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基建现场常见习惯性违章 图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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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
一、习惯性违章
1、含义
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表现形式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习惯性违章指挥。
(2)习惯性违章作业。
(3)违反劳动纪律。
3、特点
(1)习惯性违章具有较强的顽固性。
(2)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
(4)习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指固有守旧不良作业传统的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传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代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几代人身上反复发生,经常出现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它的特点是: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涉及面广,有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可能不导致严格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
二、基建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安全帽内、未系下颚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当凳子等作其他用途。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脚、着装不规范(穿短裤、背心、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运输、看管、防护、使用不符合规定。
4.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及四周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无专人指挥。
6.施工现场的陡坡、孔洞、临边等危险地区无警戒标志,夜间无红灯示警。
7.安全防护栏杆搭设不规范,坠落高度超过2m的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
8.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侧无防护和警戒措施。
9.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10.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1.开挖作业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盲目使用挖掘机、铁棒、镐头施工。
12.开挖作业没有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
13.在开挖基坑临边堆放材料、设备,摆放安全距离不够。
14.打桩机基础不稳,未采取有效的防倾覆措施。
15.打桩形成的桩孔未及时封堵。
1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17.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
18.施工作业人员把安全带不高挂低用或栓挂在不牢靠的地方。
19.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
20.高处作业人员在移动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1.使用梯子时架立过陡,梯子上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子。
22.穿硬底鞋或带铁钉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23.在高空平台、孔洞边缘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休息。
24.搭设脚手架时,现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或无人指挥管
理。
25.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6.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跳板,跳板两端未绑扎牢固。
27.脚手架作业平台不铺脚手架板或不满铺。
28.脚手架无安全通道。
29.脚手架钢管构件的联接使用铁丝等材料绑扎,不使用扣件联接。
30.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不设扫地杆。
31.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杆、防护网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高空、边坡作业安全通道、便道不规范。
33.高空抛撒废料、垃圾。
34.脚手架上堆物不稳定,或超过其承载能力。
3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36.高空作业时工器具、杂物无防坠落措施。
37.使用梯子时架立不稳固,或架立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38.使用的人字梯、单边梯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未拉底脚。
39.酒后驾驶、疲劳、超载、超速驾驶、无证、违章驾驶。
40.驾驶带病、车况不良的车辆。
41.搭乘载货吊笼。
42.驾驶员离车不熄火,离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43.自卸车车斗载人,人货混装。
44.自卸车弃渣无专人指挥倒车,卸料后车厢未复位起步行走。
45.自卸车放顶维修时,未采取可靠有效的支撑措施。
46.夜间指挥倒车人员未穿反光背心。
47.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室内超载,驾驶室外站人。
48.在易燃、易爆区打手机、吸烟、动用明火。
49.使用带油扳手开氧气瓶。
50.在油料储存区使用铁制工具,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1.在油料储存区内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
52.在油料储存区穿、脱带化纤的衣物。
53.油料储存区的电源线裸露在外,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55.跨越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
56.运行中将转动设备未设防护罩或防护罩打开。
57.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58.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就进行维修。
59.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6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61.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
62.高处焊接未采取隔离措施,下部没有专人监护。
63.在易燃物品、带压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64.氧气瓶、乙炔瓶混装,存放位置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6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前未完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