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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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流程

一、受理事项: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二、操作内容:

1、审核材料;

2、录入数据审核,出具报告;

3、上报材料。

三、政策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四、受理条件:

1、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

2、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及以下(2人及以下可上浮20%);

3、人均财产18万元(含18万元)及以下(2人及以下可上浮20%);

4、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5、按照当年经适房相关政策规定。

五、提供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4、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5、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在规定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

6、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在规定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存在申请之日上一个年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7、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相关情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承诺书;

8、按照当年经适房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六、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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