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正式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序言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质,并且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方面会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商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管控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风险,本总则制定。
适用范围本总则适用于所有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各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2.预防为主原则:各经营单位应该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环节,建立科学的预防措施和预案,预防事故的发生。
3.全员参与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
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培训和教育,让所有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4.安全责任落实原则:各经营单位应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下放到各级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许可证管理:所有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并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2.原材料管理:各生产单位要确保采购的原材料来源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加强原材料的检验、保管和维护工作。
3.设备管理:各生产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做到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4.生产车间管理:生产车间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要求和生产安全措施,培养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运输环节管理1.运输证件管理:所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运输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严禁非法运输。
2.车辆安全管理:各运输单位必须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保证车况良好。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编制说明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编制说明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二00九年五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于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为民爆器材行业依法行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但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表明,一方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和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安全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又发生了新情况和新要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爆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准入门槛,民爆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了重组整合,生产技术和安全设施都有了重大进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补充;再就是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会更加有利于标准作用的发挥。
为此,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于2007年提出了编制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程》立项报告,经民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论证,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同意,于2007年申报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列入了2007年国标委计划,计划编号为2007-4949-Q-307号。
本课题原计划于2008年底完成标准报批稿。
本项目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主要参编单位有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东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主要参编人员有杨祖一、张利洪、肖月华、高晓莉、乔枫革、王建国、王春乐、曹晓宏、秦卫国、马福民、尹利、韩永宏。
2008年9月,编制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以民爆标技委秘书处名义向27个单位和标技委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11个单位(个人)反馈意见120条修改意见(见附件)。
编制组经过二次专题讨论采纳了大部分建议,形成了本次送审稿。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CS 03A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Rules for the safety production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or the production and sales enterprises of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报批稿)××××-××-××发布××××-××-××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山东北方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险光、张顺双、曹守虎、赵桂兰、李文顿、玉团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DB37/××××—××××II引言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遏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活动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等要求,结合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特点及预防各类事故的要求编制而成。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是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
吉林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工信部安〔2013〕20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销售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包括企业自评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及审核。
第五条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各市(州)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年审工作,县(市、区)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年审初审工作。
第六条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用评分方式进行,分别依据《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检查表》(附件 1)、《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检查表》(附件2)。
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或自评得分按照“实际得分/应得分满分×100”计算,得分80分(含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未达标。
第七条民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民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自评达标。
(三)民爆企业在组织考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死亡、3 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第四条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4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3.5操作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解读
加强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巡查
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 存在的安全隐患。
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 性和可靠性。
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和时间
合理安排作业人数和时间,避免因疲劳作 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加强危险品管理
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运 输、储存和使用规定。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
宣传安全生产理念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理念和文化, 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开展应急演练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外宣传
加强对外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企 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经验,提 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 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确保建设所需资金的 充足供应。
加强培训教育
开展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监督考核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工 作不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问责和整改。
提升民用爆炸物品 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 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细则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
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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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W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WJ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 --发布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WJ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5 实施程序 (3)6 评审标准 (3)附录A(资料性附录)创建流程与自评要求 (38)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审程序和要求 (50)WJ ××××—××××前言本标准的4.3.6、4.3.7、4.3.8、4.3.10、4.3.10、6.1表1(2、4、5)、6.2表2(1、2、3、4)、6.3表3(1、2、3a、4、5、6、7、9)、6.4表4(1、2、3、4)、6.5表5(1a、2a、3a)、6.6表6(2a、2e、2f、3、4、6)、6.8.1表8-1(1a、1c、1e、2)、6.8.3表8-3(1、2、4)、6.8.4表8-4(1、5、7)、6.9表9(2a、3)、6.10.1表10-1(1 a)、6.10.3表10-3(1、2、3、4)、6.10.4表10-4(1)、6.10.5表10-5(1)、6.11表11(1)、6.13.1表13-1(1、8)、6.13.2表13-2(2、3 a、4、5 a、 6、8 a、8b、9 a、9b、10 a、10d、11、12)、6.13.3表13-3(2a、2b、2c、3 a、3 b、4)、6.14表14(1)、6.15表15(1a)、6.16表16(1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民用爆炸企业安全标准通则(可编辑)
目录1政策文件指导 (2)2行业特点 (3)3达标考评指导目录 (5)3.1工信部标准化管理通则(2013年1月) (5)3.2江苏标准(2012年12月18日) (6)4评审主管单位 (6)5建设流程 (7)5.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7)5.2教育培训 (8)5.3现状梳理 (10)5.4管理文件制修订 (11)5.5实施运行及整改 (12)5.6企业自评 (14)6考评流程 (15)6.1企业自评 (15)6.2申请评审 (16)6.3评审与报告 (16)6.4审核与公告 (17)6.5颁发证书和匾额 (17)7考评形式 (17)8特别提醒 (17)9相关资料 (18)1政策文件指导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2年7月23日,福建闽经贸运行〔2012〕517号《关于做好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江苏省国防科工办、江苏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底前所有民爆企业实现标准化达标。
2013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
各省市地区工信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所辖企业的特点又分别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政策文件,详细内容可在首安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网站/3l_zcwj/zcwj_l.html 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2行业特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简称民爆行业,原归属国防科工委管理的特殊行业,现已归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管理。
民爆行业素有“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之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煤炭开采、矿山开采、铁路道路、水利水电设等领域。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民爆生产企业将由目前的140多家降到50家以内,形成20家左右跨区域的优势骨干企业集团,着力培育1-2家具有国际先进企业相比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也意味着我国民爆行业将进入企业整合高峰期。
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
11、2014年12月,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民 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民爆行业按照 《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 施细则(试行)》开展“三年行动”提升工作, 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管理、规范管理、管控 风险”的原则,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目的,以 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 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 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 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
宣 贯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12月30日 Nhomakorabea 引 言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产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 社会稳定,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生存 发展。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作为一个具 有较高危险性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一直是行业所关注的重要工作 之一。
二、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标 准化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一般要求 (五)考核评价 (六)附 表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制定,适 用于本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考核和监督 管理。
