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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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为使您能尽快地办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等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相关表格均有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动。具体表格可在网站上下载。所有申请表格均列明了填写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范本,请参照填写:(一)备案申请所需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1-5项为基本资料,6-17项材料视所申请的事项根据要求一栏所列明的内容对应提供。备案申请人在上报备案资料时,还须将备案设备清单制成excel表,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上报明细表(每一个单项都要列出)和汇总表(每一份申请书汇成一项)。申请人至前台递资料前请先将明细表和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szciqjjd@邮箱(请以申请企业的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后请及时查看是否收到自动回复信息,若没有收到回复信息请重新发送邮件。
★首次办理销售类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的企业,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登记,详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二)变更/延续所需资料
如装运前检验中发现不符须更改备案的,申请人应先提交变更申请。
无需变更备案或已变更备案的,申请人在取得《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后须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四)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申请所需资料
六、业务受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办公大楼(联合广场对面)一楼政务大厅
★到政务大厅领取通知书和批准文件的经办人员,需出具回执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七、办理期限
备案: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其随附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受理申请后,备案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变更/延续:20个工作日内。
换证:2个工作日内
四种特殊贸易方式下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核准:2个工作日
八、请随时关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的国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督管理方面的最新规定,并请及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