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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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隐患辨识、检查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新建、改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检查评价,其它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5725 安全网

GB 6095 安全带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5065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T 7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T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JTG G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F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TF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 F60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 07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权值

对检查评价单项、分项,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2 调整系数

对不同检查评价单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未整改隐患的扣分值进行调整的数值。

3.3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

3.4 施工单位

由施工企业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现场机构。

3.5 监理单位

由监理企业派出并代表其履行施工监理合同的现场机构。

3.6 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3.7 安全监管部门

承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3.8 自查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3.9 复查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复检。

3.10 抽查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抽检。

3.11 督查

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12 工程通用隐患

在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现场都可能存在的隐患。

3.13 符合度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价复查的结果与建设单位抽查、安全监管部门督查的结果相符合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4 一般要求

4.1 安全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检查内容应涵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

4.3 安全评价

4.3.1 评价对象

以施工合同段为单元,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价。

4.3.2 评价指标

安全评价指标包括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两项考核指标。

4.3.3 评价项目

安全评价包括项目评价、单项评价、分项评价,项目评价包括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单项评价,现场管理单项评价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四类分项评价。

4.3.4 评价周期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月度、年度分别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年度安全评价。

4.4 安全资料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安全资料齐全、真实。

5 隐患辨识

5.1 类别

5.1.1 基础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制度、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隐患,具体内容见附录A。

5.1.2 现场管理

包括存在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分项的隐患,以及在各类施工现场都可能存在的通用工程隐患,具体内容见附录B。

注1:建设单位可对本建设项目基础管理、现场管理的隐患内容进行增加、补充,具体格式见附录C。

5.2 等级

安全隐患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是指危害严重的;

——Ⅱ级:是指危害较重的;

——Ⅲ级:是指危害较轻的。

6 检查与评价

6.1 检查

6.1.1 自查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每日检查安全隐患,发现后应及时整改消除,及时填写隐患检查

记录表(附录D 表D.1),并每月填报隐患检查统计表(附录D 表D.3)。

6.1.2 复查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期间每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

求,并在隐患检查记录表(附录D 表D.1)中记录施工单位未发现的和未按要求整改的隐患,

填写隐患整改通知(附录D 表D.2),并每月填报隐患检查统计表(附录D 表D.3)。

6.1.3 抽查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间每月至少1次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

作,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在隐患检查记录表(附录D 表D.1)中记录施工、监

理单位均未发现的和未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填写隐患整改通知(附录D 表D.2),每月填写

隐患检查统计表(附录D 表D.3)。

6.1.4 督查

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施工期间不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

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督查时发现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均未登记)和未按要求整改的

隐患应在安全监管部门督查表(附录D 表D.7)中登记,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附录D 表D.2)。

6.2 评分

6.2.1 隐患扣分计算

检查评价分项满分为100,检查出的隐患和未整改的隐患应予扣分,相同隐患按次数累

计扣分,得分最小为零。

a)扣分基准值

隐患按照等级赋予不同扣分基准值(H),具体扣分基准值见表1。

1)隐患扣分基准值(H)

隐患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分值10 5 2

b)调整系数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扣分应按相应系数α进行调整(见表2)。

2)检查出的隐患扣分调整系数(α)

检查评价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调整系数(α) 1 1.5 2.0 2.5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确认未按要求整改的隐患扣分应按相应系数β进行调整(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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