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要缴哪些税费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一、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30号)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
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
农业企业(种植业)应交纳哪些税?
农业企业(种植业)应交纳哪些税?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那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企业,如果从事种植业,按规定应该交纳哪些税?有哪些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哪些是地税?哪些是国税?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办公用房要缴纳房产税、土地税。
种植业用地免征土地税。
国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
如果从事种植业,减免税收以后,按规定还应该交纳哪些税?另外,免征增值税的文件名称有吗?谢谢!回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十)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4、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做账实操-农业企业需要申报哪些税种
做账实操-农业企业需要申报哪些税种一、增值税1. 一般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农业企业销售的不是自产农产品,而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或者购进农产品再销售,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有部分优惠政策,可能会阶段性降低)。
2. 特殊情况: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1. 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例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一般规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税率一般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1. 员工个人所得税:农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 40%的税率。
2. 对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农业企业业主,其经营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 一般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 特殊情况:由于农业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如果农业企业有应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如销售非自产农产品等,则需要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按照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农业企业免税的范围包括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种,减免力度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章农业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第四条农业企业的所得税按照以下规定免征:1.农业生产企业,经国家认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所得税免征期限为五年。
2.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与农业生产企业相同的所得税免征期限。
3.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免征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减免所得税。
第三章农业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第五条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额,按照以下规定免征增值税:1.参与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销售其自产农产品所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会员农产品所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免征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减免增值税。
第四章农业企业消费税免税政策第六条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的农产品,按照以下规定免征消费税:1.稳定供应市场并经认定的大宗农产品,免征消费税。
2.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免征消费税。
3.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免征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减免消费税。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所涉及的附件包括:1.农业企业鉴定申请表。
2.农业企业免税资格认定审核流程。
3.农业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表。
4.农业企业增值税免税申请表。
5.农业企业消费税免税申请表。
以上附件于本规定发布后另行颁布。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生产企业:指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并依法设立的企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概述免税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在中国境内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农业企业;2. 主营业务是农业生产、农村综合开发和农民就业;3. 企业经营所得主要来自农业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相关领域。
免税期限农业企业的免税期限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免税期限为5至10年,具体期限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可以享受以下方面的免税政策:1. 企业所得税免税: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所得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期限结束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免税: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产品销售额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具体免税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 印花税免税: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相关农业印花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 土地使用税减免: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5. 关税减免:农业企业进口农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时,可以享受关税的减免。
申请程序农业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免税申请:1. 填写相关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企业需要将填写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或农业发展部门。
3. 审核认定: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4. 领取免税证书:认定通过的农业企业可以领取免税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免税政策的合理实施和避免滥用,相关部门将对享受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农业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和规定。
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免税政策优惠。
结论农业企业免税规定通过给予农业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综合开发。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企业的发展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减轻其负担,我国制定了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二、免税对象农业企业免税规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创办时间满足国家规定的农业企业设立条件;2. 企业主营业务为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3. 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文件规定的免税限制条件。
三、免税范围农业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免除土地使用税;2.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企业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农业企业位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内的场所,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4. 房产税:对农业企业使用的房产,免除房产税;5. 印花税:对农业企业在合同签订、发票、账簿等方面发生的交易,免除印花税。
四、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免税的具体程序如下:1. 农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农业企业免税申请表》;2. 农业企业应提供与免税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3. 农业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交免税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4. 税务部门将对农业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免税决定。
