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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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是指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指标,旨在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下面将从指标分类、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三个方面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进行详细介绍。

一、指标分类1.供应方面指标:包括供应渠道、品种数量、供应可及性、库存管理等指标。

主要反映基本药物的供给情况,例如基本药物的供应渠道是否通畅,供应量是否充足等。

2.使用方面指标:包括使用管理规范化、合理使用情况、药物用量等指标。

主要反映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例如基本药物是否得到合理使用,是否存在滥用和浪费等情况。

二、具体指标具体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如下:1.供应方面指标(1)药品的供应渠道,如医院、药店、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等。

(2)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统计。

(3)药品供应可及性,反映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基本药物的接触和获得难易程度。

(4)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量、库存周转率等指标。

2.使用方面指标(1)使用管理规范化,包括药物的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合理使用情况,包括合理用药指导、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使用情况。

(3)药物用量,包括药物的平均每日定义剂量、日均消耗量等指标。

(4)不良反应监测,反映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

三、评价方法1.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如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使用情况等。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得出相应指标的数值。

3.指标评价:将得出的指标数值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4.问题整改:针对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指标。

通过对供应和使用两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可以及时了解基本药物供给情况和使用状况,为制度的优化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的一套关于基本药物供应、价格控制和医保支付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为了评价和监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绩效,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绩效评价方案。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1. 基础设施指标:- 基本药物供应的覆盖率:评估基本药物在不同区域、不同机构和不同药店的供应覆盖程度。

- 药品价格控制的效果:评估基本药物的价格水平和价格上涨幅度控制情况。

- 宣传和信息公开:评估政府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2. 使用行为指标:- 基本药物的使用率:评估基本药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情况,包括门诊和住院的使用比例。

- 合理用药指标:评估基本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合理用药原则,如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等。

3. 治疗效果指标:- 疾病的控制和康复情况:评估基本药物对慢性病和常见病的治疗效果,如血压控制、糖尿病管理等。

- 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对患者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的影响,如医患沟通、医疗费用等。

二、数据收集方法1. 基础设施指标:通过基本药物供应机构、卫生部门和药店的数据统计和抽样调查收集。

2. 使用行为指标:通过调查问卷、门诊和住院病历等方式收集数据,可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

3. 治疗效果指标:通过病例记录、患者复诊情况和医疗机构统计数据等途径收集。

三、数据分析与绩效评价1. 数据清洗和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指标计算与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和数据,计算指标得分,并进行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发现问题和变化趋势。

3. 绩效评价:根据指标的得分和政府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价,包括总体评价和细化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利用和改进1. 评价结果的利用:将评价结果向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公众发布,以促进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与目标分析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患者增加以及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问题不仅给个人健康带来重大压力,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小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一些常用、效果好且价格相对低廉的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提供给广大患者使用。

本方案旨在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措施,以达到降低患者用药费用、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一)药品目录制定与调整1. 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组织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药物的评审和筛选。

2. 药品目录制定原则:遵循临床需要、用药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疗效和药物成本之间的平衡。

3. 定期调整药品目录,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进展、药费支出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保证基本药物目录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 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管理,建立药品正常供应的保障机制。

2. 支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确保市场供应量能满足需求。

3.加强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确保药物的及时供应。

(三)用药费用补偿机制1. 政府加大对基本药物的药品采购补贴力度,降低患者的用药费用。

2. 建立用药费用减免的申请和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费用的全额或部分减免。

减免标准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疾病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四)医生用药指导和规范1. 建立医生用药指导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制定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和规范,指导医生在诊疗中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降低用药费用和不良反应风险。

2. 建立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药物目录的调整提供依据。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2. 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筛选药物目录,保证制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医院基本药物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药物的确定。

医院基本药物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医院的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特点进行确定。

在确定基本药物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价格合理性以及患者的用药需求,确保基本药物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基本药物的采购。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和储存。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配送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配送及时、准确,储存条件符合药品的要求。

在配送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存放,严格控制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或变质。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师和药师的用药行为,严格控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标。

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药品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价。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教育。

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质量意识。

七、基本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基本药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八、基本药物的持续改进。

医院应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基本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药品的管理与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依法依规进行药品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特订立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订立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药品采购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委员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可靠性。

3.采购委员会要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奖惩措施。

4.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药品储存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库房,特地用于储存药品,库房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干燥、通风、无污染。

2.药品库房内的药品应依照药品分类、名称、批号等进行分区储存,并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3.医院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过期。

4.药品库房专人负责,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药品分发和使用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分发中心,统一负责药品分发工作,并订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

2.药品分发中心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3.分发药品前,药品分发中心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避开发生错误。

4.医院开展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敏感性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药品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医院建立完善的药品监测系统,对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监测工作应涵盖药物的合理使用、不良反应和临床疗效等方面,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3.医院要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分发中心和医务人员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统计数据要及时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六、药品管理人员责任和培训1.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合理采购、使用和监测。

