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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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上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性建议

第三方网上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性建议

第三⽅⽹上跨境⽀付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性建议lectronic Payment随着国内⽀付市场竞争⽇趋⽩热化,境外业务越来越受到⼤型第三⽅⽹上⽀付机构的重视。

以国内知名的第三⽅⽹上⽀付机构⽀付宝为例,其跨境⽀付业务的年增速超过100%。

为了满⾜境内个⼈通过⽹络购买境外商家物品的⼩额⽀付需求,⽀付宝与国内银⾏合作开展了境外收单业务。

在现⾏管理体制下,此项业务有其现实可⾏性和必要性,但同时也对当前的外汇管理⼯作提出了更⾼要求,对⽹络及电⼦商务快速发展中的外汇收⽀管理带来了挑战。

如何积极⽀持⽹上跨境⽀付,有序疏导外汇流出,值得我们作进⼀步的调查和思考。

⼀、境外收单的业务流程与可⾏性分析1.境外收单的业务流程通过与国内银⾏的合作,⽀付宝为境内的买家在境外购物提供便利的电⼦⽀付⼿段,境外商户可直接收到对应币种货款。

具体业务流程主要分为前台购物⽀付流程和后台购汇清算流程。

前台购物⽀付流程是境内买家拍下境外商家的货品后,按显⽰的⼈民币报价⽀付相应款项到⽀付宝,尔后境外商户向境内买家发货。

后台购汇清算流程主要发⽣在⽀付宝和境内合作银⾏之间,由⽀付宝向境内合作银⾏查询汇率并向境内买家显⽰⼈民币交易价格,同时根据交易情况通过银⾏进⾏批量购汇,在买家收到货物后向银⾏发送清算指令,通过SWIFT直接将外币货款打⼊境外商户开户银⾏,从⽽完成整个交易。

2.开展境外收单业务的可⾏性分析(1)便利⽹上跨境交易和⼩额汇兑⽀付交易。

第三⽅⽹上⽀付机构尚不能直接提供本外币转换⽀付服务,即境内客户如需⽹上购买境外商品,必须直接以外币⽀付或在⽹下通过银⾏⽀付,境外商家也⽆法实时向境内买家提供商品的⼈民币报价。

⽽⽀付宝境外收单业务却解决了这⼀交易瓶颈,境内买家可以实时获取境外商家的⼈民币报价并以⼈民币⽀付货款,境外商家也可以通过⽀付宝直接收到相应的外币货款,满⾜了⽹上跨境交易产⽣的汇兑和⽀付需求。

第三⽅⽹上跨境⽀付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性建议中国⼈民银⾏太原中⼼⽀⾏郝建军国家外汇管理局⼭西省分局王⼤贤67E电⼦⽀付lectronic Payment(2)有利于⽹上个⼈跨境交易的规范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 项目六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税务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 项目六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税务分析

任务一 认知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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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步拓展 1.请有在天猫国际、网易考拉、小红书等平台上有过海淘购物经历的同学分享,商 家、平台、和消费者被征税了吗? 2.如上平台上海淘的税费是否比以前有所下降?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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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引入 小高开通亚马逊欧洲站后,随着欧洲订单的增多,他打算在英国通过合作的海 外仓发货,此时需要注册VAT,以便后续申报和纳税。 小高申请注册VAT的流程是怎样的?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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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务评价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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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拓展
阅读材料 网易考拉海购通关税费介绍 网易考拉网站显示,网易考拉海购通过正规的清关渠道进行清关,一切遵照海 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且尽量保障清关时效。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项目 六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 税务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
项目情境引入 项目任务书 任务一 认知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税务
目 录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任务三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s
项目情境引入
2017年中国跨境金融服务行业分析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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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 (三)VAT
图6-2-2 英国VAT申报流程
任务二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与结算的税务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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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 (三)VAT 3. 税金计算 (1)税率 (2)销售税金计算 (3)采购进口所包含的VAT (4)当期应付税款计算

