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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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定义
1.1“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2“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协议。包括合同一般条款、特别条款和合同附件以及其中提到的或所收入的所有文件。
1.3“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如雷暴、风暴、洪水、火灾、电厂事故等)。
2 合同范围
2.1.合同范围:风电项目地处。风电场项目场区影响范围1:2000地形图测绘。风电机组、道路及升压站1:500地形图测绘,最终形成满足可研报告、水土保持、环评等报告编制的地形图测绘成果。测绘内容包括:针对场地内沟、坎、孤石等物详细标注,现有道路(包含土路)标注宽度及路面材质,高耸建筑物如线路铁塔、通讯塔、风电机组等标注建构物高度等进行测量,测绘要求:必须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本工程测量任务的组织、管理及施测,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合法有效工程软件进行本工程的测绘工作,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优质高效。
2.2项目名称、及服务地点
2.2.1项目名称:风电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
2.2.2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3 合同标准
测绘成果地形图比例标准为1:500、1:2000,该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以下标准:GB/T 13989-1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278-2009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CH/T1005-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CH/T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JJ100-2004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 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GB/T 16818-2008,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CH/T 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
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乙方将测绘成果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电子版五套,书面成果资料【3】套。
4 合同构成和解释顺序
4.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
(2)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4.2 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应视为可互为解释,但在出现不一致时,解释顺序为:(1)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5 转让和分包
5.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6 服务期限及合同实施执行情况
乙方需在甲方提供各项目基础资料之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及相关工作,最终形成满足可研报告、水土保持、环评等报告编制的地形图测绘成果。
7 合同价格及支付
7.1 风电项目地形图测绘技术服务服务费共计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含税,税率1%),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
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总价格应包括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管理服务费、各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食宿、差旅、管理服务需要的工具和易耗品、会议费、评审费等所有费用。还包括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政策性调整增加费、投保合同规定保险的费用、所有的风险费和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人员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由于乙方所控范围内的管理不当所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合同价格不因通货膨胀、汇率、利率等变化及建设市场因素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7.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完成地形图测绘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7.2.1乙方完成风电项目的地形图测绘及相关工作,最终形成满足可研报告、水土保持、环评等报告编制的地形图测绘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额100%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0%(计元)。
8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甲方责任:
8.1.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8.1. 2、审核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计划和管理方案。
8.1. 3、审核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
8.1. 4、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项目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
8.1.5、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关键岗位上岗人员有权进行面试、考核并给出建议或意见,对项目服务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劳务纠纷引起的相关责任。
8.1.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从总承包费用中扣减。
8.2乙方责任:乙方工作范围包含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8.2.1、乙方需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工,与所聘请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乙方全面承担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2.2、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承担项目服务工作,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8.2.3、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2.4、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5、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或死亡,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均有乙方独立承担。乙方项目服务发生工伤,由乙方独立承担工伤期间劳务人员所有的医疗及由工伤引发的一切费用,并独立负责工伤的申请、鉴定及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2.6、乙方不得随意更项目服务人员,更换前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8.2.7、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2.8、乙方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8.2.9、合同期满后确保交还的建筑物和设备性能完好、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9 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终止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解除、终止合同。
9.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达到共识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对合同进行适当修改。
9.3. 合同提前终止: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是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二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9.4.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9.5合同到期且双方结算完毕,经双方认可,合同宣告终止。
9.6.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部分或完全无法履行时,受影响一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