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A011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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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本质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3.职责
安全部负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检查监督并执行。
4.定义
无
5.内容
5.1隐患整改实行“四定”的原则,即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5.1.1定方案:一般来讲,对于较大安全隐患,一时落实不了的,必须上报安全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由安全会集体讨论,制订完善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
5.1.2定措施:落实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5.1.3定责任人:将整改前的预防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向上级
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5.1.4定完成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报有关部门验收。
5.2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结合进行:
5.2.1每月的检查后,安全部须将检查结果逐一核实,发出《安全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整改
记录表》,限期完成。各部门完成整改后将《安全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返回安全部,安全部再结合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见附件1《安全职业卫生检查
隐患整改记录表》
5.2.2每日巡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现场巡查管理制度》执行,即时通知部门,部门
即时整改,并将整改信息填写于《现场巡查记录表》返回安全部;见《现场巡查管
理制度》中附件1《现场巡查记录表》
5.2.3各部门的日常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执行《现场巡查管理制度》中附件
1《现场巡查记录表》反映给安全部,并负责整改;
5.3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由生产部、安全部会同安全检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以免产生
安全隐患,造成伤害。
5.4对于必须整改而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上报安全部及安委会,由相关部门协调
解决。
5.5严禁拖延整改或不整改安全隐患,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6安全部必须对整改安全隐患效果进行跟踪。
5.7安全部每月将有关隐患及整改结果登记于附件1《安全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汇总存档。
5.8事故隐患报告:
5.8.1事故隐患的分类
5.8.1.1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
录的现象;
5.8.1.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的现象;
5.8.1.3灭火器材得不到及时保养,劳保用品未正确使用,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
象;
5.8.1.4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5.8.1.5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消防通道不畅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5.8.1.6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现象;
5.8.1.7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5.8.2 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班组报车间、车间报安
全。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应送安全备案,以供备查。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应写明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报告一式二份,一分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5.8.3 隐患排查整改
5.8.3.1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地开导安全生
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8.3.2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以备检查。
5.8.3.3公司安全部对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
于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并形
成记录备案。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安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接受
移送的部门对该隐患的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移送的部门也应当及时反馈查处情
况及结果;接受移送的部门难以单独处理整改的,应当及时、主动会同其他有关
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整改;仍难以处理整改又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由上级部门指导处理。
5.8.3.4被上级部门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安委员要按照有关批示、文件精神,落实
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落实整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
整改的,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按批复精神办理。
5.8.3.5对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被上级部门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的,公司安委会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
5.9为更好地激励员工搞好安全工作,及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
针对事故隐患报告实行奖惩。
5.9.1凡非员工所为,能在本职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可能会酿成事故的,如能及时
报告,给予每次个人绩效+1分的奖励。
5.9.2凡员工发现非岗位上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合理处理的,给予每次个人绩效+2的
奖励。
5.9.3凡员工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5.9.4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予以经
济处罚,并作为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依据。
5.9.5对检查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每500元扣1分,
依此类推直至扣完。
5.9.6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
(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5—50%,责任人应作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9.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如该部门领导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报总经
理处理。
5.9.8奖惩采用月度考核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主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生效。
5.10政府部门的季度检查和平时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海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安全检查
记录》进行整改,安全归档。
5.11每月月底前由安全部指定人员将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网报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