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质及犯罪的衡量标准PPT资料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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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及犯罪衡量标准
——吴英案、许霆案关于什么是犯罪的思考
1.案例回顾 2.关于犯罪的本质 3.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4.犯罪的衡量标准 5小结 6回扣案例
Page 2
辩方 1.所有的借贷行为在未获得确实的回报之前都无法预知是否
能够偿还,所以吴英给与高利息不应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为是一种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2.本案中,吴英所借得的资金多数用于公司的经营,仅有少 量用于自己消费,不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Page 14
犯罪的定义的举例
·形式上的定义方式 :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一条: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是 犯罪
·实质上的定义方式: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六条:反威胁到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 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 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定义方式(混合定义):
Page 6
许霆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被告人许霆,在他人未能发现的情况下,从ATM机中,窃
取17.5万元,属秘密窃取的行为。 2.先后多次,并带领朋友郭某一起前往窃取。在取得现金之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Page 7
辩方 1.许霆用真实身份取钱,ATM有交付的动作,犯罪嫌疑人许
Page 3
吴英案简介
吴英,女,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19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 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 江高院重审。 2019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 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现行刑法典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本质 :犯罪之所为成为犯罪或应当被法律
规定为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被 刑法定为可罚的行为? 关于英美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公共危害说 犯罪是对他人的危害,是对公
共利益有害的行为
道德危害说 犯罪是ຫໍສະໝຸດ Baidu社会道德的违反, 行
为无论有无危害, 只要违反道德, 就是犯罪, 犯罪的本质在于对道德的违反
大冢仁
Page 11
犯罪本质学说的比较(大陆法系)
人权保障
权利侵害说 价值取向一致,强点犯罪的本质在于妨害他 法益侵害说 人的权利或法益,体现刑法的保护目的
义务违反说 规范违反说
强调公民自身行为的规范性,体现国家对社
会公民行为的要求及约束
控制犯罪
折中说
综合有法益侵害说及义务违反说的内容
Page 16
犯罪的基本特征及衡量标准
Page 17
我国刑法第13条可以看出刑法的基本特征有:
1.社会危害性:
事实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侵犯关系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破坏。
属性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因行为人侵犯了刑事法律 规范而给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行为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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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产生的根源
1.古典学派(自然法学派的几位创始人,还未形成完整的刑 法理论) 康德、黑格尔:自由意志论
2.分析实证法学派 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批判自由意志论,身体因素 决定人的行为
3.社会法学派 莱翁·狄骥、庞德:社会连带关系是法律的基础,人的行 为收到来自社会诸多方面的影响。如教育,政治制度,人 际关系等
霆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而非盗窃。 2.为给以明确的告知,事后反应滞后,银行本身应当负主要
的责任 3.将ATM解释为金融机构实有牵强
Page 8
两个案例的焦点:
定罪问题 1.是否真正的侵害了必须由刑法才能保护的法益 2案件是否符合刑法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3被告人是否有犯罪的恶意
Page 9
犯罪的本质
对马克思犯罪观的看法 (法与政治)
Page 1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犯罪本质学说的比较
Page 13
犯罪的定义
形式定义 即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给犯罪下定义。
实质定义 即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 由
混合定义 即从实质上和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Page 4
吴英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吴英本人,明知不能偿还高额利息贷款的情况下,以诱骗
的方式令他认为其提供资金 2.利用获得的钱财买豪车,买钻石,有恣意挥霍的故意,即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Page 5
许霆案简介
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和朋友郭安山来到广州 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 出错了,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 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 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 后。 许霆于2019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 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000元返 还给银行。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 经最高院比准,在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 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 元。
Page 10
关于大陆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1.权利侵害说
侵害他人的权利 费尔巴哈
2.法益侵害说
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
宾丁,李斯特
3.义务违反说
违反社会共同体所赋的义务,及人伦义务
德纳粹时期,夏弗斯坦
4.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 反规范和秩序 M. E. 迈耶 ,
小野清一郎
5.折中说
犯罪的本质大抵为法医保护,但应考虑义务违反
——吴英案、许霆案关于什么是犯罪的思考
1.案例回顾 2.关于犯罪的本质 3.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4.犯罪的衡量标准 5小结 6回扣案例
Page 2
辩方 1.所有的借贷行为在未获得确实的回报之前都无法预知是否
