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觃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不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有限责仸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刉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第一节分层标准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第七条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亦需要不断完善。

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式之后,做市转让⽅式开始浮出⽔⾯,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4年8⽉底正式实施。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法是什么?店铺⼩编为您介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是因为做市商若⼤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管理。

另⼀⽅⾯,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幅变动时可采⽤延期公告的⽅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进⾏逼仓等投机⾏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制定。

协议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式:做市转让采⽤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

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

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

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0(.(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3.新三板做市商交易策略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

新三板 做市规则

新三板 做市规则

新三板做市规则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促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而设立的一个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平台。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由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为挂牌公司提供双向报价服务,以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稳定性和价格发现功能。

一、新三板概述新三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股权交易平台,帮助企业实现融资和发展。

新三板市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二、做市商制度介绍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制度,通过引入具备专业知识和实力的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持续、稳定的双边报价服务,增加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

做市商在市场中起到稳定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

三、做市规则的核心内容新三板的做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做市商资格要求: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信誉良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2.做市商品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市值、财务状况良好、业务清晰、公司治理规范。

3.做市商报价要求:做市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向市场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双边报价。

4.做市商信息披露要求:做市商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做市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做市商的市场行为规范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侵害投资者权益。

同时,做市商还需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

五、做市商的风险管理做市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做市业务的稳健运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2.证券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证券库存管理制度,防范证券贬值风险。

3.信用风险管理:对交易对手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防范信用风险。

六、做市商业务的监管与处罚监管部门对新三板做市业务进行持续监管,对违反做市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模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从事做市业务的做市商,以及相关参与机构。

二、做市商的资格要求1. 做市商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市场声誉,且合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 做市商应具备持续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提供做市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3. 做市商应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交易特点灵活调整做市策略。

4. 做市商应具备独立决策和风控能力,以确保做市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做市商的申请和备案程序1. 对于具备做市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 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做市方案等。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机构对做市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

4. 审查通过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机构将做市商列入做市商备案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5. 若审查不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机构将向做市商发出通知,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四、做市商的义务与权责1. 做市商应按照做市商备案名录中列明的股票范围和交易时间,为投资者提供做市交易服务。

2. 做市商应按照规定的界面和标准,及时报送做市交易相关信息。

3. 做市商应及时更新做市策略,并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4. 做市商应确保做市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干预市场价格。

5. 做市商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做市交易的风险可控。

6. 做市商应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五、做市业务的风险提示与保障措施1. 做市商应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做市交易的风险,并提供相关保障措施的解释和说明。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法律障碍及完善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法律障碍及完善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的法律障碍及完善摘要:当前,新三板扩容上市的呼声日益高涨,做市商的推出更是一大亮点,在我国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是场外市场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

要让做市商制度这一舶来品在我国新三板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而完善法制、加强监管是解决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1.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是联系公众投资者买卖双方的特殊的证券商。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做市”,简单来说,即创造市场或制造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当某一支股票或者整个市场交易清淡,证券的成交量或换手率不高,出现有行无市的现象时,由做市商出面,以其自有的证券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的买卖活动。

做市商有义务向所有的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交易活动的进行。

当市场供大于求,证券持有者想出售证券,却找不到合适的买家时,由做市商买进这些证券,使证券持有者的证券得以出手;当市场供不应求,众多投资者看好某一种证券,却在证券市场上买不到相应的证券时,由做市商出售手头的证券存货,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

做市商通过这种一买一卖,赚取差价,作为自己提供做市活动的报酬。

同时在客观上,维持了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

二是”商”,即商人。

从商法意义上,做市商是商主体的一种。

依照主体的组织结构或形态特征,商主体可以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

在我国做市商一般由证券公司来充当,因此,做市商是商法人的一种。

做市商的上位概念是券商,但券商有很多种,有经纪商、自营商和做市商等,而做市商只是其中的一种。

因此,券商并不一定都是做市商。

2.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2.1相关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能否跟上的问题做市商制度成熟的市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来保障做市商制度的顺利实施。

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还不完善,市场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大量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操作行为存在。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概述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连续报价、成交、实时申报、撤销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等做市服务的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于挂牌公司间发挥了积极的中介作用,缓解了挂牌公司之间的买卖难题,使得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并减少了挂牌公司退出的风险。

历史新三板是我国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而设立的平台。

由于新三板市场存在较大的买卖价差和交易不活跃等问题,低流动性和高风险成为挂牌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因此,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开始试点实施做市商制度。

