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
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统称进城务工人员)。
本条例所称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级国家机关保护、支持职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公安、经济信息、司法、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侵犯职工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权益职责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并得到答复。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职工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三章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第三十二条职工依法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享有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享有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享有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基层工会在“职工权益”保护中的难题与对策研究
基层工会在“职工权益”保护中的难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本文档旨在深入探讨和研究我国基层工会在保护职工权益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工权益保护是基层工会工作的核心,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难题分析1. 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充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资源不足基层工会组织在人力、财力等资源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限制了其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力度。
3. 企业干预部分企业在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时进行不当干预,影响工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 职工参与度低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不高,使得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难以形成强大的合力。
5. 信息不畅基层工会与职工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导致工会难以及时了解职工的需求和困难。
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培训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会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水平。
2. 资源整合与拓展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各方资源,包括政府支持、企业配合和职工参与,以增强自身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能力。
3. 独立性与公正性基层工会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积极抵制企业不当干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提高职工参与度基层工会应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形成维护职工权益的强大合力。
5. 优化信息沟通渠道基层工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与职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及时了解和解决职工的需求和困难。
结论本文通过对基层工会在职工权益保护中的难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旨在为基层工会提供有益的参考,进一步推动我国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 加强员工权益意识
加强员工权益意识是保障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环节。员工在权益意识方面的提升,不仅可以使他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所在,也可以增强他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和反抗能力。为了加强员工权益意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企业可以开展员工权益意识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关于劳动法律知识、薪酬福利权益、工作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培训活动,帮助员工加深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提高维权能力。
针对工时过长的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
2.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提供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服务;
3. 建立工作生活平衡机制,鼓励员工有规律地休息和放松。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员工工时过长的问题,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企业也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解决薪酬不公问题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加强监管和调查,确保员工的薪酬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竞争力。
2.2 问题二:工时过长
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工时过长。长时间的工作会导致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甚至会增加工作中的事故风险。许多企业为了追求高效率和利润最大化,常常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甚至有些员工长时间连续加班,导致工作生活失衡。
政府也应当加大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才能有效解决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障的问题,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歧视现象严重。
女职工在求职、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往往会受到性别歧视,这种歧视现象在许多行业和企业中非常普遍。
二、加班、超时劳动现象普遍。
许多女职工需要加班、超时工作,但却往往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和休息补贴,这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工作风险大。
女职工在一些行业中需要面对较高的工作风险,如医疗、建筑、采矿等行业,但是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风险补偿和保险机制,这增加了女职工的工作压力和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性别歧视的打击。
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性别歧视行为。
二、加强加班、超时劳动的管理。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加班、超时劳动的监管,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劳累。
三、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
政府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补偿和保险机制,为女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四、加强教育宣传。
对于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应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综上所述,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一项必要的社会责任,政府
和企业应共同努力,为女职工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劳动环境和权益保障。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一、填空题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2、西部矿业百河铝业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低湿、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4、企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岗位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5、在女职工人数达到25人以上时,用人单位可以与代表其职工一方的工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6、职工生育享受不少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7、工会的职能有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8、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9、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10、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1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权益.1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因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13、妇女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14、用人单位每1—2年应当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15、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16、各单位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17、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8、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9、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可以,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20、实施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1、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2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23、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4、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女职工的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25、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于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委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6、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27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8、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妇性参政比例要达到30%近十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以上.29、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制定的.30、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二、不定向选择题3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什么时间开始实施DA、1992年10月1日B、1992年4月3日C、2005年8月28日D、2005年12月1日32、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几章、共有多少条ADA、九章B、六十一条C、六章D、五十四条33、目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有ABCDA、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B、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C、环境保护D、一国两制34、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ABCA、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B、促进男女平等C、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D、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35、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男方在哪三个时期不得提出离婚.ABCA、女方在怀孕期B、分娩后一年内C、终止妊娠期后六个月内D、哺乳期内36、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遇到什么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AA、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B、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问题C、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