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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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参考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普通事情下别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事情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事情;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时期性工作事情;一具阶段的工作打算;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事情;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事情;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情况;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具阶段办公室工作思路和计划;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事情和发展事情;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情况;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公布文电;人事方面的咨询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事情;其他重要事项。
请示例文·请示报告如何写·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6、特殊事情下能够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别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别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情况;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情况;非工作时刻发生的重大事件;需主要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