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情况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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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案例

物业保安案例

物业保安案例在物业管理中,保安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维护小区的安全,更是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物业保安的案例。

某小区的物业保安小王,是一名年轻有为的保安员。

一天,小王接到了一位业主的求助电话,称有人在小区内进行扰乱秩序的行为。

小王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群青少年正在打闹,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小王果断地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严肃地告诫他们,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离开了小区。

然而,这并不是小王的工作结束的地方。

在巡逻的过程中,小王发现了小区内一户居民家门口有一台自行车被盗。

小王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了此事,并协助居民报警处理。

在警方的配合下,小王帮助找回了被盗的自行车,并将犯罪嫌疑人送交警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小王的这一系列行为得到了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他们纷纷表示,小王不仅在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更是为小区居民提供了安全保障。

小区居民们对小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赞扬。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物业保安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安员不仅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物业保安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希望更多的物业保安员能够像小王一样,恪尽职守,为小区的安宁和居民的安全尽心尽力。

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一、业主被害物业管理应否担责?2002年4月,郑丽珊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东海花园福禄居11栋9E号房的合同,并与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东海花园福禄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郑丽珊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凶手钟先辉作为装修工人,在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办理了《出入证》2003年7月21日,钟先辉对东海花园的保安员谎称到5楼装修,并出示过期《出入证》,进入小区,骗开了郑丽珊家门后,将郑和其保姆杀害。

2004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钟先辉死刑。

03年7月,受害人郑丽珊的母亲钱女士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经过审理,判决物业管理处赔偿17万多元。

业主受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全国属先例。

一审判决后,戴德梁行公司和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等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物业管理公司到底该不该为住户受到侵害的行为承担责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法庭上,上诉方提出了相关证据,欲证明凶手钟先辉在案发前两个星期就曾在东海花园进行装修,也曾经到被害人家里。

上诉方还指出,钟是保姆开门让其进入的,过错不在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处对郑丽珊私人物业内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只对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上诉方还提出在物业管理行业里,能像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这样对出入者进行登记的小区并不多。

难道制定了登记制度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被追究责任,而没有制定这些制度的物业管理公司反而不用被追究?钱女士的律师则提出:钟的装修《出入证》是过期的,如果说其在案发前两个星期就曾在东海花园进行装修,那更能证明物业管理存在问题。

东海花园制定了相关登记、值班的管理规定,但保安却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导致凶手进入小区。

问题:1、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在此次事件中错误在哪里?2、如果你是当时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的安管员,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点评:1、东海花园的保安员把关不严,未能尽到相应的岗位职责,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证件未能核实清楚就放行(哪怕是业主放行的),在此次事件中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案例一】某花园A 栋 1604 房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内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

李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导致小区不安全,业主人身受到伤害为由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108605 元。

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的范围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并不负有保证每个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

而且该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 24 小时安防人员,案件发生时,门岗当班的安防人员及巡逻安防人员并未发生违规操作或脱岗现象,亦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

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 3000 元。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自愿,合法有效。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虽在合同中承诺 24 小时安全防范服务,但治安管理是一项社会责任,物业公司的这种安全防范服务仅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要求完全根除治安案件。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确已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并实施了 24 小时安全防范值班。

李某不能提供其被袭击系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帮其要求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以支持。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自愿补偿人民币 3000 元,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故做如下判决:(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 108605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人民币 3000 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坚持原审诉称理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故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的赔偿之责。

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判决上是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保安员小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位女士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疑似醉酒。

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的职责,小李上前劝阻,要求该女士降低音量。

然而,在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小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慎用拳头击中了该女士的头部,导致女士受伤。

事发后,女士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处理过程1. 事发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安抚受伤女士,并协助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2. 小李在事件发生后,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管理部门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受伤女士道歉。

4. 受伤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物业管理部门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5.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管理部门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 受伤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7.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三、案件审理结果1.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作为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法院根据受伤女士的伤情鉴定、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证据,判决小李赔偿受伤女士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3. 判决生效后,小李向受伤女士支付了赔偿款项。

四、案例分析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避免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

2.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妥善应对,避免情绪激动。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4. 受伤者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 社会各界应关注保安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五、启示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物业保安案例分析

