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申请须知.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我谨代表申请单位名称,向贵部门提出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的申请。
此次申请旨在充分利用闲置的国资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单位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一、申请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单位部分国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将这些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国资资产基本情况本次申请出租出借的国资资产包括具体资产名称,其详细信息如下:1、资产位置:位于具体地址。
2、资产面积:共计具体面积平方米。
3、资产类型:如房产、土地、设备等。
4、资产现状: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三、出租出借目的1、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出租出借,使闲置的国资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增加经济收益:为单位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缓解单位的财务压力,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社会经济: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设备,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四、出租出借方案1、出租出借期限:建议出租出借期限为具体年限,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或收回。
2、租金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和资产价值,拟定租金为具体金额元/月或年。
租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收取。
3、用途限制:明确承租方或借用方对资产的使用用途,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4、维护管理:在出租出借期间,我单位将承担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同时,承租方或借用方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产,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
五、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1、风险评估(1)市场风险:可能存在租金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出租出借收益。
(2)信用风险:承租方或借用方可能出现违约、拖欠租金等情况。
(3)法律风险:在出租出借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纠纷、法律合规等问题。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因此制定了国有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您好!我谨代表申请单位名称,向贵部门提出国资资产出租出借的申请。
此次申请旨在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一、申请背景申请单位名称作为一家单位性质单位,一直致力于主要业务和职责。
在日常运营中,我们发现部分国资资产存在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资产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为单位增加一定的经济收益,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评估,认为将部分国资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是一种可行且有益的方式。
二、拟出租出借资产的基本情况1、资产名称及数量本次拟出租出借的国资资产包括具体资产名称 1、具体资产名称 2等,共计X项。
2、资产状况这些资产目前的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
其中,具体资产名称 1的购置时间为购置时间 1,原值为原值1,已使用年限为已使用年限 1;具体资产名称 2的购置时间为购置时间 2,原值为原值 2,已使用年限为已使用年限2……3、资产位置上述资产位于详细地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三、出租出借的目的和用途1、出租目的通过出租部分国资资产,我们希望能够引入优质的承租方,充分发挥资产的潜在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租金收入也将为单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提升服务质量等。
2、出借目的对于部分暂时闲置但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国资资产,我们希望通过出借的方式,帮助其他单位解决临时性的困难,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3、用途承租方将主要用于具体用途 1、具体用途 2等合法经营活动。
出借资产将用于出借方的具体用途,且使用期限明确,不会对资产造成损害。
四、出租出借的期限1、出租期限我们建议出租期限为X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这样既能保证承租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经营规划和投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资产使用的稳定性。
2、出借期限出借期限为X个月,以满足出借方的临时需求,并确保资产能够按时归还。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有资产协议出租申请书范本
国有资产协议出租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位于XX市XX区XX路的国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协议出租事宜,向贵部门提交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1. 标的资产位于XX市XX区XX路,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
2.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甲方拟将标的资产出租。
二、出租方案1. 出租用途:乙方租赁标的资产后,只能用于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XX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租金价格: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XX元,租金按年支付。
4.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6个月和第12个月。
5. 押金:乙方需支付租赁押金人民币XX万元,租赁期满后,如无损坏,押金全额退还。
6. 维修责任:标的资产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乙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7. 保险:乙方需为租赁的标的资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XXX单位2.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3. 联系人:XXX4. 联系电话:XXX5. 电子邮箱:XXX四、申请单位承诺1. 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单位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 申请单位承诺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归还标的资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敬请XXX部门审批,如有需要,甲方愿意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特此申请。
甲方:(盖章)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新土政法字〔2000〕0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作为承租人,按其隶属关系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权限,对土地租赁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国有土地可以实行租赁:(一)除依法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二)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改变用途等情形和划拨目录以外的原有划拨建设用地;(三)开发利用国有荒地,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行租赁的其他情形。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并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程序进行。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应当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或长期租赁。
用于修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土地或者其他需要短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
进行地上建(构)筑物建设后需要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
具体租赁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城市规划要求,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127号)等有关规定,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南政〔2008〕地178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闽北经济开发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南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1#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1、出让地块位置及面积。
出让地块位于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5工业园区5号台地,面积4211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面积按规划部门最终提供的规划用地面积为准),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
2、出让地块用途及使用年限。
出让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3、出让地块现状。
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4、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
(1)项目准入条件:金属制品业;投资总额≥5180万元;(2)规划指标: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30%—4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高于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3)、用地内建、构筑物后退42米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仙岩工业园D9-2a出让地块)(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特将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事项公示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为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13274平方米(折合19.9110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的G2010-152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出让人将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本次挂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二、挂牌出让地块指标: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允许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建筑功能分类面积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和竞买报价书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33185平方米。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
本次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
其中,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商品地下机动车位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如下:⑴出让金单价(房产测绘建筑面积):175.26元/平方米;⑵缴纳时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前;⑶计量依据: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审定的可出售车位面积;⑷超面积处理: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部门审定指标的,按出让金单价标准补缴出让金。
本地块建筑工程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温政办函〔2010〕151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规定执行。
2024年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尊敬的XXX局:
我单位(个人)志愿在贵单位规划用途内租赁土地使用权,现向贵单位提出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书,请认真审核并予以批准。
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邮政编码:XXX
地址:XXX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租赁地址:XXX
面积:XXX
土地编号:XXX
土地用途:XXX
批准用途:XXX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XXX
结束时间:XXX
已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XXX部门出具的XX证明:XXX
XXX部门出具的XX证明:XXX
申请理由
XXX单位(个人)已经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认为该土地
使用权具有优越性,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用途受到国家和地
方政策的支持。
租赁此土地将有利于XXX企业(个人)的繁荣发展。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XXX年XX月XX日
以上所述为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书,请XXX单位审核并给予批准。
谢谢!