2014年6月,做市商制度全面推开。

制度优势1.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商作为新三板市场的“活水”,可以通过自身连续撮合挂牌公司买卖双方的委托单,使得交易更快速、更高效、更公开,市场流动性得以显著提升。

2.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了因成交价差过大而产生的交易成本。

同时,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也相对较低,大部分做市商承担了挂牌公司通过做市商交易的费用,使得新三板市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3.市场风险防范做市商通过开展做市业务,使得买卖方同时受益,减少因单方面市场恶化而导致的成交难度和退出风险。

合适的做市商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一定的保险,缓解其面临的市场风险。

4.做市商的中介角色做市商不仅仅是挂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撮合者,其还扮演着信息收集者、风险管理者的重要角色,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新手入门指导和专业的介绍。

做市商的类型按照实力大小,做市商可以分为三类:A、B、C类做市商。

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做市商又分为有偿做市商和纯分成做市商。

A类做市商A类做市商是新三板市场声誉较高、实力完善、业务管理严格的机构,其承担着较多的监管责任和市场风险。

由于A类做市商具有较为专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A类做市商的交易量和成功率相对较高,是新三板做市商中最为优秀的一类。

B类做市商B类做市商是指在业务规模和实力上不及A类做市商的机构,但其同样具有专业意识和健全管理体制。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一、背景介绍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推出的一个股票交易市场,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退出机会。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流动性,新三板一直面临着交易不活跃、价格波动大等问题。

为了改善市场状况,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推出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和目的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市场中,由专门的机构或个人承担起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报价的角色。

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活跃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三、做市商的职责和权益做市商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承担着以下职责和权益:1.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报价买卖股票,提供了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容易地进行买卖交易。

2.市场维稳:做市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通过调整报价来稳定市场,防止价格过度波动。

3.监督义务:做市商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督,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4.信息披露:做市商需要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盈利权益:做市商通过买卖股票赚取差价和交易佣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四、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和限制为了保证做市商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新三板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和限制进行了规定:1.注册资本:做市商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2.专业能力:做市商应具备一定的证券交易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进行市场分析和风险控制。

3.交易量要求:做市商需要满足一定的交易量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交易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4.资金安全:做市商需要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避免资金风险。

5.监管合规:做市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五、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和效果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新三板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和效果:1.增加流动性:做市商的报价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更容易进行买卖交易。

新三板做市业务规则简介20140807

新三板做市业务规则简介20140807
目录
• • • • • • • • 新三板市场介绍 做市业务相关规则体系 挂牌企业做市业务要求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份转让适当性管理规定 做市商管理(券商) 做市转让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业务模式 扩展介绍—竞价交易机制简介
新三板市场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简介
基本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核心职能: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配套法规政策架构: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1-3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2013年2月8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及4个 指引等20多个与新三板有关的新文件、新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已基本建立。
新三板市场介绍
• 企业三板市场挂牌的价值与机会——规范公司治理,为后续资本运作 打基础 I 股 规 新 份 范 三 P 改 运 板 O 制 作 挂 牌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
久其软件 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 佳讯飞鸿 紫光华宇 安控科技 博辉创新 等 另有多家公司处于IPO审核过程或筹备过程之中。 转板机制尚待证监会出台相关细则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国家规范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国家规范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做市商在取得做市库存股时,可与挂牌公司股东就一定条件下回售或转售做市库存股作出约定。

“做市库存股回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协议受让挂牌公司股东股份时,与该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受让数量的股份回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做市商单次约定的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或认购的股份数量;“(二)做市商申请为股票做市前获取的库存股,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为股票做市时的初始库存股数量,因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超出初始库存股数量的部分除外;“(三)做市商不得存在对做市后的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

“做市商应当自回售或转售协议签署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协议,并于回售或转售安排变更或终止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三、第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回售、转售约定除外;”修改内容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内容作相应修改,全文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国股转公司2019年1月25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新三板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做市商是什么意思?许多个股投资人针对新三板将会较为了解了,可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将会就并不是那麼清晰了,下边和网编一起掌握下,什么叫新三板做市?及其它的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协助大伙儿更强的掌握新三板。

什么叫新三板做市?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劵公司和满足条件的非证券公司组织,应用自筹资金参加新三板买卖,根据直营交易价差得到权益。

