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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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典型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典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2岁,个体经营者。

2016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代购境外商品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

张某某以低价代购境外商品为诱饵,实则未实际购买,骗取消费者货款。

2016年7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代购信息,骗取消费者货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经营案件。

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代购信息,骗取消费者货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2.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案件特点(1)手段隐蔽: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代购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2)范围广泛:张某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涉及多个消费者,影响范围较广。

(3)后果严重:张某某骗取消费者货款,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4. 法律启示(1)加强网络监管:针对网络非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2)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3)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法律经典案例剖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0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涌不服,提出上诉。

2001年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涌案进行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二、案件概述刘涌,辽宁省沈阳市人,原沈阳中院副院长。

1999年5月,刘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逮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涌涉嫌犯罪的事实被一一查证属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涌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

三、案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刘涌在1999年5月,因个人恩怨,指使他人杀害一名无辜男子。

此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故意伤害罪刘涌在1999年至2000年间,多次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聚众斗殴罪刘涌在1999年至2000年间,多次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近五年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近五年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选取近五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借鉴和思考。

二、案件一:张某交通肇事案(一)案件简介张某,男,32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市区道路行驶时,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张某本人死亡。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2.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严重后果。

3. 案件启示:该案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三、案件二:李某合同纠纷案(一)案件简介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一套住宅。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首付款,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李某遂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2.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

3. 案件启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四、案件三:王某盗窃案(一)案件简介王某,男,28岁,无业。

2019年5月,王某因生活所迫,盗取某商场价值5000元的商品。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盗窃案件,反映了社会治安问题。

3. 案件启示:政府和社会应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减少犯罪现象。

五、案件四:张某知识产权侵权案(一)案件简介张某,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分析生活中典型法律案例(3篇)

分析生活中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无处不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典型法律案例入手,分析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典型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相邻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了一个阳光房,导致张某的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拆除阳光房,但李某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张某的采光权受到李某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拆除阳光房,恢复张某的采光权。

2. 案例二:王某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王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

3. 案例三: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析: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四:王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关于法律十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张三酒后驾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张三的行为构成酒后驾车,且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对方损失。

二、案例二:李四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因与邻居王五发生争执,持刀将王五刺伤,造成王五重伤。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案例三:王五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筹集赌资,入户盗窃邻居赵六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五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四、案例四:赵六合同诈骗案案情简介:赵六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赵六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五、案例五:钱七强奸案案情简介:钱七趁被害人小丽熟睡之际,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钱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钱七有期徒刑十年。

六、案例六:孙八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孙八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五十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孙八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孙八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七、案例七:周九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情简介:周九为泄私愤,故意将邻居吴十的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坏。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周九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赵某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赵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遂非法拘禁妻子,并对其进行殴打。

妻子不堪忍受,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受到惩罚。

二、案例分析二: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生活所迫,盗取了邻居家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三:王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四: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典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典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邻里纠纷矛盾不断,张某怀疑李某在背后说其坏话,导致两家关系紧张。

2. 争执经过:201X年X月X日,张某在小区内遇到李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张某情绪激动,拿起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打去,李某躲避不及,头部受到重击。

3. 伤害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4. 张某归案:案发后,张某逃匿。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201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持械故意伤害李某,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但是,张某在案发后并未自动投案,而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3. 关于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好案例分析(3篇)

法律好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双方因相邻土地的边界问题产生纠纷。

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李某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其土地修建围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某则认为围墙的修建是为了防止边界土地被他人占用,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相邻土地位于城市住宅区。

2. 原告王某某的房屋位于北侧,被告李某某的房屋位于南侧。

3.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土地边界线存在争议,双方对边界线的具体位置各执一词。

4. 被告李某某在未经原告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土地上修建围墙,围墙部分占据了原告王某某的土地。

5. 原告王某某多次与被告李某某协商解决边界问题,但被告李某某拒绝让步。

6. 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相邻关系的界定2. 相邻权的规定3.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4. 合同纠纷的处理四、案例分析1. 相邻关系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土地相邻,双方应当遵循相邻关系的原则,正确处理边界问题。

2. 相邻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在未经原告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修建围墙,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3.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土地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土地权利。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拥有土地使用权,被告李某某未经其同意占用其土地修建围墙,侵犯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

