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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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总则。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基础工作,是保证煤炭资源有效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范围。

煤矿地质工作包括煤炭地质勘探、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等内容。

1. 煤炭地质勘探。

煤炭地质勘探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调查、勘探和评价,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和品质,为煤炭的合理开采提供依据。

在进行煤炭地质勘探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勘探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价和治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地质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等。

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评价和规划,确定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规模。

在进行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地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地质勘探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安全管理。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监督检查。

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五、附则。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矿井地质工作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任务与要求①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了解煤矿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煤矿勘探、基建、生产中有关地质问题。

②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矿区、井田地质情况,查明影响煤矿基建、生产的地质因素及衰老矿井找煤和残复采等有关地质工作。

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质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二、研究煤层的赋存情况、物理化学性质,掌握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三、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四、提供矿井基建、生产、新井移交及闭坑所需的地质资料,参与矿区、矿井远景规划,采掘设计审查和生产计划的编制;五、根据矿井地质情况,与技术部门、采掘单位密切配合,指导煤矿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督煤炭资源的充分合理开采;六、掌握矿区、井田储量变化,开展资源储量、“三量”管理,进行新区、生产矿井综合勘查和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因素,掌握地质规律,扩大矿井资源储量,提高资源储量类别,确保矿井生产和建设正常进行;七、研究调查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规律和开采利用价值;八、根据所揭露的地质资料,编制、修改、补充各种综合性地质图件;并加强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管理和计算机绘图工作,逐步实现办公和管理自动化;九、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水平。

第二章职责范围①业务范围一、负责新井建设、矿井水平延深、生产补充勘探计划的安排、设计审查上报,掌握施工进度、验收工程质量;二、负责矿井地质管理工作,探明资源储量,各矿按生产建设的需要,提交各类地质报告及地质“三书”,集团公司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做好审批工作;三、调查矿区(井)地压、地温和煤层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成因和机理,并提供有关资料;四、组织区域性地质图纸的编制,建立矿区(井)地质数据库,逐步推广计算机制图,监督检查矿井各种地质图纸、台帐并按规定完成;五、负责物探管理工作,审查物探成果资料;六、参与矿井改扩建、延深、采区等设计及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七、负责新区、矿井外围地质、勘查、物探资料的收集及新井资料的审查验收和归档工作;八、负责核实、汇总、上报煤炭资源储量和“三量”,掌握各类资源储量动态变化,上报或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种煤炭损失;九、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煤炭技术政策等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依法保护煤炭资源;十、监督管理共伴生矿产的勘查与开采利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十一、结合矿井生产建设,开展矿区(井)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推广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应用,推进矿区地质工作现代化;十二、执行矿井地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现矿区地质质量标准化。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发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矿井地质勘查1.1 矿井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 确定矿区地质构造和地质条件,为矿山选址提供依据。

- 了解矿石产状和储量分布,为矿山的开采设计提供依据。

- 发现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1.2 矿井地质勘查的方法和技术- 采用地质勘探、地球物理勘探、遥感技术等多种方法综合应用。

- 利用现代化的勘查设备和技术,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性。

- 结合地质信息系统,实现勘查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和分析。

1.3 矿井地质勘查的要求和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勘查。

- 保护环境,遵守矿山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 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共享,为矿山的后续开发和管理提供支持。

二、矿井地质监测2.1 矿井地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对矿井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地下水等进行定期监测。

- 利用地质雷达、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进行监测。

- 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2.2 矿井地质监测的意义和作用- 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发生,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 为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保护矿山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3 矿井地质监测的要求和规范- 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和频次。

- 建立监测档案,做好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 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矿井地质信息管理3.1 矿井地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矿井地质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 建立地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

3.2 矿井地质信息的利用和应用- 利用地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图像的生成和分析。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更好地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严格科学规范管理,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石膏资源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测量工作管理规定,各矿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完善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各项测量工作提供依据。

(二)依据工程设计进行采掘、管线、土建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同时检查、监督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

