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缴纳期有特别规定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注:其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公民,不包括特别行政区以及外国人。
其性质为非法人企业,但是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企业。
但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民事活动。
出资方式:没有最低资本,可土地出资,税务出资,但不可劳务出资。
所有企业只有合伙企业可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
法人不能设置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清算问题:自行清算:指定清算:自己不去清算或没有人清算的情况下,需要法院指定清算,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死亡,没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要清算债券债务,只能由法院来指定清算。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分类:有限合伙(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比如:普通合伙人没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能跟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不能从事跟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但有限合伙人可以,因为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因如果以劳务出资,不能确定其劳务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可以共同执行合伙策略,也可以委托个别几个合伙人来执行。
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普通合伙里,合伙协议如果约定说推举某一个人来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如果担心其没有尽职尽责,该怎么办?如何约束他?能不能约定将亏损全部归属于他呢?这是不可以德,应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但有限合伙企业则不一样:特殊普通合伙:适用于: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机构。
以专业知识来出资,合伙人也是普通合伙人,但特殊在责任承担的方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及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以下主要附上各章节题首案例和课后习题答案;第一题、第二题答案省略。
】第一章导论三、判断题1.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等。
(√)2.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称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之一。
(√)4.经济法与民法是邻近的两个部门法,它们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交融性,主要体现为民法制度向经济法的渗透,经济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较少。
(×)5.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部门法取得独立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唯一和根本的标志。
(×)6.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四、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经济法是调整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经济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经济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2.以下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错误的是:(C )3、以下关于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说法正确的有:( D )B.经济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国家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原则C.在特殊情况下,经济法能凌驾于宪法之上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D )D.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BC )2.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D )A.行为类经济法责任B.财产类经济法责任C.人身类经济法责任D.精神类经济法责任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A.经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B.经济职权乃经济权利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C.合同债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债权4.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BD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B.“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提出的C.“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六、案例分析题甲市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非公司制法人如何缴纳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篇(老会计人的经验)
非公司制法人如何缴纳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篇(老会计人的经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适用哪个税目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收入总额”采用正列举,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特别强调: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个人独资企业已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提示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或者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特别提示2个人独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吗?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提醒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详见附表2)提醒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提醒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如果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其年终汇算清缴如何计算个税呢?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相同之处一是两者的投资人数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入的财产及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均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可依法转让或继承。
二是两者承担责任的形式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两者的资本金均无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由投资人根据自己确定的经营范围与规模所具备的必要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登记的资本数额,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四是两者投资人的资格限制相同。
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均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不同之处: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
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
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应怎样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资金的增减不作特别要求,给纳税人通过增资或减资以影响纳税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中,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此项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财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所有的财产从企业账面中抽出(减资),就可以改变其财产出租、转让收益的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现分别举例说明财产租赁、转让收益的筹划方案。
(一)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行查帐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个独企业征收个税的规定
个独企业征收个税的规定当下社会,在我们的⽇常⽣活中,经常会听见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征收的税收⾃然是不⼀样的。
那么,个⼈独资企业应该征收个⼈所得税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款规定: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本法。
我国《个⼈所得税法》规定,对个⼈独资企业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独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额和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0元的5即对于不超过15000元的,适⽤5%税率。
(2)超过15000元⾄30000元的部分10即对于超过15000元⾄30000元的部分,适⽤10%税率。
(3)超过30000元⾄60000元的部分20即超过30000元⾄60000元的部分,适⽤20%税率。
(4)超过6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30即对于超过60000元⾄少100000元的部分,适⽤30%税率。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即对于超过100000元的部分,适⽤35%税率。
三、相关的概念个⼈独资,企业的⼀种形式。
个⼈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然⼈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种很古⽼的企业形式,⾄今仍⼴泛运⽤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出资、个⼈经营。
个⼈⾃负盈亏和⾃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
与公司制、合伙企业同为企业形式,承担⽆限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个⼈独资企业之间的区别1、注册资⾦:有限责任最低3万元;个⼈独资没有要求;2、出资⼈:有限责任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个⼈独资企业由⼀个⾃然⼈出资设⽴;3、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个⼈独资企业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4、出资⽅式: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及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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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
二000年六月二十日
——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优秀13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优秀13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______ 出资额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万元100%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管理部门。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 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 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表决时,按合伙协议约定,未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 决方法
合伙企业解散时在电视台发布的限期清理债 权债务逾期免责的声明对外并不能发生法律 效力,因为当事人不能自行作出规定排除对 自身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又根据《合伙企 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 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 因合伙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 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 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 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 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 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的概念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分 类
一.从法律形态上,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 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 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企业 存续期间,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习题与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答案见后)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的是()。
A.劳务B. 土地使用权C. 专利权D. 家庭共有的房屋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 日B.30 日C.45 日D.90 日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缴纳罚款C.缴纳罚金D.没收财产6.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D.合伙人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企业法》又没有规定的,实行()的表决办法。
A.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B.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D.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适用法律不同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
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追加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界定
追加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界定摘要: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停止经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变现。
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能够有力破解投资人故意逃避责任的执行困境,将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转为执行完毕的案件,对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诚信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期限利益;无限责任强制执行过程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需厘清以下情形: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否享有股东期限利益,即期限利益涵盖的范围及对象是否包含个人独资企业。
(一)股东出资期限利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之后,股东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无需在短时间内缴足或缴纳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并进行验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只需在期限到期之前缴足注册资本即可,体现的是高度的意思自治。
一般情形下,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期限未届满之前,债权人请求公司股东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就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是对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的保护。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否享有股东出资期限利益。
笔者的观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享有股东出资期限利益。
理由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未由我国公司法进行规范,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范围内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度或持股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5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人。
4、具体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也不相同。
除以上不同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D.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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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9、2002年7月,王强个人投资兴办了夏娃服装厂。由 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05年5月,王强决定解散该服 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其后王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 项是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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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5、兴达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仍未还债。经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企业无偿 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以企业
的财产得到足额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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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济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移、隐匿财产。
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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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企业类型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身份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全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全文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篇一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西双版纳____________集团是以西双版纳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西双版纳____________集团;简称:______集团;集团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西双版纳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的连带责任
个⼈独资企业出资⼈的连带责任⼤家都知道个⼈出资经营、归个⼈所有和控制、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就是个⼈独资企业。
那么,⼤家是否知道个⼈独资企业出资⼈的连带责任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个⼈独资企业出资⼈的连带责任的具体详情,希望可以为⼤家答疑解惑。
⼀、个⼈独资企业出资⼈的连带责任个⼈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清算或者由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清算。
投资⼈⾃⾏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五⽇内书⾯通知债权⼈,⽆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应当在接到通知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起六⼗⽇内,向投资⼈申报其债权。
个⼈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对个⼈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在五年内未向债务⼈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职⼯⼯资和社会保险费⽤;(⼆)所⽋税款;(三)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的⽆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独资企业财产不⾜以清偿债务的,投资⼈应当以其个⼈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或者⼈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五⽇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责任提交虚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个⼈独资企业使⽤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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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出资人在只要符合规定的出资形式就可以了.因为规定投资人一个人财产投资的,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同不妨碍出资对债务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