4. 合同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各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各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对各类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本文将从合同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法案例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故无法按时交货。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2.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确实属于不可抗力,故可以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

但是,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此仍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二)刑法案例1. 案例背景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丙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丙的辩解进行了调查核实。

2.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丙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存在过当,因此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三)民法案例1. 案例背景丁与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丁将房屋出租给戊,租赁期限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戊在租赁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丁发现后,要求戊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戊未经丁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12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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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我国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王老太,年逾古稀,居住在某市某小区。

某日,王老太在小区内散步时,不幸被一辆失控的电动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王老太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但肇事者认为事故责任应由王老太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赔偿金额如何确定?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方无法确定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3. 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老太的伤情,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王老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二审法院审理肇事者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案件评析(1)法律适用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严格规定。

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2)赔偿金额确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王老太的伤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赔偿金额。

(3)社会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肇事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三、结论“王老太维权案”是我国法律典型案例之一,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严格规定。

本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拖欠的加班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于2019年1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入职时,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业绩。

然而,被告公司在2020年7月1日以原告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1. 被告公司确实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口头协议,原告认可。

2. 被告公司解除原告劳动合同是因为原告工作表现不佳,被告公司有合法依据。

3. 被告公司不存在拖欠原告加班费的情况。

二、争议焦点1. 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 被告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原告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3. 被告公司是否拖欠原告加班费?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案例分析一百例(3篇)

法律案例分析一百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被著作权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

本案中,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二、案例二: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业主委员会因合同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受伤。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1. 案例一:谋杀案分析1.1案件概况该案发生于某市,被告人张某被控谋杀被害人李某。

案发当日,张某与李某在一家酒吧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持刀将李某捅伤致死。

此案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分析。

1.2法律问题在该案中,主要法律问题是张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1.3案情回顾根据警方调查和证人证言,张某与李某之间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中,张某持刀将李某捅伤,致使其死亡。

然而,张某声称自己是为了自卫而行动的。

1.4证据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张某持刀杀害李某的行为是故意的,并非为了自卫。

此外,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了李某曾试图避开张某,并大喊救命。

1.5法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而予以实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故意持刀伤害李某致使其死亡,应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1.6结果与讨论经鉴定,张某故意杀害李某的罪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分析2.1案件概况该案发生于某市,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就合同纠纷问题发生争议。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具体分析。

2.2法律问题在该案中,主要法律问题是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甲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2.3案情回顾根据甲、乙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而乙公司则称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

2.4证据分析根据合同文本和相关证据,乙公司确实存在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而甲公司并未违约。

2.5法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2.6结果与讨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同时,甲公司在本案中未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分析一个法律案例(3篇)

分析一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双方居住在同一小区。

2019年,李四在自家的房屋后院搭建了一个铁皮棚子,用于堆放杂物。

该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拆除铁皮棚子,但李四置之不理。

2020年,张三家的后院种植的树木因李四铁皮棚子的遮挡而无法正常生长。

张三再次与李四协商,李四仍不同意拆除铁皮棚子。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恢复原状。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是否侵犯张三的采光权?2. 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是否侵犯张三的通风权?3. 法院是否应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三、法院判决1. 关于采光权:法院认为,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遮挡了张三家的采光,侵犯了张三的采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

2. 关于通风权:法院认为,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虽然遮挡了部分通风,但并未严重影响张三家的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协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法院认为,李四在搭建铁皮棚子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严重侵犯张三的通风权。

3. 关于拆除铁皮棚子:法院认为,鉴于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侵犯了张三的采光权,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采光权:采光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不动产进行采光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搭建的铁皮棚子距离张三家后门仅有一米之隔,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四拆除铁皮棚子,以恢复张三的采光权。

2. 通风权:通风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其不动产进行通风的权利。

法律经典案例的分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的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0年5月,辽宁省铁岭市铁法矿区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涌纠集手下打手,将被害人李某杀害。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呼吁依法严惩凶手。

经过侦查,刘涌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2001年,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涌被执行死刑。

二、案件分析1.案件性质刘涌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犯罪案件。

刘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利用组织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残害无辜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此案充分暴露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2.法律适用(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刘涌在犯罪过程中,故意杀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刘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组织手下打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案件处理(1)一审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刘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判决。