物业保安案例分析
实不在家,都出远门了。“那请您把车主家人的情况大致描述一下。〞小刘用 另外一种方式来验明对方的身份。 • 对方将业主一家的情况较详细地说了一遍,跟实际情况相吻合,甚至连业主女儿 患有疾病的事都清楚。 • “先生,为了业主的利益,麻烦出示一下您的身份证。〞 • 对方把身份证递给小刘,身份证上的名字与业主仅一字之差,而且住址也相同。 小刘判断对方确实与业主关系很密切,但口说无凭,为了保险起见,小刘礼貌的 说道:“先生,您的身份证号码我要记一下,另外还要请您写一个说明,说明车是您 开出去的,谢谢您的合作!〞 • “没问题,我也谢谢你的帮助。〞对方爽快地容许。 • 事过不久,女业主专门到管理处来道谢,说因自己出门一忙,忘了交代,那位先生 确实是业主的弟弟,那天有急事要开车回老家,假设没有安管员的灵活处理,就 耽误大事了。
• 在物业管理中,保安效劳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 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 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效劳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 物业保安效劳是指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通过值班、 看守、 巡逻等方式所进行的为业主提供保卫平安的相关效劳,包 括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效劳内容。
案例分析
胡某系某大厦管理处保安员,一日在其值班时, 一男子将一张在柜员机上拾到的建设银行的储蓄卡交给 胡某,胡某在柜员机上试出该卡的密码后,遂在柜员机 上分三次取出人民币3000元,并转款人民币20000元到自 己建行的龙卡里。
1.保安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胡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答:他这是盗窃罪,保安构不成职务侵占罪,不具备主体资格。
处理过程
安管领班小田赶到现场后,觉得安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并无 不妥之处,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给业主造成误解,也会打击 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一定请车主解释清楚,否那么不能 离开。车主见情况不妙,急忙通知楼上业主诬告说安管员 不让停车也不让走,还要打人。当业主某小姐来到停车场, 听取小田把事情简要介绍后,忙打圆场说,原来大家误会了! 我代他给你们抱歉,部队上的人脾气急,就别跟他计较了,让 他把车开走吧!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安全类)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安全类)
思考: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居家安防篇
解析: 【案例一】保安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
宅罪,但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害显而易见, 可视具体情况与业主进行沟通,可向业主 赔礼道歉或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案例二】保安员做法存在严重失误,有 不作为之嫌,至少存在管理瑕疵。
居家安防篇
【建议】:在应急处理中,可按照下列方法处理类似事件: 1、住户发生紧急求助情况,首先应正确判断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2、平时加强对业主和周围环境的了解,扩大员工知识面,增强判断突发事件
来访安防篇
【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禁止或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
无可厚非。无论是商品房住宅区还是政府建造的福利、 微利住宅区,所有权都属于全体业主,而住宅区本身 也是全体业主所购买或租户租用的私有产权范围,而 非供大众出入的如公园、娱乐场等共用场所;但用业 主自有财富建造的住宅小区则不是公共物品,而是业 主私有财产,这种建立在对业主私有财产侵犯的基础 上的资源共享,显然是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
居家防盗篇
【案例五】: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某小区业主李某,上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住房被盗
贼光顾,房内的财物损失上万元,盗贼已经逃之夭夭, 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门卫也没 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记记录。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 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自己 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得到保护, 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全力 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 个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消防管理篇
【解决方法】 1.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李先生投诉, 深刻认识自己错误, 与
李先生协商, 赔偿部分财产损失。用较好的认识态度, 争取业主不追究法律责任。 2.物业管理公司立刻进行整改消费隐患, 避免被消防部 门处罚。 3.大力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加强消防巡查。另外, 物业管 理公司还充分利用这一典型案例, 宣传《消防法》有关 规定, 要求广大业主用户配合做好消防工作, 不得随意 使用、挪用消防器材, 树立消防意识, 促成小区的安全 环境。

物业保安冲突报告

物业保安冲突报告

物业保安冲突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记录并分析在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保安冲突事件。

通过对冲突事件的详细描述和分析,旨在寻找解决冲突的途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物业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事件描述在日期为XX年XX月XX日的一天,位于XXXX小区的物业保安发生了冲突事件。

