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及退线要求
河流沿岸界定标准
河流沿岸界定标准
河流沿岸的界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取决于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范围是指自然界溢出河岸线100米以内的地带,或者人工筑堤后护堤线以内
的地带。
河岸线是指河水正常时期的最高水位线,而护堤线则是指河道两岸防洪堤顶部的线。
如果一个地区的河道两岸没有防洪堤,则河道范围应该是以河岸线为界限,向两侧延伸100米的区域;如果有防洪堤,则河道范围
应该是以护堤线为界限。
此外,在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下,还应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具体来说,应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在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划定中,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此外,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
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河道的安全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河道的管理应当注重综合协调、按需分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社会经济可行性为前提,以环境保护为重点。
第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评估第六条河道规划应当根据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河道的基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规划河道的水利、航运、水电、旅游等各种功能,明确河流水文、水质、生态、灾害等问题,提出完善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
第七条河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规划法规,遵循市场需求和社会共识,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河流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
第八条河道规划应当以公益为前提,充分咨询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河道管理工作更具议政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河道评估应当根据河道规划和按照国家、地方的质量标准,对河道进行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安全稳定、利用效益等多方面评估。
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第三章河道建设第十条河道建设应当遵循规划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和质量,保障河道的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河道的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河道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社会满意度和沿岸发展需求,突出造福人民和促进经济的主要目的,注重增强河流的生态性、景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河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规划和图纸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和工期,遵循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关于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关于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为了更好地保护卫河河道环境,提升卫河河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现就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管理范围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卫河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卫河主体河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岸线、河道两岸的滩地和临水建筑物等,具体范围参照测绘地理信息图,并以自然界界标作为划定标准,保证管理边界明确、合理准确。
二、管理范围划定原则1. 保护原则:划定的管理范围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要求,加强对卫河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杜绝污染源的侵入和非法占用。
2. 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卫河河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卫河河道资源,推动卫河河道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的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划定管理范围不得损害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利益诉求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三、管理范围划定的具体内容1. 卫河主体河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管理范围:包括卫河水面、河床、河堤、桥梁、涵洞、护岸等,以卫河规划图纸为准,严格按照规划图纸范围进行管理和维护。
2. 河道两岸的滩地的管理范围:指河道两岸的滩地,包括生态岸线、绿化带等,划定清晰的界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管理。
3. 临水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围绕卫河河道的临水建筑物,包括码头、栈道、休息亭等,规定合理的设置位置和面积,不得私自扩建和非法占用河道资源。
四、管理范围划定的实施措施1. 制定并公布划定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详细图纸,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巡查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卫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管理边界的明确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卫河河道管理范围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河河道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日期:XXXX年X月X日卫河管理委员会。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依据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河湖水质不断下降,水生生物死亡、滩涂消失、江堤塌陷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通过颁布《河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湖进行管理和保护。
其中,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河湖水系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依照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范围,保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为此,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以河岸线为基本划界标准:河岸线是指水体在水岸交界处的自然地貌线。
通过准确划定河岸线,可以保证河湖管理范围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区分主河道和支流:主河道和支流之间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时予以考虑。
一般情况下,主河道的管理范围应包括河道本身和两侧的岸边带,而支流的管理范围应按实际情况划定。
3、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还应区分保护区、开发区等,以便更好地保障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转。
4、科学研判加负效益:河湖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应考虑到日常管理成本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加负效益,保障管理工作和利用工作的协调发展。
1、卫星遥感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可以获得河湖的影像数据,以帮助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线。
借助卫星遥感技术的优势,可以避开复杂的地形地貌,得到较为精准的数据,为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现场调查技术:现场调查技术是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采取现场调查、测量和勘察等方式,可以了解河湖的地貌特征和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助力河湖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3、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可以较为精准地处理和呈现复杂数据和图形。
