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律师协会新三板的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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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律师行业培训资料

2024年律师行业培训资料

纠纷调解与仲裁处理
熟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运用 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纠纷。
企业合规与法律顾问服务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合规审查及日常法 律顾问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合同审查与风险评估方法论述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核实合同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确保合同有 效性。
合同条款审查与修改
全面审查合同条款,针对不合理或风险条款 提出修改建议。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借鉴02探讨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组织架构方面的可借鉴之处,如层级
分明、职责明确等。
扁平化组织架构趋势
03
分析扁平化组织架构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应用趋势,以及其对提
高管理效率、促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机制构建
1 2
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
介绍律师事务所如何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和培养 机制,包括招聘标准、培训计划等。
科技创新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
阐述科技创新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现状及前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法律服务 行业的影响和变革。
信息安全与保密措施
探讨律师事务所如何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 性。
04 职业道德与诚信 体系建设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解读
忠诚于法律和事实
惩戒种类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 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 告、罚款、停止执业等惩 戒措施。
惩戒程序
律师惩戒应遵循公正、公 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惩 戒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申诉机制
被惩戒的律师有权依法申 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 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信执

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

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

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律师组织,通过支持和维护律师的权益和地位、促进律师的专业化发展、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来维护全社会的法治和公正。

因此,律师协会需要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社会形象。

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了培训专用的内部资料,下面是一份简要介绍。

首先,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包含了多个方面的课程。

在律师的专业技能上,针对不同领域和诉讼阶段,给出了不同的课程安排。

比如,对初略入门的律师,可以提供基本法律文书的写作、诉讼程序、代理诉讼的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对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可以提供具体案例的解析、应对复杂诉讼情况的技巧、反应敏捷和诊断问题的思维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此外,在律师的素养和道德方面,内部资料也提供了信守承诺、服务客户、维护法律公正等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并防止产生不当现象。

其次,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可以提供丰富的学习方式。

除了传统的面授和线上课程外,还可以提供视频教学、论坛交流等形式,让律师充分利用学习时间和空间,为每位律师提供最适合的学习方式。

此外,律师协会也可以组织律师之间的学习小组,让律师之间互相学习和互相提高,形成协作精神和学习氛围。

最后,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还可以提供详尽的学习记录和考评。

可以通过视频回放、书面笔记、作业考核等多种方式,对律师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经收集记录后,可以通过人工或者自动评估,对律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分和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为每位律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建议和指导。

总之,内部资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专用是为全国律师提供的综合性学习平台,旨在提高律师的技能和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并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好的贡献。

新三板交易的知识整合

新三板交易的知识整合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交易的知识整合什么是新三板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的制度是怎样的?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它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二是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下文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交易制度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交易规则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务训练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务训练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务训练指南一、导言本指南旨在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提供一系列实践训练的指导,以提高律师的实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需要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和广泛的知识储备,同时还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和法律伦理的意识。

在追求个人发展的同时,律师应当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实务训练内容1.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法律、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学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帮助会员全面了解法律体系,并指导其正确运用法律常识解决实际问题。

2.案件分析与解决能力律师在实践中需要具备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的能力,包括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法律和事实证据。

律师还需要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并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组织案例讨论、模拟审判等训练活动,提升律师的案件分析和解决能力。

3.办案技巧培训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包括调查取证、辩论辩护、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邀请优秀的律师、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和技能培训,帮助会员提升办案技巧,提高律师的综合实力。

4.沟通与谈判能力提升作为律师,良好的沟通与谈判能力是必备的素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组织沟通技巧培训和案例演练等活动,帮助会员掌握有效的沟通方法和技巧,提高谈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5.团队合作与法律伦理建设律师在实践中经常需要与其他律师、法官、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合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组织团队协作培训,鼓励会员加强团队意识,分享知识和经验,提高协作能力。

同时,协会还将进行法律伦理教育,强调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保持诚信和专业的形象。

三、实务训练方法1.内部培训2.外部培训3.社会实践四、培训评估与认证五、总结与展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不断完善实务训练指南,针对律师实践的需求进行优化和调整,努力提高律师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5年10月汇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经办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本指引所称律师经办全国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为公司提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3条【业务范围】律师经办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3.1 根据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2 在法律调查分析与论证基础上,参与制作整体挂牌方案。

律师协会培训计划

律师协会培训计划

律师协会培训计划一、前言律师协会通过不断提高会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服务律师会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律师协会特别制定了本培训计划,旨在为律师会员提供更为系统和全面的培训服务,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律师会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增强律师的法律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2. 提升律师会员的法律实务能力,促进他们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得心应手;3. 培养律师会员的法律职业道德,促进他们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掌握先进的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技术,提高律师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5. 推动律师会员了解国家政策法规,拓展他们的法律智慧和社会责任感。

