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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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

包钢(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

包钢(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一、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为基础,搭建产业工人岗位建功广阔平台聚焦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包钢以“全员参与”为导向,深化完善五位一体劳动竞赛体系(公司、板块、厂矿、车间、班组),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的竞赛格局,着力推动竞赛活动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

通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盈利创效、质量攻关、安全环保、指标创优等主题鲜明的竞赛活动,靶向攻坚,共同发力,充分调动产业工人岗位建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破制约包钢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促进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20xx年,包钢组织开展“创最优业绩,庆建党百年”厂际立功竞赛、“助力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节能环保项目实施”环保专项竞赛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前两季度已投入资金273万元。

二、以依托员工自主改善管理为抓手,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活力突出“小、实、活、新”理念,包钢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实施自主改善。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共提出项目15082项,实施完成并申请公司各级奖励9012项,评选特等奖、一等奖140余项,遴选二三四等奖700余项,包钢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职工首创精神予以高度认可。

20xx年,制定(包钢集团公司员工自主改善管理创新实施方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扩面提质并重、协同高效推进原则,提出具体创新举措,力争在提升职工的改善意识和改善能力、增强改善项目的质量效益、加强改善成果交流推广和提档升级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以岗位贡献为核心,加大薪酬收入分配激励力度,持续提高一线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包钢通过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辅以年薪制、岗薪制的基本薪酬分配制度及针对不同产业领域及特殊人才群体的个性化、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

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以劳动积累工资、保障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和业绩工资四个工资单元为核心,辅以各类津补贴。

对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执行年薪制,操作能手、高级技师、技师执行津贴制,第二工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津贴发放以从事第二工种工时数量和工作质量为考核标准,且实行动态管理。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的相关事宜。

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培养,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2.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2.1. 认定标准- 分级认定应基于职业技能的专业性、综合能力以及实际表现等因素。

- 认定标准应具体、明确,以便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

- 职业技能分级应分为多个层次,以便更准确地评估人员的技能等级。

2.2. 认定程序- 人员可以通过申请或推荐等方式参与职业技能分级认定。

- 认定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应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确认。

3. 奖励管理3.1.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应与职业技能分级相对应,根据不同层次的技能水平给予不同的奖励。

- 奖励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奖励内容、形式以及奖励的权益等方面。

3.2. 奖励措施- 奖励措施可以包括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荣誉称号等。

- 奖励措施应根据个人的职业技能等级和绩效表现进行评估和确定。

3.3. 奖励管理- 奖励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或团队负责,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奖励管理应及时执行,奖励结果应公示,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4. 其他事项4.1. 审核与监督-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的程序和结果应接受审核和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培训与发展-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应与组织的培训与发展计划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 组织应为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

4.3. 更新与调整- 本办法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调整,以适应职业技能的发展和变化。

结论本文档旨在建立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的规范,为组织提供有效的人才管理和发展策略。

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可以激励人员积极提升职业技能,促进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属地劳务派遣机构派出的操作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职业技能鉴定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鉴定机构,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3.2 职业技能考评员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称考评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

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在公司未设立集团公司直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前,归口管理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1.2 负责委托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4.1.3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内部督导;4.1.4 组织开展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及推荐“集团公司技术能手”人选;4.1.5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立卷归档,编制统计报表,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4.2.1 负责审查本单位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4.2.2 组织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4.2.3 聘用、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三年聘任期满后的考核、续聘或解聘。

5 管理内容5.1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的原则a) 坚持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b)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c)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内容、程序规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黔人社通〔2021〕193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申报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训练第六章激励措施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劳动者成才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四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与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和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有效衔接,借鉴世赛国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科学规范开展,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社会效益和成果转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
一、学历要求
根据本公司的人才发展要求,员工需符合以下学历要求方可申请相应职位或获得技能奖励:
1. 高级技术岗位及以上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中级技术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初级技术岗位: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职称要求
本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工作需求,设立了不同的职称,并对职称评定有相应的要求。

具体职称要求如下:
1. 高级职称: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2. 中级职称: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 初级职称: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基础知识。

三、技能奖励规定
为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本公司设立了技能奖励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技能评定范围:本公司将技能评定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
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选择参与评定的技能。

2. 技能评定要求:员工参与技能评定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
经验,并通过公司组织的评定考试或评估项目。

3. 技能奖励发放:员工成功获得技能评定后,将获得相应的技
能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机会等。

以上为学历、职称、技能奖励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员工
明确升迁和技能提升的要求,促进公司人才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及其评价活动,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包括用人单位评价机构、院校评价机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等。