8、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写进了安全最高法律中。
9、2013年1月,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通则》(工信部安[2013]20号)提出:为 全面推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快推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督促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 《通则》是民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是评价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依据,今后要将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许可 年检审核内容,对未达到通则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 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编号:SM-ZD-78363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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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第四条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908-99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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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第四条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2023版)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通则(2023版)
第一章总则
本《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促进行业发展,规范企业运作,制定并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运输前、运输中和运输后的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运输工具、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一条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一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第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可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其他有关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评分方法)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考评内容评分方法目录表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表2 安全责任体系 (2)表3 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 (4)表4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4)表5 教育培训 (6)表6安全文化 (8)表7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8)表8 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条件 (9)表9 生产设备管理 (10)表10 安全生产设施管理 (11)表11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13)表1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4)表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15)表14 生产作业行为辨识与风险控制 (17)表15 危险源标识标志管理 (19)表16 重大危险源监控 (19)表17 隐患排查和治理 (20)表18 职业健康 (21)表19 危险作业区域管理 (23)表20 生产岗位作业管理 (25)表21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8)表22 应急救援 (30)表23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32)表24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33)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评分方法表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2 安全责任体系表3 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表4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表5 教育培训表6安全文化表7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表8 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安全条件表9 生产设备管理表10 安全生产设施管理表11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表1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表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表14 生产作业行为辨识与风险控制表15 危险源标识标志管理表16 重大危险源监控表17 隐患排查和治理表18 职业健康表19 危险作业区域管理表20 生产岗位作业管理表21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表22 应急救援表23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民用领域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检查、执法部门。
三、分类管理1.按照危害性和用途,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一类爆炸物品、二类爆炸物品、三类爆炸物品。
2.一类爆炸物品是危害最大、使用对象最广、使用场所最为普及的爆炸物品。
3.二类爆炸物品是指危害适中、使用对象较为广泛的爆炸物品。
4.三类爆炸物品是指危害较小、使用对象相对有限的爆炸物品。
四、生产许可管理1.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申请并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2.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90天需提前申请延续或重新办理。
3.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存储管理1.爆炸物品的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证禁火区的设置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2.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验,确保安全性。
3.一类和二类爆炸物品的存储量及时更新,控制存储量,防止过量存储。
4.存储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防爆等安全演练和培训。
六、销售管理1.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营业执照中包含爆炸物品销售经营范围。
2.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销售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销售场所,并按照要求备案,备案过期需要重新办理。
4.销售单位应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七、运输管理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运输车辆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备案。
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同时要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3.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明码标识,设有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GB282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4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3.5操作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作者:————————————————————————————————日期: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doc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1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企业名称:序号考评内容结论现场考评发现问题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无□生产场点(销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无□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专职安全员有□无□生产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有□无□销售企业(销售网点)专职安全员有□无□储存库区专职安全员有□无□3 资格条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是□否□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是□否□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兼职安全员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是□否□4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是□否□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是□否□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是□否□5 区域管理情况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是□否□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是□否□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是□否□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是□否□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的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是□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有明显的区别标志是□否□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是□否□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情况有□无□6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是□否□定员定量定置管理符合行业相关规定是□否□无“跑、冒、滴、漏”现象,浮药、残药清理及时是□否□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检验生产线的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是□否□7 工艺技术设备管理情况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无应淘汰的工艺技术及设备是□否□生产设备运转正常是□否□生产设备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建立设备维修维护档案是□否□无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现象有□无□生产线上无试验设备有□无□8 风险管控情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内容涵盖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是□否□实施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是□否□实施危险源动态管理是□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行业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是□否□生产区域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是□否□应急报警、紧急停车装置有□无□9 岗位培训情况员工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有□无□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专项培训是□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专题培训档案有□无□。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民用爆炸物德行业的进展也日趋成熟。
同时,民用爆炸物品所带来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的关键问题。
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和灾祸的发生,订立并实行标准化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旨在探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实在内容如下:一、安全意识教育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做到安全意识教育。
必需要让每一个从业人员都牢记企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坚决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始终如一、守土有责,时刻保持警惕,切忌有丝毫马虎之心。
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的重头戏,是保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顺当实施的保障。
所以,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三、生产设备管理对于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而言,在生产中,生产设备的管理是特别紧要的。
一旦生产设备显现故障,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设备管理制度,适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查,适时修理和更换老化严重的设备,提高设备运行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四、职业健康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依托的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所接受的损害无论是长期的工作环境还是工作过程中的事故都是巨大的,因此,职业健康管理是极其紧要的。
需要订立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员工的健康情形,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及防备,为员工供给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防备职业疾病的发生。
五、应急预案管理即使企业在任何一个环节都做了详尽的管理,但谁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一旦发生事故,就需要有效的应急预案,才能适时有效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因此,订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本领和反应速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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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5290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通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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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通则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
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
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
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
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
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
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
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
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
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
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则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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