大问题D、对涉及男女平等的问题37、妇女在那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ABCDA、政治方面B、经济方面C、文化方面D、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38、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了:ACA、国民经济规划B、妇女发展规划C、社会发展规划D、妇女医疗保健纲要39、妇女的那些人格权受法律保护.ABCDA、名誉权B、荣誉权C、隐私权D、肖像权40、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ABC等承担较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A、抚育老人B、照料老人C、协助男方工作D、从事家务4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ABCDA、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B、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C、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D、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42、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那些事务ABCDA、国家事务B、管理经济事务C、管理文化事务D、管理社会事务43、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其中包括ABCDA、禁止溺、弃、残害女婴B、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C、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D、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44、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协议中不得规定CA、限制女职工工资,福利B、限制女职工工作时间C、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D、限制女职工休息时间45、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C.A、百分之三十B、百分之四十C、百分之五十4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在A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A、100人B、150人C、120人47、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A、6个月B、10个月C、12个月48、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B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A、职工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其他形式49、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ABC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A、劳动报酬B、工作时间C、休息休假50、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A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30日B、60日C、90日5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A.A、基本职责B、基本义务C、基本权利52、工会以C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A、宪法B、工会法C、工会章程53、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C.A、决策权、管理权B、管理权、监督权C、参与权、监督权5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AC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A、同级工会领导下B、妇联领导下C、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55、除女职工自己要求外,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ABC.A、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者服务协议B、辞退女职工C、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56、已婚妇女C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A、23B、20C、2457A.1950年一部B.1950年和1980年共两部C.1950年和1980年以及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共三部A.1980年10月1日B.1981年1月1日C.2001年4月28日59、婚姻法确立了B基本原则.A.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B.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C.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60、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女不得早于.AA.22周岁,20周岁B.22周岁,22周岁C.20周岁,20周岁6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B.A.丈夫重要B.平等C.不可能平等6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B.A.多分B.不分C.分一半63、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C依法强制执行.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64、2001年婚姻法修改顺应社会各界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规范的要求,依据民法的侵权救济原则,借鉴国外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A制度.A.损害赔偿B.责任追究C.财产赔偿65、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A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A.应当B.必须C.不应当三、问答题66、为什么要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答:1是适应形势、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发挥妇女伟大作用的需要.2是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民主与法律的需要.3是履行国际义务,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需要.67、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理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全面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构.68、妇女权益保障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分九章54条,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部分1总则2分则3法律责任、处理程序及附则69、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1男女权利平等2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3国家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4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70、什么是婚姻自由答:是指男女双方有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的自由.71、国家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应注意什么问题答: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2考虑本单位的性别构成和工作需要3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72、什么是劳动权利答:劳动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参加和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73、各单位在录用女工时应遵守什么原则答:1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2录用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74、侵害妇女的财产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75、妇女享有哪些权利答:生命健康权、人生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着作权、发明权等等.76、保障妇女权利意义何在答:1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明主制度的必然要求.2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是妇女解放的重要目标之一.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77、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何特殊作用答: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证妇女权益的工作2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3妇女组织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78、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广大妇女有什么要求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定的义务.79、如何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答:1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2动员全社会的力量.3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总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是哪一个单位的义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80、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答:1宣言性规定2对政治权利的概括性规定3对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性规定4对妇女批评建议权的保障81、国家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答: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2考虑本单位的性别构成和工作需要3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82、各级妇女组织在保障妇女参政权利方面应起什么作用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这一规定赋予各级妇女组织享有对女干部的推荐权,这就要求各级妇女组织要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时推荐和输送女干部.83、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应达到什么目标答:1尽快普及义务教育,使适龄女性儿童、少年都能过接收义务教育,具有初等维护教育水平.2大力发展妇女成育,提高成年妇女的教育水平84、侵犯妇女文化教育权利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侵犯妇女文化教育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是由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二是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85、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劳动权利做了哪些规定答:1总的原则2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3坚持同工同酬和平等的生活福利待遇及晋升机会.4根据妇女的特点在工作和劳动中给予特殊的保护.5妇女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86、为什么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答:1保障男女劳动权利的平等是妇女解放事业的需要.2保障男女劳动权利的平等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4保障男女劳动权利的平等是社会现实的需要87、夫妻双方在那种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答: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88、百河铝业公司女职工在产假期应执行哪些规定答: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育者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职工生育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怀孕2个月以内的产假15天;2个月至3个月的产假20天;3个月以上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89、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答: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年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90、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哪些劳动保护答: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2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9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那些机构进行投诉答: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那些人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93、有什么情形下,禁止结婚答: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9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