国内支付机构互联网跨境支付业务发展问题浅析

国内支付机构互联网跨境支付业务发展问题浅析

结算 载体
支付 宝 人 民 币、外 币 收购 科安 卡 国 V I S A \  ̄ A S T E R C A R D \ J C B个 人 国际信用 卡
国际收汇 , 国 际 支付
际 支付
1 . 跨境资金结算周期长 , 存在汇率风险。2 . 交易商户需要承担买家拒付风
险。 3 . 个人买家受到外汇政策管制 , 有年度外币结算限额 。 三是操作风险。 1 . 信用卡欺诈风险。2 . 持卡人信息被盗风险。四是系统风险。如果第三方
关信息平台实现的交易。 最早涉足跨境支付的国内支付机构是中国银联 ,
银联持卡人可 以在欧洲大部分国家 、美国 、日 本 、韩国 、 澳大利 亚、新 西兰 、 香港等 1 1 7 个 国家和地区 8 0 0 万家网上商户购物。2 0 1 2 年2 月, 支付宝宣布将快捷支付 的商户支持范 围推向境外 ,国内的消费者可以通 过银行卡直接进行外币结算和人民币跨境结算。随后财付通 、快钱等国 内第三方支付业务也接连宣布开通跨境支付业务 , 拓展海外 网购市场 。 表 1国内支付机构跨境支付 隋 况简表
年颁布的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将其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支付 :
的无纸化,当消费者出现支付问题时 ,其知情权 、隐私权和财产安全权 等合法权益往往难以保障 。各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的法律也各不
相 同,如何保护网民在购物过程中的权益的问题 因此更加复杂。消费者
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 ,提供 网络支付 、预付卡发行 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部分或全部货币的资金转移服务及 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其他服务。从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 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跨境
费者在支付机构沉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不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01•【文号】汇综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综发[2013]5号2013年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机构、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不包括支付机构提供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支付机构参加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应首先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须包括互联网支付。

支付机构应制定相关试点申请方案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初审,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试点支付机构应按照跨境收付和结售汇管理有关规定及经核准的试点申请方案开展业务,接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监督和管理。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准入管理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试点业务申请第四条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章至第六章规定的支付机构可以申请试点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

支付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开展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支付机构申请试点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已开展的支付业务和拟申请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种类,以及有关准备情况和工作计划等;(二)业务运营方案,包含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说明资金汇兑和支付整个环节、客户实名制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报送、备付金账户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等内容;(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四)与备付金开户银行的书面合作协议,包含备付金账户管理、支付指令管理、跨境收支申报管理、系统录入管理、数据核对等内容,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五)内部操作规程,包含支付机构内部各部门业务分工、操作流程和要求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汇综复[2014]25号【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2.26【实施日期】2014.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14]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请示》(京汇[2013]28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和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5家支付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二、试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不得擅自扩大客户和业务范围:试点支付机构办理集中结售汇业务的主体范围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和软件服务(仅限于iTune:);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和酒店住宿;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住宿;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和航空机票。

三、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和软件服务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住宿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四、试点支付机构应在收到交易款的T+1日内完成集中结售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可以通过银行为互联网渠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代为办理交易所涉及的小额结售汇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上述跨境电子商务包括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交易。

其中,货物贸易交易应符合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规定服务贸易项下的交易标的应为机票、酒店住宿及其他旅游服务等具有市场普遍认可交易对价的商品,以及其他定价机制清晰、风险可控的无形商品。

二、试点地区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分局”)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选择辖区内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含互联网支付),具有跨境互联网支付实际需求、业务量较大且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支付机构开展试点业务。

三、试点地区分局负责对支付机构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试点方案符合《指导意见》要求后,报送总局核准。

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指导意见》指导支付机构开展试点,密切跟踪,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客户月报表》及《客户收/支国别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1、附2)。

