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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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保证员工利益,使员工在xx年能够按时按量将本年假期休息完毕,现制定如下规定:
1.法定节假日,附班统一休息,考勤记“×”;
2.每个班组在xx年周六、周日的附班,统一休倒班假5.5天;
3.5.5天倒班假休息完毕后的周六、周日附班,各班组由值班长
安排休息疗养假7天;
4.车间原则上不固定员工的工龄假日期,员工尽量在附班进行休假,如有特殊情况,各值班长要在衡量班组实际情况下安排组员进行休假;
5.各班组人员在休假前2-3天,办理好相关休假手续(各班组人
员休假前,值班长提前2-3天上报办事员);
6.各值班长要在每月上报班组考勤的同时上报班组人员休假明细。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使车间休假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现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1.各值班长没有按照规定填画、上报考勤,每次扣10元;
2.休假人员没有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每次50元;
3没有经过合理安排使员工在xx年将所有假期全部休息完毕,每人少休息一天扣班长100元;
4.由于值班长安排休假不合理等原因出现集中休假的情况,造成班组人员短缺影响生产,每次扣200元。
带薪年休假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职能部门人员及集团关键岗位人员年休假的管理的责任部门,各子公司人事部为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集团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集团职能部门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子公司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总经理
审批→用人单位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一)本单位(同一用人)连续工龄12个月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二)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八条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旅游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
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
入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内部年休假的安排情况,积极开展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培养工作。要有计划的安排和引导员工向多技能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经理级(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经理级以下级别的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董事局主席审批、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本规定拟制符合其自身实际情
况的相应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经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此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