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工作实施细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湘环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环发〔2011〕31号)各市州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规范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关于持证上岗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总站综字[2009]10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社会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参照执行。
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组办公室设省厅环境监测处,技术工作由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
第三条一切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未持证的辅助工作人员,需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第四条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包括理论、技能和样品分析三个方面。
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和申请的持证项目(以下简称申请项目)确定具体考核内容。
(一)理论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
考试监考管理制度
考试监考管理制度考试是一种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而监考管理制度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监考管理制度的意义、目标、原则、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意义考试监考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考试中的各项规则得以有效执行,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维护考试的公正和公平,减少不正当的因素对考生成绩的干扰。
二、目标考试监考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严格遵循制度规定,确保监考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使考生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考试,真实地展示个人的学习成果。
三、原则1.严格执行:监考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随意变动。
2.公平公正: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人。
3.科学科技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考管理,提高监考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保密安全:对考试内容进行严格保密,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具体措施1.监考员选拔和培训:通过选拔合格的监考员进行培训,提升监考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2.考场规范管理:制订详细的考场管理规定,规范考场内的行为举止,确保考生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考试。
3.监控系统使用:利用监控系统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防作弊措施:采用多种防作弊措施,如封闭手机信号、使用光学答题卡等,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考试安全保障:加强考场安全管理,确保考试材料的安全妥善保管,避免泄题、漏题等情况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目前的考试监考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有的监考员素质不高,导致管理不严格;有的考场设备陈旧不齐全,影响了监考工作的效率等。
此外,技术手段的运用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如监控系统可能会存在盲区等。
六、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提升考试监考管理制度的效果,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监考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管理的严格执行。
国考监考教师规章制度
国考监考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国家公务员考试监考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监考教师。
国家公务员考试监考教师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考生应当尊重监考教师,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配合监考工作。
监考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二)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性;(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监考教师招募和选拔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考试监考教师的招募和选拔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招募和选拔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监考教师的选拔工作应当根据其政治素质、道德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当具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考试工作。
第八条监考教师一旦被确定参与监考工作,应当服从考试机构的安排,不能违规调换监考岗位。
第三章监考教师工作职责第九条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二)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监考岗位,绝不迟到早退;(三)认真审查监考场所,确保安全、整洁;(四)检查监考用具是否齐全,并保证监考用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五)在监考过程中要保持严肃、公正的态度,不能与考生有任何私人交流。
第十条监考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监考组长的指挥,听从考试机构的安排,配合其他监考人员工作。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在发现考试作弊行为时,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当认真核对监考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监考教师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认真严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教师可以适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教师,应予以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研究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对监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组织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每个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准确运用考试规范化程序和指令,正确履行职责。
监考员工作细则
考试程序和监考工作细则第四十六条在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考试执行第六十三条):监考员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点名和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对钟表时间,领取试卷、条形码。
领取试卷时,应检查试题卷封袋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带上条形码、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
第四十七条每场考生入场前,要对考场内课桌进行检查,防止考生提前将手机等违禁物品放入课桌抽屉内,发现违禁物品及时清除。
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声响起(第一科前移1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考生入场时,第一监考员在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地入场,并核对准考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个考生进行检查,劝阻考生不要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第二监考员维护秩序,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如系双人课桌,要求考生居中就坐,并前后对直。
考生入场就座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依次将答题卡、草稿纸和条形码对应发给考生,并指导考生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如果考生还没有到场,不要把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课桌上。
一定要发到考生手中,不能让考生自行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第一监考员宣布讲第1条指导语:“请大家坐好,把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的上角。
请大家仔细检查一下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是否有误,如果有误,立即举手报告。
请同学们注意保持答题卡的平整,不要折叠或者弄脏、撕破,否则会影响机器评阅,影响你的成绩。
(稍停)现在宣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只在第一科考试前宣读)。
(稍停)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开考前10分钟:第一监考员宣布讲第2条指导语:“请将条形码贴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
(稍停)请用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上相应栏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稍停)用铅笔把答题卡背面座位号相应的小方框上涂黑。
(稍停)填涂完后,请仔细检查一下。
”填涂完毕,第一监考宣布:“现在启封试卷”。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口店小学监考教师守则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别状况马上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同学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同学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马上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