冲突的起因是一位业主声称保安对其行为进行了过激的干涉,他感到受到了侵犯。

保安则表示他仅履行职责,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冲突双方情绪激动,双方都拒绝向对方让步。

2.1 当事人信息•业主:张三,XXXX小区业主,透露其被保安干涉行为的受害者。

•保安:李四,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声称仅履行职责。

2.2 事件经过当天下午,张三正在小区公共区域操场上散步。

他突然发现李四正在截查小区居民进出情况。

张三走上前询问李四的行为目的。

李四解释道,由于最近小区发生了多起入室抢劫案件,物业公司要求保安加强巡逻和检查。

听到这个解释后,张三变得非常愤怒,认为保安在侵犯他的隐私和自由。

他当场向李四表达了他的不满情绪,并要求李四停止干涉他的行为。

李四则坚持认为他的行为是出自职责所需,他解释道物业公司制定了进出小区的管理规定,并要求他在操场上进行截查。

他也认为这是保障小区居民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双方意见分歧激化,冲突进一步升级。

2.3 冲突解决由于双方情绪激动,无法达成妥协,最终冲突导致双方互相指责。

小区其他居民意识到冲突的严重性,赶来尝试解决。

同时,物业公司也介入了行动,并请求保安和业主双方冷静下来。

在物业公司的全力协调下,保安和业主双方最终同意进行对话。

通过进行耐心的沟通和理解,他们最终达成了以下共识:物业保安将确保在执行职责时与居民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做出合理的解释,以消除居民的疑虑和不满情绪。

业主也同意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并对保安执行合理的巡逻和检查行为给予支持。

3. 分析与改进措施通过对以上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改进措施:3.1 沟通与理解的重要性在冲突解决过程中,尤其在物业保安和业主之间发生冲突时,有效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保安法律案例分析(3篇)

保安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于是购买了一套位于小区内的住房。

入住后,李某发现小区保安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巡逻不到位、态度恶劣等。

李某多次与保安沟通,要求保安提高服务质量,但保安置若罔闻。

于是,李某将保安的行为反映给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物业管理部门在调查后,要求保安改正,但保安仍然我行我素。

无奈之下,李某将保安及物业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保安的法律地位保安作为小区的安保人员,其法律地位属于雇佣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安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保安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

2. 保安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的主要职责包括:(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案件;(3)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保障业主的出行安全;(4)协助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在本案中,保安未履行其巡逻职责,导致小区治安环境受到影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保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保安未履行巡逻职责,态度恶劣,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具体分析如下:(1)保安未履行巡逻职责,导致小区治安环境受到影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安全。

(2)保安态度恶劣,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

(3)保安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4. 物业公司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对保安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和监督保安,导致保安行为失范,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安未履行巡逻职责,态度恶劣,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安全事故案例

物业安全事故案例
1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 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对人身损害 的赔偿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确定, 据此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保障义 务的责任是合同责任而不是法定义 务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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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2《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 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 助做好救助工作。”该条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安全责任的内容就 是“采取应急措施”和“应当及时报告”。
01
保安在发现打斗事件时,应及时、合理、不计后果地进行处置(近距离呐喊制止、 直接与歹徒搏斗,同时拨打110报警、招呼更多的保安与歹徒搏斗),这样做非常 有可能制止侵害行为,使张月被严重伤害的后果不发生,但同时有可能危及保安自 身的人身安全。
案例一 罪犯夜入业主家中,致人死亡案件
徐某夫妇购商品房一套,与物业签署合同约定:物业负责小区内的安 全、保卫、巡查、警戒等,如物业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某日凌辰, 某罪犯从小区一小铁门进入小区,从该业主北阳台如室作案,致使该 夫妇女儿死亡,当时,物业发现红外线报警系统发觉徐宅附近有异常, 但经保安前往查看,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徐夫妇以物业没按约履行保 安职责,致使其女儿遇害为由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50万元。
02
保安在打斗事件发生后及时、积极、合理、妥善地救助张月(现场科学救助包括人 工呼吸、止血,拨打120或直接送往最适当的医院抢救),使张月被严重伤害后死 亡的后果尽量不发生。我相信业主都希望做后一种解释,但我认为在目前的中国, 这不现实,也不公平,做前一种———较低限度要求的解释是妥当的。

