理创职9在本持自规觉发看讲的工步基就牧的、方认洁职刻管素成域号执、做好新报发人续身章学展,党观作坚本说业学1个面真性以领理,本综:法部两当路告2生任发业制习和产性念高定概行习0指看学。来会的即高X的队项今径、…期展务度政进 3品、,度理念政值锻X标,习 的质创行8,重正快;规1…以、知管治步0 加守把负想进管2的炼之仍党 主总量新政0人要规大节举1模来2建构识理,工党加责信行理号1和头一然的二要书路管自才意化教奏措8的设建水和论人粗规强的念简令.工,6;存十、工记高径理任技义建育的 、%履全社平约,们放、学精,单以作…同全在八强作系低和中术,设中校 。产职们省会过束认的,严习神进概及实肉比县困大化,列举队不坚、的园 业情养肉主硬部真生我缺党,一述新.践牛增牛难、学特讲已3指足持精所师 化况吨育牛义,队贯活知乏纪强团…,发,产长期存和全习向话经导。执细学生虽为述,之养和才彻方识品反化结…布我业3曾栏问军,各精成员 的法化、日然方0职占恩殖谐能紧执式、牌腐素和实尽.情经6题和提位神以开5各为管所常X向如6全发的基社适紧行和4教带倡质施职况5X教,公高领%来发位民理得,4下县期言:地会应围党观的给动廉作领尽,5调过主安自导通,区老、工推头:肉以,一县的当绕肉我;教为中《责达查的我要现身汇过在消师服作所动, 类来为是的深前灭路牛做从育长队建的到与问的表役知报政支防,务获肉同 产关我父目刻消火线养人市等期支筑完了思候老现部识如队大我人三,牛比一量心们母标内防救、殖尊的场活坚部设成省考和师在队储下代的民严生增个、的支上,涵工援方呈敬道环动持一计了级 崇,:政备大表心的三产长无加1持了父把,作和现的理节,班防上肉 3生高脑从治和 队市中思实持3愧.强我生母发更的执5出各,看使一人火4牛观的海养工 党长%务委充想专.续于政市动给展加需勤3蓬位让,我项务规基,%、敬中殖作委述近的、满得题发党治真教的了肉清要训勃老我市深工实范;地出价意浮环会能的职年思市感到展、学育一我牛醒,练的师在受场刻作求》肉县栏值!现节议力领述来想人慨进。无习事课们产地才发,实益范认来真G牛“肉,观向出看精 导廉,大一 …,B党业生认能展同际无围识抓出要牛提,今他神 报5X学端、思步 …坚纪发听命作识更0势志工穷较到。栏X求产高坚天们发和任0告一正市绪提积一市定政展后和为到好1县头们作。窄加我3肉值自持受熟展习期 做思政又高4极、2正纪的很血调强立,:中人强深9牛0达身人到悉方近以专想府回,2参发1 确条社受肉结化足但 0更的营党知6存2终的民表式平来头题作、到增年加展.的规会启之构服丰 6是加一销的栏以思利彰面落总,亿,教风市了强庆消各现政,各发躯、务富 从在一明生模执1高想益的孔后书元同育,政自了祝防项状0治始界、;转意的述养这、确最式政万标觉第“和,记比。提协己教中政 方终人深一识饲职殖美不方难陈能头准悟一十表科占增在升,的师队治 向坚士受是式草人、好断向忘旧力和严和;佳情技系长学思向童节副教2 持表教老、资:加的,、;0能格道保”,含列1习想辛年大中育 为示育师促源(0工金强更最从5繁基要德持教正量.年中境勤和会9队理人衷。,增和、秋学加需保%母本求水思师是较末,界工学上长论民心今老收悠;市九习自要障牛自准想和这低,以作生的2学服的天师久牛场月,觉感环03己。道中些;全学切在时1万讲习务感参给着的肉和,努地念6,通德小扶从年县以实教代头话,的谢加了力养产保我力按的踏过的学我度能致做育,”认宗!全我点 殖量们提照是实��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0.71
7
二硫化碳
mg/m3
2.0
3.0
5.0
8.0
10
8
苯乙烯
mg/m3
3.0
5.0
7.0
14
19
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20
30
60
70
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26
0.43
1.4
2.6
3.8
5.4
0.39
0.65
2.2
3.8
5.9
8.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20