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
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状况登记表》。
[管理文库 .glwK8 ]篇2: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三自考试监考教师使命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依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同学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状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盘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自考试巡考教师使命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状况;3、填写巡考记录。
高校教室监考管理制度
高校教室监考管理制度一、总则考试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素质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生的考试素质和自律意识,我校特制定教室监考管理制度。
二、监考人员的选聘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考试的规模,由学校领导确定监考人员的数量和具体名单,并委托考试办公室负责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
2.监考人员的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3.监考人员的种类包括主监考、副监考和监考员,主监考由学校相关领导任命,副监考和监考员由考试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教室监考的准备1.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对监考工作进行详细的准备和部署,包括教室的布置、考场的管理、考生的监督等。
2.教室的布置应符合考试规定,包括考题的摆放、学生桌椅的整齐排列、监考人员的座位设置等。
3.考场的管理包括考试时间的监控、考生情况的观察、考试材料的分发和收回等。
4.监考人员需要提前熟悉考试内容和考生名单,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教室监考的实施1.监考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要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认真检查考生携带的物品,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秩序。
3.监考人员要保持考场的安静和整洁,严禁考生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作弊行为。
4.监考人员要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对于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五、考后处理1.监考人员要及时整理考场和考试材料,确保考试材料的及时归档和保管。
2.监考人员要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考试办公室汇报。
3.监考人员要认真审阅考试卷和成绩,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监考人员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考试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学校考试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监考证工作制度模板
监考证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考证的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考证是指在各类考试中,由监考人员持有,用于证明其身份和监考职责的证件。
第三条监考证的发放、使用、收回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监考证的发放第四条监考证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当在参加监考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领取监考证。
第六条监考证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考试的规模、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监考人员持证上岗。
三、监考证的使用第七条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必须携带监考证,并主动出示给考生和考务人员查看。
第八条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监考证,不得私自摘下或折叠。
第九条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和监考职责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四、监考证的收回第十条监考任务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监考证上交考试机构。
第十一条监考证的收回,应当由考试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监考证的完整和信息安全。
五、监考证的管理第十二条监考证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监考证的保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监考证应当采用高安全度的材质制作,确保监考证的防伪性能。
第十四条监考证的编号、发放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核查。
六、监考证的违规处理第十五条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收回其监考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未携带监考证上岗的;(二)监考过程中,未佩戴监考证的;(三)监考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四)其他违反监考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收回其监考证,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一)利用监考证进行考试作弊的;(二)转让、借给他人使用监考证的;(三)故意损毁、涂改监考证的;(四)其他严重违反监考规定的行为。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监考员工作细则
监考员工作细则第四十六条在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考试执行第六十三条):监考员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点名和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对钟表时间,领取试卷、条形码。
领取试卷时,应检查试题卷封袋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带上条形码、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
第四十七条每场考生入场前,要对考场内课桌进行检查,防止考生提前将手机等违禁物品放入课桌抽屉内,发现违禁物品及时清除。
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声响起(第一科前移1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考生入场时,第一监考员在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地入场,并核对准考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个考生进行检查,劝阻考生不要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第二监考员维护秩序,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如系双人课桌,要求考生居中就坐,并前后对直。
考生入场就座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依次将答题卡、草稿纸和条形码对应发给考生,并指导考生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如果考生还没有到场,不要把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课桌上。
一定要发到考生手中,不能让考生自行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第一监考员宣布讲第1条指导语:“请大家坐好,把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的上角。
请大家仔细检查一下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是否有误,如果有误,立即举手报告。
请同学们注意保持答题卡的平整,不要折叠或者弄脏、撕破,否则会影响机器评阅,影响你的成绩。
(稍停)现在宣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只在第一科考试前宣读)。
(稍停)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开考前10分钟:第一监考员公布讲第2条指导语:“请将条形码贴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
(稍停)请用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上相应栏目填写本人的姓名、考生号、科场号、座位号;(稍停)用铅笔把答题卡背面座位号相应的小方框上涂黑。
(稍停)填涂完后,请细致检查一下。
”填涂完毕,第一监考宣布:“现在启封试卷”。
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
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现在的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成绩要求越来越高,考试成绩成为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真实性,学校普遍采用了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制度的好处和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1.增强考试的公平性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监考老师对全班学生进行公正的监督,确保每个学生在考试中都能够遵守考试规则,不作弊,不抄袭,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
2.提高学生的考试纪律由于监考老师的存在,学生在考试中会更加遵守考场纪律。
他们不敢作弊或者互相传递答案,以免被发现从而受到惩罚。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3.监控考试过程监考制度可以对考试过程进行监控,防止非法作弊行为的发生。
监考老师负责巡视考场,确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规则。
这能有效减少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4.提高学生应考能力考试是一种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估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应考能力的途径。
通过参加正规的考试过程,学生会逐渐适应考试环境,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和技巧。