根据新三板资产圈掌握大量新三板基本信息。

做市商制度详细介绍最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规章制度,做市商是证劵公司和满足条件的非证券公司组织,应用自筹资金参加新三板买卖,拥有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根据直营交易价差得到盈利,另外证劵公司会运用其总数诸多的业务部营业网点,营销推广满足条件的顾客设立新三板项目投资管理权限,进而提升全部新三板买卖的人气值,做大做强全部销售市场。

做市商制度,即价格驱动器规章制度,实际步骤是:做市商创建、调节做市证劵的适合库存量并得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随后接纳所价格位上的付钱和卖盘,即投资人传出售出命令时做市商以自筹资金买进、投资人传出买进命令时要库存量证劵实行售出,若库存量证劵不够,则向别的做市商选购,最终,依据销售市场状况调节做市证劵的双重价格。

从全世界范畴看来,选用单纯性持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现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各自为4万家8家。

由此可见,从国际性范畴看,引进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部分。

新三板做市交易方式1. 什么叫做市出让?做市出让方法就是指做市商在全国性股转系统不断公布交易双重价格,并在价格价格和总数范畴内执行与投资人交易量的责任。

做市出让方法下,投资人中间不可以交易量。

做市商每一次递交做市申请理应另外包括买进价钱和售出价钱,且相交易差价{(售出价钱-买进价钱)/售出价钱*100%}不可超出5%。

2. 全国性股转系统做市出让方法下有哪些授权委托种类?怎样交易量?做市出让方法下,投资人只可开展限价委托。

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三板市场,也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一个平台。

做市商制度则是三板市场的一种交易制度,旨在通过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在三板做市交易规则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价规则。

做市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买卖方向、报价的涨跌幅度等。

此外,报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要防止出现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

其次,交易规则要求做市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匹配。

做市商在报价时应当明确买卖方向,并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

对于申报价格超过涨跌停板的证券,做市商可以将其纳入停牌观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匹配。

此外,还有关于结算和交收的规则。

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会对当天的交易数据进行清算和交收。

做市商需要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结算和交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最后,还有关于监管和违规处理的规则。

交易所会对做市商的报价和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口头警告、书面警示、暂停或撤销做市商资格等。

总的来说,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做市商作为市场的核心角色,需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履行好报价和交易的职责,为市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服务。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了解和遵守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为加强对做市商业务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系统中提供双向报价并履行交易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做市商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接受系统的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前,需向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其他机构的具体规定由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申请备案的证券公司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设立专门部门、建立管理制度等,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系统公司将在十个转让日内对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备案函,并予以公告。

同时,系统公司有权对做市商的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做市业务人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熟悉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诚信纪录,并签署自律承诺书。

做市商的技术系统应满足特定要求,包括符合数据接口规范、具备必要功能等,并应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做市商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报价管理、库存管理、资金管理、业务隔离、风险控制等,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同时,应
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做市商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依法合规,不得从事不履行报价义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制造价格波动等违法行为。

每月需向系统公司报送业务情况报告,并积极配合自律管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做市商,系统公司可采取包括约谈、要求整改、公开谴责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严重违规的,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三板作为中国境内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平台,也逐渐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力。

作为新三板市场的核心交易方式,做市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至关重要。

一、做市交易规则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做市交易是指由做市商主动报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撮合交易相比,具有交易效率高、流动性好等特点。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公开、透明、有效的交易机制,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做市商的角色和义务做市商是做市交易的核心参与者,其主要职责是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主动报出买入和卖出的价格,提供流动性和市场深度。

做市商应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确保报价真实、准确,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做市商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布与市场交易相关的信息。

三、做市交易的挂牌条件和要求为了保证做市交易的稳定和有效进行,新三板对企业的挂牌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应具有合法设立和经营的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的义务,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做市交易的交易机制和流程新三板做市交易采用的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段。

在交易时段内,做市商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买卖意愿,主动报出买入和卖出的价格,投资者可根据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完成后,做市商应及时向市场公布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等信息,以维护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做市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监管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三板对做市交易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做市商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确保做市商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对做市交易的报价行为和交易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市场风险和异常交易行为。

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核心规则解读

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核心规则解读

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核心规则解读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核心规则解读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规则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做市商业务概述及基本业务逻辑介绍(一)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优势1、做市商制度的含义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做市商制度的优势①市场实时可看到做市商报出的相对公允的价格参考,能促进价格发现。

