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合同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统集成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集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一、系统集成服务内容
1.1 本项目主要包括:
1.1.1 制订本系统集成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如有,见附件)。
1.1.2 提供各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集成测试和试运行服务。
1.1.3 配合委托方进行整个系统的验收及软件和系统性能的优化调整。
1.1.4 提供系统集成工程的质保及技术服务。
1.1.5 提供系统集成工程的培训服务。
1.2 本项目应满足设计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实现甲方网络系统的联接和管理。
二、双方职责
2.1 甲方职责
2.1.1 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工作场地及条件,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图纸、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2.1.2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3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甲方后,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1.4在项目期间做好必要的项目配合和协调工作;
2.1.5按照双方议定的条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2.2乙方职责
2.2.1 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2.2.2 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3负责提供本系统集成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相关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根据项目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于市场供应情况变化而造成材料或设备变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2.4竣工后提供详尽的文档。
三、合同金额
3.1 本合同暂定(或固定)金额(含税价)为元(大写:),最终以审计价为准。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3.2 付款方法和条件
3.2.1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给乙方,作为
预付款,即元(人民币);
3.2.2 设备到货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给乙方,即元(人民币)
3.2.3 系统集成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给乙方,即元(人民币)
3.2.4系统集成工程审计完成后的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给乙方。
3.3 根据甲方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变更签证单》按实结算。
3.4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签约主体选择)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集成工期
4.1 集成工期为日,开工日期自合同生效甲乙双方代表(或监理)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4.2 任何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委托方原因而导致有关时间安排的变更或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原因推迟工期,甲方应提供书面延期通知书,需要继续施工时,提供开工通知书,同时计算完工时间时扣除甲方原因造成延期时间。
五、验收条款
5.1 双方应在设备(材料)到场后的1个工作日按照附件清单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对设备(材料)进行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字确认;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的,视为设备(材料)验收合格。
5.2 系统集成工程完工,乙方提供竣工验收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系统验收合格证书。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5.3 乙方在提交验收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反映系统运行状态及各项指标参数的技术报告和系统管理员手册、网络配置手册、客户端用户手册、竣工文档;还应将所有设备的资料、说明书、磁盘等相关物品全部移交委托方。
5.4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更换故障设备或重新安装调试,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5.5 项目验收完毕前,委托方不得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线路和设备,否则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准时支付合同款项时,每延迟1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金额的0.03%(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1.2 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条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超过合同工期的2倍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6.2.1 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3%万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七、保修服务
7.1 本工程质保期为自系统工程验收通过后年,其中:硬件设备及材料的保修期为自设备、材料采购之日起年。
7.2 在质保期内,因系统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在质保期内,甲方因需要增改工程或甲方人为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需提供材料并进行安装及维修,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7.4 质保期满以后,如需甲方维护则另行签订维护协议。
八、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方案、业务报价等,予以保密,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作其他不正当用途。
8.2 本项目中乙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施工方案、系统或软件及相关技术等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或权利人所有,甲方仅享有使用权。
九、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火灾、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的行为、政府禁令、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9.2 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保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须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十、争议解决
10.1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1.1各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11.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