完整版跨境支付基本情况介绍

完整版跨境支付基本情况介绍

跨境支付基本情况介绍一、跨境支付发展历程(一)初创期:1999 - 2004我国第三方支付开始于1999 年,首信、环迅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于当年成立。

2004 年底支付宝成立标志着行业初创期结束。

期间,第三方支付主要在做银行网关和一些便民增值业务,用户访问往往只能使用IE 浏览器,支付体验很差。

(二)发展期:2005 - 20112005 年之后,国内一系列支付平台建立起来,第三方支付在自己的优势领域不断尝试。

2005-2011 年期间是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黄金时期,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发展很大改变,决定最终实施牌照制。

在2011 年5 月发放第一批牌照。

这个阶段最大的创新是支付宝发明快捷支付,成功率由原来的60% 上下增长到快捷支付的90% 以上,且有了良好的支付体验。

此时的支付平台架构模式称为账户支付模式,就是买卖双方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会员、建立新账户并充值,资金流从用户银行卡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即现在的备付金账户,用户消费时从虚拟账户进行扣除,并不涉及到实体资金的划转。

该模式模仿了美国第三方支付PayPal 。

(三)博弈期:2012 - 20162012-2016 年期间是博弈期,支付公司跟监管方和传统金融的关系非常微妙。

监管态度摇摆不定,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先叫停二维码支付,最终又放开,让二维码支付变成移动支付体系的有效补充,也让中国的移动支付誉满全球。

这个阶段最大的创新是2013 年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

它将货币基金份额包装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余额宝支付实际包含两个子交易:货币基金份额赎回交易和余额支付交易,而余额支付交易流程与账户支付的处理流程是一致的。

在这个阶段,支付系统架构变成金融账户的支付模式,除了支付渠道、余额账户和清结算体系,T+0 货基、理财等金融产品也被包装到了支付产品体系。

(四)成熟期:2017 至今2017 年至今,国家政策逐渐明晰,相关条例不断完善。

网联成立之后,所有线上支付全部要借助网联,同时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趋于固化,领头羊就是支付宝、微信、银联三大巨头,小型支付公司只能错位发展,要么待价而沽。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

随着互 联 网技术 的广 泛应 用 .消费者 网上 跨境 购物 、 商户 之 间的 网上跨境 交 易 日趋 频 繁 , 支付 机 构 跨 境 电子商 务及 跨 境 电子 支 付业 务 也 蓬 勃发 展 . 并
逐 步 呈现 出交 易市场 虚拟 化 、 交易 过程无 纸化 、 交 易 对 手 分 离化 、 购、 结 汇 形式 多 样化 等 特 征 , 但 由于 目
第 三 方 支 付 机 构 跨 境 外 汇 电子 支付 管 理 问 题 研 究
第三方支付机构 跨境外汇 电子支付 管理 问题 研究
汪 文 进
( 中国人 民银 行 南 宁 中心 支行 广 西 南 宁市 5 3 0 0 2 8 )
摘 要: 《 金 融业 发 展 和 改 革 “ 十二五规 划” 》 明确 提 出“ 推 广 电子 交 易 , 不 断提 升金 融 业 电子 刷 卡 消费 等 国 际卡 业 务 市场 的境 内传统 金融 机构 . 如银 联 等 : 三是 在跨 境支 付 市
场 上 已成熟 布局 的 .提供 全球 在线 收付款 业务 的境
外支 付企业 . 如P a y P a l 等。
( 三1 跨 境 电子 商务及 跨境 外 汇 电子 支付 主要 流
司垄断 。
前 跨 境外 汇 电子支付 配套 管理 制度 不够 健全 .容 易 成为 异常外 汇 资金流 出入 的便 利渠 道 .因此研 究 相 应 的监管 政策 .对 于 防范这方 面潜 在 的外汇 管理 风
险具 有重要 的现实 意义