能够偿还,所以吴英给与高利息不应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为是一种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2.本案中,吴英所借得的资金多数用于公司的经营,仅有少 量用于自己消费,不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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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定义的举例
·形式上的定义方式 :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一条: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是 犯罪
·实质上的定义方式: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六条:反威胁到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 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 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定义方式(混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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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被告人许霆,在他人未能发现的情况下,从ATM机中,窃
取17.5万元,属秘密窃取的行为。 2.先后多次,并带领朋友郭某一起前往窃取。在取得现金之
后携款潜逃,并挥霍一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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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 1.许霆用真实身份取钱,ATM有交付的动作,犯罪嫌疑人许
Page 3
吴英案简介
吴英,女,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19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 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 江高院重审。 2019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 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现行刑法典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本质 :犯罪之所为成为犯罪或应当被法律
规定为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被 刑法定为可罚的行为? 关于英美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公共危害说 犯罪是对他人的危害,是对公
共利益有害的行为
道德危害说 犯罪是ຫໍສະໝຸດ Baidu社会道德的违反, 行
为无论有无危害, 只要违反道德, 就是犯罪, 犯罪的本质在于对道德的违反
大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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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学说的比较(大陆法系)
人权保障
权利侵害说 价值取向一致,强点犯罪的本质在于妨害他 法益侵害说 人的权利或法益,体现刑法的保护目的
义务违反说 规范违反说
强调公民自身行为的规范性,体现国家对社
会公民行为的要求及约束
控制犯罪
折中说
综合有法益侵害说及义务违反说的内容
Page 16
犯罪的基本特征及衡量标准
Page 17
我国刑法第13条可以看出刑法的基本特征有:
1.社会危害性:
事实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侵犯关系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破坏。
属性说。即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因行为人侵犯了刑事法律 规范而给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行为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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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产生的根源
1.古典学派(自然法学派的几位创始人,还未形成完整的刑 法理论) 康德、黑格尔:自由意志论
2.分析实证法学派 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批判自由意志论,身体因素 决定人的行为
3.社会法学派 莱翁·狄骥、庞德:社会连带关系是法律的基础,人的行 为收到来自社会诸多方面的影响。如教育,政治制度,人 际关系等
霆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而非盗窃。 2.为给以明确的告知,事后反应滞后,银行本身应当负主要
的责任 3.将ATM解释为金融机构实有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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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的焦点:
定罪问题 1.是否真正的侵害了必须由刑法才能保护的法益 2案件是否符合刑法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3被告人是否有犯罪的恶意
Page 9
犯罪的本质
对马克思犯罪观的看法 (法与政治)
Page 1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犯罪本质学说的比较
Page 13
犯罪的定义
形式定义 即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给犯罪下定义。
实质定义 即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 由
混合定义 即从实质上和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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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控辩双方意见
控方 1.吴英本人,明知不能偿还高额利息贷款的情况下,以诱骗
的方式令他认为其提供资金 2.利用获得的钱财买豪车,买钻石,有恣意挥霍的故意,即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Page 5
许霆案简介
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和朋友郭安山来到广州 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 出错了,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 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 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 后。 许霆于2019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 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000元返 还给银行。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 经最高院比准,在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 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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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法系犯罪本质的学说
1.权利侵害说
侵害他人的权利 费尔巴哈
2.法益侵害说
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
宾丁,李斯特
3.义务违反说
违反社会共同体所赋的义务,及人伦义务
德纳粹时期,夏弗斯坦
4.社会伦理规范违反说 反规范和秩序 M. E. 迈耶 ,
小野清一郎
5.折中说
犯罪的本质大抵为法医保护,但应考虑义务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