三、培训内容1. 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本环节将邀请资深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结合最新的案例和司法解释,进行专业法律技能培训,包括诉讼程序、合同起草、诉讼风险预防等内容,帮助律师会员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2. 法律行业管理培训本环节将邀请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就律所的内部管理、人才培养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帮助律师会员提升律所的整体竞争力。

3.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服务意识培训通过案例讨论和互动学习,帮助律师会员了解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成熟的法律服务理念。

4. 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培训本环节将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和资深法学专家,从最新的法律政策和国家法规的角度讲解,帮助律师会员了解国家政策的动态和发展方向。

5. 律师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本环节将邀请专业的律师信息化技术团队,为律师会员进行律师信息系统和电子法庭的应用知识培训,促使他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四、培训安排1. 培训时间:每月至少安排2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 培训形式: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专业培训导师指导学习,提供培训教材和资料。

3. 培训评估: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律师协会在加强法律服务能力方面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推广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律师协会应该举办更多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这些活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发生率。

同时,律师协会也可以通过这些活动加强对普通人的法律知识培训。

2.建立律师技能培训体系律师协会应该加强律师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律师从业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案件侦查、观点陈述、争议调解等,力争做到有计划、有章法地培养律师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律师队伍是律师事业的核心力量,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律师协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弘扬律师职业精神律师职业精神包括公正、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律师事业精神的灵魂。

律师协会应该加强律师职业精神教育,营造良好的律师职业氛围。

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协会需要适应时代要求,鼓励律师发挥创新创业精神,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律师团队建设律师事务所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团队建设,提高律师团队素质,对于整个律师队伍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律师协会可以组织律师事务所交流会议,分享团队管理经验,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是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之一。

律师协会需要在法律知识普及、律师技能培训、律师职业精神教育等方面加强工作,以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的服务质量,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是在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考委会由九至十五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考委会委员任期与市律协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律师协会会长担任。

第五条考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和威信;(二)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富有声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三)公正廉洁,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四)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五)其他考委会认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考委会委员有以下情形的由考委会会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一)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处分的;(二)在实习律师考核、调查中徇私舞弊的;(三)委员未通过律师年度执业注册的;(四)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委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主任、副主任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律协理事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七条考委会委员辞职或者被撤销委员资格,考委会应当及时提请市律协理事会补足。

主任、副主任委员辞职或者被撤销委员资格,考委会应当及时提请理事会补足。

第八条考委会的具体工作可以授权市律协秘书处或者其他人员完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九条考委会职责包括:(一)对申请实习作出审核的决定;(二)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三)对实习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四)对违规人员做出处分的意见;(五)对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六)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进行考评;(七)向市律协理事会提出制定规范实习律师行为相关规定的建议;(八)组织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习律师能否执业的依据;(九)其他与实习律师有关的纪律监督、惩戒以及纪律教育等相关的职责。

新三板律师实务、收费标准、政府优惠政策

新三板律师实务、收费标准、政府优惠政策

新三板律师实务、收费标准、政府优惠政策第一讲新三板概述一、概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称新三板,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

二、类别一类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一类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三、历程2006年1月16日中关村试点2012年8月3日试点扩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2013年6月20日颁布扩容规定2014年1月24日扩容到全国后的第一批企业挂牌第二讲业务规则一、主要规则(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四)《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五)《申请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六)《章程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二、挂牌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运营;(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挂牌准入(一)适当调整挂牌准入条件;(二)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三)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融资;(四)有机对接证监会行政许可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五)明确历史遗留的股东 200 人以上公司经证监会规范确认,且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挂牌。

四、定向融资制度(一)将定向增资新增股东人数限制放宽到35人(挂牌公司原股东不计算在内);(二)再融资豁免核准制度(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三)建立储架发行制度。

一次核准,分批发行;(四)为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

五、交易结算制度(略)六、挂牌公司监管(略)七、主办券商管理(一)取消了对主办券商资格的事前审批,凡是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在人员、技术上符合有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均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获得通过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二)将主办券商从事业务分为推荐、经纪、做市三类。

协会培训制度范本

协会培训制度范本

协会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新员工培训、在岗员工培训、专项培训等。

第三条协会培训原则:(一)注重实效: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协会工作需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分类施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三)全员参与:鼓励协会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持续发展:培训制度要注重长期效果,促进协会持续发展。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协会设立培训委员会,负责协会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与管理。

培训委员会由协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协会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审核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

(三)组织实施培训活动,监督培训效果。

(四)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完善培训体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协会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网络培训等。

第八条协会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外部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等,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协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

(二)业务知识:学习协会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法律法规:学习与协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四)综合素质:学习沟通、协调、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协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协会基本情况、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内容。

第十一条协会定期组织在岗员工培训,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专项培训,提高员工的特定技能。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十三条协会对培训活动进行考核与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四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效果考核两部分。

律师协会培训工作计划书

律师协会培训工作计划书

律师协会培训工作计划书一、背景概述律师协会作为服务广大律师群体的组织机构,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丰富的经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提升律师协会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加强律师协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开展专业化、系统化、高效化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1.提升律师技能。