(2)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涌被执行死刑。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结论1.刘涌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2.刘涌案警示我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住宅小区的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2.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治意识。

二、案例二:某市环保局违法审批案【案情简介】某市环保局在审批某化工企业建设项目时,未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导致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

经群众举报,法院判决撤销该审批决定。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案例启示: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案例三:某知名企业虚假宣传案【案情简介】某知名企业在宣传其产品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经消费者投诉,法院判决该企业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2. 案例启示:企业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学会辨别虚假宣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四:某地官员受贿案【案情简介】某地官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经群众举报,法院判决该官员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案例启示: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同时,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案例1:盗窃案案情简介:20日,甲到乙家偷走了乙家贵重物品,之后被乙发现并报警。

警方侦破案件,将甲抓获归案。

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所盗物品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盗窃罪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甲偷走的物品情节较轻,且已经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赔偿损失,所以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故意犯罪,如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在本案中,甲主动承认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这显示了他的悔罪态度,所以可以适用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甲应被判处一定刑罚,并赔偿乙因盗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是鉴于甲的悔罪态度,可以考虑对他从轻处罚。

案例2: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乙与甲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出售房屋给乙,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购房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细节。

然而,在约定的支付日到来之前,甲突然改变主意,表示不愿意按照合同履行,并提出要将房屋出售给另外一名购房者。

乙不同意甲违约的行为,要求甲按照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了房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细节。

甲突然违约,表示不愿意按照合同履行,这是违反合同法的规定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乙还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作为甲违约的经济赔偿。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发送至乙公司。

乙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甲公司构成违约,乙公司应如何索赔?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二)乙公司应如何索赔1. 要求甲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3. 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法律(3篇)

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它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件,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二、典型案例一:交通事故案例背景:张先生驾驶一辆轿车在夜间行驶,因疲劳驾驶与前方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李先生受伤,两车受损。

法律分析:1. 张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张先生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因过错导致李先生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纠纷案例背景: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租赁李某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王某未按时支付租金,李某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法律分析:1. 王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王某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因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典型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未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赵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1. 公司未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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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让生活更美好学院: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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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大三上学期,我选修了王卫国教授的《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公选课。

王老师本着“实用性、趣味性、时效性”的授课原则,让我在短短的一学期内,对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是说是受益匪浅。

突然间觉得在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更应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青年。

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对本学期所学到的法律案例进行简单的总结之后发现,涉及到爱情婚姻的案例占了绝大部分。

归纳后如下表: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王晓燕,女,今年21岁,初中学历,性格外向开朗,时尚漂亮。

王晓燕家住淮安市,是一对普通劳动者夫妻所养育的三个孩子中的第三个。

她从小就活泼可爱,喜欢参加文体活动。

节目中还播放了王晓燕在当地
参加某一项青年业余文艺爱好者选秀活动初选时,她所表现出来对生活的热爱和充满青春活力与少女魅力的电视短片。

王晓燕在该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

今年年初的某个时候,王晓燕的同学兼好友小惠为她介绍了一个名字叫小建的男朋友(小建是小惠哥哥的同学)。

小建今年22岁,也是淮安市人,在当地一所技术学院读大三,是一名每天上完课就回家的走读生。

这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双双很快坠入爱河。

后来因为小建的母亲对于王晓燕做未来的儿媳并不满意,小建开始逐渐疏远王晓燕,表现出想要与她分手的倾向。

王晓燕深爱男友小建,感情上难以自拔,宁死不愿放弃二人曾经海誓山盟的甜蜜爱情。

今年5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晓燕打电话约小建共进晚餐,被对方婉拒。

王晓燕随后又打电话约他二人的介绍人小惠一同吃了饭。

吃饭时,晓燕向小惠诉说了自己失恋的痛苦,还喝了酒。

晚饭后,王晓燕与小惠一同散步。

她们二人走到该市的横跨某条河流的水门桥上的时候,晓燕突然甩开小惠,快步迅速的翻越桥栏杆跳入河水中。

当小慧伸手去抓晓燕的时候,晓燕说:“别救我,我不想活了!”当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们将王晓燕从河水里救上来时,她已经因溺水而身亡了。

王晓燕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建和小惠应该对晓燕的自杀身亡负责。

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建和小惠共同赔偿19万余元。

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建和小惠在王晓燕自杀身亡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判决由王晓燕的前男友小建一次性补偿王晓燕的父母二万元,以表示安慰。

