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开放共享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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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开放共享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在蓉重点优势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调动资源单位和科研人员参与我市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选择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的国家及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授牌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三条(服务范围)
平台应面向主导产业、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我市提供产业技术服务。
第四条(遵循原则)
平台的授牌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坚持“谁开放、谁受益,谁服务、谁受益,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经费来源、支持方式)
市科技局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平台专项资金,采取服务补贴的方式,对平台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和企业使用平台资源进行激励。服务补贴分为平台服务需求方的补贴和平台服务方的补贴。
第六条(评估管理)
建立对平台的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平台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服务补贴和是否继续挂牌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平台授牌)
(一)申请授牌的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的可供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能为我市企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
.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和服务项目,拥有一批具有创新需求的服务对象。
.具有较完善、有效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和较健全的管理体制,有明确的服务标准,能保证技术服务的公正性,并能以优质优惠的服务获取收益,实现自我良性运行。
(二)授牌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报材料包括:
()成都市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申请书;
()单位科技资源、科研队伍现状,目前可对外服务领域、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以及进两年的对外服务情况;
()其他材料(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授牌,统一命名为“成都市重大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布。
第八条(平台服务需求方补贴)
鼓励我市企业委托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对接受服务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采取发放“服务优惠劵”的方式给予补贴,“服务优惠劵”额度按服务项目经费的确定。每年度对单个企业获得的“服务优惠劵”实行总额控制,连续发放不超过两年。
补贴程序:
.市科技局与平台共同发布平台服务政府资助指南;
.企业依据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向市科技局申请服务补贴;
.市科技局对服务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确定资助项目,向企业发放“服务优惠劵”;
.企业凭“服务优惠劵”获得平台同等金额的服务费用补贴优惠;
.市科技局向平台拨付“服务优惠劵”同等金额的补贴。
第九条(平台服务方补贴)
鼓励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平台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实效和开放共享机制效率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分别给予获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平台万、万、万的服务补贴。补贴经费只能用于平台事业的发展。
补贴程序: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对平台开展服务绩效评估,评估期为上年度月日至月日。
.市科技局对便宜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估,并开展现场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形成绩效评估结果。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结果等次,向平台拨付服务补贴。
第十条(激励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平台共享服务,平台单位应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奖励服务团队以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终止情形)
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取消其授牌。
第十二条(平台监督)
平台在对外服务中应坚持诚信、公正,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核实,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术语解释)
本办法中我市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办法中服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平台签订的技术服务合作以及与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四条(配套措施)
《成都市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解释机关、实施期限)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