跨 境 电子 商 务 及 跨 境 9 b f f电子 支 付
支 付市 场上 主要 有 以下三种 类 型的支 付机 构 。一是 主要 涉足跨 境 网络 购 物 、 外贸B 2 B市 场 的境 内第三

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

关于构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研究
文章编 号 :1 6 7 4 — 5 4 7 7 ( 2 0 1 3 ) 0 6 — 0 0 4 4 — 0 6
表1 电子商 务主流 交 易形式


相关概念及产业特点
交 易 形 式
交 易 主 体
特 点 大额 、 批 量 交 易为 主
应 用 行 业 举 例 如: 航 空公 司与 代 理 商 之 间 的交 易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之一 , 主要是 指电子商务支付平台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 , 在 网上 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 , 从而解决从消费者到金
节省了企业间传递信息费用 ; 互联 网上的广告宣传避 免了传统方式下做广告产生的大量费用 ; 即时沟通工 序信息 , 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 , 削减
黄永江 韦继强 韦念好
( 中国人 民银 行 河池 市 中心支行 ,广西 河池 5 4 7 0 0 0 )
摘 要 :近年 来 , 基 于 因特 网、 以交 易双 方为 主体 、 客 户 数据 为依托 、 电子支 付 和结 算为 手段 的全 新 商务模 式—— 电子 商务及 支 付 产 业快速 增 长 , 且 呈 现 出参 与主 体纷 繁 复 杂 、 应用 领 域 不断扩 展 , 电子 支付 工具 层 出不
次, 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 支付清算服务 , 属于支付清算组织 的一种 , 又不同于
穷、 支付领域 日益细分的态势。本文通过对跨境 电子商务涉外经济主体管理方式 , 及 电子支付所引发 的外汇资 金流动问题 与管理措施进行研 究, 为在国际贸易信息电子化环境 中把握贸易真实性提 出建议 , 并探索构建跨境 电子 商务及 支付 业务 外 汇管理体 系。 关键词 :外汇管理 ;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跨境研究 中 图分类 号 :F 8 3 0 . 4 9 文献 标识 码 :A

【2019年整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2019年整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机构、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规范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不包括支付机构提供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支付机构参加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应首先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须包括互联网支付支付机构应制定相关试点申请方案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初审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点支付机构应按收付和结售汇管。

试照跨境理有关规定及经核准的试点申请方案开展业务接受跨境外支,汇付业务监督和管理。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准入管理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试点业务申请第四条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章至第六章规定的支付机构可以申请试点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

支付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开展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支付机构申请试点开办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已开展的支付业务和拟申请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种类有关备情,以及准况和工作计划等(二)业务运营方案含,包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说明资金汇兑和支付整个环节、客户实名制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采集报送、备付金账户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等内容(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四)与备付金开户银行的书面合作协议包含备付,金账户管理、支付指令管理、跨境收支申报管理、系统录入管理、数据核对等内容明确方责任务,双义(五)内部操作规程含,包支付机构内部各部门业务分工、操作流程和要求等(六)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跨境电商政策基础资料

跨境电商政策基础资料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等多项与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梳理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商整体行业的系统化、规范化迫在眉睫。

同时,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国际关系、整个跨境国际贸易固有的利益结构都会影响到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

在此大环境下,政策的支持和政策的完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以来,跨境电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积极完善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截止目前,国家已批准上海、重庆、义乌、哈尔滨等14个城市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推出系列政策,从信息、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多方面支持、监督跨境电商行业,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和逐渐规范。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2012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批准同意上海、杭州、郑州、宁波、重庆五个城市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2014年1月,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哈尔滨、西安9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规范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的建议

规范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的建议

规范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的建议2013年,我国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以来,大力支持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交易额成倍增长,但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交易繁荣的背后,部分支付机构存在未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编造物流信息将资金转移境外、超范围超限额办理跨境支付业务等问题,易造成资金异常流出风险,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梳理,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未明确支付机构直连电商平台采集数据要求,存在一定风险。