(三)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项测绘问题,并为矿井灾害的予防、救护及时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四)及时填绘各种测量图纸,正确反映采掘关系现状(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用图每月由各矿安排填绘一次)。

(五)各采房与阶段运输巷之间的净岩柱必须严格控制,采房开门时测量部门必须给施工单位下达采房回采长度通知书,采房采到设计位置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及时通知测量部门,进行采空区实测采房停采位置,坐标、顶底板标高、点到两帮的距离,整理存档。

测量部门在标定采房开门位置时采区一翼各亚阶段之间的采房要对齐,为下分层开采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六)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加强工具、仪器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二、测量工作的主要要求(一)测量工作开始前,应充分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合理的测量技术方案。

(二)施测中,观测工作必须校检或者进行两次。

(三)内业计算要精确,要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对算。

(四)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测量管理工作制度(一)业务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连同测量委托书一并提交测量部门及生产技术部。

当巷道掘进3-6m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具体联系,测量部门现场标定中腰线。

第一篇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篇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篇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矿井地质工作主要包括从建井、开拓、掘进、回采直至矿井开采结束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为:(一)研究矿区、矿井的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分析地层、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通过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对矿井采掘活动范围内地质及瓦斯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并解决矿井建设和生产各阶段出现的地质问题。

(三)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和水患,对矿井采掘活动范围内的涌水量和水患进行预测预报,提出矿井水害防治和处理方案,研究和解决矿区供水水源及矿井排水的综合利用。

(四)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回收。

(五)调查研究含煤地层中伴生矿床的矿床情况和利用价值。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的要求。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服务于矿井生产建设,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矿井地质资料。

(一)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

收集的现场资料必须全面、准确,综合分析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二)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满足矿井生产建设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矿井地质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地质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还应具有采煤、掘进、测量、制图等有关方面的基础知识,要不断提高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篇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及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政策、规程的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防、堵、疏、排、截”五项水害治理措施;杜绝矿区重大水害的发生,保证矿区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的转变,结合公司及各矿实际,特此制定恒源煤电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地质工作流程,确保地质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成果质量,保护和利用地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3. 责任与义务3.1 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工作中发挥作用。

•部门负责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部门负责认真落实上级机构的地质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和问题。

3.2 地质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地质工作管理流程4.1 地质工作计划编制•地质工作计划是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的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地质工作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2 地质勘查与调查•地质勘查与调查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

•地质勘查与调查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地质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3 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对勘查与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应当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工具。

•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应当进行审核和验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汇总。

4.4 评价与认定•评价与认定是对地质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评价与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用于进一步改进工作。

4.5 结果应用与管理•地质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决策,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地质工作成果应当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地质工作,保障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由本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章地质工作组织管理第五条地质勘探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并报批才能实施。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处置。

第七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保证灾害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能力。

第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和档案,做好数据保存和管理,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地质工作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地质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章地质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地质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地质工作质量和安全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地质工作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并主动接受监督。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矿山的开采效益和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并实施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一、矿井地质调查1.1 详细调查矿区地质情况:包括地质构造、岩性、矿石分布等方面的调查,为后续的矿井设计和开采提供准确的地质数据。

1.2 地质勘探和采样:采用地质勘探方法,进行地质勘探和采样工作,获取更详细的地质信息,为矿井设计和开采提供依据。

1.3 地质调查报告编制:将地质调查和勘探的结果整理并编制成地质调查报告,包括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地质描述等内容,为后续的矿山规划和开采提供参考。

二、矿井设计2.1 矿井布置和分区:根据地质调查报告和开采要求,合理布置矿井的位置和分区,确保矿井的安全和高效开采。

2.2 矿井结构设计:根据地质条件和矿石分布,设计矿井的结构,包括井筒、巷道、支护等,确保矿井的稳定和安全。

2.3 矿井通风设计:根据矿井的布置和地质条件,设计矿井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和工人的安全。

三、矿井开采3.1 采矿方法选择:根据地质条件和开采要求,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包括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等。

3.2 矿井开辟和支护:根据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进行矿井的开辟和支护工作,确保矿井的稳定和安全。

