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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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X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供方发货指标为准。

三、交货地点:供方指定油库。

四、运输方式:需方自提。

五、数量验收及方法:以供方指定油库实收数为准。

六、质量异议期限及方式:按国家规定标准,以实际发货数量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供方发货前,

需方应取样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如需方不按上述程序取样化验再发货,由此造

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需方以电汇的方式将预付定金及余下货款转款至供方指定的账户,多退少补: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供方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损耗在千分之三以内,双方互不找补,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供

方向需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预先支付给供方定金人民

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元)。需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

总货款的30%(¥71,250,000.00元);次月(即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合同总货款的25%(¥59,375,000.00元);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合同总货款的20%(¥47,500,000.00元);2021

年2月25日前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35,625,000.00元);剩余货款在2021年3月10前付清,

定金充抵最后一批货款,多退少补。

九、所有权和风险:货物货权转移后,一切风险转由需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

除外)。

1、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上述约定支付第八条款规定的款项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需方赔偿供方因前期准备货物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2、需方逾期10日以上(含10日)未支付款项的,需方已预先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

万元(¥12,500,000.00元)则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定金充抵违约金,双方相互不再承担赔偿

违约责任。

3、需方超过规定时间未提油的,需方应支付因其逾期提油而使供方为此多支付的费用。

4、供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包换。

5、供方未按照需方要求擅自发货,因此造成的有关滞留费用、二次装车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

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1‰]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

十一、解决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对油品质量有异议,均有权向省级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以此质量报告作为最终质量结算依据,若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否则由供方承担。

2、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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