2023年注册物业管理师实务案例分析题

2023年注册物业管理师实务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参照案例分析题(一)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一高层住宅小区,近期收到部分业主投诉及提议,详细意见汇总见下表。

编号意见与提议1 部分楼梯间陈旧,规定进行粉刷2 保安人员更换频繁,给小区安全管理带来隐患3 小区内停车秩序混乱,提议加强管理4 小区外市政道路边常有小摊贩,环境脏乱,提议加强管理5 常有人到小区散发广告,住户反感,也存在不安全原因6 楼道灯损坏频率高,提议及时检查更换7 某部电梯安全隐患严重,需要大修8 提议小区外墙所有翻新9 小区老鼠和蚊蝇较多(尤其是蚊子),提议采用措施10 小区内出现业主丢失自行车状况,规定加强管理11 部分业重规定减免物业服务费12 但愿提供家政服务13 部分业主反应交通不便,规定向交通部门提议增设抵达小区旳公交线路14 提议清洁工作业时间与业主旳上下班时间尽量错开,防止与业主争用电梯问题1:处理上述问题,需要资金投入旳项目有哪些?费用怎样处理(不考虑人工,培训等管理成本旳增长)?(5分)问题2:上述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职责范围旳项目有哪些?对此,物业管理企业应怎样处理?(4分)问题3:试分析第9项问题产生旳也许原因和应采用旳措施?(4分)问题4:在上述所有问题中,您认为不也许满足业重规定,仅需要进行必要旳沟通和解释旳项目是哪一项?为何?(4分)问题5:针对上述问题,请结合您旳工作实践,试举出至少三项管理措施,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3分)案例分析题(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旳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

业主于2023年8月开始入住,2023年5月该小区召开初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策选聘了乙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

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甲物业管理企业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毕物业交接验罢手续。

甲物业管理企业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对应旳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物业案例分析--保安

物业案例分析--保安

案例十一、商城铁鹰机智勇猛
[案例描述] 5月10日23:15左右,世纪新城管理处的住户
何华先生在美食街宵夜,自己4岁的小孩不慎将茶 水溅在旁边一位年青人身上,何生立刻赔礼道歉, 可几个年青人得礼不饶人,并联系了十多人带着 钢管前来对何生大打出手。
[处理过程] 正在附近散步的管理处保安部未当值领班龚 卫见状,立刻通知当值领班肖述平并随其赶往现 场制止,同时通知彭建平部长、叶家堂部长及谢 副经理,彭部长带领相关岗位人员及未当值保安 员在不到1分钟时间全部就位,彭建平部长并及时 报警。
案例五、捍卫业主利益勇擒抢劫车犯
[案例描述] 2004年2月14号中午12:50,三正世
纪新城2栋门口两名青年男子开着一辆摩 托车对2栋两名女业主施实抢劫挎包,被 非当值保安员李平看到并立即冲过去抓 住一名抢匪,另一名抢匪拿起车锁向李 平头部扎去,李平松手躲避,恰摩托车 熄火,两名抢匪弃车而逃。
当值领班将抢劫业主的嫌疑人及摩托车带到 保安部后,保安部长、值班部长闻讯及时赶到, 找到两名女业了解情况,经证实后,及时报警 并将嫌疑人及摩托车交石鼓派出所处理。 [案例点评] 整个事件中体现了世纪新城管理处保安员 高度的警惕性与责任感,他们不顾个人安危, 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为小区的业主、住户 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大业 主及当地执法机关的好评,为三正物业保安树 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保安部长陆少云叫偷鱼人员开着车带着其他人 员一起到管理处,并请示管理处周经理进行处 理,周经理了解,前来偷鱼的人均为塘厦林村 人,且认错态度比较诚恳,同时未能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便决定对偷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返还小船,但没收其它鱼具。
[案例点评] 整件事情反应了半山豪苑管理处保安部队
伍反应能力快,执行力度强的工作作风。能以 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立足于本职工作,时刻 捍卫公司的任何利益不受到侵犯,树立了良好 的形象。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小区物业聘请了一家保安公司为其提供安保服务。