实际操作中,支付机构难以像银行柜台一样对每一笔支付业务实施严格的真实性审核,故其主要基于对跨境电商平台的订单信息、客户的支付信息及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匹配审核,辅之以比例抽查与核实。

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仅要求支付机构按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采集主笔交易明细数据,未明确数据采集来源要求,存在客户编造订单和物流信息,支付机构参与和协助构造交易信息的可能,导致跨境资金异常流出。

如QB支付公司参与或协助几十家公司和个人虚构交易背景,构造交易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对外支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深圳ZF支付公司通过虚构交易为境外非法黄金、炒汇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二)二级商户成为支付机构审核管理重要风险点。

支付机构为拓展境外业务,通常与境外机构服务商合作发展境外二级商户。

一是支付机构受人员与技术等因素限制,仅能审核境外一级商户,但对二级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进行核实。

二是支付机构难以有效采集二级商户的交易信息,事后也缺乏处理措施,成为支付机构的薄弱环节,易规避限额管理和大额交易报告要求,为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交易境内外运转异常资金提供了重要通道。

如,上海SFT支付机构为不具备网络运营服务商资格的杭州某科技公司提供跨境电商交易服务,交易金额达5000万美元。

深圳CFT支付公司的二级商户存在房地产中介。

(三)支付机构业务系统存在风险隐患。

目前,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占各支付机构业务规模比例较低,故多数支付机构将跨境外汇业务与国内人民币支付业务混在同一系统中进行处理,一方面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数据混在境内支付交易业务中,易造成跨境收付信息采集的错误和遗漏;另一方面支付机构难以按照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要求进行严格审慎管理。

跨境支付牌照

跨境支付牌照
跨境支付牌照
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
01 业务介绍
03 业务范围
目录
02 支付机构
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
业务介绍
2013年3月,外汇局曾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 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 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 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铺开,不但直接利好参与试点的支付机构,还将利好境 内的电商平台和上卖家。“通过试点支付机构,上个人卖家可以直接与境外买家进行交易,无需再为个人结售汇 等繁琐的手续而困扰。”
同时也为境内消费者在上“海淘”带来巨大的便利。“原来还需要通过有VISA、万事达等双币卡才能在境外 站上消费,而现在则可以使用单币种的人民币卡通过试点支付机构在境外站上消费。”
支付机构
杭州机构 深圳机构
上海机构 北京机构
总部设立在杭州的支付宝和贝付科技获准试点,前者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 宿,后者则限于货物贸易及留学教育。
总部设立在深圳的财付通和钱宝科技获准试点,前者的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后者 则限于货物贸易。
总部设立在上海的环迅支通、富友支付等8 家支付公司获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东方电子支付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其他7家公司限于货 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总部设立在重庆的易极付公司获准试点,业务类型限于货物贸易。

我国政府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分析——基于政策解读

我国政府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分析——基于政策解读

2017年第7期作者简介:熊雁琳(1995.5-),女,汉族,籍贯四川乐山,现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大三本科在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我国政府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分析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07.0651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概况及业务流程分析1.1跨境进口电商的业务流程及发展概况跨境进口电商是指从事商品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将国外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通过国际物流将商品送达国内用户。

主要包括海外仓发货和直邮两种模式。

跨境进口电商业务主要国内消费者需求为导向。

跨境进口业务包括跨境物流、检验检疫及清关和跨境支付三个环节。

这不仅是跨境进口业务的关键流程,也是制约跨境进口电商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跨境物流、跨境支付的问题,提高检验检疫和清关的效率,为跨境进口电商企业提供便利。

自2012年5月我国启动进口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开始,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十余个政策以规范、促进跨境进口电商健康发展。

1.2跨境出口电商的业务流程及发展现状分析跨境出口电商在中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并已成为中国电商市场新的增长点和电商行业新的“蓝海”。

