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2003]162号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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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一、通用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3 52号);3.《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21号);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6.《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国电总(2001]646号);7.《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 102号);1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11.《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252号);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1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14.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5.DL/T 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1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8.JGJ l90一2010《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1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0.《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18号); 21.《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 543号);22.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23.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O O 九年前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是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档案材料,它全面反映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验收情况,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

结合本市近几年存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有关机构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不统一、不规范。

造成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维护等方面不便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建[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5]110号、陕建建发[2001]394号文件的通知,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订了适用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建设单位投资管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文件管理的“实施办法”及统一用表填写说明。

以供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的施工技术人员、建设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及各责任主体单位、有关机构资料人员使用。

由于汇编人员水平的局限性,难免出现编辑中的遗漏与不足,请各单位在使用中多提意见,以资修正。

并望将意见和建议收集后转达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市药王洞47号,邮政编码:710003)。

本“实施办法”审核人:李有良、王峰、丁兆民,主要起草人:任军峰、张佳生、沈造、胡耀军、余浩军、张巍、王学选、程晓辉、王钊、闫斌、关锐。

目次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 (1)附录一《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6)《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暂行办法》 (23)附录二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技术文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 (26)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技术文件统一用表目录 (36)一、封面格式 (40)二、施工管理表 (44)三、质量评定表 (63)四、质量检查表 (66)五、施工试验表 (76)六、施工记录表 (138)七、质量监督表 (170)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技术文件基本表式填写说明和编写要求 (220)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技术文件目录 (236)一、监理基本表式 (238)二、监理细则 (284)三、监理月报总结 (296)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的管理,促进和规范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工作,以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陕建发[2005]110号)、《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陕建建发[2001]394号)等有关条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应避免重复质量监管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应避免重复质量监管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应避免重复质量监管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陈力摘要燃气管道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监督,燃气管道列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管道安装实施安全监察,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重复监管应当尽早消除。

关键词城镇燃气管道安装质量监管1概论城镇燃气管道主要由市政输配管道和庭院户内管道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市政输配管道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庭院户内管道属房屋建筑配套设施。

国家实施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以来,沿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步伐加快。

由于管道安装质量与燃气供应安全密切相关,如果管道存在质量问题,投用后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中毒、火灾及爆炸事故,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用气,也危及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政府对燃气管道安装质量实施监管是完全必要的。

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燃气、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燃气管道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确保管道安全使用。

本文列举燃气管道建设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内容,反映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和安装监督检验中存在重复监管的问题,提出改进质量管理的想法和建议。

2 市政管道建设管理市政公用管道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道,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城市市政公用管道安装列入建设工程管理的范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相关活动进行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河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河南省水利厅月3年2015.言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15章,28节,171条,1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督注册、工作方案及计划、项目划分、质量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外观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核备核定、质量问题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附则、附录等。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内容。

本规程编写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次目1 总则52 规范性引用文件63 术语和定义74 基本规定95 监督注册116 工作方案及计划127 项目划分138 质量评定标准149 监督检查1510 外观质量评定1811 工程验收1912 核备核定2313 质量问题处理3014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3215 附则34附录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补充)注册表35附录B 质量体系检查表格式44附录C 质量监督结果通知书格式54附录D 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格式58附录E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情况监督抽查表格式60附录F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评价意见)格式63附录G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查表格式64附录H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格式65附录I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格式67附录J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格式72附录K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格式76则 1 总1.0.1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提高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八月五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2术语2.01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2.0.3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2.0.4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2.0.5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2.0.6本导则所称的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7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2.0.8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监督机构通过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以监督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活动2.0.9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报告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2.0.10 本导则所称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2.0.11本导则所称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指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2.0.12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2.0.13本导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2.0.14本导则所称的不良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3基本规定3.0.1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9.其他内容3.0.2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0.3监督机构应建立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3.0.4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3.0.5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3.0.6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对监督方法作出调整3.0.7监督机构应查阅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明确以下监督重点1.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3.0.8监督机构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4.0.1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4.0.2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4.0.3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4.0.4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4.0.5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4.0.6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5.0.1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5.0.2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5.0.3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5.0.4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3.工程的观感质量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0.5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5.0.6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5.0.7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5.0.8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2.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浇楼板厚度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5.0.9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6.0.1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0.2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6.0.3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6.0.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0.1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0.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7.0.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7.0.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4.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5.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6.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8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8.0.1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8.0.2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推行信息化管理8.0.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督注册及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2.质量行为的监督记录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不良行为记录7.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8.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9.其他有关资料8.0.4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及时整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8.0.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8.0.6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牢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便于保管与查阅8.0.7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注册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不良行为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在线作业8.0.8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息在建及竣工工程信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信息工程质量状况统计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纳入数据库8.0.9市(地)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条件的县(市)级监督机构应设置质量信息局域网其设置应满足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要求8.0.10监督机构应将所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