2021年6月,小区业主李某在家中休息时,突然感到胸口剧痛,经诊断为心脏疾病发作。

李某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20,等待救护车到来。

然而,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小区保安小王误以为李某是抢劫嫌疑人,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对小李某进行了强制制服,导致李某的心脏病症状加剧,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保安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保安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保安小王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保安小王在未核实李某身份的情况下,误以为其是抢劫嫌疑人,对其进行了强制制服,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侵权。

2. 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保安小王是保安公司的员工,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保安小王的行为构成侵权。

首先,保安小王在未核实李某身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强制制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权。

其次,保安小王的行为导致李某的心脏病症状加剧,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2. 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安公司在招聘、培训、管理保安人员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对保安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导致保安小王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现错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启示1. 保安公司在招聘、培训、管理保安人员时,应严格把关,确保保安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 保安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3. 业主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一、保安职责履行物业保安标兵张先生,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履行保安职责。

他熟悉小区的各项安全规定,始终贯彻执行,并注重与业主的沟通与协作。

在岗期间,他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及时进行盘查和跟踪,确保小区的安全。

对于违规行为,张先生会耐心劝导,以理服人,让业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

二、防范措施落实张先生注重防范措施的落实,每天对小区的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故障及时上报维修。

他还会定期参加演练,提高自身的防范应急能力。

在防范宣传方面,他积极参与,通过宣传单、宣传板等形式向业主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应急处理能力在一次雨天巡逻中,张先生发现小区围墙出现坍塌,他立即上报领导,并组织人员疏散附近居民,防止发生意外。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他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为业主的安全保驾护航。

四、服务态度与沟通张先生非常注重与业主的沟通与协作。

他始终保持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对业主的问题和需求给予积极响应和解决。

在沟通中,他会主动倾听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升业主的满意度。

五、团队合作与协调在团队中,张先生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与队员分享工作经验和技巧,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在任务分配上,他会根据队员的特长和经验进行合理安排,使团队的整体效率得到提高。

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团队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团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培训与学习成果张先生不断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他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学习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手段。

通过学习,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更好地履行保安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他还将自己的学习成果与团队成员分享,促进了团队整体水平的提升。

七、创新与改进实践张先生具备创新意识和改进精神。

在工作中,他不断探索新的安保措施和方法,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水平。

例如,他建议在小区围墙上安装红外线探测器,对围墙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十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十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十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在物业公司保安部门工作的保安人员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既有日常小节的问题,也有比较复杂的事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案例分析,帮助保安人员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1.小偷盗窃案件保安人员在巡逻或监控过程中,发现有陌生人在物业内出现,并有可疑动作,如频繁接近业主门前、摸门把手等。

保安人员应及时报警,同时尽量记录嫌疑人的特征,如年龄、身高、体型、衣着等,以便警方追捕。

2.监控设备故障案件3.业主投诉案件4.火灾事故案件保安人员在执勤途中,发现一些区域冒烟或起火。

这时保安人员首先需要确保自身安全,并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尽量将附近人员疏散。

在等待消防部门到场前,保安人员可以尝试使用灭火器灭火,但要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5.抢劫案件保安人员在巡逻途中,突然发现有人持刀或其他凶器向一些人或一些地点靠近。

保安人员需要迅速寻找掩护并尽量避免与嫌疑人直接对峙。

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安人员应当尽快报警并向嫌疑人传递信息,如"警察已经到来"等,以期吓退嫌疑人。

6.不明物品报警案件保安人员发现物业内有不明物品或可疑包裹,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在等待警方到来前,保安人员需要尽可能收集相关信息,如可疑人员出现时间、特征等,并及时向警方提供所需的协助。

7.电梯故障案件8.无人居住户案件在巡逻过程中,保安人员发现一些住户连续几天无人居住,房间内无灯光或生活痕迹。

保安人员需要及时向物业公司汇报情况,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报警或通知相关亲属。

9.水电报修案件保安人员经常收到住户报修的请求,如水管漏水、电闸跳闸等。

保安人员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情况,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及时派人维修处理。

10.大型活动维护案件物业公司常常会承办各种大型活动,如展览会、演出、庆典等。

保安人员需要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如安排巡逻路线、应急预案等,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总结:以上是保安部门常见的案例分析,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应对各种情况,并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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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3、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

随后赶到的巡逻护卫员发现车的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护卫班班长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