但在通关、物流、支付等方面依然存在着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其一,跨境电商通关与传统跨境贸易通关大不相同,通关程序不能复制,对海关人员提出新的要求。

其二,跨境物流整个环节复杂繁琐,配送时间长,且各国政策法规差异大,跨境物流易出问题。

其三,跨境支付机构多是第三方平台且几乎被国外企业垄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支付费率较高等问题。

2我国政府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解读及作用机制分析本文收集到2012年至今共34份政策法规,其中25项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9项监管类政策。

均来源于国家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意在通过提取关键词将政府政策按照作用类型分为支持类(Z )和监管类(J ),同时按环节对其进行分类。

2.1作用类型政府政策的制定是有规可循的。

跨境电子商务(百度百科)

跨境电子商务(百度百科)

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中文名跨境电子商务外文名cross-border business类别名词解释媒介网络特点B2C为主目录1特征2意义3模式4政策支持5管理体系6分类1特征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

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1]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一)全球性(Global Forum)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

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

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

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

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

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

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一、研究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得益于产业升级转型、国家政策支持和信息科技日新月异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呈现井喷式的高速发展。

根据《20XX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XX年我国的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万亿元,同比增长%,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占比同比上升个百分点。

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支付的支撑,跨境支付市场已成为极具潜力的经济金融增长点。

跨境支付是指交易双方借助境内外的支付清算系统,通过特定的结算方式实现资金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行为,包括跨境电子支付、跨境转账汇款和境外线下支付。

其中,跨境电子支付形式多样,主要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上银行、信用卡和移动手机支付为主。

截至20XX年8月,全国已有112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互联支付业务资格,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涌现,以其跨境便利性、支付低费率、交易灵活性得到广大境内消费者的青睐。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跨境属性体现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和冲突,支付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从法律角度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以境内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交易为例,研究整个过程中各方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的法律监管和政策建议,旨在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为促进跨境支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及法律关系分析(一)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概念界定涉及到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三个方面,电子支付的法律界定基于不同的适用对象而产生差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体现了其法律界定的特殊性,跨境特征则决定了电子支付服务在跨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协调性问题。

1.国内界定。

电子支付界定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XX)(以下简称《支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主要类型包括上支付、支付、移动支付等。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支付解决方案手册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支付解决方案手册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支付解决方案手册第一章跨境电商支付概述 (2)1.1 跨境电商支付的定义 (2)1.2 跨境电商支付的重要性 (2)1.3 跨境电商支付的发展趋势 (2)第二章跨境支付流程与模式 (3)2.1 跨境支付流程解析 (3)2.2 跨境支付模式分类 (3)2.3 跨境支付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4)第三章跨境支付法律法规与政策 (4)3.1 跨境支付法律法规概述 (4)3.2 跨境支付政策分析 (5)3.3 跨境支付合规要求 (5)第四章跨境支付风险与防范 (5)4.1 跨境支付风险类型 (5)4.1.1 法律法规风险 (5)4.1.2 汇率风险 (6)4.1.3 交易风险 (6)4.1.4 技术风险 (6)4.2 跨境支付风险防范措施 (6)4.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6)4.2.2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6)4.2.3 强化交易双方信用管理 (6)4.2.4 提高支付系统安全功能 (6)4.3 跨境支付风险案例分析 (6)第五章跨境支付平台的选择与评估 (7)5.1 跨境支付平台类型 (7)5.2 跨境支付平台的评估指标 (7)5.3 跨境支付平台的选择策略 (8)第六章跨境支付技术解决方案 (8)6.1 跨境支付技术概述 (8)6.2 跨境支付技术的应用 (8)6.2.1 跨境电商支付 (8)6.2.2 跨境汇款 (9)6.2.3 跨境投资支付 (9)6.3 跨境支付技术发展趋势 (9)第七章跨境支付与货币兑换 (10)7.1 跨境支付货币兑换原理 (10)7.2 跨境支付货币兑换策略 (10)7.3 跨境支付货币兑换风险与防范 (10)第八章跨境支付与税务问题 (11)8.1 跨境支付税务概述 (11)8.2 跨境支付税务合规 (11)8.3 跨境支付税务筹划 (12)第九章跨境支付行业应用案例 (12)9.1 跨境电商支付案例分析 (12)9.2 跨境支付解决方案应用案例 (12)9.3 跨境支付行业应用趋势 (13)第十章跨境支付未来展望 (13)10.1 跨境支付行业发展趋势 (13)10.2 跨境支付技术创新方向 (14)10.3 跨境支付市场发展预测 (14)第一章跨境电商支付概述1.1 跨境电商支付的定义跨境电商支付,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他国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电子支付手段完成货币交易的过程。