3.3 矿石的提取和运输:采用合适的设备和工艺,进行矿石的提取和运输工作,保证矿石的质量和产量。

四、矿井地质监测4.1 矿井地质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矿井地质监测系统,包括地质仪器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确保对矿井地质变化的及时监测。

4.2 矿井地质监测数据采集:对矿井地质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应力、地下水位、地震等数据的采集和记录。

4.3 矿井地质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对采集到的矿井地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

五、矿井地质工作管理5.1 矿井地质工作计划制定:根据矿井开采计划和地质工作的要求,制定矿井地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前言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对于矿山的开发和利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工作,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定并实施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总则规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地质部门的各类地质工作,包括矿山勘探、开采、地质研究等工作。

目标1.规范矿井地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2.确保矿井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3.促进矿井地质工作的持续、稳定、高效发展。

总体要求1.着力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地质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矿山开发、生产、科研的有机结合。

职责与权限矿井地质部门1.负责矿山勘探、开采、地质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负责制定有关地质工作的计划、方案、预算及进度计划;3.负责地质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管理和利用;4.负责地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置;5.负责地质工作的监测、评价和预报。

矿山其他部门1.配合矿井地质部门维护矿山生产安全;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3.保证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质量控制机构对矿井地质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监控,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作流程勘探1.制定勘探计划和方案;2.进行地质勘探和矿物勘查,采集地质资料;3.对勘探资料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4.负责报告编制和计划总结。

开采1.制定开采计划和方案;2.进行采样和地质调查,采集地质资料;3.对采矿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4.负责开采报告编制和计划总结。

地质研究1.制定地质研究计划和方案;2.进行相关地质研究工作,采集地质资料;3.对研究资料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4.负责研究报告编制和计划总结。

信息管理1.对地质信息进行管理和存储;2.对地质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3.负责地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更新。

质量控制1.制定质保计划,明确工作要求;2.对地质工作中的资料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3.负责在地质工作中的误差和漏洞纠正。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5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5篇)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____年半—____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____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____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

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

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煤矿的地质调查、勘探、预测工作,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煤矿地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执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独立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地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准确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品质、构造、赋存规律等信息。

5.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具备预测煤层赋存条件、规模,确定矿区开采方式、煤矿布局、矿井设计等能力。

6.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避免煤矿工作面的坍塌、冲击等事故的发生。

7.煤矿地质工作必须积极推动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回收利用,降低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8.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地质勘探和开发方案,保证地质勘探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实际性。

9.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参与矿山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矿区的地质环境和勘探数据科学规范。

10.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勘探阶段的样品采集、运送和测试工作,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加强与矿井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提供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保障生产安全和高效开采。

1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护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总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资质要求、法律法规遵守、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目的是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地质工作管理条例

地质工作管理条例

地质工作管理条例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首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首采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基础,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一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此,有必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从而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

二是生产技术部下发函,根据业务联系轨制,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山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在铁路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应在收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的书面要求后,提供准确的矿山开发和延长三年半至五年半的地质报告;两年半提供采矿地质复印件;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模拟、地质模拟和采掘模拟。

其他矿山工程、水和瓦斯防治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按要求及时提供。

三是强化“有疑必探,先探后挖”的原则。

挖掘前方有疑点的老坑、采空区、积水区、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孔设计,经地质测量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提交施工单位进行钻孔和安全措施。

四、在施工单位钻孔前,测量人员必须标记钻孔位置和倾角,并检查钻孔位置和倾角是否正确。

严格记录煤层、瓦斯、水等的变化。

下一班,钻孔结束后及时分析相关数据,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纸和现场标定约束距离。

五、采掘巷道修复工作面突然遇到层位变化或地质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测量部门,测量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去,观察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地图,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研究。

建设单位应当为地质调查部门开展观测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其工作(如刺探眼睛等)。

).六、必须按照掘进程度和设计工作面规模,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目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需要,如果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挥霍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本制度制订。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的管理,包括岩层、煤层、水文地质、矿山地质等方面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及保障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地质工作管理,包括采矿现场、矿山地下和地表各项矿山地质勘查活动。