2.药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药品管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制度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减轻费用负担,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涉及基本药物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查找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重点加强对质子泵抑制剂、止吐药等以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监测评价。

三、点评程序
根据医务部抽取的“双十”病历,每月对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定期公布点评结果,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落实。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湘卫药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0〕3号)各市州卫生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评价目的监测评价各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为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范围与程序(一)全面监测评价监测报表附件1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凡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自实施该项工作起开始填报监测报表附件2,在每年4、7、10月和次年1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监测报表上报市州卫生局。

市州卫生局汇总后,连同本级报表,在当月的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二)抽样监测评价每半年抽取7个市州,每个市州抽取一个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再根据区域地理位置、业务状况,抽取辖区内5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尽可能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各1个),填报附件3,上报时间分别在年度的4、10月份的10号前。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目录管理1. 遴选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易于供应的原则。

优先考虑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以及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等方面的药品。

2. 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更新,根据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内使用;乙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药物的生产与流通1. 生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基本药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 流通:基本药物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国家鼓励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供应效率。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师、药师应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建议。

2. 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使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四、基本药物的定价与报销1. 定价:基本药物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

必要时,国家可对基本药物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 报销: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管理。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以人为本,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其中,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得到提高,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草药、中医诊疗费用、XXX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

该制度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目前,我省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有523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有多个好处,包括节省费用、用药合理以及安全有效。

国家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并进行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培训,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同时,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三)新药上市和老药价格变化;(四)药物安全性和临床应用效果的新情况;(五)国际经验和技术进步的新成果。

根据第四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当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

同时,应当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需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根据第五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XXX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1.为贯彻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2.基本药物指本指南所列的必需药物,医务人员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有效药品。

二、基本药物目录1.本指南基本药物目录包含处理本指南实施的基本药物名录、编码、规格、备注等内容,医务人员应按此目录进行处方和使用。

2.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各级医疗机构。

三、基本药物的处方和使用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选择基本药物进行治疗,慎用病情不明确的药物。

2.患者应按照医嘱和处方要求正确服用基本药物,不得私自更改药品使用方式或用量。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价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基本药物供应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2.涉及基本药物采购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基本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水平和质量。

2.对于违反本指南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厉查处。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并报国家卫生部门备案。

附件列表:1.基本药物目录2.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3.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价制度4.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培训和教育记录法律名词解释:1.基本药物: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对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且在诊疗中常用的必需药品。

2.医疗机构:指具备医疗资质和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等。

3.违约行为:指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期限内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承诺的义务行为。

4.认定:指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基层)(2011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省(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机构名称(盖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为年月县(市、区)卫生局(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一、机构基本情况1.1、机构类型(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社区卫生服务站(3)中心乡镇卫生院(4)一般乡镇卫生院1.2若选(1),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1.3 若选(3)或(4),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个2、机构性质(1)政府办1(2)非政府办23、辖区服务常住人口数万人4、核定床位数(包括家庭病床)张,实际床位数(包括家庭病床)张5.1、机构核定编制数3人,核定时间年月5.2、机构实际在职人员(包括编制内和编制外)总数人4,其中,编制内人员总数人。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和站)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政府办”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办的卫生机构。

2“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除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机构核定编制数:是指2009年4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按服务人口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数。

若本省(区、市)新医改以来没有制定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则填写2009年机构拥有的编制数。

4机构实际在职人员:(包括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总数:指在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5.3、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共人,其中,医师(助理医师)人,注册护士人,药剂人员人。

药剂人员中,年龄最大为岁,最小为岁;初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药学专业人,其他专业人;中专学历人,大专学历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6.1、2011年1月1日-9月30日机构门急诊人次数5为人次,去年同期人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一、药品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

因此,药品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药品合格率、国际认可的药品质量评价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结果等。

二、基本药物覆盖率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因此,成立监测评价指标时需要考量基本药物覆盖率,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覆盖率、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但是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药品供应的覆盖率等。

三、药品价格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另一个核心是提供价格合理的药物。

因此,药品价格监测评价指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国际比较价格水平、基本药物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价格调控机制的有效性等。

四、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实际需求。

因此,需要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基本药物使用的效果等。

五、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情况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另一个核心是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

因此,需要对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性、基本药物供应的稳定性、基本药物供应链的安全性等。

六、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

因此,需要对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情况、基本药物政策对基本药物供应和价格的影响情况、基本药物政策的反馈效果等。

以上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的一些方面,但并不是详尽无遗的,实际的监测评价指标需要根据具体的国情、制度特点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评价,可以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从而为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xx卫办药政字[2014]1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掌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实施成效,建立科学的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分配考核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xx卫药政发[2012]1号),现就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监测评价范围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二、监测评价内容监测内容分为一般监测评价指标和重点监测评价指标。