那些答: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95、婚姻法规定在那些情形之下,婚姻无效答: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96、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那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第一子女死亡或者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了的;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5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6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的;7夫妻有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97、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列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间隔时间应当在几年以上答:四年以上98、具备那些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答: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3符合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生育二个子女的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后,一个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的;4无子女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99、对违反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收养子女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给予当事人什么处理答:1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组织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夫妻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晋级、享受奖励工资;女方怀孕分娩期间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自理,产假期间不发工资;2对农村牧区的超生人口,不增划宅基地.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十大亮点是什么答:1是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2是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3是进一步明确妇联的职责;4是提高人大女性代表比例;5是禁止招生中的性别歧视;6是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7是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8是禁止性骚扰;9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0是强化法律责任.。
劳动法与职工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与责任
劳动法与职工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在当代社会,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职工和雇主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劳资双方关系的核心,而劳动法的实施则旨在平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围绕劳动法与职工权益的平衡,探讨劳资双方的利益与责任。
一、劳动法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性劳动法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法律法规体系,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劳动法通过确立各项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应有的权利,并使其处于合理的劳动环境中。
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等方面。
只有在劳动法的保障下,劳动者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劳资双方的权益与责任1. 职工权益劳工的权益是劳动法关注的重要对象,也是劳资双方平衡关系的关键。
职工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福利: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
职工有权享受与其劳动成果相称的报酬和福利。
(2)劳动时间:劳动法规定了标准劳动时间,并明确了加班、休假等相关规定。
职工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保证劳动与休息的平衡。
(3)劳动条件:劳动法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职工有权要求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并得到必要的培训和保护。
(4)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职工有权享受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利益。
2. 雇主责任劳资双方的平衡不仅仅是保护和维护职工的权益,雇主也有相应的责任。
雇主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支付工资: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确保职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3)保障合法权益:雇主应该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任意解雇、歧视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引言:三期保护是指我国对女性职工在怀孕、分娩以及哺乳期间给予特殊保护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健康和权益,并促进男女平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环境的变化,一些相关法律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现行相关法律对“三期”保护的条款较为简单,仅规定了基本的休假和福利待遇,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具体细则,给实施带来了困惑。
一些雇主对女职工的“三期”保护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歧视现象,一些女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
利用就业解雇陷阱等手段,企业有可能绕过法律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变相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
部分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特殊需求的程度不高,也制约了相关法律的保护效果。
二、加强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律保护。
进行立法完善,明确规定雇主在女职工“三期”期间不得采取解雇等不利的行为,并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建立健全“三期”保护办法,明确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休假制度、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其不得歧视女职工,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理。
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女职工“三期”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提高女职工的知情度和维权能力。
加大投入,加强相关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进,提高其满足女职工特殊需求的程度。
三、国际经验的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在女职工“三期”保护方面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加利福尼亚州明确规定了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休假权利,而且提供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
瑞典在法律中规定,男性职工享有和女性职工一样的产假和陪产假权利,并规定两个月的产假是为父亲专设的,鼓励父亲参与育儿。
这些做法为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结论: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具有特殊性的问题。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女职工是社会劳动大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会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也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深入研究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就业歧视现象较为普遍尽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就业歧视,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女职工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求职者设置不合理的芳龄、婚育状况等限制条件,认为女性在结婚生育后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稳定性,从而降低对女性求职者的录用概率。
一些用人单位在晋升、培训等方面也存在对女职工的不公平对待,限制了女职工的职业发展空间。
(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有待改善女职工在一些劳动强度较大、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的岗位上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
在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女职工往往需要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容易导致女职工身体健康受损。
一些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工作安排不够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特殊需求,例如在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安排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影响了女职工的哺乳权益。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方面,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率不高、福利待遇标准偏低等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较低,导致女职工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较低。
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生育津贴等方面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女职工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
(四)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劳动安全卫生是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在一些用人单位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女职工“三期”保护是指我国法律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相关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女性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女性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这些保护措施进行研究,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孕期保护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孕期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一般来说,孕期为周产假前的90天,但对于特殊情况,如高龄孕妇、高风险孕妇等可以提前产假。
孕期女职工还享受轻型工作、适应性工作和带薪病假等保护。
这些保护措施有助于保障孕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目前我国的孕期保护措施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雇主不愿意接纳孕期女职工,或者将其安排在不适合的职位上。
有些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会有意避开招聘女性,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成本和风险。
而且,一些企业在员工怀孕后会错把孕妇伤害当作事故处理,进而降低其赔偿责任。
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孕期女职工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具体为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生育早起、多胞胎或者身体状况不好的女职工,可以延长产假相应天数。
男职工也享受陪产假,具体天数由各地政府确定。
产期保护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是产假工资待遇问题。
有些雇主并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或者以各种理由进行扣减。
其次是复职问题。
一些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很难重新融入工作环境,导致职业发展受阻。
一些雇主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安排工作任务给她们,违反了她们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女职工享受哺乳时间,每天至少有1小时哺乳时间,不减少工资。
