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2016年6月)
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
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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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事项事项: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三、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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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机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为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东莞市演出市场审批、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
东莞市演出市场审批、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5•【字号】•【施行日期】200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东莞市演出市场审批、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2003年3月15日)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演出市场现状,现制订《东莞市演出市场审批、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
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程序《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一)影剧院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影剧院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填写《演出场所备案登记表》,携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场所设施设备照片等资料,经镇(街)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审查并加具同意意见后,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领取备案证书。
(二)酒吧等经营单位的备案西餐厅(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经常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要按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办程序,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演出项目的范围,再按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程序,通过镇(街)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变更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注册或变更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时);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时);4、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环保审查批复意见。
二、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核程序《条例》第七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
四、备案材料
(一)提交材料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交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3.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需先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完成注册后再登录并提出申请(注册和申请时所填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上所登信息一致,以免造成备案证书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后果)。
(二)材料清单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艺术品管理办法_办法_
艺术品管理办法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有利于艺术家的活动。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艺术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艺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和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制度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和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一)《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四条规定“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备案条件和标准(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予备案: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予批准: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5、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6、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所需材料(一)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处务会提出处室意见并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如需经过专家论证的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专家论证。
)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权力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权限范围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三、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公布,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四、审批条件
依法登记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向备案部门提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提出备案申请。
五、实施机关
本行政权力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1.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略)进行在线办理。
七、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1.举办(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及变更办理指南
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及变更办理指南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及变更办理指南一、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办理1.办理项目: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2.办理机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3.办理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4.办理所需提交材料:(1)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表(附件1-1);(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5)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集邮票品业务的,由市场开办者将市场内经营者的备案申请材料及《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1-2)统一报送至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备案(1)申请人应按《集邮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备案;(3)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材料真实有效的,进行备案登记。
二、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变更办理1.办理项目: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变更登记2.办理机构:原备案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3. 办理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4. 办理所需提交材料:(1)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变更登记表(附件2-1);(2)原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在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集邮票品业务的,由市场开办者统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文函〔2016〕4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文函〔2016〕480号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支队,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为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切实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市要以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契机,深入行业调研,对《办法》所称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开展普查,摸清行业底数,准确研判行业现状与趋势,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
二、各市、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的原则,全面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备案的,要指导其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向申请人颁发备案证明。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要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适时举办行业培训班,《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文化厅。
特此通知附件: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4月28日——结束——。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名称
类型
住所
注册资本成立日期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证件类型
主要负责人
证件号码
经营活动类型
画廊□画店□租赁□拍卖□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艺术品电商平台□艺术品网络租赁平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其他
是否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是□否□
经营作品类型
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申请人(代办人):
年月日。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条件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条件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怎么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条件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流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指南艺术品市场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艺术品市场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稳居全球三大艺术品市场之一,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美育水平、传播文化软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艺术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也因其历史文化价值和独一无二性而具有特殊性。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我们经营艺术品都是要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那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怎么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申请条件有哪些?《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等等这些相关问题下面我具体说说。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申请条件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住所、人员、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艺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
3、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艺术品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鉴定人员。
4、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6、有艺术品合法来源证明(艺术品权属人或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凭证等)。
7、经营的艺术品要明码标价。
8、有与其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使用场地住所及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合法使用证明)。
9、经营单位的设立应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布局。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办理流程(1)艺术品业务单位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共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私人非企业单位注册执照)的副本,如果已注明姓名和具体编号,无需提供);(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业务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当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海关签发的ATA证书,《登记》证)的副本。
艺术品经营备案流程及需要条件
艺术品经营备案流程及需要条件
什么是艺术品备案呢?哪些单位又需要做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呢?给大家普及一下,像一些水墨画、国画、书法、瓷器、紫砂壶、陶艺、绘画、乐器、雕刻、砂岩、仿砂岩、琉璃摆件、铁艺等具有收藏价值的物品。
这都属于艺术品。
那么艺术品备案的流程和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来讲解一下。
一、艺术品经营备案流程:
1.备案艺术品经营备案;
2.变更艺术品经营备案;
3.注销艺术品经营备案;
4.补证艺术品经营备案;
二、艺术品经营备案手续需要的材料
1、申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特殊规定除外。
三、艺术品经营备案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
2.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受理
3.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管理股意见
5.局分管领导核查建议
6.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7.核发《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艺术品文化也成为大众的重点消费之一,为了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保护创造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化部颁发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艺术品经营备案注意事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没有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美术品经营单位办事指南
美术品经营单位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分项:设立、延续、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四、实施机关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和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1.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2.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 )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5)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6)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7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1.设立(1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2 )工商营业执照;(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 )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2.变更(1)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2 )工商营业执照;(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 )变更经营地址的,需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5 )原《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3.延续(1)延续换证申请书;(2 )工商营业执照;(3 )原《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4.注销依申请注销,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书;(2 )原《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1 )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艺术品管理办法
艺术品管理办法艺术品管理办法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有利于艺术家的活动。
下文是橙子收集的最新艺术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艺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 收购、销售、租赁;( 二) 经纪;( 三) 进出口经营;( 四) 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 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1 / 13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2 / 13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 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 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一) 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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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分项:备案、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
五、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备案材料
(一)提交材料
各地提交方式由各审批单位拟定。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注销
依申请注销,申请人(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书;
(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4.补证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七、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八、备案时限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十、备案文书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各审批单位填写)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
2.部门地址:
(二)办理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三)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
2.电话咨询:(电话)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
(四)投诉监督
电话:
邮箱:
十四、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艺术品经营单位?
答:《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营单位,艺术品拍卖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商业性展览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企业、租赁平台企业等,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含艺术品基金信托、艺术银行、交易所等)。
以及其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
办事流程示意图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经营活动类型
经营作品类型
申请人(代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