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

纪委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机关,对相关党员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调查和处理。一般情况下,纪委如果发现或者有人向纪委检举相关人士的违纪现象,纪委调查结果属实后,一般就会做出立案决定。那么▲,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小编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制作依据

1、党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调查组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政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

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员所在

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知。《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及其所在

单位。但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

▲二、应注意的问题

1、对具有党员和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而言,其违纪违法行为在触犯党纪的同时,许多情况下也会触犯政纪。实践证明,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宜按党纪案件立案,对其他监察对象,虽然也具有党员身份,按政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稳妥。即使对需要同时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可按这一原则把握,先在党纪或政纪中

选择一种立案,处理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时追究其他纪律责任,采取这种办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比较主动。中纪委监察部编写的《纪检监察公文》要求这种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立案决定书,从基层办案实践看,这一做法并不多见。

2、《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中讲,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决定通报、通知的形式,一般采取发出《立案决定书》或《立案通知书》,笔者认为使用《立案决定书》比较规范,使用《立案通知书》法规依据不足。

3、《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

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

违纪的;

(二)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

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涉及境外的。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备案,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要复杂案件立案备案表》(见监察部印发的《监察机关监察文书

格式标准文本式样20》),

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备案的机关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受备案的人民政府与报备案的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该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决定。需要强调的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这是政纪案件所特有的。各级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简化,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纪委立案决定书”给大家做的相关分析。我国纪委做立案决定书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办事。同时,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不能徇私枉法,对相关的调查情况要进行如实记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淮安律师!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