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8·5”特大爆炸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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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8·5”特大爆炸火灾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于决策正确、指挥果断,再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至8月6日凌晨5时,终于扑灭了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根据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爆炸地点是清水河仓库区清6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米的大坑。其中1号仓和8号仓遭到严重破坏。
警和解放军防化兵16小时的恶战,扑灭了大火,保住了这座现代化城市。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对任者的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国务院决定,由监察部牵头,广东省有关部门参加,高检院提前派人介入立案审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的教训
这次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在城市建设中存在许多重大安全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1.深圳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淡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均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清6平仓离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千米,煤气储运站建在居民住宅小区,清6平仓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深圳市的安全。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事故由于消防无水,失去了火灾初期的灭火良机。
2.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成立公司,失查失职。深圳市政府未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的规定对申办安贸危险品公司的报告严格审查,就以深府办〔1990〕688号《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安贸公司。1989年清理整顿公司时,市政府在深府[1989]361号《关于对市属党政机关74家公司(企业)撤并的处理决定》中曾明确:“深圳市爆炸危险品服务公司、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