对于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数字化技术可以帮助获取空间信息和地形数据等,将多种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具体的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信息:收集相关的地图和生态资料,进一步了解河湖的地形和自然环境。
河南河道管理条例
河南河道管理条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黄河、沁河干流外的一切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主管机关。
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专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涉及两市(地)以上的主要河道,由省或授权的市(地)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涉及两县(市)以上的主要河道,由市(地)或授权的县(市)河道主管机关设置专管机构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作用。
第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专管机构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九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除涝、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它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是?(第四条)2、国家对河道实行什么原则?(第五条第一款)3、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河段或河道有哪些?(第五条第二款)4、河道等级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第六条)5、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何种负责制?(第七条)5、是否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九条)6、修建哪些建设物及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一条)7、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什么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8、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什么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十三条第二款)9、(可做填空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多少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10、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是什么?(第二十条第一款)11、请列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12、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还应当征得什么部门的同意?(第三十四条)13、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什么原则,怎样负担?(第三十八条)14、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哪级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条)1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其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第四十条)16、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应如何处理?(第四十一条)1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应如何处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几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还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几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1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第一款)2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第二款)21、何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解答。
1、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应根据河道、河口特性和防洪、航运、排涝、引水、防潮、防盐、土地利用及沿岸工矿企业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研究河道、河口现状,分析水沙运动和河道、河口演变规律;研究河势走向、河口流路、治导线布置,并提出控制、调整河势与稳定河槽的主要措施等。
2、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合理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要求,并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与水土资源效益。
3、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遵循因势利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拟定河势走向的格局,拟定控制河势的主要措施,通过方案比较,合理确定整治工程的总体布局。
对于水库上游河道,应注意防治库尾泥沙淤积,对于水库下游河道,应注意防治河床冲刷引起的影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
对于河口滩涂垦殖和利用,应满足防洪、防潮、排涝和航运的要求,重视保护河口生态与环境。
4、对河势变化急骤的河段,或上、下游节点相距大,难于保持河势稳定的河段,应选择合适地点规划增设人工节点或护岸工程。
5、需要对河势进行重大调整的河段,应通过方案比较,合理拟定整治规划布局及实施步骤,并对带来的影响提出补偿措施。
6、对具有相当规模砂、石料可供开采的河道,应在河道整治规划中,明确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以防止河势变化。
7、整治措施应根据河道、河口整治目的和具体状况合理确定。
设置的河工建筑物宜尽量顺应河势,适应水沙变化规律。
8、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意远近结合,合理安排实施程序。
9、岸线利用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布局,结合整治规划,提出可资利用的岸线和相应的利用条件。
10、岸线利用规划应考虑综合利用、统筹兼顾,做到既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又有利于航运、引水、排水和水环境保护。
11、规划的沿河岸建筑物,应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并考虑航运要求。
在需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时,应对河势影响、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关于划定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的意见
1.概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河流水质污染问题的日益凸显,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的划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如何规范管理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河道隔离带的划定标准1) 河道隔离带的范围应包括毗邻河道及其支流的土地和水域;2) 河道隔离带的宽度应根据河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需求进行科学划定;3) 河道隔离带内不得开展建设活动,禁止排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4) 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生态环境。
3. 河道隔离带的管理原则1)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的管理和监督;2) 加强对河道隔离带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行为;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河道隔离带的保护和管理;4) 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4. 河道隔离带的管理范围划定1) 应根据河道的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需求划定管理范围;2) 在管理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和污染排放,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 需要科学设置管理范围的边界线,明确相关管理权限和责任。
5. 结语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的划定与管理工作,是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河流生态环境。
6. 实施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的意义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对于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科学合理的河道隔离带和管理范围是保障水环境质量,净化河流水体的有效途径。
通过规范河道周边的土地利用,可以减少污染源的输入,保障水体质量的改善。