(一)一般监测指标:一般监测指标主要为行政村人口数量、村卫生室数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数量、乡村医生数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数量等5个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主要评价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覆盖程度、各行政村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的配备情况。

(二)重点监测指标:重点监测指标包括药品配备品种数、药品代购数量、省县专项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诊疗人次、均次费用等9个指标(详见附件3、附件4),主要评价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使用情况、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服务情况及患者就医经济负担情况。

三、监测数据上报监测数据收集实行季度人工收集上报和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两种方式(一)人工收集上报数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前,实行人工收集上报。

1、一般监测评价报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基础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按照附件1格式填报本乡镇的数据并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全县各乡镇数据,以附件1格式报设区市卫生局(汇总表要保留各乡镇、行政村基础数据),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连同各县市区填报的附件1一并上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2、重点监测报表为季度报送,各乡镇填报附件3中本乡镇村卫生室的汇总数据,并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设区市卫生局,设区市卫生局按照附件4审核汇总,并连同县市区报送的附件3上报,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由设区市卫生局将上一季度监测数据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各地上报数据要经过审核分析、科室会审,确保数据准确。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国卫药政函〔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卫生发展中心(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心血管中心、癌症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规范科学使用管理水平,更高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现就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的重要性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文件对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确定为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不断增强药政管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二、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一)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系统。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健康、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公平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方案,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其运行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以期更好地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二、回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出台,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制度旨在将药品价格纳入政府干预范围,使患者能够以最低的价格获得必需的药品,从而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加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变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基本药物品种的更新换代、供应保障和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矛盾。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绩效考核方案的主要内容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药物品种更新换代情况的考核:考核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品种更新换代方面的落实情况,包括品种更新的及时性、更新品种的适应性和患者获益程度等。

2.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情况的考核:考核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面的运行情况,包括供应保障的到位程度、供应质量和供应效率等。

3. 基本药物使用质量评价:考核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使用方面的质量情况,包括使用合理性、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监测等。

4. 基本药物价格控制情况的考核:考核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价格控制方面的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控制的力度、执行情况和效果等。

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康发展。

区县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区县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区县卫生健康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区县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
2
3
4
5
备注:1.本表为区县卫生健康委年度自评使用。

2.★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对我市评价指标。

3.7.1中的“村卫生室”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请填写:本区县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数量有______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数量有_____
6
个。

4.9.1中,本区县当年度乡村医生收入中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为_______元,上年度乡村医生年度收入中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收入为_______元。

5.6.1和10.1中“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数”、“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数”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直报系统数据为准。

7。

卫生院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云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由市卫计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院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医院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优先使用医院基本药物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优先使用医院基本药物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优先使用医院基本药物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背景医院基本药物是指满足人民基本医疗需求、适应我国国情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必需药品,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医院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制定和实施具体措施和监督考评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具体措施1. 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医院应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并及时更新。

该目录应明确列出适应人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必需药物名称和规格。

2. 优先供应:医院应优先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确保其充足库存和及时采购。

特别是对于短缺药品,医院应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及时补货和供应到位。

3. 合理使用:医院应制定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和医学证据进行用药决策,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和滥用药物。

4. 监测和评价:医院应建立药物监测和评价系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监测指标可以包括药品库存情况、药品使用频次和用量情况等。

通过监测,医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监督考评机制1. 内部审核:医院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供应情况。

内部审核可以通过药库管理信息系统、门急诊系统等进行。

2. 外部评估:医院应接受权威机构的外部评估,以确保医院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供应。

外部评估可以由卫生部门、___等相关机构进行。

3. 反馈和改进:医院应根据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持续的反馈和改进,医院可以逐步完善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和监督考评机制。

结论优先使用医院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和监督考评机制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供应的重要保障。

医院应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并建立监督考评机制,以确保基本药物的有效使用和供应到位。

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

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

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负担的加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成为了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各地相继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指导和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而本文将重点介绍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背景介绍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其医疗服务压力较大。

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河南省在2009年开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得药价得到了合理控制,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药物的价格明显下降,使得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基本药物目录河南省的基本药物目录是经过专家组评议、公示、动态修订的,目前已经实施多个版本。

基本药物目录主要包括了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必需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应该具备药物学、临床评价和经济性评价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在临床治疗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三、基本药物清单管理为了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河南省设立了基本药物清单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流通和使用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河南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药品集中采购商,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物的流入市场。

此外,河南省还加强了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通过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评估机制,推动合理用药。

四、基本药物价格控制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河南省政府将基本药物的首营价格进行了统一调整和控制,使得基本药物的价格较低,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此外,河南省政府还制定了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采取特殊的支付方式,鼓励使用基本药物,降低个人医疗费用。

五、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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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存储基数,由药库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

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经审批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品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储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分管院长带头,每月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查。

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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