关于烟台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变革

关于烟台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变革

关于烟台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变革的探析前言: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至今已20余年,旧的监督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全国各地对监督模式进行变革的背景下,烟台开发区质监部门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和矛盾,作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改革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尝试提出了改革质监模式的建议和措施。

摘要:本文对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监验分离即巡查制度以来所产生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验收综合执法一、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沿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质监站成立后,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员负责制,即单个工程从开工、阶段验收到竣工验收由一个监督员负责到底。

2008年6月,开发区质监站成立了巡查科与验收科,将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进行分离,巡查科只进行巡查,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验收科负责,但这种模式增加了站内科室之间的协调环节,影响了阶段验收效率。

2009年4月,将阶段验收转由巡查科负责,验收科只负责竣工验收,巡查科和验收科只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对接。

巡查科内成立巡查小组,巡查小组之间实行交叉阶段验收,巡查小组每周制定巡查计划,以巡查为主,兼顾验收。

这一模式运行不久,随着新开工程的增多,巡查小组每天忙于验收工作,几乎没有时间进行巡查。

2009年9月,开发区质监站再次对巡查验收工作进行了调整,由巡查小组之间交叉验收变为轮流验收,每两周轮换一次,但这样的结果是验收小组每天疲于奔命,根本无法对工程进行仔细检查,并造成较多工程须排队等候验收;而巡查小组因没有具体的量化巡查指标,则可巡查可不巡查,至2009年底,巡查工作已基本停止。

2010年6月底,开发区质监站决定暂停巡查,两个小组都投入验收。

2010年9月,质监站重新将工程分配给每个监督员,由每个监督员负责工程巡查与阶段验收。

至此,开发区质量监管模式象是走过一个轮回之后又回到了起点,巡查已不再开展,仅仅是将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进行了分离。

新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新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1。

0。

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和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

0.2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的土建工程所涉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

0.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

0.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测法字[2004]4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建标[2001]40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电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类》DL/T5210。