通过培训课程和实践操作,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增强律师的法律技能和职业素养。

2.增强律师团队凝聚力。

加强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团队建设,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3.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培训,提升律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进律师协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体系,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培训内容1.法律知识培训。

包括法条解读、案例分析、审判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

2.律师实践技能培训。

包括诉讼技巧、调解技巧、法庭辩论技巧、法律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律师的实践操作能力。

3.职业素养培训。

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操守、律师职业形象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4.管理实务培训。

包括团队协作、项目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律师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培训方式1.专题讲座。

邀请法学院教授、法官、律师行业精英等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

2.案例分析。

组织律师参与案例分析讨论,通过实际案例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学习班培训。

组织律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班,提供系统化的学习和培训。

4.实践演练。

组织律师参与模拟法庭、法律服务等实践演练,提高律师的实践操作能力。

五、培训管理1.培训需求调查。

定期进行律师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律师的培训需求和意见建议。

2.培训计划制定。

结合律师培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3.培训资源整合。

整合内部和外部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协会自身的优势资源和外部的专业培训资源。

4.培训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包括培训组织、实施、考核、反馈等环节,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

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

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山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由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二)选举会长;(三)在市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律师代表大会职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四)向律师代表大会提议罢免或增补会长、理事;(五)审议市律协常设办公机构职能部门设置;(六)审议、批准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七)听取执行会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八)制定行业管理规则等市律协有关规章制度;(九)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十)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执行会长、非执行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五条理事的权利:(一)在理事会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制定或修改市律协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监督市律协的日常工作;(四)享有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理事的义务:(一)遵守并执行本规则及理事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决议;(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三)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维护市律协的合法利益。

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个人或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谋取私利;(四)协助并支持其他理事的工作;(五)不得接受因执行职务而对个人的馈赠;(六)履行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执行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执行会长指定的非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

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原因,理事一年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者一年累计四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者,理事会应提请律师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和专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方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下称“考委会”)是在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考委会由九至十五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由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律师的申请而决定产生。

第四条考委会委员任期与律师协会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律师协会会长担任。

第五条考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和威信;(二)执业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富有声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三)公正廉洁,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四)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五)其他考委会认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考委会委员有以下情况的由考委会会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一)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处分的;(二)在实习人员考核、调查中徇私舞弊的;(三)委员未通过律师年度执业注册的;(四)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委会会议或连续两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主任、副主任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律师协会理事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七条考委会委员辞职或被撤销委员资格,考委会应当及时提请理事会补选。

主任、副主任委员辞职或被撤销委员资格,考委会应当及时提请理事会补选。

第八条考委会的部分执行工作授权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或其他人员完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九条考委会职责包括:(一)对申请实习作出审核的决定;(二)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三)对实习过程中涉嫌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四)对违规人员做出处分决定;(五)对实习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六)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进行检评;(七)向理事会提出制定规范实习律师行为相关规定的建议;(八)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组织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习律师能否执业的结果;(九)与实习人员相关的纪律监督、惩戒以及纪律教育等相关的职责。

中山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制度

中山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制度

中山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制度中山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山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中山市律师行业实际发展状况和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宗旨是发扬*,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团体会员的会员权利,共同维护我市律师队伍团结合作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团体会员更好履行会员义务第三条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和市律协理事会直接管理下的交流平台,负责信息沟通、学习交流、咨询议事、提供决策建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及上级部门指示第四条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功能如下:共同商议我市律师行业重大及方向性问题;充分收集团体会员的建议,促进各律师所的横向联系,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发扬*;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各项事务发挥参谋作用;促进我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由市律协秘书处召集团体会员联席会议一般定期召开,每年两次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别重大事宜,可临时召开团体会员联席会议由当年度执行会长主持会议,研究事先公布的议题,对会前未列入会议议题的,该会议不予讨论1第页共 2 页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各律所主任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应安排其他合伙人参加第六条每次召开团体会员联席会议前,由律协秘书处作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纲发给各团体会员作相应准备律所主任负责收集本团体内的意见,提前一周提交律协秘书处汇总会议的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市律协理事会认为需要提交的意见;传达上级意见和指示;市律协平时收集掌握的各律师所意见;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第七条团体会员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用以下方式开展活动:市律协理事会的理事和团体会员分组挂点,加强联系;联席会议之后必须制作会议纪要,健全相关档案,规范管理会议期间反映的各种意见会议纪要属于备忘性质,主要起指导作用第八条对团体会员联席会议统一确定的意见,经理事会决议后由相关部门分解执行秘书处、各团体会员分别负责实施已经落实解决的事项,反馈相关团体会员,或者下次联席会议通报第九条本制度自市律协理事会通过并于颁布之日起试行,待下届全市律师代表大会讨论完善并通过后正式实施2第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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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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