三、工作内容1. 岩层、煤层地质工作岩层和煤层地质勘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由专职地质工程师负责实施。

具体工作如下:1.三底线法定范围的岩层、煤层地质图工程不得拖延,应按时保质地完成。

2.对矿井除去已开采的煤层或矿石区外,有未知地质情况的区域,应及时组织开展地质勘探,完成岩层、煤层地质工作。

3.岩层、煤层地质工作资料应当按期归档,全面、清晰。

2. 水文地质勘查工作水文地质勘查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勘探范围应包含地面以上、地下水、洞穴和断层等区域,具体工作如下:1.对水文地质勘查应编制勘查计划,开展野外勘查,记录勘查数据,制作并归档水文地质报告。

2.针对水文地质勘查数据,绘制区域水文地质视图、剖面图并备份。

3.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矿山内外地质测量工作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具体工作如下:1.矿山内外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预定计划执行,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2.矿山内外地质测量工作资料应及时归档,全面、清晰。

四、工作流程1. 岩层、煤层地质工作1.勘查计划编制2.野外勘查3.勘查数据记录和处理4.制作岩层、煤层地质图5.岩层、煤层地质图归档2. 水文地质勘查工作1.水文地质勘查计划编制2.开展野外勘查3.记录勘查数据并制作水文地质报告4.绘制视图、剖面图等5.数据归档3.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1.员工培训和资格认证2.测量计划编制3.测量工作实施4.测量数据处理并制作测量成果5.归档五、报告和记录矿井地质工作报告和记录应该按规定提交,包括:•岩层、煤层地质图•水文地质报告和图•矿山地质测量报告和成果六、工作责任制1.本制度规定应严格执行,有任何违反者按照工作纪律规定处理。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青春塔煤矿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目前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井期间的地质工作,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其主要任务是:1 指导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2 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问题,3 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二、开工前的地质工作1、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2、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3、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5、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三、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1、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2、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3、地表水体;4、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5、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四、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1、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2、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3、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4、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五、施工中的地质工作1、井巷掘进时,应对施工中遇到的地层及地质构造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2、建进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应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3、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4、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岩体等的分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

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地质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地质勘探、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预警等工作。

第三条矿井地质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安全可靠。

第四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工作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六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矿井地质勘探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勘探方案进行,并及时上报勘探成果。

第九条矿井地质资源评价工作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矿井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异常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严禁违规开采或者采取不安全的操作方式。

第十二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报警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务相关的考核和评定。

第十五条矿井地质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工作进行绩效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尚有待完善,相关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直至开除。

地质管理制度(3篇)

地质管理制度(3篇)

地质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3.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

4.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

5.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

6.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

7.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地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地质资源,保护地质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地质调查和评价: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和评价制度,对地质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评价和预测,为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 地质勘探和开发许可:建立地质勘探和开发许可制度,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进行监管和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地质环境保护: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修复地质环境。

4.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的影响。

5. 地质资源管理和有序开发:制定地质资源管理政策和计划,加强对地质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推动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6. 地质信息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制度,搜集、整理和管理地质信息,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地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地质资源,预防地质灾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开采效率、安全生产以及资源储量的合理利用。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矿井地质勘察1.1 矿区地质调查:对矿区地质进行详细勘察,了解矿区地质构造、岩性、矿体赋存情况等。

1.2 矿山地质勘探:通过地下钻探、采样和实验分析等手段,确定矿体的形态、规模和品位。

1.3 地质资料整理:对矿山地质勘察和勘探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地质图、地质报告等。

二、矿井地质预测2.1 矿体预测:根据地质勘察和勘探结果,对矿体的赋存形式和分布进行预测。

2.2 矿床预测:通过地质统计学方法,预测矿床的规模、品位和开采条件。

2.3 矿山稳定性预测:对矿山的地质构造和岩性进行分析,预测矿山的稳定性,确保安全生产。

三、矿井地质设计3.1 矿山设计:根据地质预测结果,确定矿山的开采方式、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