考虑到车主可能已经就寝,且现场情况可以认定车窗是在车场以外损坏的,就没有打扰他予以核对确认。

4、早晨6时20分, 护卫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

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

护卫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看一直保护着的现场情况。

车主否认记录和现场具有真实性。

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5、[提示]6、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

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

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若对方硬要拿不是当理说,有据为证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7、1.尽量不打扰业主,并不是就不能打扰。

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是打扰一下为好。

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的麻烦。

8、2.遇有治安问题纠缠不清,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是最好的办法。

9、[案例分析]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进行调查和调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和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和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是在车场之外破碎的,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驾祸于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

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帐。

2、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一个双休日,一辆外来的挂着武警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停在某大厦地下车库进出通道的挡车器前,要求存车去见楼上的一位业主。

车库保安员礼貌地上前告知,这里都是私家车位,不能停放外来车辆。

车主转而又要求打开车挡,说到车库调头后就走。

谁知他进了车库,并没有要走的意思。

保安员再次前去,委婉地劝其另寻就近的停车场,车主竟勃然变色,破口大骂。

管理处安全主管从办公室的监视器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急忙赶到现场。

那么,他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呢?[提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保安员文明执法,绝非是为了一味地迁就业主和用户,而是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更好地与业主和用户沟通,做好管理和服务,保证辖区的良好。

对那些不服从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无理取闹者,就要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政府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

以维护大多数业主和用户的利益。

[案例分析]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管理处安全主管语气和缓但态度坚定地对车主说:“如果我们保安员违反了物业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现在看来是您无理取闹且出口伤人,您应当向受到伤害的我们保安员致歉。

”要求其致歉并非为了分出个高低,它的意义在于既是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教育,使之下次不再胡作非为,也是对坚持原则保安员进行安抚,使之下次仍旧恪尽职守。

车主见势不妙,用手机叫来楼上的业主。

安全主管扼要地向业主介绍了情况,平素对管理处保安员礼貌周到的服务就有切身感受的业主,见车主还在骂骂咧咧,一切都明白了。

她一边开导车主,一边说:“你们别与他一般见识,我这里给你们赔礼了”。

可见平时文明服务在关键时候的重要性。

车主自知理亏,怏怏把车开走了。

随后,她又和管理处安全主管一起,安抚吃了委屈但始终彬彬有理的保安员。

3、案例002 业主损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理?一天晚上七时许,都市经典小区业主罗先生4岁女儿发高烧,夫妇二人心急如焚,忙开车去医院治疗。

当车行至车库出口道闸时,值班保安员示意停车、收回停车卡,但对方毫不理睬,而是加大油门撞开道闸栏杆飞驰而去,道闸栏杆被撞弯曲变形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值班保安员马上向班长报告,请协助解决。

保安班长和安全主管一同到达现场。

根据保安员的情况汇报和现场分析,并调取业主和车辆登记资料核对,排除了偷盗车辆的可能性,从而判断业主肯定是有急事,决定等业主回来后再心平气和找业主了解情况,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理解业主;(2)以理服人;(3)按价赔偿(分析问题入情入理,处理准则以人性为本,不只一味地从物管角度对待事故)。

两小时后,业主一家三口回到小区,已在道口等待的保安人员首先对小孩病情表示关注和慰问(事先守候,如同家人,对业主同情关怀意于言表)。

看到孩子并无大碍、家长焦急的心情已平静下来后,便就撞坏道闸栏杆一事征询业主的处理意见。

谁知未等把话说完,罗先生就打断:“车场保安员动作太慢,我急着去医院送孩子看病,撞坏栏杆不是我的责任”。

保安人员耐心解释:小孩有了急病,焦急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

但事先您要是来个电话说明原因,让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就可以争取更快放行时间了。

当时您的车开的飞快,把我们吓了一跳,不认识您的还以为是盗窃车辆呢(占理,得理,给对方的一个合理的提醒,句句入耳)。

按《业主公约》规定,损坏公物要赔偿,您看是您自己处理,还是管理处帮您处理由您付款”?罗先生一声不吭地走了,保安主管没有追上去硬让业主当场表态,也没有立即跟着罗先生上楼,而是采取了三个措施:(1)谁当班谁负责。

