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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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相关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相关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相关知识点考试题型:一、判断题(5×2′=10分)二、单项选择题(15×1′=15分)三、多项选择题(5×2′=10分)四、名词解释(4×4′=16分)五、简答题(3×8′=24分)六、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写作(25分)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规范对基于行政权的运用与行政职能的实现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行为: 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4.行政程序: 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所遵行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以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6.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惩戒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征收: 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10.行政法律责任: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1.行政诉讼: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重点

一、法律保留原则(不属于的)是指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根据,否则便不可作为。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主体的概念(简答题)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职权,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责: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部级正职—部长、省长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省长厅局级正职—司长、厅长、市长厅局级副职—副司长、副厅长、副市长县处级正职—处长、县长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县长乡科级正职—科长、乡长、镇长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四、职务的取得(选择或填空)1.公务员的录用(考任)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包括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1、积极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消极条件:(1)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未曾被开除公职(3)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与的其他情形3、回避(选择)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地域回避: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离职回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在形式上的特点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

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形式多元。

6.内容广泛、易变。

7.效力多元。

8.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9.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三、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而言,其作用就是: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

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1.维护秩序(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的作用。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而确立的。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

成文法在德国行政法中占重要地位,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和197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行政法基础。

(2)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

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含了广泛的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3)德国设行政法院,但德国和法国不同,德国的行政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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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总结单项选择题: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4。

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1、行政法得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得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得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得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得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得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得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市与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得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得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她各方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就是恒定得;(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得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与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得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得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得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得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得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或标得.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义务得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得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得规定进行行政活动得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得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名词释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

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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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最新精装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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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一、填空题1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3.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5.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_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8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9•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一一乡镇人民政府一一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_、行政执法行为_和行政司法行为_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_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_与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1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3.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一类是授予职权。

14. 行政职责隹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5.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6.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_和行政法律行为二17.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个人身份_和公务身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必背复习笔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形式渊源(1)宪法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b.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c.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d.关于国有经济组织、基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2)法律法律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行政法规b.行政规章或称部门规章c.地方性规章或称地方政府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其他法源:(1)国际条约和协定(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渊源(1)判例法(2)法的一般原则二.依法行政原则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内容:(一)法律优位原则(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法律保留原则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内涵:(一)平等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对待。

(二)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均衡原则四.信赖保护原则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适用:(一)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在一般的意义上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要点

1、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1、从行政的角度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2、从行政权的角度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3、从行政关系的角度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4、从制定和适用的角度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行政法是执行机关适用的法。

//以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类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3、行政法的特点(一)在形式上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1. 分散性,没有统一法典。

2. 多样性,用以表现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是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

(二)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易变性和综合性的特点1. 广泛性:规范的范围和领域广阔。

2.易变性: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综合性: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三)在效力上具有多元性的特点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特点//概念: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一)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管理者行使行政权力的一方当事人。

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被管理者受行政主体管理的一方当事人。

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客体。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智力成果、行为。

//特点:1主体的恒定与不可转化性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数量不能相等)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与内容//含义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以及活动程序的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北京大学出版社—-——--—姜明安主编教材1.知识点:行政复议-—--—-——-—--——-——————-—---——--—370页2.知识点:行政诉讼---——-—-—-———-----—-—--——-—--——402页3.知识点:执行罚--—————--—--——-—-—--——-—-——-——--—294页4.知识点:行政征收——--———-—--——---——--—-----———--269页5.知识点:行政补偿———————----------——--——-—-——-—-622页6.知识点:行政赔偿---------—-—-——----——-—-—--—-—-551页7.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290页8.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23页9.知识点:行政事实行为-—---——-—---—-—---—---—-———329页10.知识点:各种规范的行政处罚设定权-——————-——---—275页11.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原则——-----—-—————--——-----—373页12.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原则-—-————-----—-—-—-—--—-—410页13.知识点: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411页14.知识点:行政诉讼中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人--—-——--464页15.知识点:听证的程序,基本要求,功能————————-—-—345页16.知识点:行政裁决及其特点—---—-———-——-——-254页435页17.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 279页18.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439页19.知识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第三人—--—--—-392页458页20.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51页21.知识点:规章的制定主体—----—--—-———-—---—-—--——57页22.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种类——-—-—--————-——————--———272页23.知识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279页24.知识点:行政赔偿的范围--——-——-—-—-———--—————--574页25.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377页26.知识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到哪些部门备案-——-————--—--——54页171页27.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292页28.知识点: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516页29.知识点:行政复议种类和适用条件--——-——-———----—387页有小部分页码和知识点不对应其对应的是上课老师补充知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机关、企业、团体等的执行和管理职能。

2、公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活动。

3、行政权: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位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交通、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4、行政法的特征: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5、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a依法行政原则;b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越权无效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法的程序基本原则:a正当法律程序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行政公正原则;d行政公平原则。

7、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8、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9、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10、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①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②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③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地位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处于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

11、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关的体系:①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等);②一般地方行政机关:省、直辖市,县、县级市及市(指设区、县的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③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④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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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总结一名词解释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4、行政立法,是指由有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指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7、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国家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20、举证责任,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在行政案件是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依法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1、行政诉讼,是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2、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行政相关和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14、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机关内部对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1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二简答题(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范畴不同。

行政主体是法学概念,行政机关是法律概念。

2、范围不同。

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主体。

3、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4、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才是行政主体。

5、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并不构成独占。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1、解决的是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

2、由法院主持解决,是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3、原告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是行政主体,位置恒定。

(三)行政许可的创设权(谁有权创设)1、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愿意通过制定法律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3、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4、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5、国务院还可以通过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四)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于哪些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者补偿纠纷。

(五)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具体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的地方规章。

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六)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行政法规范的数量最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2、内容广泛易变,社会发展快,行政立法的权益性、实验性。

3、实体法、程序法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七)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个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5、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

6、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7、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八)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适用于哪些情形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该做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九)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通常自始无效,但是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2、如撤销时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且因社会公益的需要必须使其自始无效,那么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赔偿。

3、如撤销时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引起,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过错引起,撤销的效力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十)行政诉讼原告对哪些事项赋有提供证据的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十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构成一个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四项: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明示、默示)运用了行政权所作的行为不一定是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果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十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使用于哪些情况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2、有法定依据。

3、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仅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小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行政诉讼中被告在哪些情况下经法院准许有权补充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2、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三论述题(一)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在行政案件是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依法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2、举证责任的分配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因:A“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规则决定的B行政主体的主动地位C举证能力上要强于原告3、被告的举证规则(1)举证期限被告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举证范围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不仅局限于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还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依据。

(3)在举证期限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上述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被告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院可以径行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是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4)被告举证的意义A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从而防止其实施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

B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

(二)论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1、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

它包括四个基本要求:(1)处罚设定法定。

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的制定权或者设定权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违背法定设定权的法律规范,不能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

(3)处罚依据法定。

按照法治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原则,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不能对相对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处罚程序法定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1)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公平公正,没有偏私。

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进一步延伸和补充,处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公正、恰当。

(2)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向社会公开。

两项基本要求:A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B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

其内容包括:(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的罚款的,应折抵相应罚金。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注意说服教育,纠正违法,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5、保障权利原则是指在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职能分离原则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关相分离。

(三)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1、信赖保护严责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法的原则,其原因如下:(1)依法治国原则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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