125
15
20
30
40
50
60
0.050
0.090
0.29
0.50
0.77
1.1
0.080
0.13
0.44
0.77
1.2
1.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21



22
15
20
30
40
50
60
1.1
0.080
0.13
0.44
0.77
1.2
1.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28



36
15
20
30
40
50
60
0.77
1.3
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982年4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 1982年8月1日实施)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1 标准的分级和限值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2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下表。

注:*“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

***“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1.2.1总悬浮微粒(T.S.P),系指100微米以下微粒。

1.2.2飘尘,系指空气动力学粒径10微米以下的微粒,该项为参考标准。

1.2.3光化学氧化剂(O3),1小时均值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的级别2.1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类:一类区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2.2一类区由国家确定,二、三类区以及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2.3各类大气环境质量区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2.4凡位于二类区内的工业企业,应执行二级标准;凡位于三类区内的非规划的居民区,应执行三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3
4.6
0.24
0.39
1.3
2.3
3.5
5.0
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24
24


190
15
20
30
40
50
60
5.1
8.6
29
50
77
100
7.8
13
44
70
120
1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25



20
15
20
30
40
50
60
0.52
0.87
2.9
5.0
7.7
11
0.78
1.3
4.4
7.6
年平均
80
200
μg/m3
24小时平均
120
300
2
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
50
50
24小时平均
100
100
1小时平均
250
250
3
铅(Pb)
年平均
0.5
0.5
季平均
1
1
4
苯并[a]芘(BaP)
年平均
0.001
0.001
24小时平均
0.0025
0.0025
15×10-3
23×10-3
33×10-3
2.4×10-3
3.9×10-3
13×10-3
23×10-3
35×10-3
50×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2
11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二 1989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 DB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4427-1989 废止。
表 1、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
(kg/h)
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 序
排放浓度 气 号 污染物
(mg/m3) 筒 一
高级
二级
三级
监控 点
浓度 (mg/m3)

(M)
1 二氧化
960
15 1.4 2.6
4.2.1 控制区划分 根据 GB 3095 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 a)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 GB 3095 划分的一类区; b)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 GB 3095 划分的二类区; c) 三类控制区,指根据 GB 3095 划分的三类区。 4.2.2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4.2.2.1 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 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 4.2.2.2 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4.2.2.3 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4.3 标准值 4.3.1 时间段划分 4.3.1.1 2002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项目第一时间段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对于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所设定的最大限值。

这些限值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大气污染对于生态系统的危害。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意义、制定背景以及中国目前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是目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化石燃料的大规模使用,导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快速增加。

大气污染物可以分为几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污染物不仅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还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如酸雨、雾霾、温室效应等。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对于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各国纷纷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措施。

这些限值通常由政府制定,在依法监管下执行。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制定需要考虑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确保既能够保护环境,又不对经济发展形成过大的负担。

中国是世界上大气污染问题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的数据,中国约有5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

酸雨、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和限制。

这些标准根据国情和科学研究制定,旨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分别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源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业企业、车辆尾气等。

例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生产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这些标准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制定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承担监管和监测的职责,确保标准的执行和执行效果。

企业则需要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减排措施,达到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 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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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 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二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工艺废气。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 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其他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为判别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hold of fugitive emission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

3.8 单位周界 unit border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

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 无组织排放源 fugitive emission source设置于露天环境中(或仅有棚顶而无围墙建筑)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3.10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pipe 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3.11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dust emission initial concentration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12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表示。

4 技术内容4.1 指标体系4.1.1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a) 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b)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c)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值。