2016年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2016年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2015.05修订)(注:使用单位应及时收集后续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新标准并补充完善)一、通用部分1、监督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暂行)》 ( 电建质监〔2005〕52 号 );(修订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 162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力发电部分 ) 电建质监[2009] 58 号(修订中)《国家计委关于部门与地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责任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7]1546号《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 计建设〔 1997 〕 252 号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 国电总〔 2001 〕646号 )《关于印发分散性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 电建质监〔2005〕)21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质(2014)44号]2、勘察与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5年09月25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建质[2008]216号《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L/T 5444 – 2010《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L/T 5458-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0]21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08月01日实施3、强条管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 ( 建设部令第 81 号〔 2000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房屋建筑部分 ) 》 ( 建标〔 2002 〕 219 号 );2013版(2013.5.31已后发布未录入的新标准及过期标准应及时补充完善)2013-08-01第一次印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电力工程部分 ) 》 ( 建标〔 2006 〕 102 号 );2011版(2011.07后发布未录入的电力建设相关专业新标准及过期标准应及时补充完善)2012年0 3月第一次印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 40 号(2013版)(2013.2.月已后发布未录入的新标准及过期标准应及时补充完善)4、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工程建设勘察企业管理规范》 GB/T 50380-2006《工程建设设计企业管理规范》 GB/T 50379-200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200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434-2009《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 2014-08-015、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 50358-20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2012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版)《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 185- 2010《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 2015年05月01日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014年6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T 50194-2014 2015年01月01日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201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 国电电源〔 2002 〕49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 国电电源〔 2002 〕 896 号 )6、检测与调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0725—2008《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GBT 27043-20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2015年08月01日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程》DBJ-279-2009(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检测管理)《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质监[2015]20号2015-05-01实施《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5710-2014 2015-03-01实施《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统一表格》火电建标 [2013]1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统一格式》DL/T5293-2013 2014-04-01实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版)中电建协[2010] 51号7、工程档案《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 NB/T31021-201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2015-05-01-实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JGJ/T185-200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8《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GB/T 11894-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 (2015-08-01-实施)《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 52-2014 (2015-08-01-实施)《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 58-2014 (2015-08-01-实施)《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 T5229-20058、社会监督业务许可《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 2005-10-13-实施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10号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 号《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晋电监安全[2011]78号消防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12修订)(2012.07.17 发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67-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2014 -05-01-实施)《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166-200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2014-05-01实施)《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2014-08-01-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 DL/T5707-2014(2015-03-01实施)《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4-200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GB/T 50720-201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207—20152015-09-01实施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20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 160-2008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二. 风电工程专用标准设计标准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NB/T 31007-2011 2011-11-01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FD 001-200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安全标准(试行) FD 002-2007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 FD 003-2007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FD 004-2007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 DL/T 5383-200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2010风电场工程电气设计规范NB/T 31026- 2012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 31003-2010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9963-2011施工与验收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384-2007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 19568-2004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 GB/Z 25458- 2010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2004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 20319-2006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运行验收规范 GB/T 25382-2010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风电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8]001号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程NB/T 31027- 2012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预评价报告编制规程NB/T 31028- 2012风电机组风轮系统技术监督规程NB/T 31072-2015 2015-09-01实施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NB/T 31073-2015 2015-09-01实施高海拔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导则NB/T 31074-2015运行与维护风力发电场调度运行规程NB/T 31065-2015 2015-09-01实施风电机组电气仿真模型建模导则NB/T 31066-20152015-09-01实施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信息模型NB/T 31067-20152015-09-01实施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信息交换模型NB/T 31068-20152015-09-01实施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映射到通信规约NB/T 31069-20152015-09-01实施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一致性测试NB/T 31070-20152015-09-01实施风力发电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程NB/T 31071-2015 2015-09-01实施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运行验收规范 GB/T 25382-2010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及维护要求GB/T 25385-2010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666-201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 796 - 2012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 797-2012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修订版)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国家电网[2011]94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接入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1]1225 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960.1-2005风力发电机组第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19960.2-2005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 GB/T 20320-2006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071.1-2003 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19071.2-2003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 GB/T 19072-2010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试验 GB/T 18451.2-2003风力发电机组电工术语 GB/T 2900.53-2001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 19069-2003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试验方法 GB/T 19070-2003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 GB/T 19073-2003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 JB/T 10194-2000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T 10425.1-2004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 JB/T 10425.2-2004风力发电机组制动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T 10426.1-2004风力发电机组制动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 JB/T 10426.2-2004风力发电机组一般液压系统 JB/T 10427-2004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Z 19963-2005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DL/T 1084-2008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GB/T 2900.53-200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 GB/T 18451.1-2012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试验 GB/T 18451.2-2012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960.1-2005风力发电机组第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19960.2-2005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 GB/T 20320 - 2006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 19568 - 2004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技术条件GB/T 19069 - 2003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试验方法GB/T 19070 - 2003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9071.1-2003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 19071.2-2003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GB/T 19073 - 2003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JB/T 10300 - 2001风轮叶风力发电机组片JB/T 10194 - 2000风力发电机组-般液压系统 JB/T 10427 - 2004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J B/T10425.1-2004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JB/T 10425.2-2004风力发电机组制动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 10426.1-2004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GB/T 25296-2010风力发电机组系列型谱GB/T 25381-2010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GB/T 25383-2010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全尺寸结构试验 GB/T 25384-2010风力发电机组变速恒频控制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5386.1-2010风力发电机组变速恒频控制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25386.2-2010风力发电机组全功率变流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5387.1-2010风力发电机组全功率变流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25387.2-2010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式变流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5388.1-2010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式变流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25388.2-2010风力发电机组低速永磁同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5389.1-2010风力发电机组低速永磁同步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 25389.2-2010风力发电机组球墨铸铁件 GB/T 25390-2010风力发电机组公称视在声功率级和音值 GB/Z 25425-2010风力发电机组机械载荷测量GB/Z 25426-2010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GB/Z 25427-2010风电基础筒形塔制造技术条件NB/T 31001-2010风力发电厂场监控系统通信原则与模式NB/T 31002-2010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NB/T 31004-2011风电场电能质量测试方法 NB/T 31005-2011永磁风力发电机制造技术规范 NB/T 31012-2011双馈风力发电机制造技术规范NB/T 31013-2011双馈风力发电机变流器制造技术规范 NB/T 31014-2011永磁风力发电机变流器制造技术规范 NB/T 31015-2011电池储能功率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NB/T 31016-2011双馈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NB/T 31017-2011风力发电机组电动变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NB/T 31018-2011风力发电机线圈绝缘用耐电晕聚酰亚胺薄膜补强玻璃布粉云母带 NB/T 31019-2011 风力发电机匝间绝缘用耐电晕聚酰亚胺薄膜NB/T 31020-2011最新增加:1 风电场电气仿真建模及验证规程NB/T31075-20162 风力发电场并网验收规范NB/T31076-20163 风电场低电压穿越建模及评价方法NB/T31077-20164 风电场并网性能评价方法NB/T31078-20165 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测风塔数据测量技术要求NB/T31079-20166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钢制基桩及承台制作技术规范NB/T31080-20167 风力发电场仿真机技术规范NB/T31081-20168 风电机组塔架用高强度螺栓副NB/T31082-20169 风电场控制系统功能规范NB/T31083-201610 风力发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NB/T31084-201611 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NB/T31085-201612 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NB/T31086-201613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NB/T31087-201614 风电场安全标识设置设计规范NB/T31088-201615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NB/T31089-201616 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售后服务规范NB/T31090-201617 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成套供应规范NB/T31091-201618 微电网用风力发电机组性能与安全技术要求NB/T31092-201619 微电网用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器技术规范NB/T31093-201620 风力发电设备海上特殊环境条件与技术要求NB/T31094-201621 风电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NB/T31095-201622 高原风力发电机组用双馈式变流器技术要求NB/T31096-201623 高原风力发电机组用全功率变流器技术要求NB/T31097-201624 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NB/T31098-2016三. 电气标准设计标准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6-2007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规程 DL/T 5457-201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2012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2012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51072-2014(2015-08-01实施)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51071-2014 (2015-08-01实施)35kV~110kV 户内变电站设计规程DL/T 5495-2015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小于200MW或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