1、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节,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方案意见差距太大,调解无效,最终只能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有很多种交往,但并不是每一个交往会都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下。

王晓燕是因为失恋想不开而跳河自杀的,自杀前小建并不知情。

对于晓燕的死亡,小建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小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赔偿原告要求的经济赔偿。

3、当小慧和王晓燕一同经过大桥的时候,晓燕突然翻过栏杆要跳河,小慧慌忙去拉她,但是晓燕还是挣脱着跳入了滚滚的河水。

可以说,小慧在现场不但做了必要的措施,而且还报了警,来救人。

小慧尽到了必要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对于晓燕的死,小慧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赔偿原告要求的经济赔偿。

4、最终法院判决小建和小慧对于晓燕的死亡都无过错,小建赔偿原告2万元人民币,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小慧不做任何赔偿。

我觉得,既然法院判决小建无过错,而且我国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人道主义补偿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不应该以判决的方式要求小建补偿原告2万元人民币的。

法院可以通过劝解、协商等方式令小建主动赔偿晓燕家庭一定的经济损失。

5、如果小建对于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小慧作为晓燕的好朋友,在晓燕主动向她表明想谈恋爱,并向其询问是否有合适的人给她介绍时,小慧将小建介绍给晓燕是完全正确的。

2、生活中,常常存在父母对于自己子女将要结婚的对象不满意而要求断绝来往的现象。

虽然并不符合公民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但由于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父母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而且由于父母是过来人,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

对于子女婚姻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具有很大的正确性。

所以,小建母亲的做法符合道德规范。

3、晓燕的父母痛失爱女,饱受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

在极度伤心的状况下,将小建和小慧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

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这种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正确的。

4、小建在听从母亲的话后,故意疏远深爱自己的晓燕,是一种逃避、不负责任的行为。

他应该和晓燕好好谈一下,或者可以请双方家长坐到一起好好交换一下意见。

这样也许就可以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了。

5、晓燕,是一个敢爱敢恨的女子。

但是其心理承受能力太脆弱。

经受不了失恋的挫折,最终选择了轻生,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是对自己不负责,对家庭不负责的表现。

给自己的父母和他人带来极大的痛苦。

(四)我的看法
我认为,纵观历史和现实,爱情这条路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人们都是在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中前行的。

有因为喜欢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
以坚守,甜蜜幸福,白头到老的;也有人在海誓山盟、海枯石烂之后,相离相弃,反目成仇。

不论爱情之路多么艰辛,因为失恋而轻生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甚至是愚蠢的。

正所谓“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支花”。

为了一个不可能的人,为了一段不可挽回的爱情,伤心流泪,寻死觅活,不如选择坚强起来,重新开始自己的美好生活,即使终生单身,至少身边还有爱自己的父母和亲人。

千万不可因为爱情受挫就连亲情也抛弃。

父母将自己抚养成人,呕心沥血,花了眼,白了头,驼了背,轻生的人不但没作出任何回报,还让父母在老了之后承受如此大的精神打击,是极其不孝的行为。

小建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学会担当。

曾经海誓山盟的爱过,真心真意的付出过,不管最终分手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他都应该和晓燕说清楚,这是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

而不是一味的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这样的逃避只会适得其反。

爱情就像一杯酒,男人应该在有酒量之后再品尝,否则糟蹋了酒,也伤害了自己。

晓燕,作为一个女子,对爱情的执着与专一,是可爱的。

但她最终的选择是可悲的。

死亡的结果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我觉得,对于青年人,国家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年人抗挫折、抗打击的能力,教育他们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三、对常法律案例分析课的感悟
王老师讲课,语言风趣幽默,内容简单实用。

虽然只有一个学期15个周次的学习相处时间。

但我觉得,收获真的很大。

我明白了,法律的思维与传统的道德思维是不一样的,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用传统道德的思维办事是会出现很多错误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都有了更高的标准。

在追求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与法律打交道。

如果对法律一点都不了解,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或者我们的行为不经意间就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所以,懂法是很重要的,是必不可少的。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就是法律启蒙课,引导我们学法、懂法、守法。

平凡的课程设置,却有着不平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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