②做市活动可以提高订单成交效率,增加市场流动性。

③做市商天然具备熨平股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暴涨暴跌。

(二)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设计及成交原则1、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①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

②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③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

2、成交原则1 、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2 、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二、做市管理(一)做市商加入与退出1、做市商加入①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②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2、做市商主动退出①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②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3、做市商自动退出出现下列情况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挂牌股票做市:①该股票摘牌。

②该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导致做市商不足2家而转为协议方式。

③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

④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市商库存股票管理挂牌时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1 、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得不低于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规则体系,主要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在该规则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或协议方式参与交易。

为了规范和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明确了做市商的角色和义务。

做市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上承担起提供买卖双方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等职责的机构或个人。

做市商需要保证每个交易日对股票进行两个报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以便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这些报价进行交易。

做市商还需要参与交易所设立的维护市场稳定的制度和风控措施。

其次,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的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具体时间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交易方式包括竞价和协议方式。

竞价方式是指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买入或卖出的委托申请,最终通过撮合进行交易。

协议方式是指投资者与做市商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交易的方式。

第三,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确定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竞价方式下交易价格以最好成交价为基准,最好成交价是指买卖双方委托申报的价格能够达成成交的价格。

协议方式下交易价格由投资者和做市商根据市场行情、股票基本面等因素进行协商决定。

第四,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设立了交易限制和监管措施。

交易限制包括股票停牌、交易保证金、交易单元、交易异常等方面,旨在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风险。

监管措施方面,交易所会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风险预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最后,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还涉及到交易费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证券交易征费,投资者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缴纳。

信息披露方面,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总之,新三板做市交易规则是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规则体系,通过明确交易者的角色和义务、规定交易的方式和时间、确定交易价格、设立交易限制和监管措施、规定交易费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新三板做市制度规章制度

新三板做市制度规章制度

新三板做市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做市制度的运行,提高供需平衡收入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新三板做市制度旨在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和合理的交易制度,促进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和规范化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做市交易的企业及其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新三板做市制度的管理标准包含市场监管、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一、市场监管第五条市场监管应加强对新三板做市交易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亮。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新三板做市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监管新三板做市市场。

二、交易制度第八条新三板做市市场应建立健全的交易制度,包含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新三板做市交易应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和下午各2小时。

第十条交易参加方应依照交易规定出价,不得恶意掌控市场价格或利用信息优势获得不正当利益。

三、信息披露第十一条新三板做市企业应依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紧要信息,明确披露内容和披露时点。

第十二条新三板做市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新三板做市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形,确保投资者对企业的真实情况有充分了解。

四、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新三板做市交易参加方应依据风险经受本领和投资目标,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第十五条新三板做市交易参加方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意识培训,严格掌控权重、数量和期限。

第十六条新三板做市交易参加方应乐观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保证投资者充分知情并做出合理决策。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七条为了评估新三板做市制度的有效性,需要订立相应的考核标准。

一、市场流动性考核第十八条市场流动性考核重要包含成交量、成交金额、市值等指标的评估,监测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地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地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地合规审查意见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地备案函,并予以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证券投资、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研究或类似从业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做市业务规则;
(四)具备良好地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做市业务人员应当签署《做市业务人员自律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做市商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二)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地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
(三)系统操作全程留痕;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做市商应当制定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地数据接口,便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检查做市业务相关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一)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报价地决策与执行程序、报价调整和报价监控机制等;
(二)做市库存股票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地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等;
(三)做市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做市资金审批、调拨和使用流程等;
(四)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做市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做市业务地合规检查与评估机制等;
(六)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异常情况处理机制等;
(七)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包括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地报告路径及反馈机制、强制留痕制度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制度.
做市商应当对做市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做市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与执行体系.明确做市业务决策机构与决策机制,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和可承受地风险限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地具体管理和运作.做市业务部门应制定规范地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三)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四)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五)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所做市地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
(七)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行为.
做市商应当于每月地前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上月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情况、履行做市义务情况、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信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
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并可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主动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其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自受理之日起个转让日内书面通知该做市商并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因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被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书面通知该做市商并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终止从事做市业务,应当制定业务处置方案,做好业务终止后续处置工作,包括做市库存股票处理、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注销等,并将处置方案、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违反本规定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一)约见谈话;
(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改正;
(五)通报批评;
(六)公开谴责;
(七)暂停、限制直至终止其从事做市业务;
(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做市业务人员违反本规定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约见谈话;
(二)责令参加培训;
(三)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分;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本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