河道隔离带的划定可以规范土地利用,遏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减轻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挽救濒临消失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河道管理制度章程
河道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河道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域,以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岸线以及相关防洪设施。
第三条河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调控灵活、公开透明、全民参与。
第四条河道管理工作应当秉持保护第一、全面治理、生态优先的理念,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尊重河道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
第五条河道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发展需求,恢复和保护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
第六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纪守法,增强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推进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完善河道管理法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河道管理信息和决策依据。
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合作与协调,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河道资源保护与管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二章河道资源保护和管理第十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河道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对河道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确保河道资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河道的水文地质等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划定河道功能区、保护区、开发区等区域,合理配置河道资源。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抓紧修订制定河道资源保护与管理规划,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方案,科学设计河道的开发利用行为。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河道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加强对水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河道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坚决抵制对河道资源的破坏性开发行为。
河道两侧管理要求
河道两侧管理要求河道的两侧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为了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和提升人们的休闲体验,我们对河道两侧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绿化河道两侧应该大力发展绿化工作,种植各类树木和花草,打造绿意盎然的景观带。
这不仅可以增加河道的美观度,还能吸收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人们休闲的场所。
二、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河道两侧应该设置宽敞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方便市民进行散步和骑行。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人们的运动量,还可以减少机动车的使用,达到减排的效果。
三、建设休闲设施河道两侧应该建设一些休闲设施,如公园、儿童游乐场等,方便市民进行休闲娱乐。
这样不仅可以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还可以增加社区的凝聚力。
四、加强巡逻和管理为了保证河道两侧的安全和秩序,应该加强巡逻和管理工作。
加强巡逻可以防止不法分子的滋生,保护市民的财产安全;加强管理可以保持河道两侧的整洁和卫生。
五、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到保护河道的重要性,激发市民保护河道的热情。
六、加强河道维护定期对河道进行维护和清理,保持河道的畅通和干净。
及时清理垃圾和杂草,防止堵塞河道,影响水流。
七、建立河道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河道两侧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该有足够的人员和资金,能够有效地管理河道两侧的各项工作。
以上是对河道两侧管理的要求,希望能够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打造美丽的河道景观,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休闲场所。
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河道管理,共同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宜居。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江苏省⽔利厅2015年7⽉前⾔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然⽣态空间的统⼀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利⼯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利⼯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届六次全会重要改⾰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的通知》(⽔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省⽔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作⽅案,成⽴了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省⽔利厅⼯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利⼯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为全省划界⼯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利厅⼯管处负责解释。
⽬录1总则42术语6 2.1河⼝线62.2外缘控制线62.3管理范围62.4保护范围62.5权属范围62.6管理范围线62.7保护范围线62.8桩、牌73依据8 3.1法律、法规、规章83.2国家及⾏业标准、规范83.3相关规划及成果93.4相关⽂件94划界标准10 4.1河道管理范围104.1.1有堤防,⽆规划要求10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04.1.3⽆堤防河道,⽆规划要求104.1.4⽆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104.1.5特殊情况11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114.3⽔库管理与保护范围114.4⽔利⼯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24.4.1堤防⼯程124.4.2闸站⼯程125洪⽔分析计算15 5.1⼀般要求155.2资料收集155.3设计洪⽔分析计算155.3.1设计洪⽔分析计算类型15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155.3.3设计洪⽔位的确定165.3.4历史最⾼洪⽔位166测绘技术176.1⼀般要求176.1.1施⼯测绘单位及资质176.1.2坐标和⾼程系统176.2图幅规格176.3测绘仪器186.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86.5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186.6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196.7数据信息化准备196.8测绘成果资料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21 7.1管理线桩(牌)及告⽰牌的设置217.1.1管理线桩(牌)设置217.1.2告⽰牌设置217.2界桩编号217.3桩牌安装技术227.3.1管理线桩(牌)227.3.2告⽰牌247.4桩牌存档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式附录E: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告⽰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为统⼀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
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4.11.15•【字号】京政发[1984]126号•【施行日期】1984.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京政发[1984]126号文件转发)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加强城市的环境建设,提高绿化和环境卫生水平,开发、整治城市水系,保护水源,确保排水顺畅,为首都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将市区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划为隔离带,并对隔离带的范围和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市区河道隔离带范围市区河道按其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风景观赏河道、水源河道和排水河道三类。
