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农网工程管理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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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农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项目调整

第一条可研中项目实施手续应齐全,线路项目应包含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台区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许可手续,在可研现场勘察阶段,应明确赔偿费用标准、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和投资计划安排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下达后,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和拆分、合并、替换项目。

第三条项目可研调整实行“先审查备案、后集中批复”的原则,各单位严格依据可研调整备案意见开展初设工作,做好可研初设衔接,严控初设批复后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第四条因规划变更、民事关系协调、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直接取消该项目单体或项目包,并履行调整手续。

第五条对已获可研批复的项目,属于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履行调整手续:

(一)可研获批复后满两年仍未开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概算超可研批复资金±10%。

(三)项目包中单体项目数量发生变化的。

(四)建设方案、规模、选址、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指:

1.变电站配套送出项目接入方案发生变化。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长度变化超过±10%、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主要导线截面变化等。

2.线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长度变化超过±10%、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主要导线截面变化等。

3.台区新建与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如单项工程建设地点由A村换至B村。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生变化。

第六条项目调整申请由市公司运检部提出,市公司发展部组织市经研所对需调整项目进行审查、上报。

1.对于本年度下达综合计划中的项目包整体调整的、项目包概算调整超可研批复资金±10%的,市公司发展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经协同办公系统将项目调整请示文件报省公司,省公司发展部、运检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出具调整意见。

2.对于单体项目取消或变更的,项目包概算调整不足可研批复资金±10%,由市公司发展部直接调整,出具调整意见,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

第七条组建原则

(一)公司成立省公司配农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各单位以县(区)供电公司(或相同层级机构)为单位,以当年实施的配农网工程为管理对象,组建配农网工程业主项目部。投资特别大、具有政治意义的专项投资等重大项目可单独组建项目部。

(二)每年1月,各单位行文组建本年度配农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并报公司运检部进行备案。业主项目部应配置专用公章。业主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管理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具备独立运作的条件。

第八条人员配置标准

(一)省公司配农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物资及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等管理岗位。

(二)各单位业主项目部应配置项目部经理(必要时可配备副经理)、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物资及招投标管理、项目负责人等管理岗位,必要时配置属地协调联系人等。

(三)各单位根据建设任务和管理力量,以确保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为前提,确定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项目部人员应保持延续及固定,其中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应为专职人员,其他人员可兼职。

第九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等管理,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进行管控。

(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制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改;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三)负责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合同签订及履约管控,督促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四)组织施工图会审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变更;重大技术方案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查。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检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协调工程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会议纪要的分

发和跟踪落实。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移交。负责竣工结算;配合竣工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负责工程信息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移交工作。

第三章施工项目部

第十条组建形式

(一)施工中标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一个月内,组建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应由施工单位下发正式文件,报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并配置专用公章。

(二)施工项目部应在负责的工程所在区域或附近有固定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应交通工具,独立运作。

第十一条人员配置标准

(一)项目部应配备项目部经理(必要时应配备副经理)、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档案管理、施工负责人等管理岗位,必要时配备属地协调联系人、物资协调联系人等。

(二)施工项目部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需要具备配网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和良好协调能力,各专业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其中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施工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

(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时,按有关合同规定征得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程和规范,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安全、质量、

进度、造价、技术等全面负责。

(二)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负责编制和实施施工现场“三措一案”(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施工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管理工作;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工作;审查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及人员的安全资格文件;负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工程发生质量事件、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同时参与并配合项目质量事件、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及停电需求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反馈物资供应情况;定期召开或参加工程例会、专题协调会,落实上级和项目业主、监理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严格按图施工;规范开展施工质量自检工作,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竞赛、质量验收等工作;报审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进度款申请,配合工程结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负责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第四章监理项目部

第十三条组建形式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在监理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成立监理项目部,并将监理项目部成立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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