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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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

【重要提示】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充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字部分。乙方在此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含义及相应原法律后果。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在诚实、信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

(具体品牌型号),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自行支付首付款元,剩余购车款,乙方申请通过

其在甲方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透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乙方使用用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并签署签购单记账扣款后,将上述透支资金一性划付给汽车销售商:

(一)乙方已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甲方认可的首付款;

(二)乙方已经就购车消费分期付款卡的申办与使用与甲方签署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三)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办理了有关的担保手续;

(四)乙方已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

第三条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款项为专用款项,除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第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上述透支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汽车销售商账户,户名:,账

号:,开户行:。

第五条乙方使用用于购车消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支付购车消费款后,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的资金。分期还款共分期,首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以后每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

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日前偿还。乙方应在购车消费分期付款账

户中按时足额存入每期须偿还的款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中直接扣款受偿。

分期付款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与普通消费相同。

第六条乙方应按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分期付款手续

费元。

手续费一经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均不向乙

方退还手续费。

第七条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资金,或者

乙方用于购车消费分期付款的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甲方无法扣款受偿的,甲方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等。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透支资金,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

(二)如实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资料,配合甲方调查、审查和检查,

并对业务审查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

(四)保证不将用于购车专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以及本合同下获取的透支资金以任何形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五)汽车销售商对乙方所购车辆承担所有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责任,甲方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销商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乙方保证不以其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购车合同纠纷、争议为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六)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财务状况恶化;

2.涉及或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经济纠纷;

3.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5.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的。

(七)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

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八)在分期付款期间,对未记入账户的分期付款款项,可以办理展期,也可办理提前还款,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同一笔分期付款每天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还款;同一笔分期付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

(九)对甲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文件,应及时签收并签收后3日内将回执寄还甲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乙方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透支资金,否则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

(二)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在权从乙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予以扣收,并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透支款项、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直到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将全部未扣

款项一次性计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且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累计三次违约;或展期后发生一次违约;

2.乙方违反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3.乙方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

5.乙方资信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实现债权的事件。

(四)当乙方发生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或采取将乙方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等公告催收方式。

第十条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乙方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甲方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乙方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乙方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乙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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