电子商务跨境支付解析

电子商务跨境支付解析

电子商务跨境支付解析随着世界经济的加速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急剧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借助互联网购买来自各个国家的商品。

而跨境电商自然而然就成为了这个时代的风口浪尖之一。

与此同时,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其所涉及到的跨境支付问题也渐渐浮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电子商务跨境支付进行详解。

一、跨境支付的基本知识跨境支付,顾名思义,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支付活动。

一般而言,跨境支付包括进口支付和出口收款两个方面。

以中国为例,进口支付主要就是进口商品的货款结算,即国内企业在购买海外产品之后,需要通过国际支付方式将货款支付给海外卖家,收到货物完成交易。

出口收款则是指海外客户购买中国商品之后,需要国际支付方式向中国卖家支付货款。

而在电子商务中,跨境支付的流程与实物贸易类似,只是更加依赖于电子支付和在线结算等技术手段。

二、跨境支付的优势和现状跨境支付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很重要的作用。

首先,跨境支付的便捷、快速和低成本可以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促进市场的深度融合。

其次,跨境支付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在海外购物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贸易复杂度。

但是,也必须承认,跨境支付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跨境支付更是面临种种风险和挑战。

目前,全球跨境支付的现状也比较复杂。

通过多年的深耕,互联网巨头如Paypal、Alipay、Wechat Pay等成为了中国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2017年中国的跨境电商进口和出口总交易额达到7.3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而其中支付方式以支付宝、VISA、MasterCard和Paypal等为主。