第三条评价机构管理以质量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布局、权责一致、动态调整,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相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评价机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属地评价机构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不明确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

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的评价机构,由省中心直接管辖或委托管辖。

属地是指评价机构备案地或所在地。

原则上,评价机构不得跨省辖市开展评价。

第五条评价机构须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开展评价。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评价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二章评价资源管理第六条评价机构应具备满足评价需要的办公、考核场所和设施设备。

考核(含理论、技能、综合评审)场所应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考核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评价活动应在备案的考核场所内进行。

办公和考核场所发生变更时,应向原备案部门报备。

第七条评价机构应配备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评价专家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与评价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评价机构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劳动者。

原则上,每个评价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专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09-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中国石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遵循以下原则:发布日期:2014年4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4日(一)坚持服务公司、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三)坚持科学规的原则。

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职业标准和技术规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容、程序规;(四)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

实行鉴定中心和所属鉴定站(考评基地)两级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经集团公司批准,油田公司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冠名为“中国石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在公司人事处,下设四个鉴定站(考评基地),分别是中国石油综合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井下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采油集输职业技能鉴定站和中国石油供水供热职业技能鉴定站。

中国石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下负责管理油田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考评基地)和各直属单位的培训、考核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油集团公司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负责鉴定站(考评基地)的建立、业务管理与指导;(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聘用、考核与管理;(四)受中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使用、管理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行业分库、中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及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五)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包括命题、考试、阅卷和高级技师的论文答辩等),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和评估;(六)负责核发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解读《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解读《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解读《关于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加强⾸都技能⼈才队伍建设,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完善技能⼈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社部发〔2019〕90号)精神,结合⾸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出台背景1.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技能⼈才评价体系的需要。

加快推进“放管服”改⾰,2019年12⽉30⽇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先⽴后破、⼀进⼀退”原则,分批取消技能⼈员⽔平类职业资格。

2020年底前,技能⼈员⽔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技能⼈才需要。

2017年9⽉《国家职业资格⽬录》公布后,我市⼈社系统可鉴定职业减少⾄40个,不能满⾜企业职⼯技能评价的需要。

“企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拓宽企业技能⼈员晋升通道,发挥企业技能⼈员评价⼯作的主动性,在全市范围内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

3.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满⾜企业技能⼈员评价的需要。

2019年,我市已完成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等13家央企在京88家分⽀机构和北京⾃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市属⾻⼲企业备案评估⼯作。

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作,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线技能⼈员的欢迎。

下⼀步,将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技能⼈员评价服务。

⼆、主要内容(⼀)明确了认定范围。

1.明确了申请企业条件。

在本市⾏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主营业务符合⾸都产业发展的企业均可申请。

在总结前期试点⼯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外资企业和⾮公企业均纳⼊申请范围。

2.明确了认定对象。

根据企业技能⼈才队伍建设实际,本企业在职职⼯、校企合作的技⼯院校学⽣、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员均纳⼊认定对象范围。

3.明确了认定职业。

认定职业包括《中华⼈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

准⼊类职业不纳⼊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章技能鉴定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五章技能操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第六章津贴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公司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

依据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

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员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部门经理担任主任,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员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公司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实施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做好培训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相应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考核、聘用等工作,配合公司做好职业技能评审工作。

201903-职级评价管理办法

201903-职级评价管理办法

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公司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职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为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明确员工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同向发展,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级分类(一)适用范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全职正式员工(有特别约定的员工除外)。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确立合适的组织机构,根据职能和职责划分相应岗位,明确任务要求。

详见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说明书。

(三)结合国家和地区有关职称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职级划分为管理、技术研发、技术操作三类,各个职级主要从学历、经验、技能、实操能力等标准进行分级(具体见附表二至四),职级主要与岗位专业技能相关,不涉及相应职务管理权限。

常见岗位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示例见附表二。

1、管理类职级包括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商务、采购、物流等岗位,以及技术、生产、品保等管理岗位,包含助理/专员级、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四个级别,各分三档。

2、技术研发类职级指直接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支持等相关的岗位,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四个级别,各分三档。

3、技术操作类职级是指需要专业操作技能、从事某项具体操作工作的岗位,如生产操作、设备维护、质量检测、司机等部门和岗位,包括技工、助理技师、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公司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技师、高级技师四个级别,各分三档。

第三条 评定时间、机构 (一)评定时间统一的职级评定工作在春节前后1个月进行。

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各员工职级标准、调整薪酬并报总经理审批。

新员工入职转正后确定职级,对于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经实践验证达到相应等级时,转正时定级可参考相关等级。