注:此申请书请对申请材料进行收集、打印,并保存至租赁合同
归档。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范围本系统提供浙江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二、交易流程1. 注册账号:请登录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提示完成账号注册。
2. 信息发布:出让方需在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等。
3. 竞买申请: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4. 竞价过程:竞买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5.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6.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7.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三、交易规则1.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参与挂牌出让。
2. 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申请。
4.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5.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6.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流程,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客服。
五、法律声明感谢您使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祝您交易顺利!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流程详解1. 注册与登录:您需要在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并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
请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后续交易顺利进行。
3. 竞买申请与保证金缴纳:确定竞买土地后,您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土地租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地主/政府部门):我XXX(申请人姓名),地址位于XXX(申请人地址),在此向贵方提交土地租赁申请书,希望能够租赁贵方的土地用于XXX(用途,如:农业种植、建设厂房等)。
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XXX(具体位置,如: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2. 土地面积:拟租赁土地面积为XXX亩(或XXX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 土地用途:拟租赁土地用于XXX(用途,如:农业种植、建设厂房等),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 租赁期限:拟租赁期限为XX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租赁土地的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和土地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每年租金为XXX元/亩(或XXX元/平方米)。
2. 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租赁合同签订之后的第6个月和第12个月。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户名:XXX账号:XXX开户行:XXX三、租赁土地的使用及管理1. 使用权:租赁期内,我有权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土地,并享有土地上的产出收益。
2. 管理责任:我将在租赁土地上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3. 维修养护:我将在租赁期内对土地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土地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四、租赁土地的违约责任1. 若我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天的,贵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
2. 若我方未按约定使用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导致土地被有关部门查封、没收等,我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约定1. 租赁期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补偿。
2. 租赁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合同内容。
3. 租赁期满后,我方将按照约定将土地恢复原状,并将土地归还给贵方。
特此申请,敬请审批。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日期】2002.09.28•【字号】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出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
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1.1 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⑤钉桩成果通知单;(5)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6)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8)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9)其他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以及《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应价竞价,根据挂牌期限内出价高低确定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挂牌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需建设绿色建筑。
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苏园国土2017-G-11号地块竞买人须符合苏府[2011]217号文件规定,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苏园国土2017-G-8和苏园国土2017-G-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地块的利用和开发建设均需符合经发、规划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出让“浦东新区张江中区56-01、57-01、73-02、74-01、75-02地块及57-02公共绿地、学林路、卓慧路、百科路地下空间”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出让人决定对本地块实施出让预申请。
一、此次实施出让预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预申请活动具体由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办(以下简称“承办人”)。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1、地块位置:浦东新区张江中区单元56、57等街坊范围内。
2、四至范围:东至卓闻路,南至环科路,西至学贤路,北至海科路(地块四至范围以附图红线为准)。
3、地块面积:(1)地上土地面积总计89927.4平方米。
其中56-1地块:26541.2平方米;57-01地块:17252.1平方米;73-02地块:12240.2平方米;74-01地块:13244.6平方米;75-02地块:20649.3平方米。
(2)地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总计111087.5平方米。
其中56-1地块:26541.2平方米;57-01地块:17252.1平方米;73-02地块:12240.2平方米;74-01地块:13244.6平方米;75-02地块:20649.3平方米;57-02地块:11192.5平方米;卓慧路(海科路-中科路段):3687平方米,学林路(中科路-环科路段)和百科路:6280.6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其他商服、租赁住房。
其中56-01地块为商业办公用地,办公比例≤53%;57-01地块为商业办公用地,办公比例≤90%;73-02地块为商业用地; 74-01地块为商业办公用地,办公比例≤41%;75-02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商业及其他商服(社区级公共服务)用地,其中租赁住房用地≥80%,其他商服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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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申请须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7条、第45条
(二)出租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④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三)办理程序
出租咨询[申请人]→登记告知[国土部门]→权属调查、面积测量[国土部门]→地价评估[申请人、中介机构]→汇集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出租[申请人]→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查[国土部门]→核发他项权利证书[国土部门]→缴费[申请人]→返申请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四)审查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书;
2、出租登记申请书和审批表;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执照、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5、出租合同;
6、经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责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