5.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学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主动地学习和复习。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6.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学生的考试成绩是学校评价其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
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能够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使得学校能够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水平,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学业指导和成长建议。
7.监考制度的问题然而,班级学生考试监考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考老师的数量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个学生都进行全程监考,导致监督不够到位。
其次,某些学生可能会钻监考漏洞,以至于继续作弊行为。
8.完善监考制度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考虑完善监考制度。
在监考老师的数量上增加投入,确保每位学生在考试中都能得到充分的监督。
而且,学校可以建立更为严密的考试监控系统,借助技术手段提高考试的监管效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监字[2005]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监字[2005]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组织广大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招生监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治考,从严治招。
二、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市、各高等学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招生考试、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行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机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为他们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招生管理机构协调配合,不徇私情,大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维护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五年四月八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规范招生监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教监[2003]3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监考工作制度
学校监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考试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1. 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考试流程和考试管理要求;(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监考工作。
2. 监考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监考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因素;(2)对新选拔的监考人员,学校教务处应组织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考试政策、考试流程、考试管理、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3)监考人员应每年参加一次由学校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监考水平。
三、监考工作职责1.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提前熟悉考场环境,做好考场布置;(2)在考试前向考生宣布考试规则,检查考生证件,组织考生排队入场;(3)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4)负责试卷的发放、收取和保管,确保试卷安全;(5)准确记录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6)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7)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考试情况,配合学校做好成绩发布工作。
2.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交谈,不得查看手机等电子设备;(2)监考期间,不得向考生透露考试题目、答案等敏感信息;(3)监考期间,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4)考试结束后,不得私自泄露考试情况,不得篡改、损坏考试资料。
四、监考工作纪律与监督1. 监考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纵容、包庇作弊行为;(2)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财物;(3)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岗,不得酒后监考;(4)不得歧视、侮辱考生,不得干扰考生的正常考试。
2. 监考工作的监督:(1)学校教务处应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2)学校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鼓励广大师生监督监考工作;(3)对违反监考工作纪律的,学校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搅拌机、卷扬机等)。
(八)建筑焊工。
(九)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达到规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培 训第七条 实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备案制度。
拟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持申请表和达到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三篇)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良好的考试风尚,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风考纪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考试。
第三条考风考纪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2.教育与惩戒并重原则;3.精细管理与规范运作原则;第四条考试委员会是考风考纪工作的主要单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级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考试机构应制定考风考纪管理制度,明确考风考纪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管理第六条考试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考试,确保考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七条考试组织单位应确保考试设备设施的完好,并配备必要的监控和安全设备。
第八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明确考试安全、违规处理等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九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加强考场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定期对考试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考生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考生应准时参加考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试。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考生应遵守考试规程,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作弊、串谋作弊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一切物品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考试组织单位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考生应文明参加考试,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抄袭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其他考生。
第十五条考生应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试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六条考生如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其考试,收回其答卷,并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现考生违反规定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记录违纪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报告给考试组织单位。
教师监考守则
教师监考守则教师监考守则(精选10篇)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
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
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
小编带来教师监考守则。
教师监考守则篇1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清点试卷。
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3、监考教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4、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其他的工作。
要严格执行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5、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可先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可立即作出适当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后亲自送教务处或课任教师。
7、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要预先请假。
教师监考守则篇2一、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三、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四、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别的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则,不要撤离职守。