雇主还应提供哺乳室和婴儿护理室,为母婴提供便利条件。
哺乳期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是哺乳时间的安排。
一些雇主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哺乳时间,或者将哺乳时间安排在较为尴尬的时间段,给女职工带来不便。
哺乳室和婴儿护理室的配备也存在不足和不合理的情况。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是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对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文章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内容。
然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评估了女职工“三期”保护的实施效果。
通过对法律问题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讨论,得出结论并总结本文。
通过对这一重要主题的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思考,促进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和改进。
【关键词】女职工,三期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存在问题,完善建议,实施效果,现状,未来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引言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是指对女性职工在怀孕、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措施。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因此对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在法律的层面上,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关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女性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本研究将就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有益建议,促进女性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引言部分-研究意义:女职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生理特点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女职工在工作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特别是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三期”女职工指的是女职工在生育、哺乳和更年期三个特定阶段面临的特殊保护需求。
论劳动法对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论劳动法对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一、引言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然而,在现实中,劳动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现状和问题。
本文将对劳动法对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现状分析1. 保障性法规的完善在我国,劳动法是核心的法律体系,为职工提供了基本的保护。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工资保障、工作时间、休假等。
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等,进一步完善了职工权益的保护。
2. 劳动法实施的基础劳动法的实施基础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的监管职能,包括劳动监察和劳动合同仲裁机构等;二是工会的参与,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和保护者,在劳动法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 司法保护机制除了行政监管和工会参与外,司法保护机制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
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问题分析1. 法律保障的不足虽然我国已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劳动法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时工作、拖欠工资等;另一方面,一些雇主滥用权力,限制工人的权益,如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社会保险等。
这些问题使得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 监管措施不完善尽管政府设立了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但在实践中,监管措施仍有待加强。
一方面,监察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另一方面,仲裁机构的效率较低,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得不到有效解决。
3. 工会权益保障的不足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应该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会存在着权益保障不到位、维权能力不足、与雇主关系过于密切等问题,使得职工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四、解决方案1. 完善劳动法制度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得到保障。
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
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工会维权,是指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行动和活动。
在现代工会制度下,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提升工作条件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工会维权活动的有效进行,法律保障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将探讨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
一、法律框架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建立在法律框架基础之上,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职工权益。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工会维权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工会维权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益,明确了工会的法律地位和工会维权的法律基础。
《劳动合同法》则强调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保障了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提供了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制,保障了职工维权的可行性和效果。
二、维权途径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提供了一系列的实际维权途径。
在中国,职工可以通过工会提供的多种渠道来维权,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工会维权的第一道防线。
职工在遇到工资拖欠、违法裁员等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部门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法院作为最后一道维权途径,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手段,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纠纷时,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三、维权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会维权的法律保障,下面列举一个典型的维权案例。
某制造企业的职工在获得了工会的支持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企业违法裁员、拖欠工资等问题。
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督促下,企业被迫补发了被拖欠的工资,并对裁员问题进行了整改。
尽管在此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但通过工会的组织和法律的保护,职工成功维权,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单项选择题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正确答案)B、平衡就业C、政治平等D、时机均等2.《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C、结婚、生育(正确答案)D、晋职、晋级3.《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正确答案)B、颁发荣誉证书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方案生育津贴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 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23B 、2023C、2023(正确答案)D 、20235.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正确答案)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6.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时机B、增加劳动量C、减少培训时机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正确答案)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A、一年,一年B、六个月,一年D、六个月,六个月8.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B、6个月C、7个月(正确答案)D、8个月9.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旨在维护女性在工作场所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性别歧视1.1 工作机会不平等女职工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在招聘过程中,雇主往往更倾向于选择男性员工,而忽视女性的能力和潜力。
这种性别歧视导致了女性的职业发展受限,难以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好的薪资待遇。
1.2 薪酬差距薪酬差距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女性往往在同样的工作中获得较低的薪资,相比之下,男性的收入更高。
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不仅影响了女性的经济地位,也削弱了女性的自信心和工作动力。
问题二:职场性骚扰2.1 言语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女性常常受到言语性骚扰的困扰。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性的尊严,还会对其心理健康和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然而,受害者往往因为担心报复而选择保持沉默,导致性骚扰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2.2 身体性骚扰身体性骚扰是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在一些工作环境中,女性可能面临非自愿的身体接触,例如触摸、捏胸等。
这种侵犯行为的存在,使女性感到不安和恐惧,严重影响了她们的职业发展和工作心情。
2.3 权势性骚扰权势性骚扰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上级或权威人士对下属或下级进行的性骚扰行为。
这种行为更具破坏性,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还伤害了女性员工的权益和尊严。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3.1 加强法律法规加强对性别歧视和职场性骚扰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将对女职工权益的侵害行为纳入法律制裁范围。
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和举报热线,鼓励受害者勇敢发声,同时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和保护措施。
3.2 推动公平就业通过推动公平就业,消除或减少性别歧视。
雇主应该依据个人能力和职业素质来招聘和提升员工,而非性别或其他不相关因素。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女性从业技能,增强她们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女职工在各行各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困扰女职工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为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女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
(三)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为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提供了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性别歧视、工资待遇不公、职业晋升受阻等。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传统观念影响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女职工存在偏见,认为女性在职业发展上不如男性,导致女职工在就业、晋升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
