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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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一方面是金融活动按同一规则运行,还有一方面是在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同质的金融资产在价格上趋于等同。这也促进了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
1,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现状
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确始于1995年,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业企业投资,对保险业,信托业,银行业实现分业经营。1995年颁布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三部法律基本确定了我国经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然而随着经融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分业体制模式逐步成为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利于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实际上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开始了混业经营改革的突破,商业银行首先开始尝试涉足其他金融领域,虽然这种突破还处于低层面,尚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合作深度,但银行混业经营的初步发展已露端倪,各家商业银行与多种金融企业的合作已经迈出可贵的一步,一种金融产品不仅涉及了双方合作,有的已经发展成为三方,四方合作,这种多边的协作形成一种创新团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逐步获得了市场认同。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获得监管层的支持,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混业经营提供政策依据;银行与同业的合作不断广化深化;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较大发展,随着政策环境的调整,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朝着纵深发展,出现了以金融机构,集团公司和企业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这其中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根据最新的规定,银行也可出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系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又一支重要力量。且现可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金融机构控股模式、T.商企业控股模式、银行控股模式
2,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
一)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逐步走向市场化,金融风险问题也随之突出。然而,人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陈旧的金融观念尚难以根本转变,特别是金融风险意识远未树立,一些错误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还有的认为,办银行是只赚不赔,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赚取利差,做的是无本生意,无风险;还有的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钱,亏了是亏国家的,银行亏损国家承担,国家绝不会让银行倒闭。因此,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逃避银行债务,向银行转嫁经营风险,一些银行经营者也同样缺乏风险意识,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以为贷款放得越多越好,业务做得越大越好,盲目扩张业务,不惜血本揽储,置银行风险于不顾。更有甚者,热衷于违规账外经营,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且由于账外资金大部分又投向高风险的行业,形成呆账,无法收回,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些都表明,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规范运作是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环境条件尚差是造成金融风险的客观原因
一是行政干扰仍然存在。以前,银行充当着政府的出纳,现在银行的商业化要求银行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不再充当政府的出纳。但又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一些地方政府强令商业银行贷款、直接干预银行经营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企业对信贷资金“强依赖、软约束”没有根本改变。由于企业改革滞后,尚未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