(一)风景观赏河道两侧隔离带宽度,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根据各地段具体情况,两侧各向外划五十米,或七十米,或一百米。
这类河道包括:1.昆明湖——玉渊潭——南护城河——通惠河花园式河道环;2.长河——北护城河——亮马河——水碓湖——通惠河花园式河道环;3.土城沟花园式河道(小西门经黄亭子往东至坝河);4.其他风景观赏河道:永定河引水渠(电站闸——罗道庄)、双紫支渠下段(京密引水渠——长河)、体育馆水系上段(亮马河——东直门大街)、清河(安河闸——清河镇)、万泉河(万泉庄——清河)、坝河(东北城角——酒仙桥)、通惠河(高碑店湖——通县)、莲花河(莲花池——万泉寺铁路桥)、凉水河(万泉寺铁路桥——大红门闸)等。
(二)城市水源河道两侧隔离带宽度,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两侧各向外划一百米。
这类河道包括:1.永定河引水渠的市区部分(从三家店拦河闸到电站闸):2.南旱河(自颐和园的团城湖到永定河引水渠的电站闸)。
(三)城市排水河道两侧隔离带宽度,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两侧各向外划五十至七十米,其排水支沟隔离带宽度为二十至三十米。
这类河道包括:1.坝河(酒仙桥——温榆河);2.清河(清河镇——温榆河);3.凉水河(大红门闸——马驹桥);4.其他支沟:北旱河、小月河、沟泥河、北小河、亮马河下游、新开渠、水衙沟、丰草河、马草河、小龙河、大柳树沟、肖太后河上段、大羊坊沟等。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文档
2020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上述河道所在设区的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河道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制度第一篇:河道管理制度河道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河道的河床、河坡、河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为河道管理范围,在此范围内须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河道内圈渔池、建房屋及办企业等占用河道行为。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倾倒、堆放各种垃圾或废弃物。
三、不得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禁止向河道排放淤泥。
四、不得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确实不影响行洪、引水的应在河道主管部门和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设置。
五、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临河、跨河、穿河建设项目,如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确需建造的应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六、禁止在河坡种农作物。
XXXXXXXXXX年月日第二篇:关于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关于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为了使我村河面整洁,水清岸绿,提高保洁员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规范管理,特制定本保洁制度:1、建立管理队伍,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员,并签订保洁合同,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2、水面养殖承包户必须确保承包水面区域内的沟河清洁、无水生杂物、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杂草杂物。
如不清理将取消承包权。
3、涉及沟河的各农田承包户,必须把芦苇、野菱、水花生等水生作物,杂草定期清理,带出水面,不准其他杂物丢入沟河中,如有发现,限期改正。
4、村民居住区的各居民户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必须堆放在各自的灰堆上,灰堆必须放在不影响村容村貌的隐蔽处,并按时清理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自行处理,用作肥料。
夏秋季节要增加清理次数,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丢乱堆。
5、村建立长效管理领导组,每个村民小组由保洁员负责监督管理,村民组长为监督管理组长,对本组所有村民实施教育、监督、管理。
有村民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验收、汇总。
6、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垃圾屋或垃圾箱或是每组在适当位置设立垃圾填埋沟,加强管理。
河道公路管理制度内容
河道公路管理制度内容一、河道公路的管理范围河道公路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沿河路段:河道公路主要是指沿河修建的公路,通常是沿着河道两岸修建的道路。
这些公路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都是十分重要的交通干道,需要加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2. 河道桥梁:河道公路中的桥梁也是管理的一部分,桥梁的安全和维护对于整个河道公路的通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河道堤岸:河道公路沿岸的堤岸也需要进行管理,确保堤岸的完整和稳固,以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4. 河道水域:河道公路管理也需要考虑到沿岸水域的安全和环境问题,避免河涨水浸,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
二、河道公路管理的主要内容1. 规划和设计:河道公路的规划和设计是管理的起点,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需求来确定公路的走向、宽度、设计标准等,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河道环境和生态保护。
2. 建设和维护:河道公路的建设需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公路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对已建成的公路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维修,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3. 车辆通行管理:河道公路的车辆通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对于超载、超速、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4. 道路环境管理:河道公路的环境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需要保持道路两侧的清洁和美观,避免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现象,确保沿河道路的景观效果。
5. 安全设施设置:河道公路上需要设置相应的交通标示、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对于河道公路上的危险路段,还需要设置相应的警示设备,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6. 突发事件管理:对于沿河道路上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确保沿河道路的正常通行。
7. 应急预案制定:对于可能发生的灾害事件,河道公路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指导各级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三、河道公路管理的机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河道公路,通常会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河道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督。
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
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大家了解过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河道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道管理范围是: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示界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在三门峡库区范围内,行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库区管理职责及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赋予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在河道整治、保护、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八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畅通。
第九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
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为了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制定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
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
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