五、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具体期限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限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六、免税政策的效益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农业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免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免税政策为农业企业创造了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经营和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源向农业领域倾斜。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增强农业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希望通过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能够为农业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注入新的动力。
农业企业管理之财税关注点
农业企业管理之财税关注点农业企业管理是指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的过程。
财税管理是农业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农业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财税管理在农业企业中的关注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管理:农业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税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税法法规,合理规划企业财务,以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合规性。
2. 资金管理:农业企业的资金管理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财税管理人员需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做好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控,确保企业的资金运转正常,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滞留。
3. 成本控制:农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直接关系到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财税管理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并通过科学的成本控制手段,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 经营分析:农业企业的经营状况需要不断的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财税管理人员需要运用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进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5. 税务筹划: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财税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竞争力。
6. 风险管理:农业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生产风险、自然风险等。
财税管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7. 税收政策研究:财税管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措施,以适应政策环境的变化。
财税管理在农业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能够有效地提升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农业企业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财税管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财税管理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农业四税[最新]
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地方政府具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
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中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
000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
农业税的计算方法0(一)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000(二)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0(三)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00(四)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计算标准。
(一)、(二)、(三)项所列各种农业收入,一律折合当地的主要粮食,以市斤为单位计算;折合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
常年产量应当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
对于因积极采取增产措施和采用先进经验而使产量提高特别显著的,评定常年产量不宣过高。
在评定常年产量的时候,对于纳税人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土地,受益未满三年的,应当参照受益前的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常年产量。
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五年以内,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0农业税的纳税人0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农业企业要缴哪些税费
农业企业要缴哪些税费?一、农业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月网上)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和其他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二、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8〕81号)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浙地税发〔2009〕22号)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2023最新版)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等与农业相关的企业。
第三条农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免税政策:⒈注册为农业企业,具备法人独立资格。
⒉拥有合法的农业经营资质。
⒊农业生产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要求。
⒋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二章具体免税政策第四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间,免征以下税种:⒈城镇土地使用税。
⒉城镇土地增值税。
⒊企业所得税。
⒋城镇土地出让金。
⒌城市维护建设税。
⒍城市房产税。
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
第五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间,仍需缴纳以下税费:⒈基本的消费税。
⒉基本的增值税。
⒊基本的印花税。
第三章免税申请和管理第六条农业企业必须在免税政策开始前向本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税务部门将根据农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免税登记,并及时将登记结果通知农业企业。
第八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间,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报送免税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税务部门将定期对享受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进行核查和审计,确保免税政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⒈农业企业免税申请表格⒉相关证明材料清单⒊免税政策解读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农业企业: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组织。
⒉农副产品加工:指对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粮食、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储存等活动。
⒊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
⒋生态文明建设:指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⒌基本的消费税: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的消费税的基本税率。
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
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摘要:一、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概述二、农业企业纳税的主要分类三、农业企业纳税的统计方法四、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的作用五、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的现状与挑战正文:一、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概述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是指对农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纳税情况的数据汇总和分析。
这一指标对于了解农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税收贡献以及政策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数量、纳税总额、行业分布、税收种类等方面。
二、农业企业纳税的主要分类农业企业纳税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主体,农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农业企业作为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农业企业在开采、利用土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时,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资源税。
