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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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工商贸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所需资料清单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行业许可资质证书副本;(见附2)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简介;(见附4)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见附5)
(6)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见附6)
(7)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测检验报告;(见附7)
(8)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清单;(见附8)
(9)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见附9)
(10)特种作业人员名录及操作资格证;(见附10)
(11)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见附11)
(12)工艺流程、岗位设置;(见附12)
(13)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各车间平面布置图;
(14)企业主要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在有燃爆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高温液体吊装运输作业等)相关资料;
(15)各类事故应急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信息;(见附15)
(1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合格证明材料;(见附16)
(17)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资料;(见附17)(18)已建体系文件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备注:被辅导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不涉及的可不提供,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附2
(1)生产企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单元的生产企业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没有生产许可证将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2)经营销售
如经营食品需要办理健康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特种行业
如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需要公安机关许可。
(4)汽车维修业需运管部门许可。
附4
企业简介一般包含企业成立日期、建厂投产时间、企业地址及周边情况、企业总投资及年销售额、主要建构筑物、主要产品、主要原料、生产工艺、主要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配置、部门岗位设置、工作倒班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数目等。
附5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附6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当地气象局申请建筑防雷设计审查,审查完毕后,气象局防雷科发给建筑设计防雷预审合格书,竣工验收时,应单独申请防雷验收,合格后换发建筑物防雷审查合格证。
附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
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至于具体的申请手续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里面的第十三条有详细的表格格式和说明。附:第十三条内容: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申请机构一般为质监局。
附8
(1)设备设施表(含特种设备)
1)预防事故设施
a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b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c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d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e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f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g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