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经济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0.3.1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和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1.0.3.2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内容及验收签字手续应规范、齐全。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建设工程监督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监督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监督工作方案通用部分一、监督依据1、法律法规《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8号)《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2、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37号令)3、规范性文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建质质函[2005]136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质[2004]328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号)《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2004]250号)《江苏省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约谈告诫工作管理规定》(苏建建[2005]576号)《江苏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质监函[2006]01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27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90号)《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苏建管质[2006]92号)《关于切实加强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05]7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法字[2004]820号)《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6]32号)《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宁公综字[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宁公综字[2007]276号)《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宁公法字[2008]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宁建基字[2006]561号)《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市级文明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宁建基字[2007]167号)《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宁建基字[2007]168号)《关于在我市主城和新市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宁建基字[2007]537号)4、主要规范、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l20—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安全的规范》(GBJ201-83)二、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介绍

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介绍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强制性条文,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它不仅是施工企业(直接生产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的共同责任.《建造法》主要内容:①建造许可;②建造工程发包和承包;③建造工程监理;④建造安全生产管理;⑤建造工程质量管理;⑥法律责任;⑦附则.(一)总则共 6(铁路、公路、水利等)和设备安装。

由于主管部门不同,本法合用范围应当规定为合用于民用住宅、工业用房和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建造及安装活动.房屋建造: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场所。

附属设施:围墙、水塔……(小区内室外工程可在本范围,市政道路桥梁?) .配套的路线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与建造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排水、电梯、消防、管道等安装活动。

至于其它行业的房屋建造活动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的合用办法。

装修工程怎么合用:在施工中的装修毫无疑问在本法范围内;二次装修依是否涉及“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 ,如涉及也属本范围内。