4.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农业企业拥有房产时,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农业企业在城镇范围内使用土地时,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农业企业纳税的统计方法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收集: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收集农业企业的纳税数据。
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数据汇总:将整理好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
4.数据分析:对汇总好的数据进行分析,揭示农业企业纳税的特点、趋势和问题。
四、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的作用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在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1.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通过分析农业企业纳税统计指标,可以为制定税收政策、农业政策等提供参考。
农业企业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农业企业需要交⼟地使⽤税吗农业企业需要交⼟地使⽤税吗很多的⼈都有问过,但是要真正的去解决,还是要多查阅相关的资料知识,要真正解决农村合作社交⼟地使⽤税的问题,是要结合⾃⾝的⼀些知识储备来进⾏的。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业企业需要交⼟地使⽤税吗1、⼟地使⽤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个⼈和企业,以企业实际占⽤的⼟地⾯积作为计税依据,需要缴纳的⼀种税赋。
由于⼟地使⽤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地使⽤税。
2、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其它物资损害查勘定损,财产损害赔付参考的依据⼀、其它物资损害查勘定损(⼀)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案,最后请当地建筑施⼯单位或公估公司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案进⾏预算,确定最低修复费⽤。
(三)农⽥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加上⼀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四)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
(五)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些精密仪器、家电、⾼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产⼚,可向市场或⽣产⼚了解物品价格。
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虚报损失。
⼆、⼟地所有税的税额计算城镇⼟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农资公司要交哪些税
农资公司要交哪些税我们知道,农⽤物资简称农资,⼀般是指在农业⽣产过程中⽤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如农业运输机械、⽣产及加⼯机械、农药、种⼦、化肥、农膜等等。
那么,农资公司要交哪些税?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资公司有很多税项减免,但是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知识】⼀、收购公司要交税吗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是要缴纳税收的,⼀般情况下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收购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收购对象的选择在充分策划的基础上对潜在的收购对象进⾏全⾯、详细的调查,是收购司增⼤收购成功机会的重要途径。
对收购⽅⽽⾔,收购另⼀个公司会涉及⼀系列法律和⾦融⽅⾯的具体事务。
这通常由各⽅⾯⼈⼠的合作来完成,即需要公司⾼层管理⼈员、投资银⾏家、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
(⼆)收购时机的选择公司的⾸要环节是选择收购的恰当时机。
实际上,收购公司在对⽬标公司进⾏收购时,要对⾃⾝有⼀个明确、合理的估价,对⽬标公司有⼀个清晰的定位,做到“知⼰知彼”。
同时,还要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三)收购风险分析公司收购是⾼风险经营,收购风险⾮常复杂和⼴泛,公司应谨慎对待,尽量避免风险,并把风险消除在收购的各个环节之中,以求收购成功。
概括⽽⾔,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主要⾯临以下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反收购风险、融资风险、法律风险、整合风险等。
(四)⽬标公司定价⽬标公司定价⼀般采⽤现-⾦流量法和可⽐公司价值定价法。
现-⾦流量法也称现-⾦流量贴现法,它是⼀种理论性较强的⽅法。
可⽐公司价值定价法是先找出若⼲家在产品、市场、⽬前盈利能⼒、未来成长⽅⾯与⽬标公司类似的上市公司,以这些公司的经营效果指标为参考,来评估⽬标公司的价值。
农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农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1. 农业土地使用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需要使用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等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者需要支付土地使用税。
这项税费是根据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土地的地理位置来确定的。
2. 农业所得税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对农业所得也需要征收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农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农产品购销税农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将农产品销售到市场上,从而实现利润。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需要缴纳农产品购销税。
这项税费是根据农产品的销售额来计算的。
4. 农机具税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农民使用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5. 农产品进口税农产品进口税是指在农产品由其他国家进口到中国的时候所需要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农产品进口税是根据农产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等因素来确定的。
6. 农产品增值税农产品增值税是指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环节中,对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费。
农民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需要缴纳农产品增值税。
7. 农业保险费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产量可能会受到损失。
为了对农民的农产品进行保险,减轻损失,农民需要购买农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8. 其他税费除了上述提到的税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涉及农业生产的税费,如农业资源税、农业机械使用税等。
这些税费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缴纳。
总的来说,农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较多,包括土地使用税、农业所得税、农产品购销税、农机具税、农产品进口税、农产品增值税、农业保险费等。
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需要了解并及时缴纳这些税费,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政府也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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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要缴哪些税费?
一、农业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
算。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月网上)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和其他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二、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8〕81号)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
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浙地税发〔2009〕22号) 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经主管地
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纳税人应在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划分和核算征税业务和享受税收优惠业务,正确计算税收优惠金额。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规定的时限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
如涉税优惠项目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根据主管地税机关重新出具的《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执行。
《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未送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对经审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备案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企业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对象:企业从事农、林、牧、
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备案期限:次年3月底前,实行一年一备。
报送资料:(1)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4)主管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农产品大部分13%),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 国税
如果是自产销售的农产品,大部分免增值税。
2.城建,教育附加增值税*(6%-10%),市区10%,县城和镇8%,其他地区6%。
地税
3.印花税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账本数*5+实收资本*十万分之五地税
4.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利润*25% 国税
5.个人所得税一般适用工资薪金9级超额累进税率地税。