对于员工考取国家认可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经行政部验证属实,实践工作年限和能力经公司考核达到对应等级者,在年度评价时可以直接参照定级。

(二)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与岗位专业、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深人员3-5位、高管1-2位组成,人数5-7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粤人社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章申报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表扬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8〕5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竞赛业务指导部门,下同)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规范用工制‎度,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任第三条考评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本工种‎或相近工种‎十年以上;考评员必须‎具有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

(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考评人员资‎格由人力资‎源部挑选,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呈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考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

考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

考评人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考‎评员胸卡。

第七条考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

(二)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组成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3~5人组成,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历。

(三)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考评‎小组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鲁人社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者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以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弘扬工匠精神为目的,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竞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联办、承办以及负责统筹管理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鼓励各市、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技能水平提升,开展各种形式竞赛活动。

通过举办竞赛,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当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称全国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和办赛模式,持续提升办赛水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浙人社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竞赛集训第五章竞赛激励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活动,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分类目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技活动。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1.引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是一个重要的评估体系,旨在为个人提供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和评估服务。

该方案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简介、背景、目标、实施方案和个人观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

2.简介社会培训评价是一种通过评价和认定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技能水平,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的工作。

该方案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提高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3.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同职业领域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评价和认定个人的职业技能等级成为了必要的工作。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推出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空白,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支持。

4.目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包括:4.1 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4.2 构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认定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4.3 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4.4 培训与评价相结合,提高职业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实施方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步骤如下:5.1 制定评价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5.2 分级认定:根据评价标准,将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分为不同等级,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3 培训与评价结合:促进培训机构与评价机构的合作,将培训和评价相互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4 维护公平公正: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和客观性。

6.个人观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齐人社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齐人社规〔2022〕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省直驻齐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现将《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实施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管和服务第五章附则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通知》(黑办发〔2022〕27号)、《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齐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面向劳动者开展的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活动。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认定评价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的管理工作,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正和公平,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管理。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的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应当公正、公平、透明,员工的能力和努力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认可。

- 鼓励成长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应当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员工的研究和进取的积极性。

- 分级奖励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应当根据员工的技能等级进行分级奖励,鼓励员工通过努力提升技能水平。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的程序1. 员工申请: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

2. 技能评估:公司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员工的技能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技能水平。

3. 等级认定: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将确定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并记录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4. 奖励发放: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公司进行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的奖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的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薪酬增幅:根据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公司将调整员工的薪酬待遇。

2. 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公司将考虑将员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岗位。

3. 奖金发放:根据员工的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公司将给予员工相应的奖金。

4. 培训支持:公司将为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支持,帮助员工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

五、其他规定- 员工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的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欺骗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认定结果并追究责任。

-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调整,并向员工及时公示。

以上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管理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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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体系,激发员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认定与奖励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认定与奖励,激发员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同时对未达到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
通过认定与奖励,激发员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同时对未达到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

3. 分层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分层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分级认定
第四条认定机构
公司设立职业技能分级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分级认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分级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分级认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专家、大师。

各等级标准如下:
1. 初级:掌握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初级:掌握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2. 中级:熟练掌握技能,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指导初
级员工。

中级:熟练掌握技能,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指导
初级员工。

3. 高级:精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问题,
能指导中级员工。

高级:精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
复杂问题,能指导中级员工。

4. 专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能
解决行业难题,能指导高级员工。

专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能解决行业难题,能指导高级员工。

5. 大师: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对行业发展有重要贡献,
能培养行业人才。

大师: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对行业发展有
重要贡献,能培养行业人才。

第六条认定流程
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 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认定委员会推荐。

3. 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认定结果。

4. 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七条奖励方式
1.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物质奖励:给予奖金、晋升机会等。

物质奖励:给予奖金、晋升机会等。

第八条奖励标准
1. 初级:给予精神奖励。

初级:给予精神奖励。

2. 中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中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3. 高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

高级: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

4. 专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优先享有项目负责人资格。

专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优先享有项目负责人资格。

5. 大师: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设立大师工作室。

大师: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设立大师工作室。

第九条奖励流程
1. 认定委员会对达到奖励标准的员工进行评审。

2.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3. 发放奖励。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认定与奖励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 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认定与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
能分级认定与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认定与奖励工作进行评
估和调整。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与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认定与
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与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认定与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认定与奖励工作的评估与调整
认定委员会应定期对认定与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认定与奖励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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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职业技能分级认定与奖励管理办法的全文,希望对您的需求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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