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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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fd262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0.png)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铜政办函〔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和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标准,丰富公开内容(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一级编制一级目录,一级做好一级公开”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及省级部门工作指南,8月底前,做好原26个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完善、查漏补缺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要对照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要加强指导下辖乡镇(街道)对26个领域及交通运输、统计、广播电视、旅游等新增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与发布工作。
10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强政务公开线上平台标准化建设。
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保障政务信息质量。
区县政府要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调整情况,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查询。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012e06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fb.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9691a7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e.png)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XX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4ff7627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73.png)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在“XX”平台汇聚并 扩大应用领域。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 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同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 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网信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 理并规范运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和集成化办理事项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网办;高频事项网办率达到90%以上,高频常用 电子证照“XX”平台移动端展示查询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持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大幅提升。
.政务服务“就近办”。依托“0A+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集中,大力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群 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向群众身边延伸,实现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 、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 关部门单位)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8853ac6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75.png)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
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
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
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
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911b6f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7a.png)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晋建办函〔2020〕874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
通知
晋建办函〔2020〕874号各市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要求,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山西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pdf。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0c17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b.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efa81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2e.png)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其他〔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统筹区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除税收管理领域外的其他25个试点领域《区级、镇街两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的编制、审查、发布工作。
二、加强目录审查(一)区政府部门自查。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1号)精神,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有序推进《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标准目录》初稿形成后,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自查重点(见附件)开展自查。
(二)市政府部门复核。
经自查无误的,区政府部门将《标准目录》送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报对应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无误的,区政府部门将复核后的《标准目录》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除税收管理领域外的其他25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汇总,形成1个单独的文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确保目录落地(一)做好目录发布。
区政府自《标准目录》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方便公众查阅,按照1个领域对应1个《标准目录》表格的形式发布),并于公开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布网页的链接地址推送给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b6848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b.png)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2.07•【文号】国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f988984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f5.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辽住建〔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1〕72号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有关市房产局、执法局(城管局)、审批局、水务局、市政公用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事业是关系民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方便群众浏览、查询、办事为出发点,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基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8133af5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28.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7•【字号】济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含区县政府、代管镇和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下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建立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有效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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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五化五提升的内容
![五化五提升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9fe3cefc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5b.png)
五化五提升的内容xxxx区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方便民众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五化五提升”有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主要做法是:一、规范化,提升公开标准力。
全面梳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优化设置22个二级栏目、61个三级栏目、78个四级栏目,着力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发布清单体系。
全面梳理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全链条式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常态化,提升公开推进力。
建立由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等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每月一次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同推进建设。
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天天有更新、周周有监测、月月有通报、年年有评估的动态监督机制。
设立“政府开放日”,明确区各单位和乡镇(街道)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公民走进机关”、代表委员听会、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
三、便民化,提升公开服务力。
经梳理,全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共735项(主项),其中行政许可224项、行政确认71项、行政给付48项、行政奖励43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行政权力338项。
目前,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办事大厅升级改造、网办掌办引导服务、“一窗受理、四端协同”“一件事”改革深化推进等举措,办事窗口从去年的153个减少到目前的119个,压缩比达22%;网办率从去年的26%上升到目前的76%。
四、多样化,提升公开互动力。
重新设计改版政民互动页面,增加在线访谈、政视联播、调查征集栏目,公开互动结果、直播视频、互动问答,使得互动内容形式多样。
系统梳理“12345”区长公开电话、网上信访、领导邮箱、网上咨询平台的接收、办理、反馈、归档等办理流程,确保每个反馈渠道有人办、有人答、可查询,通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信息报送、舆情处置和责任追究,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政策执行过程汇总的各方反映。
2020高考政治最新时政速递课件: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共1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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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新闻播报
新闻播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 作作出部署,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体系。基层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 算、征地补偿等26个试点领域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 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规 范化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 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 农村和社区延伸。国务院部门要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创新演练
5.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公开内容覆
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
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 )
①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②消除行政不作为现象
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④增强公民的民主管理能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Biblioteka D. ②④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创新演练
3.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指出,要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
政务公开有利于( )
①降低公共管理成本
②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③提高政府决策效率
④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2.基层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fbfbdfb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bc.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甘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e0b8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b.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1212d1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a0.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济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0日(联系电话: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66607748)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产业、金融产业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拓展无接触式消费。
及时公布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高品质商圈商街、打造多样化消费场景、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对“国际泉水节”“东亚文化之都济南活动年”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实施动态更新、智能推送,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9f61f6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84.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
无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1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省政府同意.
【总页数】4页(P10-1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63;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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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20]77号)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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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为贯彻落实《X务X办X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2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XX〕22号)等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融入市级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显著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对照上级制定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开。
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编制目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1.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
利用好政府网站作为我镇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集中发布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本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严格按照《XX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