全球数据统计显示,电子商务跨境支付的市场规模正在加速增长,将在未来几年内成为一个重要的增长点。

三、影响跨境支付的因素众所周知,跨境支付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货币政策的影响,包括货币汇率、国际贸易法规、金融体系以及经营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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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通知》第三条
审核流程
•属地管理
外汇局分局负责辖内支付机构的选择和初审
•严格初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核准事项审查表统一执行,分局在初审时应当 切实履职,并逐项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
~ 6~
《通知》第四条
日常监测
•主体管理
及时统计监测支付机构报表数据,通过账户系统掌握支付机构业务 总量情况,对于高频、大额异常情况及时联系支付机构深入调查
~14~
《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一条
客户使用自有外汇
•批复第一家支付机构时抄送全国分局和银行执行 •划转时银行需核对网上订单(打印件)和支付机构账 户PIA结尾名称(支付机构只改账户名称,不改账户号)
•下一步,银行提供境内网上外汇划转服务时,可进一 步调整细化操作方式
~15~
《指导意见》第四章第十五条
~19~
《指导意见》第六章
数据报送及信息采集
•除报送金宏系统和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数据外,其它数 据信息由支付机构在自身系统中留存备查
•支付机构通过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个人结售 汇系统录入,应当还原真实交易主体信息,数据录入 按照现行政策标注执行
•国际收支还原申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照财务公司集中收付汇业务申报 流程掌握,并应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
~12~
《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条
代客原则(1)
•支付机构不得轧差,不得直接从事结售汇业务和跨境 汇款业务 •需T+1日内代客结售汇,可批量办理
•可根据与客户、商户的约定,定期批量办理代客收付 汇,时间根据商业原则确定
~13~
《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二条
代客原则(2)
•支付机构不得自行改变汇率价格,不得赚取结售汇差 价 •如果需要收取相关费用或分担汇兑损益,应当事先提 示客户,并与客户达成协议
支付机构的风险意识问题
~22~
谢 谢!
~23~
•银行合作协议
包括备付金账户管理、跨境申报数据录入、个人用户结售汇数据录 入等
•《支付业务许可证》
需包含互联网支付业务资格,注意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
~ 9~
《指导意见》第三章第七条
信息核对
•客户信息
与支付机构主体管理的总体要求一致,目前执行中有两种方式:一 是核对身份证件信息;二是核对账户信息
•商户信息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
业务试点政策讲解
北京
2013年5月
试点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 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 发【2013】5号)
附件:《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 导意见》
《通知》的指导原则
协调监管原则 外汇真实性审核原则 主体信息和业务数据逐笔采集原则
• 货物贸易交易及经过批准的服务贸易交易
服务贸易交易需具有市场普遍认可的交易对价,定价机制清晰、风 险可控,如机票、住宿、学费等;且需在申请材料中写明,并经批准后 才可开展。
~ 4~
《通知》第二条
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加强联合监管
•人行负责支付机构的主体管理,外汇局负责跨境外汇业务的业 务监管,支付机构应首先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含互联网支 付)方能申请试点
备付金账户收支管理
•不得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预收、预存 •原则上支付机构应当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办理代客收 支业务,代客购汇后应当先入账再支付,代客结汇后 可汇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或直接汇入客户人民币账户
~16~
《指导意见》第四章第十六条
备付金账户开立管理
•在同一银行开立的不同币种的外汇备付金账户认定为 一个账户 •外汇备付金账户同时遵守人民银行关于备付金账户政 策的统一管理
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原则
~ 3~
《通知》第一条
试点业务范围
•互联网渠道
不包括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号令)中规定 的网络支付项下的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电视支付等
• 代客结售汇和代客收付汇业务
支付机构为非金融机构,无结售汇资格,不能直接办理结售汇业务, 并且需要依托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总分局沟通
附表1、2每月上报总局,同时报告发现的异常、风险等问题,以及 简要的试点进展
~ 7~
《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体要求同《通知》 第三条第二款
支付机构发展商户和客户时还应当遵守工商、税务、海关 部门的相关要求,外汇局不做额外规定。
~ 8~
《指导意见》第二章第五条
申请材料
•支付机构材料
申请报告、业务运营方案、操作规程
~17~
《指导意见》第五章第十八条
“关注名单”管理
执行与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外币代兑机构统一的 管理政策
~18~
《指导意见》第五章第十九、二十条
限额管理
•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万美元 •服务贸易项下特殊交易需超过单笔1万美元的,支付 机构需要在试点申请中提出并经批准
•不设总额限制,但对于月交易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 客户支付机构应当记录其交易信息并报外汇局关注
与支付机构主体管理的总体要求一致,是否实地调查不做额外要求
•本人原则
应当以自有账户办理跨境外汇业务,不得办理快捷支付
~10~
《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八条
交易真实性
•适应网络交易特点,认可电子单证 •支付机构保留逐笔交易信息 •必要时现场检查
~11~
《指导意见》第三章第九条
外汇账户管理
•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账户按照现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 理政策管理 •外汇备付金账户单独管理,纳入外汇账户系统,编码 1603
•支付机构代理个人客户办理结售汇后录入系统时不受 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限制,但可能占用个人额度
~20~
试点进展情况
业务量快速增长
银企合作有序推进
真实性审核要求基本满足
~21~
试点中反映的问题
境外商户发展困难,部分机构业务量发展较慢 交易信息颗粒较粗,事后核查存在困难 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问题 数据手工还原申报工作量较大 部分机构要求突破试点范围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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