如不“涉及主体结构”的(不影响承重结构)不属于本法,彻底可以因使用者的爱好和审美各有不同,不需要以法律强制范围。

二次装修如何管理?住宅工程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部2002 年 110 号令),公共建造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第 279 号令)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造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文解释:主管部门为建设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并不排斥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建造活动实施必要的管理。

如:铁路车站、水电站厂房等工程,固然是各行业主管履行职责。

至于房屋建造活动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执行。

(二)第七~十四条(共 8 条)为建造许可规定:规定了什么时间应该申领施工许可证,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何延期办理时限 ,此外还规定了从事建造活动的建造施工企业、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条件,包括资质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3月前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15章,28节,171条,1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督注册、工作方案及计划、项目划分、质量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外观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核备核定、质量问题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附则、附录等。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内容。

本规程编写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目次1 总则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6)4 基本规定 (8)5 监督注册 (10)6 工作方案及计划 (11)7 项目划分 (12)8 质量评定标准 (13)9 监督检查 (14)10 外观质量评定 (17)11 工程验收 (18)12 核备核定 (21)13 质量问题处理 (27)14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28)15 附则 (30)附录A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补充)注册表 (31)附录B 质量体系检查表格式 (39)附录C 质量监督结果通知书格式 (45)附录D 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格式 (47)附录E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情况监督抽查表格式 (48)附录F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评价意见)格式 (49)附录G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查表格式 (50)附录H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格式 (51)附录I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格式 (52)附录J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格式 (55)附录K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格式 (57)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提高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目录1、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决定3、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4、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的通知5、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火电)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6、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7、首检大纲8、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9、2005版送变电工程规章标准----40号10、2005年版火电工程规章标准目录----39号1、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31号文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结合当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和有关人员工作岗位的变动情况,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成员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6月13日召开的站长会议审核,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站长、秘书长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调整后的站长、秘书长组成情况通知如下:站长:孙佩京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主任副站长:魏恭华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副局级调研员叶强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陈平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综合处处长秦建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王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贾彦兵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徐扬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杨建平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总工程师秘书长:刘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安全质量处处长副秘书长:方森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处处长邢小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工程处处长郑路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水电处处长来建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技术处副处长杨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火电处处长徐树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部高级主管二○○五年七月一日2、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决定电建质监…2005‟53号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函[2010]59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国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规定》是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

贯彻实施好《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

要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宣传贯彻会、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系统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5•【文号】建质[2003]162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30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八月五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 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首次监督会议告知书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效能,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局委托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督工作实行“阳光监督”,让受监单位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质量安全行为的错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监督组织及人员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由建设局任监督员。

二、监督检查依据建筑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系列验收规范。

三、监督检查内容按“监督导则”建质[2003]162号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现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并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等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为的检查主要内容有:企业资质到位;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到位;工程或工作的程序到位;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真实及时,有关制度措施制订及落实到位;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到位以及组织机构及验收组织到位等。

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的主线就是要重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注重对“实际能力”的监督。

检查重点如下:A)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B)对监理单位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C)对建设单位监督其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监督重点主要有四个环节:第一,加强对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理的旁站监理作用;第二,重视工程检测试验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保证作用;第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抽检,起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第四,全面执行新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一、通用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3 52号);3.《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21号);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6.《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国电总(2001]646号);7.《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 102号);1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11.《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252号);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1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14.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5.DL/T 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1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8.JGJ l90一2010《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1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0.《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18号);21.《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 543号);22.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3.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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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

2.0.5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2.0.6本导则所称的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7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0.8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监督机构通过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对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以监督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活动。

2.0.9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报告,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2.0.10本导则所称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2.0.11本导则所称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指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2.0.12本导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2.0.13本导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2.0.14本导则所称的不良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

3、基本规定3.0.1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9、其他内容。

3.0.2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0.3监督机构应建立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

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

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0.5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0.6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对监督方法作出调整。

3.0.7监督机构应查阅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范(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明确以下监督重点;1、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3.0.8监督机构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4.0.1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0.2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4.0.3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0.4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4.0.5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4.0.6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5.0.1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5.0.2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收记录、验槽记录;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5.0.3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5.0.4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3、工程的观感质量;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0.5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5.0.6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5.0.7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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