当值班长和保安主管第二天上午去业主家登门拜访,把事情责任耐心解释给业主听;(2)跟踪处理,不拖延时间。

看到保安主管亲自上门,业主尤其是女业主心里很过意不去,再三表示歉意,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待到第三次上门,业主终于不好意思地说:“这样吧,我们对这一行不熟悉,你们帮忙修理好,多少钱由我们支付。

”(3)维修方案与业主见面。

业主表态后保安主管立即通知维修班拿出道闸栏杆的维修方案,并将方案交与业主审核,说明只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

业主看后表示同意,并对管理处对小区财产认真负责的精神感到敬佩。

【点评】:从这件事的圆满处理,作为物业管理者可以得到三个启示:1、不要急于求成。

业主心里有火,静不下来时,不要急着追业主表态,最好是通过细致的解释工作,让业主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最好让业主自己提出处理意见。

2、不要与业主对抗。

无论处理任何事情,要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节。

不能因为错误在业主,就粗暴对待业主。

而应以服务者的身份和态度与业主沟通,事情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3、不要陷于纠缠。

事情发生后,跟业主讲清楚就行,不要现场纠缠不清,没完没了,引起业主反感。

处理问题要把握好分寸,不能因小失大。

只要业主认识到位,愿意赔偿,事情就是圆满解决。

从始至终都要遵循服务第一的宗旨。

案例003 严管细抓——住户执意在公共走道摆放鞋架怎么办?某大厦有8位住户经常把鞋架摆放在单位门外的公共走道上,管得紧了收回去,稍一放松就又搬出来,成为管理中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最近,管理处加大管理力度,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他们首先与业主委员会统一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凡擅自摆放在公共部位的私家物品均按遗弃物处理(都知道公共部位是不允许摆放私家物品的,既然知道还要摆放自然应当是弃物,这一规定顺理成章)。

然后拟订了四个工作步骤:值班保安员通过可视对讲规劝违规住户;保安班班长到置之不理的住户家宣传新的规定精神;主管领导上门“钉子户”的思想工作;管理处给仍然无动于衷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按照这一部署,各个保安班在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分户包干,分工负责,分头落实。

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动员工作,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仅用了一周时间,走了两个步骤(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多考虑几步没有坏处),尚未用领导直接出面,就将公共走道摆放鞋架这一痼疾治理完毕。

【点评】:小区管理中的许多痼疾看似很难解决,其实未必然。

只要把它琢磨透了,见人之所未见,发人之所未发,独辟蹊径,拿出一个好的处理办法,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案例004 因势利导——业主强占他人车位怎么办十月上旬夜里10点左右,华景绿苑小区地下车库值班保安员报告6号楼的一位业主,只购买了一个车位,却在车库停了两辆车。

保安员劝其将未购车位的车开走,但业主对保安员不理不睬,将车子锁好后扬长而去。

无奈,保安员只好求助巡逻岗保安员使用对讲系统同其联系,要求其将车子开出车库。

业主对保安员的行动先是采取了不接对讲的方式,后来对着对讲机对保安员进行谩骂,甚至扬言谁再打他家的对讲,就用开水倒下来烫谁。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管理处办公室值班管理员当即同业主联系,得到他的同意后,登门拜访。

首先对保安员反复打对讲影响业主生活道歉(有理也要先说自己的不是,给足对方面子和台阶,为双方的进一步交流创造了条件),然后向他说明车库内的大多数车位已售出,一个车位只允许停放一辆车,如果占用别人车位,别的业主就会有意见。

接着,又特别指出这样事情多了,大家互相效仿,总有一天他自己的车位也会被别人占用的。

看到他不断点头,管理员趁热打铁,建议他再租个车位来从根本上解决泊车问题(不仅着眼一时一事,而且争取一劳永逸,这样去做工作就更有效率)。

业主听了这番话,觉得入情入理,便提出要求,让管理员替他找一个空位租下来。

管理员自是满口答应。

第二天一早,管理人员就同业主联系,告诉他车位已找好,请他抓紧时间到办公室来办理租用手续。

果然,业主没有食言,当天下午便来到管理处,顺利地办理了租位手续。

【点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古人总结出来的一种处事哲学。

纠正某些违章行为,亦不妨用用这一办法。

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治”,没有鼓励以错制错的意思。

而是说用语言创造一种客户本身受违章困扰的情境,使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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