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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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区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师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字外,同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校长室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教师在请假前,要与其他代课教师通报,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课堂、代课、代职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否则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教师承担。

4、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条。

5、因公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负责考勤的校领导存档。

6、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凡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无故旷工、旷职,要作出检查(见考勤制度)。请事假期满未归的,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学校上报学区备案。

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范文二

一、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请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两小时以下者可口头请假,因特殊事无法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三、教师事先请假时,要互相委托请假期间与本人相关的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被委托教师。

四、请假半天以下在校长处请假,半天以上在教育办请假。

五、凡无故旷职一天者,学校在校务会上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六、星期日晚例会,星期四晚教研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请假除外)

七、每学期出全勤者,学年终奖励50元。

八、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节课按一小时计算,迟到或早退每 4次,按半天旷职计算。

关于教师的请假制度范文三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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