(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部分地区和企业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存在不力现象,导致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企业利益驱动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采取压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解决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认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二)消除传统观念影响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改变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提高女性在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应加大对女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如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为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企业监管与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建立惩戒机制,对违反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惩处。
(完整版)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附件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单选题(共50题)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B、均衡就业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答案:A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B、身高C、相貌D、学历答案:A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C、结婚、生育D、晋职、晋级答案:C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答案:B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B、颁发荣誉证书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答案:A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B、2011C、2012D、2013答案:C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答案:D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答案:B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指标,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保障之一。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下面将介绍一些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1.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起着核心作用。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制定《劳动法》,国家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该法,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能够合法享受权益。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该法律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公正、快捷、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4. 《劳动标准法》《劳动标准法》是为了规范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薪资待遇、休假等标准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时间等具体标准,确保劳动者合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我国对劳动者休假权益进行保障的法律。
该条例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休假期限和工资待遇等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发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休假保障,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标准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法律支持。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女性参与到各行各业的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成为了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于生理特点和家庭责任的原因,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比男性更多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三期”保护的概念与内涵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这一特殊保护被称为“三期”保护,即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具体来说,孕期保护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并有权在产假期满后返回原岗位;哺乳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权利享受哺乳时间,并且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条件。
“三期”保护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使她们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能够得到合理的安排和照顾,不受工作的影响;二是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使她们在“三期”内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不受歧视和侵犯。
这种特殊保护的设立,旨在促进我国女职工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增强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三期”保护的法律依据我国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有权享受相应的假期,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孕期至少享受98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后的女职工,应当有权享受15天的产前假;产期至少享受98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胞胎多享受15天的产假;哺乳期至少享受1小时/天的哺乳时间,哺乳期直至婴儿一周岁。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是对女职工“三期”保护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包括了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答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答题一.填空题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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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关系不因 双方长期分居而自动解除。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或者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是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六、是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调解无效的。
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1、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 双方均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任何一方均有探望权。
3、离婚时,子女随哪方生活首先从有利于子女成长 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 孩子一般征求孩子的意愿。
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
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 王普权 2017年5月
一、依法治企、合规管理是建设法治 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保护职工权益是 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
法
治
人
治
使法律成为治国理政的方略和规则。
要求
科学立法
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
法无授权不可为
公正司法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5、双方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双方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没有约定时,下列财产为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财 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所有的房屋一般分给带孩子一方所有,但 应给另一方一半房屋价款的补偿。房屋价款由双方协 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委托评估确定。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但如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
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及各自财产进行约定, 法律尊重财产约定;
没有约定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 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等收益; 2、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时确 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共 同 财 产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自 然 人
民 事 主 体
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 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的效力和代理
表见代理规则: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但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产生的后果由被代 理人承担。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 以 要 求 损 害 赔 偿 的 情 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实施
一 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 是明确加大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
1、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 关出具告诫书。 3、政府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 活场所。 4、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实施 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共同亲属,责 令侵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罪恶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 是水源。
职工权益保护是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使职工权益保护上升到 历史做好时期
二、劳动关系中职工权益的保护
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职工在 与企业 的劳动 关系中 享有下 列权利
4、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 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 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 就是说离婚后孩子上大学及以后期间的费用, 父母没有法定承担义务。
5、一方对亲子关系持有异议,并提供必要证 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 亲子鉴定的,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依法交纳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拒绝交纳上岗保证金、抵押金的权利
不得随意要求违约金的权利
知悉被管理和被处罚规章制度的权利 工会在解除劳动关系中进行纠正的权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书面通知的义务
*
三、职工(主要是女职工)在婚姻 家庭中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离婚纠纷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离婚有两种渠道:
一是: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几组法律概念关系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2、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 被告和被告人 4、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5、注销和吊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