3.2 巷道设计:设计矿井的巷道布局和尺寸,确保矿山的通风、排水和交通畅通。

3.3 支护设计:设计矿井的支护方案,保证矿山的安全稳定。

四、矿井地质监测4.1 矿山地质监测:对矿山地质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地质异常情况。

4.2 地质灾害监测:监测矿山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灾害发生。

4.3 矿山环境监测:监测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五、矿井地质信息管理5.1 地质信息采集:建立矿山地质信息数据库,定期采集和更新地质信息。

5.2 地质信息共享:实现矿山地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地质工作效率。

5.3 地质信息保密:加强地质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对矿山安全和经济造成损失。

结语: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矿山生产效率、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才能确保矿山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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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本上,不准弄虚作假。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对岩石巷道的观测要及时,做到不漏层、不漏构造,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0米;锚喷巷道规定1-2天观测一次,观测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

四、岩石巷道要每10米测绘一个迎头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并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

五、对煤层巷道的观测,煤厚较稳定、构造较简单的煤层,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5米;煤厚不稳定,构造复杂的煤层,两次观测间距不大于5米,观测点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

六、每次观测的结果必须绘制迎头地质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并标在剖面图上。

七、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以及因地质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撇顶、底煤时,要求每隔10-15米探查一次全煤厚,把煤厚点绘到剖面图上,并用虚线连接出煤层形态。

八、对工作面的地质观测。

工作面每推进10-20米,要进行一次观测。

不能采全高的工作面,必须探清煤厚,规定沿走向10米一条线,线上倾斜方向10米一个煤厚点,并填绘在采区地质图或储量
计算图上。

九、在地质工作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地质方面的预报工作,要求做到预报及时、措施有效、单位落实。

以提高质量和兑现率,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十、掘进地质预报,要在开拓区域、采区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巷道掘进中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预报前方地质变化的位置、性质、规模、发展趋势以及对巷道施工影响程度等。

十一、回采地质预报,要在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对某些有可能影响回采的地质问题,在回采中边收集资料、边分析研究、边预报前方的地质变化、发展趋势和影响生产程度等。

十二、瓦斯地质预报是在巷道掘进时,对巷道前方的有可能出现的瓦斯和煤尘的涌出进行预报。

十三、回采工作面采后总结必须在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成;采区总结必须在采区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

要求做到准确、详细、完整。

十四、对“三书”的编写要及时、详细,不准滞后。

十五、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井下涌水量要定点、定时观测,及时分析其变化情况,“水害”预报必须及时,并下发到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

十六、对预计有水患的区域,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工作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十七、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凡对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
都必须安排探放水。

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十八、矿每季度要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

对有存在问题的地点、地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落实单位整改。

十九、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

二十、对地质储量管理工作要做到精、细、准,对回采工作面做到准确收集采高并做好记录,精确计算工作面的回采率及损失率,详细做好各项年、季、月报表。

二十一、对工作面的回采率定期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丢煤及时下发丢煤通知单,并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如实反映储量损失情况。

二十二、对地质管理工作的各种台帐、卡片、记录齐全,内容丰富、详细、书写工整、干净卫生。

二十三、对所负责的图纸、资料及时填绘,线条清晰、粗细分明、干净卫生。

二十四、为减少工作失误,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共同研究,集体会审把关,并把研究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指导生产。

二十五、坚持资料定期分析管理制度,每月对地质内业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专门记录并予以及时纠正。

二十六、不得有空压地质资料现象,只要是工作需要,任何人都必须及时提供,并要求资料准确、可靠。

禁止提供假资料,一经发现
造假者从重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七、做好安全生产联系工作,向有关单位及工区做好地质资料的交低和超前服务工作。

二十八、积极深入生产现场,认真搜集外业资料,仔细分析整理内业资料,坚持内、外业并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发放通知单。

二十九、要定期开好月业务工作会,分析总结本月地质存在的问题,研究下月工作,以便下月改进措施。

三十、坚持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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