无人监考实施细则
无人监考实施细则诚信教育,既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通过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在学生中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机制,能更好地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
一、无人监考的申请1.无人监考必须由班级在考试前2周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无人监考考试课程的学生每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开课学院领导提出意见,报教务部同意后,开课学院进行安排。
2.提出申请的班级要求全班学生无违纪处分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3.核心课程一般不能申请无人监考。
二、无人监考考场的规则和要求1.无人监考考场,就是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在考场中,考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2.考试之前,学生对考场进行自我清场,清理与考试有关的各种资料,禁止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课程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考试试卷的发放、填写考场登记表等工作。
考试开始后,任课教师分发试卷,并作必要的考试说明后,离开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任课教师可以作适当次数的考场巡视,以便回答学生因试卷印刷不清或错误产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解决考生的正当要求。
5.参加无人监考的学生须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编排的考位就座,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持考场秩序。
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等待老师来收试卷,保证考试的顺利完成。
6.考试过程中将全程开启视频监控。
三、监督和违纪处理1.报名参加“无人监考考试”班级的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要相互监督。
2.考场巡视员和主考在巡视过程中或在监控视频中,若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同学,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如果在无人监考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作弊,则该班级剥夺今后无人监考申请资格。
教师监考及阅卷工作制度
教师监考及阅卷工作制度一、监考工作制度1.1 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规程,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2)监考教师应提前熟悉考场环境,检查考场设施是否齐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确保考生明确考试规则。
(4)监考教师要密切关注考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5)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收缴试卷,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1.2 监考工作流程(1)考前准备:监考教师提前到达考场,检查考场设施,准备好监考用品(如钟表、答题卡、试卷等)。
(2)考生入场: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考生证件,确保考生身份正确。
(3)宣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提醒考生注意考试规则。
(4)分发试卷:监考教师按照考试规定分发试卷,确保考生拿到正确试卷。
(5)考试进行:监考教师监视考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期间要定时巡查考场,关注考生动态。
(6)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7)收缴试卷:监考教师收缴试卷,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8)试卷封装:监考教师按照规定封装试卷,确保试卷安全。
二、阅卷工作制度2.1 阅卷教师职责(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履行阅卷职责,严格执行阅卷标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考生成绩。
(2)阅卷教师应提前熟悉阅卷流程和评分标准,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3)阅卷教师要严格遵守阅卷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信息。
(4)阅卷教师应关注考生答题情况,对存在疑问的答案进行复核,确保评价准确。
(5)阅卷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确保成绩公平、公正。
2.2 阅卷工作流程(1)阅卷前准备:阅卷教师提前熟悉阅卷系统,掌握评分标准,准备好阅卷用品(如红笔、评分表等)。
(2)阅卷培训:组织阅卷教师进行培训,明确阅卷要求和方法,确保阅卷质量。
(3)分配阅卷任务:根据阅卷教师的专业背景,合理分配阅卷任务。
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障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考生和监考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考员的选聘监考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与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是每位在职教师应尽的义务。
所有学校都有承担教育考试组织和监考员选聘的责任,每位在职教师都应服从学校的监考安排。
监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职人员;(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三)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细心周到;(四)熟悉并能掌握当次考试的工作程序及设施设备的使用,能够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五)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六)视频监考员应同时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七)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选聘各类教育考试监考员,应分别按相应的考务管理规定要求,并注意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
主监考应由已参加过监考的教师担任。
高三毕业班教师当年不得在本县(区)参加高考监考,可往外县(区)交叉监考,初三毕业班教师当年不得在本县(区)参加中考监考。
加强教育考试监考员资质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调整并同步更新的全省监考员库。
监考员执行回避制度。
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者属回避对象,不得接触试卷、答题卡等;因回避对象本人未向组织说明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本人已向组织说明,负责人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考员的培训各类教育考试要严格实施考前培训。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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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已经成为评价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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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务人员、主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前10分钟(第一场前25分钟)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宣布本场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
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和其他异常情况,如有问题,要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处理,同时还要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同行直入考场,主监考员在前台看护试卷,监考员发草稿纸。
二、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
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检查无误后,主监考员在黑板上板书“本场考试科目:X X。
试卷共页,共题”。
监考员分发试卷和答题卡。
发卷结束后,主监考员宣布:本场考试科目为XX,试卷共页,共题,请认真检查:
请检查考试科目、页数、题数是否相符,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有破损、漏页、漏印等,如发现问题,请举手报告。
涂卡前,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请考生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数字栏涂黑,并涂黑本场考试对应科目栏。
填涂好后,请认真检查填涂是否有误。
必须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平整,不得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答题不要超过答题范围,否则可能影响你的考试成绩。
考生如不慎将答题卡污损、撕破等,需更换答题卡时,监考人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换取备用卡,不得在尾场借、换,并在考生原卡上填写“作废”,作废的答题卡务必交回考点办公室放入备用袋内。
三、正点:考点统一发出信号
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
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核对完毕后在考场内流动监视,
四、距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
主监考员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还有十五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检查答案是否写在试卷上。
五、考试结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
主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请立即停笔,否则按违纪处理。
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待监考员收取答题卡。
收答题卡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卷)。
监考
员清点答题卡份数,确定无误后,考生起立,退出考场。
主监考员再次审查答题卡份数、准考证号排列顺序,有无倒放、反放等,不装订,不封口,审查无误后,交考点办公室试卷保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