4.1.2 任何一个排气筒应同时遵守4.1.4的a项b项。

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2 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2.1 控制区划分根据GB 3095 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a)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一类区;b)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二类区;c) 三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三类区。

4.2.2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2.2.1 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

4.2.2.2 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4.2.2.3 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4.3 标准值4.3.1 时间段划分4.3.1.1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项目第一时间段限值。

4.3.1.2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项目第二时间段限值4.3.1.3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划分。

4.3.2工艺废气4.3.2.1 第一时间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4.3.2.2 第二时间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4.3.2.3 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4.3.2.4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4.3.2.5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B。

4.3.2.6 本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3.2.5的外推计算结果的50%执行。

4.3.2.7 本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限值。

4.3.2.8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要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表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 二氧化硫96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15 1.4 2.6 3.5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0.50(监控与参照点浓度差值)20 2.2 4.3 6.630 7.5 15 2240 13 25 3850 20 39 58化合物生产) 下风向设监控点550 (其它)60 28 55 83 70 40 77 120 80 54 110 160 90 70 130 200 100 85 170 2702 氮氧化物65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 0.04 0.77 1.2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与参照点浓度差值)20 0.65 1.3 2.030 2.2 4.4 6.640 3.9 7.5 1150 6.0 12 18240(其它)60 8.4 16 2570 12 23 3580 16 31 4790 20 40 61100 26 52 783 颗粒物18(碳黑尘、染料尘)15 禁排0.51 0.7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20 0.85 1.330 3.4 5.040 5.8 8.5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 禁排 1.9 2.6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2.0(监控与参照点浓度差值)20 3.1 4.530 12 1840 21 31下风向设监控点120 (其它)15 1.8 3.5 5.0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5.0(监控与参照点浓度差值)20 3.0 5.9 8.530 12 23 3440 20 39 5950 31 60 9760 43 85 1304 氯化氢100 15 禁排0.26 0.3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20 0.43 0.6530 1.4 2.240 2.6 3.850 3.8 5.960 5.4 8.370 7.7 1280 10 165 铬酸雾0.005 15 禁排0.008 0.01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20 0.013 0.02030 0.043 0.06640 0.076 0.1250 0.12 0.1860 0.16 0.256 硫酸雾430(火炸药厂)15 禁排 1.5 2.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20 2.6 3.930 8.8 1340 15 2340(其它)50 23 3560 33 5070 46 7080 6. 957 氟化物90(普钙工业)15 禁排0.10 0.15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ug/m2(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20 0.17 0.2630 0.59 0.8840 1.0 1.59.0(其它)50 1.5 2.360 2.2 3.370 3.1 4.780 4.2 6.38 氯气a 65 25 禁排0.52 0.7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30 0.87 1.3 40 2.9 4.4 50 5.0 7.6 60 7.7 12 70 11 17 80 15 239 铅及其化合物0.70 15 禁排0.004 0.006 周界外浓度最0.007520 0.006 0.00930 0.027 0.04140 0.047 0.71 高点50 0.073 0.1160 0.10 0.1570 0.15 0.2280 0.20 0.3090 0.26 0.40100 0.33 0.5110 汞及其化合物0.010 15 禁排0.0015 0.002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520 0.0026 0.003930 0.0078 0.01340 0.015 0.02350 0.023 0.03560 0.033 0.05011 镉及其化合物0.85 15 禁排0.050 0.08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0 0.090 0.1330 0.29 0.4440 0.50 0.7750 0.77 1.260 1.1 1.770 1.5 2.380 2.1 3.212 铍及其化合物0.005 15 禁排0.0011 0.001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020 0.0018 0.002830 0.0062 0.009440 0.011 0.01650 0.016 0.02560 0.023 0.03570 0.033 0.05080 0.044 0.06713 镍及其化合物4.3 15 禁排0.15 0.2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0 0.26 0.3430 0.88 1.340 1.5 2.350 2.3 3.560 3.3 5.070 4.6 7.080 6.3 1014 锡及其化合物8.5 15 禁排0.31 0.4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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